7000万规模私募一年亏损98%,清盘仅剩132万:资金都投向了在港上市的中新控股股票,后这家上市公司被查退市。而这个私募基金是泓实资产,查不到它的任何资料,法人代表是彭显俊,曾用名是北京先锋国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而中新控股的一家子公司就是先锋。不知道是不是发行私募基金,拉抬自己的上市公司?网上找不到彭显俊的任何资料,更不要基金管理人的资料了。泓实资产只在17年和18年发行共十只,都是一年,全清算了,也没再发行。
刚募集资金时,2018年5月,中新控股股价还处在1港元/股,之后不久开启连续下挫,到2019年5月时,每股股价仅剩2分钱,已沦为仙股。因受旗下全资子公司先锋支付不合规操作影响,中新控股于2019年7月8日正式停牌,在停业调查一年半后,被退市。
全文:
在销售人员承诺8%收益后,杨某涛购买了100万元私募基金,临清盘却发现本金仅剩1.86万元。一怒之下,杨某涛将该私募基金代销机构进懋公司和盈信公司、基金管理人泓实公司、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4家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投资本金损失98.14万元及利息损失。
2022年4月26日,金融界从北京法院网了解到,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
一、全仓投资标的被摘牌退市
经查,2018年4月,杨某涛通过进懋公司理财师田某介绍,投资100万元购买“泓实资产睿兴十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睿兴十号基金),投资起始日期2018年5月15日,投资期限12个月。
2018年4月26日,杨某涛向《基金合同》约定的盈信公司账户转账100万元。泓实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向杨某涛出具《泓实资产睿兴十号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确认书》(以下简称《投资确认书》),确认:睿兴十号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投资起始日为2018年5月15日,投资期限12个月,认缴出资金额100万元。
2018年5月15日,泓实公司向中信建投公司出具《基金成立通知书》,载明:基金成立日期2018年5月15日,产品封闭期12个月。当日,中信建投公司出具资金到账确认函,载明泓实资产睿兴十号私募投资基金的托管账户已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该产品项下成立资金7130万元。
那么,成立后的睿兴十号私募基金到底投向了什么,以至于一年清盘时候亏损幅度达到惊人了98%。
判决书中给出了答案,该产品属于权益类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配置比例为现金类资产0%-2%,权益类资产98%-100%。其中权益类资产定向投资在香港联交所挂牌的中新控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8207.HK)股票。
2018年5月,中新控股股价还处在1港元/股,之后不久便开启连续下挫,到2019年5月时每股股价仅剩2分钱,已沦为仙股。
中新控股为先锋系企业,因受旗下全资子公司先锋支付不合规操作影响,中新控股于2019年7月8日正式停牌。在停业调查一年半后,中新控被香港联交所宣布退市。
由于睿兴十号私募基金主要投向中新控股的股票,基金净值也跟随大幅下跌。2019年5月14日,清算小组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清算程序,一年后完成清算。
根据清算结果,截至2020年5月12日,泓实公司向杨某涛发送《第一次清算公告》,截至2020年5月8日,基金资产总净值为1323497.26元,累计单位净值0.019,其中本次清算可分配剩余资产总金额132.28万元,该可分配剩余资产包含应收募集户利息,因此,每100万份基金份额预计可分配1.86万元。
2020年5月19日,盈信公司向杨某涛账户转账18552.65元,附言:代销清盘-泓实资产睿兴十号私募投资基金。
二、销售机构是否应当赔偿引争议
投资有风险是每个投资者都清楚的道理,且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相对更高一些。仅因为购买的产品亏损,就将代销机构和管理人及托管人诉诸司法也不具有合理性。
但杨某涛认为,泓实公司违反适当性义务,向自己推荐了超出风险等级的产品,且销售人员存在承诺保本收益情形。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涛申请基金销售人员田某出庭作证,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销售人员田某确认了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示在微信中所称8%基准收益是进懋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进懋公司是该基金产品的销售公司。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账户业务申请表》及《基金合同》均由进懋公司员工田某代签署,案涉基金属于R3级基金产品,基金未设预警止损线,在极端情况下,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出现全部损失,属于高风险金融产品。
根据查明的事实,《基金合同》并非杨杭涛本人签署,回访电话及邮箱均系进懋公司员工田某所使用,故本院认为泓实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销售上述金融产品时,未了解杨某涛的风险承受能力、未向杨某涛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其作为金融产品发行人未尽适当性义务,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导致杨某涛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应与赔偿。
法院认为,盈信公司与进懋公司作为金融产品的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基金存在的风险、未了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且承诺基金存在基准收益8%,其亦未尽到适当性义务,杨某涛有权要求其就上述损失与泓实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中信建投公司作为托管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事后监督、付款、清算等义务,杨某涛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审判结果
据此,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泓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杨某涛投资本金损失981447.35元及利息损失。
刚募集资金时,2018年5月,中新控股股价还处在1港元/股,之后不久开启连续下挫,到2019年5月时,每股股价仅剩2分钱,已沦为仙股。因受旗下全资子公司先锋支付不合规操作影响,中新控股于2019年7月8日正式停牌,在停业调查一年半后,被退市。
全文:
在销售人员承诺8%收益后,杨某涛购买了100万元私募基金,临清盘却发现本金仅剩1.86万元。一怒之下,杨某涛将该私募基金代销机构进懋公司和盈信公司、基金管理人泓实公司、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4家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投资本金损失98.14万元及利息损失。
2022年4月26日,金融界从北京法院网了解到,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
一、全仓投资标的被摘牌退市
经查,2018年4月,杨某涛通过进懋公司理财师田某介绍,投资100万元购买“泓实资产睿兴十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睿兴十号基金),投资起始日期2018年5月15日,投资期限12个月。
2018年4月26日,杨某涛向《基金合同》约定的盈信公司账户转账100万元。泓实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向杨某涛出具《泓实资产睿兴十号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确认书》(以下简称《投资确认书》),确认:睿兴十号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投资起始日为2018年5月15日,投资期限12个月,认缴出资金额100万元。
2018年5月15日,泓实公司向中信建投公司出具《基金成立通知书》,载明:基金成立日期2018年5月15日,产品封闭期12个月。当日,中信建投公司出具资金到账确认函,载明泓实资产睿兴十号私募投资基金的托管账户已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该产品项下成立资金7130万元。
那么,成立后的睿兴十号私募基金到底投向了什么,以至于一年清盘时候亏损幅度达到惊人了98%。
判决书中给出了答案,该产品属于权益类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配置比例为现金类资产0%-2%,权益类资产98%-100%。其中权益类资产定向投资在香港联交所挂牌的中新控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8207.HK)股票。
2018年5月,中新控股股价还处在1港元/股,之后不久便开启连续下挫,到2019年5月时每股股价仅剩2分钱,已沦为仙股。
中新控股为先锋系企业,因受旗下全资子公司先锋支付不合规操作影响,中新控股于2019年7月8日正式停牌。在停业调查一年半后,中新控被香港联交所宣布退市。
由于睿兴十号私募基金主要投向中新控股的股票,基金净值也跟随大幅下跌。2019年5月14日,清算小组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清算程序,一年后完成清算。
根据清算结果,截至2020年5月12日,泓实公司向杨某涛发送《第一次清算公告》,截至2020年5月8日,基金资产总净值为1323497.26元,累计单位净值0.019,其中本次清算可分配剩余资产总金额132.28万元,该可分配剩余资产包含应收募集户利息,因此,每100万份基金份额预计可分配1.86万元。
2020年5月19日,盈信公司向杨某涛账户转账18552.65元,附言:代销清盘-泓实资产睿兴十号私募投资基金。
二、销售机构是否应当赔偿引争议
投资有风险是每个投资者都清楚的道理,且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相对更高一些。仅因为购买的产品亏损,就将代销机构和管理人及托管人诉诸司法也不具有合理性。
但杨某涛认为,泓实公司违反适当性义务,向自己推荐了超出风险等级的产品,且销售人员存在承诺保本收益情形。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涛申请基金销售人员田某出庭作证,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销售人员田某确认了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示在微信中所称8%基准收益是进懋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进懋公司是该基金产品的销售公司。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账户业务申请表》及《基金合同》均由进懋公司员工田某代签署,案涉基金属于R3级基金产品,基金未设预警止损线,在极端情况下,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出现全部损失,属于高风险金融产品。
根据查明的事实,《基金合同》并非杨杭涛本人签署,回访电话及邮箱均系进懋公司员工田某所使用,故本院认为泓实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销售上述金融产品时,未了解杨某涛的风险承受能力、未向杨某涛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其作为金融产品发行人未尽适当性义务,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导致杨某涛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应与赔偿。
法院认为,盈信公司与进懋公司作为金融产品的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基金存在的风险、未了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且承诺基金存在基准收益8%,其亦未尽到适当性义务,杨某涛有权要求其就上述损失与泓实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中信建投公司作为托管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事后监督、付款、清算等义务,杨某涛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审判结果
据此,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泓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杨某涛投资本金损失981447.35元及利息损失。
市场驱动力换挡,静待投资良机 | 2021.7策略报告。
资产表现回顾
数据来源:IFIND
2季度,全球股市从1季度回调后的阶段低点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弹。相对而言,海外股市整体表现表现更强一点。欧美股市,由于在1季度回调的幅度相对较小,2季度的反弹,令欧美股市整体上处于历史新高阶段。而国内股市,在春节后的回调幅度较大,2季度虽然有反弹,但是整体上还没有回到春节前的股市高点水平。
数据来源:IFIND
国内各类资产在二季度整体上均实现了正收益。相对而言,风险资产收益率更高。资产收益特点延续了上个季度的资产轮动特点。
二季度,国内股市整体上涨的同时,结构差异明显。成长股在二季度中反弹幅度遥遥领先价值股。不同风格、不同行业、不同主题之间的表现差异不断加大。
二季度,避险资产表现强于一季度。在市场普遍预期年中国内市场利率见顶的预期下,国内债券市场在二季度就提前出现反弹。
黄金价格主要是受美元贬值、阶段性避险需求上升等因素推动,在二季度出现反弹。
宏观环境
展望未来一段时间的理财环境:
一是,国内经济增速虽然会继续放缓,但是回落的压力不大。
一方面,下半年消费有望接棒投资成为国内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另一方面,随着全球新冠疫苗接种程度的提高,海外经济继续复苏,有利于我国的出口。但是,需要注意到三季度全球经济超预期可能偏低。
二是,流动性依然整体充裕。
国内资金面将继续呈现“紧信用宽货币“的特点。下半年随着经济的小幅回落,国内货币政策有望适度转暖。国内流动性最紧的结果可能已经过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海外货币政策收紧预期越来越强,可能会对国内资金面、政策预期产生一定的阶段性冲击。
三是,市场利率整体保持平稳。
国内利率经过二季度的回落,三季度缺少进一步走低的动力,预计保持整体平稳的概率最大。
四是,投资风险偏好逐渐由强转弱。
自2020年新冠疫情之后,充裕流动性推动各类资产轮动涨价的周期在下半年将逐渐结束。随着经济、政策回归常态化,投资者关注点也会逐渐回归到长期趋势因素,投资风险偏好趋于平静,但整体依然偏正向。
五是,风险资产估值面临压力。
经过过去一年多的轮动式上涨,大部分风险资产价格估值均处于历史较高水平。
随着投资者情绪的适度降温,风险资产的估值面临压力。
总体来看,7月份,国内理财环境将会延续2季度的趋势,对理财投资依然比较友好。但也存在海外经济增速逐渐见顶、海外货币政策紧缩预期加强的风险因素。国内理财投资逻辑逐渐由资金推动转向业绩驱动。投资机会由整体性轮动上涨机会变为结构机会为主,理财组合配置上以均衡配置为宜。
资产角度
A股:整体偏暖、结构机会为主。
2季度前半段时间,A股与美股走势明显背离。主要是所处的经济环境差异带来的。中国经济已经率先复苏、率先开始回归常态化,A股也由资金推动式全面上涨变为横盘震荡、择优投资。而美国股市正在享受着经济强劲复苏与充沛的流动性两大正面因素的共同推动,美股连创新高。
数据来源:IFIND
展望7月份,A股投资环境依然偏暖,但是不足以支撑A股整体系统性上涨,将会以结构机会为主。
具体而言,7月份,国内“紧信用、宽货币”的资金面特点将会延续,并且资金面最紧的阶段可能已经过去,未来资金面有望适度转暖。对A股有所支撑。
A股投资机会的动力来源由资金推动变为盈利增长。盈利成为下半年A股走向的关键要素。在经济整体增速适度放缓的趋势里,A股短期以结构机会为主,大的战略配置机会需要等到四季度。
需要注意的是,下半年国内信用风险有上升的压力,可能会导致投资者风险偏好阶段性回落,A股的波动性会增大。
美股:上涨趋势延续,但需要小心政策预期变化的冲击。
从美国经济领先指标看,3季度美国经济会保持较高的景气度。
数据来源:IFIND
随着疫苗接种逐渐收官,经济活动陆续恢复正常,投资消费需求会进一步复苏,三季度美国有望迎来“疫苗复苏”阶段。
从资金面来看, Taper(缩减购债规模)政策还在预期阶段,离全面退出宽松政策还有较长的一段时间。短期内,欧美流动性宽松的局面不会发生变化。因此,短期内美股大概率会保持相对强势。
但是,面对历史新高的美股,尤其是在美国理财环境有可能正在经历转折的阶段,美股投资需要保持谨慎。
一方面,三季度可能也是美国此轮经济增速反弹的高点。未来有经济增速回落的风险。另一方面,需要注意下半年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信号会逐渐增多,投资者对货币政策预期的波动性会加大。
港股:盈利修复周期支撑,整体依然偏强。
7月港股市场依然值得看好。港股市场的盈利修复周期仍在延续,是港股整体向好的基础。在美联储QE减量前整体流动性将会维持相对友好状态,同时,国内资金面有望在下半年适度宽松,港股市场资金面短期偏暖。
但是也需要关注港股面临的风险点:6月美联储利率会议会后声明偏鹰派,低于市场预期。未来半年,全球市场对美联储何时“收水”的预期波动会不断加大,导致市场更加震荡。
国内债市: 整体趋势看好,短期需要等待机会。
三季度国内有望延续宽货币紧信用的政策环境,代表资金需求的社会融资总额增速回落,而代表资金供给的同业拆借利率相对平稳,代表着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回暖,有利于债市上涨。
数据来源:IFIND
从利率角度看,国内利率有长期回落趋势,但是经过二季度的回落,经济增速回落带动利率回落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兑现。三季度,缺少进一步导致利率走低的超预期因素。此外,下半年,金融监管加强+紧信用+经济增速放缓是理财市场的大环境。需要警惕信用等级偏低债券的违约风险。
建议继续保持固收+的投资策略,债券投资部分以利率债与高等级信用债为主。
黄金:上涨驱动力切换、需要警惕Taper影响。
超低的市场利率、超宽松的流动性,是2020年以来黄金价格上涨的主要驱动因素。2021年3季度,投资者对美联储收紧货币政策的预期越来越强烈。资金推动黄金价格上涨的逻辑不复存在。
数据来源:IFIND
短期内,在美联储货币政策转向预期增强之际,风险资产波动性加大。避险需求有助于黄金价格保持强势。
从2010-2011年的经验来看,随着宽松货币政策退出,短期内可能会带来黄金价格的回撤,但是随着经济增速的回落、避险需求回升,黄金价格有再度上涨的可能。
数据来源:INFIND
配置建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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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上海贝耳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贝塔数据”)力求提供客观公正的研究报告,但不能担保报告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能担保未来内容的变更。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要约或要约邀请,贝塔数据不对任何人据此做出的决策承担法律责任。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使用。如您发现文章内容侵犯您的版权,请提交相关链接至邮箱:ipr@betawm.com,我们将及时处理。贝塔数据对本声明拥有最终解释权。
资产表现回顾
数据来源:IFIND
2季度,全球股市从1季度回调后的阶段低点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弹。相对而言,海外股市整体表现表现更强一点。欧美股市,由于在1季度回调的幅度相对较小,2季度的反弹,令欧美股市整体上处于历史新高阶段。而国内股市,在春节后的回调幅度较大,2季度虽然有反弹,但是整体上还没有回到春节前的股市高点水平。
数据来源:IFIND
国内各类资产在二季度整体上均实现了正收益。相对而言,风险资产收益率更高。资产收益特点延续了上个季度的资产轮动特点。
二季度,国内股市整体上涨的同时,结构差异明显。成长股在二季度中反弹幅度遥遥领先价值股。不同风格、不同行业、不同主题之间的表现差异不断加大。
二季度,避险资产表现强于一季度。在市场普遍预期年中国内市场利率见顶的预期下,国内债券市场在二季度就提前出现反弹。
黄金价格主要是受美元贬值、阶段性避险需求上升等因素推动,在二季度出现反弹。
宏观环境
展望未来一段时间的理财环境:
一是,国内经济增速虽然会继续放缓,但是回落的压力不大。
一方面,下半年消费有望接棒投资成为国内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另一方面,随着全球新冠疫苗接种程度的提高,海外经济继续复苏,有利于我国的出口。但是,需要注意到三季度全球经济超预期可能偏低。
二是,流动性依然整体充裕。
国内资金面将继续呈现“紧信用宽货币“的特点。下半年随着经济的小幅回落,国内货币政策有望适度转暖。国内流动性最紧的结果可能已经过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海外货币政策收紧预期越来越强,可能会对国内资金面、政策预期产生一定的阶段性冲击。
三是,市场利率整体保持平稳。
国内利率经过二季度的回落,三季度缺少进一步走低的动力,预计保持整体平稳的概率最大。
四是,投资风险偏好逐渐由强转弱。
自2020年新冠疫情之后,充裕流动性推动各类资产轮动涨价的周期在下半年将逐渐结束。随着经济、政策回归常态化,投资者关注点也会逐渐回归到长期趋势因素,投资风险偏好趋于平静,但整体依然偏正向。
五是,风险资产估值面临压力。
经过过去一年多的轮动式上涨,大部分风险资产价格估值均处于历史较高水平。
随着投资者情绪的适度降温,风险资产的估值面临压力。
总体来看,7月份,国内理财环境将会延续2季度的趋势,对理财投资依然比较友好。但也存在海外经济增速逐渐见顶、海外货币政策紧缩预期加强的风险因素。国内理财投资逻辑逐渐由资金推动转向业绩驱动。投资机会由整体性轮动上涨机会变为结构机会为主,理财组合配置上以均衡配置为宜。
资产角度
A股:整体偏暖、结构机会为主。
2季度前半段时间,A股与美股走势明显背离。主要是所处的经济环境差异带来的。中国经济已经率先复苏、率先开始回归常态化,A股也由资金推动式全面上涨变为横盘震荡、择优投资。而美国股市正在享受着经济强劲复苏与充沛的流动性两大正面因素的共同推动,美股连创新高。
数据来源:IFIND
展望7月份,A股投资环境依然偏暖,但是不足以支撑A股整体系统性上涨,将会以结构机会为主。
具体而言,7月份,国内“紧信用、宽货币”的资金面特点将会延续,并且资金面最紧的阶段可能已经过去,未来资金面有望适度转暖。对A股有所支撑。
A股投资机会的动力来源由资金推动变为盈利增长。盈利成为下半年A股走向的关键要素。在经济整体增速适度放缓的趋势里,A股短期以结构机会为主,大的战略配置机会需要等到四季度。
需要注意的是,下半年国内信用风险有上升的压力,可能会导致投资者风险偏好阶段性回落,A股的波动性会增大。
美股:上涨趋势延续,但需要小心政策预期变化的冲击。
从美国经济领先指标看,3季度美国经济会保持较高的景气度。
数据来源:IFIND
随着疫苗接种逐渐收官,经济活动陆续恢复正常,投资消费需求会进一步复苏,三季度美国有望迎来“疫苗复苏”阶段。
从资金面来看, Taper(缩减购债规模)政策还在预期阶段,离全面退出宽松政策还有较长的一段时间。短期内,欧美流动性宽松的局面不会发生变化。因此,短期内美股大概率会保持相对强势。
但是,面对历史新高的美股,尤其是在美国理财环境有可能正在经历转折的阶段,美股投资需要保持谨慎。
一方面,三季度可能也是美国此轮经济增速反弹的高点。未来有经济增速回落的风险。另一方面,需要注意下半年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信号会逐渐增多,投资者对货币政策预期的波动性会加大。
港股:盈利修复周期支撑,整体依然偏强。
7月港股市场依然值得看好。港股市场的盈利修复周期仍在延续,是港股整体向好的基础。在美联储QE减量前整体流动性将会维持相对友好状态,同时,国内资金面有望在下半年适度宽松,港股市场资金面短期偏暖。
但是也需要关注港股面临的风险点:6月美联储利率会议会后声明偏鹰派,低于市场预期。未来半年,全球市场对美联储何时“收水”的预期波动会不断加大,导致市场更加震荡。
国内债市: 整体趋势看好,短期需要等待机会。
三季度国内有望延续宽货币紧信用的政策环境,代表资金需求的社会融资总额增速回落,而代表资金供给的同业拆借利率相对平稳,代表着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回暖,有利于债市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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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率角度看,国内利率有长期回落趋势,但是经过二季度的回落,经济增速回落带动利率回落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兑现。三季度,缺少进一步导致利率走低的超预期因素。此外,下半年,金融监管加强+紧信用+经济增速放缓是理财市场的大环境。需要警惕信用等级偏低债券的违约风险。
建议继续保持固收+的投资策略,债券投资部分以利率债与高等级信用债为主。
黄金:上涨驱动力切换、需要警惕Taper影响。
超低的市场利率、超宽松的流动性,是2020年以来黄金价格上涨的主要驱动因素。2021年3季度,投资者对美联储收紧货币政策的预期越来越强烈。资金推动黄金价格上涨的逻辑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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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在美联储货币政策转向预期增强之际,风险资产波动性加大。避险需求有助于黄金价格保持强势。
从2010-2011年的经验来看,随着宽松货币政策退出,短期内可能会带来黄金价格的回撤,但是随着经济增速的回落、避险需求回升,黄金价格有再度上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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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产品的“不可能三角”
精英课堂,用专业成为受人尊敬的保险理财师。
首先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保险消费者、保险销售人员、保险公司股东三者眼中的“好产品”,分别是什么样子的?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当然是希望保险产品便宜,又能提供充分保障,从而使得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从销售人员角度看,首先希望性价比高,易于销售,然后希望佣金足够高;而保险公司股东眼中的好产品,是能够提升保费规模,进而最大化利润的产品。
我们可以看到,从三者的眼中看,好产品分别是不同的样子。
那么,有没有一款产品能让消费者觉得性价比高,让销售员获取丰厚佣金,同时还能满足股东最大化利润的需求呢?答案几乎是否定的。保险公司在每一款产品中,它的保费收入要在多个层面分发,第一个是给客户的保障责任,第二是给渠道的销售费用,第三是留给股东的利润。公司能收到的保费是一个定值,要把这部分拆分起来,给销售员、投保人以及股东这三个主体,如果一方利益分配过多,一定会影响到另外两方的利益,这就是保险产品的“不可能三角”。
接下来分别考虑三类产品的销售特点。
如果一个产品给股东的利润特别高,那它的性价比就较低,销售费用也较低,一般来说这种产品只有保险公司自家代理人能卖出去。这种产品保险公司一般是通过营造一种企业文化,建立公司代理人对这个产品以及公司的信任感,从而鼓励销售人员卖这类产品。这就是给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这种产品,如果把这类产品放到保险经代渠道或者是互联网渠道销售,一般来说销售效果会比较差,因此只能通过保险公司自家代理人来销售。
那第二类产品就是,如果某个产品给渠道的费用特别高,就容易造成销售误导。因为营销员为了利益,不惜一切代价销售这类产品。所以当产品给的佣金足够高,可能会带来严重的销售误导。
在香港市场曾经出现一种投连险叫做101单,这是一个标准20年缴费的产品,但最低只需要3年缴费,也就是说,3年缴费就可以维持投连险账户初始的正常运转。但如果投保人只交3年保费,后面保费没有追加,那么该投连账户里的资金很快就会被各种费用扣光,这个保单就会失效。
这个产品实际上是标准的20年期缴费的产品,只不过它最低可以缴费3年,所以有很多销售人员把20年缴费的产品当做一个3年缴费的产品去卖,但是他的佣金比例是按20年缴费的佣金比例去计算,所以客户前三年交的保费绝大多数都成为销售人员的佣金。而当客户发现只交3年保费,根本不足以维持这张保单的正常运转后,很多保险销售人员已经赚的盆满钵满,离开保险业了。这就是给渠道销售费用太高而导致严重的销售误导。
如果产品给渠道的销售费用不低,给客户的利益也很多,这种产品通常都是在市场上,尤其是互联网市场上的爆款产品。所谓的爆款产品一定具备两个特点,即满足给渠道的费用很充足,同时给客户的利益又不差。很多互联网大V经常会写一些爆款产品的测评,这类产品大多具有这两个特点。但是,这类产品留给公司股东的利益通常来说就比较少,因此有一些公司为了在互联网上打爆款产品,有时甚至不惜承担一定的亏损。
还有一种产品是最大化客户利益,这时公司股东利益和渠道销售费用相对来说比较低。最近几年,这种产品的典型就是政府部门在主推的“惠民保”——一种可以带病投保、不限年龄、还可以保障既往症的百万医疗险。这类产品,保险公司肯定赚不到什么钱,因为是一类政策型产品,同时也没有什么销售费用,因此主要是靠政府在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推广和销售。除此之外,这种客户利益最大化的产品在市场上几乎听不到什么声音,因为渠道拿不到钱,就不会用力去推,股东也赚不到钱,所以也不会尽力去推这类产品,这种产品并不在保险公司主力推广策略之内,可能偶尔开发几个产品补充一下业务线。但是,精算师通常会对这类业务的价值率比较敏感,他们会发现这类产品渠道的销售费用低,给公司创造的利润低,利益全部都在客户这边,所以这类产品通常是精算师的自买件。
还有一类产品,利益点通常是在公司的股东和客户之间,给渠道的销售费用很低,而给股东和客户的利益则相对比较高,这类产品是典型的互联网直销产品。所谓的互联网直销产品,也不一定完全没有销售费用,有可能是在某些平台上销售,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平台直接洽谈协商,互联网平台会以非常低的价格去买断某类产品的销售。所以它的销售费用的投放通常是比较低的。
比如,某宝有一个百万医疗险叫做好医保,这个产品的性价比是比市场上其他百万医疗险要高很多,但它的保费很低。这类产品正是在销售佣金层面节省了大量保费,从而让利给股东和客户,这就是互联网直销产品的特点。
那么如何在三方的利益之间做一个权衡,并且推出一个像样的产品呢?就是没有给股东特别多的利润,也没有给很高的渠道销售费用,也没有给客户提供非常高的利益。这种产品放在一般的中小型公司里面,会变成一个无人问津的产品,因为它销售利益很低,给客户的利益也不是很高,股东也不会去主推这类产品,那这种产品一般可能会在经代渠道做一些销售,哪怕这个产品比较中庸,但因有公司的品牌背书,并且保险公司有自己的代理人渠道去推销,这类产品在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可能还是其代理人渠道主销的产品。
好了,今天的分享内容就到这里,大家拜拜,我们下节课程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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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保险消费者、保险销售人员、保险公司股东三者眼中的“好产品”,分别是什么样子的?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当然是希望保险产品便宜,又能提供充分保障,从而使得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从销售人员角度看,首先希望性价比高,易于销售,然后希望佣金足够高;而保险公司股东眼中的好产品,是能够提升保费规模,进而最大化利润的产品。
我们可以看到,从三者的眼中看,好产品分别是不同的样子。
那么,有没有一款产品能让消费者觉得性价比高,让销售员获取丰厚佣金,同时还能满足股东最大化利润的需求呢?答案几乎是否定的。保险公司在每一款产品中,它的保费收入要在多个层面分发,第一个是给客户的保障责任,第二是给渠道的销售费用,第三是留给股东的利润。公司能收到的保费是一个定值,要把这部分拆分起来,给销售员、投保人以及股东这三个主体,如果一方利益分配过多,一定会影响到另外两方的利益,这就是保险产品的“不可能三角”。
接下来分别考虑三类产品的销售特点。
如果一个产品给股东的利润特别高,那它的性价比就较低,销售费用也较低,一般来说这种产品只有保险公司自家代理人能卖出去。这种产品保险公司一般是通过营造一种企业文化,建立公司代理人对这个产品以及公司的信任感,从而鼓励销售人员卖这类产品。这就是给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这种产品,如果把这类产品放到保险经代渠道或者是互联网渠道销售,一般来说销售效果会比较差,因此只能通过保险公司自家代理人来销售。
那第二类产品就是,如果某个产品给渠道的费用特别高,就容易造成销售误导。因为营销员为了利益,不惜一切代价销售这类产品。所以当产品给的佣金足够高,可能会带来严重的销售误导。
在香港市场曾经出现一种投连险叫做101单,这是一个标准20年缴费的产品,但最低只需要3年缴费,也就是说,3年缴费就可以维持投连险账户初始的正常运转。但如果投保人只交3年保费,后面保费没有追加,那么该投连账户里的资金很快就会被各种费用扣光,这个保单就会失效。
这个产品实际上是标准的20年期缴费的产品,只不过它最低可以缴费3年,所以有很多销售人员把20年缴费的产品当做一个3年缴费的产品去卖,但是他的佣金比例是按20年缴费的佣金比例去计算,所以客户前三年交的保费绝大多数都成为销售人员的佣金。而当客户发现只交3年保费,根本不足以维持这张保单的正常运转后,很多保险销售人员已经赚的盆满钵满,离开保险业了。这就是给渠道销售费用太高而导致严重的销售误导。
如果产品给渠道的销售费用不低,给客户的利益也很多,这种产品通常都是在市场上,尤其是互联网市场上的爆款产品。所谓的爆款产品一定具备两个特点,即满足给渠道的费用很充足,同时给客户的利益又不差。很多互联网大V经常会写一些爆款产品的测评,这类产品大多具有这两个特点。但是,这类产品留给公司股东的利益通常来说就比较少,因此有一些公司为了在互联网上打爆款产品,有时甚至不惜承担一定的亏损。
还有一种产品是最大化客户利益,这时公司股东利益和渠道销售费用相对来说比较低。最近几年,这种产品的典型就是政府部门在主推的“惠民保”——一种可以带病投保、不限年龄、还可以保障既往症的百万医疗险。这类产品,保险公司肯定赚不到什么钱,因为是一类政策型产品,同时也没有什么销售费用,因此主要是靠政府在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推广和销售。除此之外,这种客户利益最大化的产品在市场上几乎听不到什么声音,因为渠道拿不到钱,就不会用力去推,股东也赚不到钱,所以也不会尽力去推这类产品,这种产品并不在保险公司主力推广策略之内,可能偶尔开发几个产品补充一下业务线。但是,精算师通常会对这类业务的价值率比较敏感,他们会发现这类产品渠道的销售费用低,给公司创造的利润低,利益全部都在客户这边,所以这类产品通常是精算师的自买件。
还有一类产品,利益点通常是在公司的股东和客户之间,给渠道的销售费用很低,而给股东和客户的利益则相对比较高,这类产品是典型的互联网直销产品。所谓的互联网直销产品,也不一定完全没有销售费用,有可能是在某些平台上销售,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平台直接洽谈协商,互联网平台会以非常低的价格去买断某类产品的销售。所以它的销售费用的投放通常是比较低的。
比如,某宝有一个百万医疗险叫做好医保,这个产品的性价比是比市场上其他百万医疗险要高很多,但它的保费很低。这类产品正是在销售佣金层面节省了大量保费,从而让利给股东和客户,这就是互联网直销产品的特点。
那么如何在三方的利益之间做一个权衡,并且推出一个像样的产品呢?就是没有给股东特别多的利润,也没有给很高的渠道销售费用,也没有给客户提供非常高的利益。这种产品放在一般的中小型公司里面,会变成一个无人问津的产品,因为它销售利益很低,给客户的利益也不是很高,股东也不会去主推这类产品,那这种产品一般可能会在经代渠道做一些销售,哪怕这个产品比较中庸,但因有公司的品牌背书,并且保险公司有自己的代理人渠道去推销,这类产品在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可能还是其代理人渠道主销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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