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原创】一楼业主不同意就不能装电梯吗?
随着《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和《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的相继出台,长沙市内很多老旧楼梯房小区加快了安装电梯的步伐,但并非所有的小区增设电梯都是毫无波折的。笔者最近就代理了一起长沙市八方小区某楼栋单元2楼至顶楼业主诉一楼业主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业主,为什么会对簿公堂呢?源于2楼以上业主增设电梯而一楼业主加以阻挠。
案件背景:
2019年3月,该楼栋单元2楼至顶楼(6楼)的业主在社区居委会的见证下就增设电梯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业主协议,之后业主代表携上述文件要求全部资料向岳麓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增设电梯的报告。2019年11月23日,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的楼栋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处对该楼栋增设电梯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1月28日,一楼业主向社区居委会表达了不同意增设电梯的异议,2019年12月6日,社区组织调解会,参会业主除一楼业主外对增设电梯无异议。2020年3月20日,社区居委会出具《社区备案意见》,予以备案。6月24日,岳麓区自规局予以同意备案,7月8日,岳麓区住建局和岳麓区市监局予以同意备案。
备案通过后,电梯公司开始进场开展施工活动,但屡次遭到一楼业主及其家属阻止,包括以车挡道、以人身阻挡施工和抢夺施工工具等方式。2020年8月,一楼业主以未与其达成一致擅自施工为由在涉案楼栋单元张贴《严正声明》,并投诉至问政湖南平台。2020年11月5日,电梯公司发函给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称由于一楼业主阻扰导致无法正常施工,需待业主间纠纷解决再行施工。当月下旬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委托我们代理诉讼。
2020年12月4日,岳麓区法院受理该案并拟定于2021年1月25日开庭,在开庭前几天,我们收到法院中止审理的通知,原因是一楼的一户业主以岳麓区自规局、岳麓区住建局、岳麓区市监局同意增设电梯备案行为违规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2021年6月30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驳回了一楼业主的行政诉讼请求,之后一楼业主又向长沙市中院提起行政上诉。2021年11月25日,岳麓区法院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重新组织开庭,一楼业主反诉以增设电梯未征得其同意和影响房屋采光为由要求法院判令不得增设电梯。
笔者意见:
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三条及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所在楼栋共有部分通过协商表决的方式增设电梯正是业主行使该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该等权利的行使依法只需多数业主同意,并非“一票否决”。涉案楼栋单元共12户,相同户型面积相同,除了1楼101、102两户以外,其他10户业主全部同意增设电梯,这也符合《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条件。且该管理规定的第八条规定增设电梯主要程序,第一步:业主协商;第二步:公示公告;第三步:申报审批;第四步:施工并竣工验收,原告方业主提交的证据二、三、四分别表明第一、第二、第三个步骤均已依法依规完成,且《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因此,一楼业主无权阻挠增设电梯施工,目前我国其他省份地市也有支持增设电梯排除妨害的相似参考案例。
二、我国法律关于通风采光的规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即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电梯是建筑物附属通行设备,并非建筑物,涉案楼栋单元与增设成功后的电梯不是相邻建筑物,而且涉案楼栋单位增设电梯的方案等全部经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报建审批,是完全合法合规的,并没有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三、近年来,全国各地颁布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尤其是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全国多地发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更是加快了节凑,可见,多层住宅没有电梯的增设电梯是国家政策是大势所趋。一楼业主原在选择房源时就已考虑到一楼存在因自然气候、建筑功能等方面的不利因素,如采光条件不够好、视野不够宽阔的问题,如较为潮湿的问题,如有较多的蚊虫问题,在房屋交易时开发商等卖方往往以一楼价格低的形式进行了补偿。而且,增设电梯对涉案楼栋单元房屋的使用功能和价值是整体的提升,在给一楼住户上下楼亦提供便利的同时还不需要其投入资金,可见对其不利影响相对较小,其房屋价值也不必然会因增设电梯而贬损。从综合平衡和公平的角度来看,本案中一楼业主的阻挠行为亦不得当、不可取。
综上:
笔者认为:一楼业主不应以增设电梯未经其同意就采取诸如上述以车挡道、以人身阻挡施工和抢夺施工工具等不当方式进行阻挠,否则相关权利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排除妨害。那么,一楼业主不同意就不能装电梯吗?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探讨。
随着《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和《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的相继出台,长沙市内很多老旧楼梯房小区加快了安装电梯的步伐,但并非所有的小区增设电梯都是毫无波折的。笔者最近就代理了一起长沙市八方小区某楼栋单元2楼至顶楼业主诉一楼业主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业主,为什么会对簿公堂呢?源于2楼以上业主增设电梯而一楼业主加以阻挠。
案件背景:
2019年3月,该楼栋单元2楼至顶楼(6楼)的业主在社区居委会的见证下就增设电梯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业主协议,之后业主代表携上述文件要求全部资料向岳麓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增设电梯的报告。2019年11月23日,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的楼栋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处对该楼栋增设电梯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1月28日,一楼业主向社区居委会表达了不同意增设电梯的异议,2019年12月6日,社区组织调解会,参会业主除一楼业主外对增设电梯无异议。2020年3月20日,社区居委会出具《社区备案意见》,予以备案。6月24日,岳麓区自规局予以同意备案,7月8日,岳麓区住建局和岳麓区市监局予以同意备案。
备案通过后,电梯公司开始进场开展施工活动,但屡次遭到一楼业主及其家属阻止,包括以车挡道、以人身阻挡施工和抢夺施工工具等方式。2020年8月,一楼业主以未与其达成一致擅自施工为由在涉案楼栋单元张贴《严正声明》,并投诉至问政湖南平台。2020年11月5日,电梯公司发函给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称由于一楼业主阻扰导致无法正常施工,需待业主间纠纷解决再行施工。当月下旬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委托我们代理诉讼。
2020年12月4日,岳麓区法院受理该案并拟定于2021年1月25日开庭,在开庭前几天,我们收到法院中止审理的通知,原因是一楼的一户业主以岳麓区自规局、岳麓区住建局、岳麓区市监局同意增设电梯备案行为违规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2021年6月30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驳回了一楼业主的行政诉讼请求,之后一楼业主又向长沙市中院提起行政上诉。2021年11月25日,岳麓区法院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重新组织开庭,一楼业主反诉以增设电梯未征得其同意和影响房屋采光为由要求法院判令不得增设电梯。
笔者意见:
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三条及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所在楼栋共有部分通过协商表决的方式增设电梯正是业主行使该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该等权利的行使依法只需多数业主同意,并非“一票否决”。涉案楼栋单元共12户,相同户型面积相同,除了1楼101、102两户以外,其他10户业主全部同意增设电梯,这也符合《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条件。且该管理规定的第八条规定增设电梯主要程序,第一步:业主协商;第二步:公示公告;第三步:申报审批;第四步:施工并竣工验收,原告方业主提交的证据二、三、四分别表明第一、第二、第三个步骤均已依法依规完成,且《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因此,一楼业主无权阻挠增设电梯施工,目前我国其他省份地市也有支持增设电梯排除妨害的相似参考案例。
二、我国法律关于通风采光的规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即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电梯是建筑物附属通行设备,并非建筑物,涉案楼栋单元与增设成功后的电梯不是相邻建筑物,而且涉案楼栋单位增设电梯的方案等全部经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报建审批,是完全合法合规的,并没有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三、近年来,全国各地颁布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尤其是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全国多地发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更是加快了节凑,可见,多层住宅没有电梯的增设电梯是国家政策是大势所趋。一楼业主原在选择房源时就已考虑到一楼存在因自然气候、建筑功能等方面的不利因素,如采光条件不够好、视野不够宽阔的问题,如较为潮湿的问题,如有较多的蚊虫问题,在房屋交易时开发商等卖方往往以一楼价格低的形式进行了补偿。而且,增设电梯对涉案楼栋单元房屋的使用功能和价值是整体的提升,在给一楼住户上下楼亦提供便利的同时还不需要其投入资金,可见对其不利影响相对较小,其房屋价值也不必然会因增设电梯而贬损。从综合平衡和公平的角度来看,本案中一楼业主的阻挠行为亦不得当、不可取。
综上:
笔者认为:一楼业主不应以增设电梯未经其同意就采取诸如上述以车挡道、以人身阻挡施工和抢夺施工工具等不当方式进行阻挠,否则相关权利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排除妨害。那么,一楼业主不同意就不能装电梯吗?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探讨。
【老公房加装电梯,给一楼准备了9万“感谢金”?网友吵翻了:底楼居民能不能要补偿?】小观此前报道了
老公房加装电梯,却遭遇“开工反悔”
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热议
有人觉得应该以集体利益为重↓
有人支持补贴底楼居民↓
或者严格按照合同来走流程↓
也有人提出了更合理的办法↓
随着申城推进老楼房加装电梯的力度越来越大
类似矛盾愈发普遍
在电梯加装中
底楼的居民能不能合理地要一些补偿?
如果谈钱容易伤感情
又是否有更好的解决矛盾方法呢?
小观近日多方走访,了解了多个正在推进或刚建成使用的电梯加装项目,看看他们是怎么做的。
“我们准备了9万元的‘感谢金’”
“这笔钱是我们的心意,是对底楼居民的感谢”,被问及这9万元的由来,浦东一小区30号楼加装电梯的牵头人吴先生强调,这是一笔“感谢金”,而不是“补偿”。两者有什么区别?吴先生说,感谢金大家出得心甘情愿,“补偿的话没法谈。”
吴先生所在的30号楼是小区里唯一的一栋只有一个门幢的楼,共有7层,偏安于小区一角,周围开阔,加装电梯条件得天独厚。
去年,为解决老人上下楼的问题,6楼一户居民提出加装电梯的建议,楼内居民大多表示赞成,楼内居民为此还专门成立了由3户居民组成的自治小组。
但当时1楼一户居民表示反对,反复沟通中,这户居民表达出觉得房子会因为加装电梯而贬值、希望楼上居民给他补差价的真实意图。
事实上,对于底楼居民的利益,吴先生在内的楼上居民早有考虑。楼上居民自发出钱凑了一笔9万元的“感谢金”,用于感谢底楼两户居民的谅解支持。
“感谢金大家有出得多,有出得少,不强求,每户在1万元上下”“多了我们难以负担,少了觉得不够意思,这点钱大家还是愿意掏的。”但这笔感谢金显然与房价贬值补贴不是一回事,“房价损失也没有一个机构来评估,谈不拢”。
由于当时加装电梯政策中,有着“无明确反对”的要求,加装一事就此搁置。
去年年底,申城出台政策,降低加装电梯的同意门槛,并删除“无明确反对”这一要求,这给了吴先生等楼上居民重启加装电梯项目的信心,也给了楼下反对居民一定的舆论压力。
再次重启征询时,1楼这户居民时而弃权,时而又反悔,拒绝在费用分摊协议上签字。但在小区业委会五六次的协调下,目前反对居民态度已松动,业委会也表示对做通工作有信心。
对此,吴先生始终认为,他们的做法是折中之举。加装电梯的初心不是房子升值,而是切实解决上下楼,特别是老人居住出行的难处,大家还是应该互相理解。楼上居民适当表示有助于取得支持,“但楼下居民如果只想着房价,强调差价必须补全,那就背离了这项民生工程的初衷了。”
加梯项目中,给现金补偿的仅5%
那么,电梯加装好了,底楼的房价是否会真的应声下跌?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多家实施加装电梯的机构和施工企业,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样的:
即在当前的市场情况下,电梯加装后底楼的房子并不会就变得不值钱,需要比市场价低来出售;只是说,电梯加装后,四五六楼升值空间比原来大了。相比之下,底楼的房子反倒变得不吃香。此外,加装电梯可能会给底楼居民在通风、采光上带来一定影响。
有什么好办法来解决底楼居民在加装电梯过程中的不平衡感?在上海已操作实施了80多幢居民楼加装电梯的“丹龙建设”称,楼上居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固然是一种方法,但据粗略统计,申城的加梯项目中,涉及资金补偿的大约仅在5%,并不多。
绝大多数小区是通过调整加装方案,切实减少对底楼居民的影响,并辅之以融洽邻里关系的做法,最终取得底楼居民的支持。
普陀区西乡路91弄南泉苑小区67号楼的电梯加装工程今年4月起动工,眼下距离最终完工仅不到一周时间,居民们用上电梯的愿望即将实现。
但居民告诉记者,加梯工程也曾经历过一番波折。去年5月,楼内就加装电梯进行征询时,12户居民均签字表示同意。可等到去年10月份开工时,底楼两户居民均反悔表示了反对,理由是担心电梯装好后会带来噪声困扰和影响采光。
为此,居委会和楼上居民多次与底楼居民沟通协商,提出修改加装方案的建议:电梯从1楼到2楼半位置从原方案中的半透明做成全透明,电梯待机也不停在1楼,改为停在3楼,以此减少对1楼的影响。最终,1楼的居民同意了。
今年年初,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也曾报道过梅岭北路400弄小区41号楼加装电梯时遇到的管线迁移困境。
近日,记者了解得知,41号楼的电梯已经投入使用2个多月了。居民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电梯加装过程中,楼上居民曾多次购买水果、牛奶等日常生活用品送给1楼,感谢1楼的支持和理解;当听1楼居民称加装电梯后,下雨时雨点打在窗户上噼里啪啦有些吵时,楼上居民又帮1楼居民安装了雨棚……
林先生说,电梯投入使用后,1楼居民并未觉得影响有多大,反倒是电梯的遮挡,改善了原本太阳西晒带来的燥热。
杨浦区国和二村164号在加装电梯时也曾遭遇1楼、2楼都不出资、不签字的难题。为此,楼内居民特意请3楼一位人缘很好的阿姨出来做工作。居民们认为,3楼居民在加装电梯中不是得益最大的,出来做工作较能说服人。
果然,人缘好的阿姨帮了大忙。居民们感叹:“楼里居民团结友好是加装成功的重要因素”。
先同意再反悔的做法不占理
业内人士建议,不管是通过楼上补偿楼下、或者修改方案减少影响中的哪种方式来化解矛盾,加装电梯都应该在立项之前的征询阶段充分协商,底楼居民也应该想清楚,将想法及时表达,以便于达成一致。
目前申城加装电梯中频繁出现的底楼居民前期同意或弃权,待进场施工时再反悔反对的现象并不正常,极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激化邻里矛盾。
今年3月,上海嘉定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老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排除方案纠纷案。法院判决结果也表明,底楼居民“变卦”不占理。
纠纷案发生于嘉定区双河路上某小区的一幢6层楼老公房内,7名原告与5名被告为同一栋楼的邻居。
2017年11月,该栋楼全体居民对本楼安装电梯提出了申请,并递交了集体签字的申请表,居委会和业委会也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018年,在经过各项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书面意见及建议的情况下,住房保障局下发了将该栋楼列入2018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8年7月,电梯加装工程开始进行勘测施工,但出乎意料的是,1楼两户突然变卦,认为施工队在楼门口打洞阻碍了正常交通,以违法施工为由进行阻挠。
此时前期相关费用已支付了18万余元,工程全面停工处境尴尬。
一气之下,楼内7名居民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将1楼变卦的5名居民告上了法庭。
上海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系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实事工程。电梯安装或许会给底楼住户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底楼住户应当给予其他业主安装电梯的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
本案中,被告中的两名业主作为底楼业主代表最初亦在电梯安装申请表上签字,表明其对该栋楼加装电梯事宜亦是同意的,现被告方反悔并实施阻挠,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5名被告立即停止对电梯施工方施工的妨碍,使电梯施工方能够继续实施电梯加装工程。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毛锦伟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上观新闻
老公房加装电梯,却遭遇“开工反悔”
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热议
有人觉得应该以集体利益为重↓
有人支持补贴底楼居民↓
或者严格按照合同来走流程↓
也有人提出了更合理的办法↓
随着申城推进老楼房加装电梯的力度越来越大
类似矛盾愈发普遍
在电梯加装中
底楼的居民能不能合理地要一些补偿?
如果谈钱容易伤感情
又是否有更好的解决矛盾方法呢?
小观近日多方走访,了解了多个正在推进或刚建成使用的电梯加装项目,看看他们是怎么做的。
“我们准备了9万元的‘感谢金’”
“这笔钱是我们的心意,是对底楼居民的感谢”,被问及这9万元的由来,浦东一小区30号楼加装电梯的牵头人吴先生强调,这是一笔“感谢金”,而不是“补偿”。两者有什么区别?吴先生说,感谢金大家出得心甘情愿,“补偿的话没法谈。”
吴先生所在的30号楼是小区里唯一的一栋只有一个门幢的楼,共有7层,偏安于小区一角,周围开阔,加装电梯条件得天独厚。
去年,为解决老人上下楼的问题,6楼一户居民提出加装电梯的建议,楼内居民大多表示赞成,楼内居民为此还专门成立了由3户居民组成的自治小组。
但当时1楼一户居民表示反对,反复沟通中,这户居民表达出觉得房子会因为加装电梯而贬值、希望楼上居民给他补差价的真实意图。
事实上,对于底楼居民的利益,吴先生在内的楼上居民早有考虑。楼上居民自发出钱凑了一笔9万元的“感谢金”,用于感谢底楼两户居民的谅解支持。
“感谢金大家有出得多,有出得少,不强求,每户在1万元上下”“多了我们难以负担,少了觉得不够意思,这点钱大家还是愿意掏的。”但这笔感谢金显然与房价贬值补贴不是一回事,“房价损失也没有一个机构来评估,谈不拢”。
由于当时加装电梯政策中,有着“无明确反对”的要求,加装一事就此搁置。
去年年底,申城出台政策,降低加装电梯的同意门槛,并删除“无明确反对”这一要求,这给了吴先生等楼上居民重启加装电梯项目的信心,也给了楼下反对居民一定的舆论压力。
再次重启征询时,1楼这户居民时而弃权,时而又反悔,拒绝在费用分摊协议上签字。但在小区业委会五六次的协调下,目前反对居民态度已松动,业委会也表示对做通工作有信心。
对此,吴先生始终认为,他们的做法是折中之举。加装电梯的初心不是房子升值,而是切实解决上下楼,特别是老人居住出行的难处,大家还是应该互相理解。楼上居民适当表示有助于取得支持,“但楼下居民如果只想着房价,强调差价必须补全,那就背离了这项民生工程的初衷了。”
加梯项目中,给现金补偿的仅5%
那么,电梯加装好了,底楼的房价是否会真的应声下跌?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多家实施加装电梯的机构和施工企业,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样的:
即在当前的市场情况下,电梯加装后底楼的房子并不会就变得不值钱,需要比市场价低来出售;只是说,电梯加装后,四五六楼升值空间比原来大了。相比之下,底楼的房子反倒变得不吃香。此外,加装电梯可能会给底楼居民在通风、采光上带来一定影响。
有什么好办法来解决底楼居民在加装电梯过程中的不平衡感?在上海已操作实施了80多幢居民楼加装电梯的“丹龙建设”称,楼上居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固然是一种方法,但据粗略统计,申城的加梯项目中,涉及资金补偿的大约仅在5%,并不多。
绝大多数小区是通过调整加装方案,切实减少对底楼居民的影响,并辅之以融洽邻里关系的做法,最终取得底楼居民的支持。
普陀区西乡路91弄南泉苑小区67号楼的电梯加装工程今年4月起动工,眼下距离最终完工仅不到一周时间,居民们用上电梯的愿望即将实现。
但居民告诉记者,加梯工程也曾经历过一番波折。去年5月,楼内就加装电梯进行征询时,12户居民均签字表示同意。可等到去年10月份开工时,底楼两户居民均反悔表示了反对,理由是担心电梯装好后会带来噪声困扰和影响采光。
为此,居委会和楼上居民多次与底楼居民沟通协商,提出修改加装方案的建议:电梯从1楼到2楼半位置从原方案中的半透明做成全透明,电梯待机也不停在1楼,改为停在3楼,以此减少对1楼的影响。最终,1楼的居民同意了。
今年年初,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也曾报道过梅岭北路400弄小区41号楼加装电梯时遇到的管线迁移困境。
近日,记者了解得知,41号楼的电梯已经投入使用2个多月了。居民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电梯加装过程中,楼上居民曾多次购买水果、牛奶等日常生活用品送给1楼,感谢1楼的支持和理解;当听1楼居民称加装电梯后,下雨时雨点打在窗户上噼里啪啦有些吵时,楼上居民又帮1楼居民安装了雨棚……
林先生说,电梯投入使用后,1楼居民并未觉得影响有多大,反倒是电梯的遮挡,改善了原本太阳西晒带来的燥热。
杨浦区国和二村164号在加装电梯时也曾遭遇1楼、2楼都不出资、不签字的难题。为此,楼内居民特意请3楼一位人缘很好的阿姨出来做工作。居民们认为,3楼居民在加装电梯中不是得益最大的,出来做工作较能说服人。
果然,人缘好的阿姨帮了大忙。居民们感叹:“楼里居民团结友好是加装成功的重要因素”。
先同意再反悔的做法不占理
业内人士建议,不管是通过楼上补偿楼下、或者修改方案减少影响中的哪种方式来化解矛盾,加装电梯都应该在立项之前的征询阶段充分协商,底楼居民也应该想清楚,将想法及时表达,以便于达成一致。
目前申城加装电梯中频繁出现的底楼居民前期同意或弃权,待进场施工时再反悔反对的现象并不正常,极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激化邻里矛盾。
今年3月,上海嘉定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老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排除方案纠纷案。法院判决结果也表明,底楼居民“变卦”不占理。
纠纷案发生于嘉定区双河路上某小区的一幢6层楼老公房内,7名原告与5名被告为同一栋楼的邻居。
2017年11月,该栋楼全体居民对本楼安装电梯提出了申请,并递交了集体签字的申请表,居委会和业委会也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018年,在经过各项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书面意见及建议的情况下,住房保障局下发了将该栋楼列入2018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8年7月,电梯加装工程开始进行勘测施工,但出乎意料的是,1楼两户突然变卦,认为施工队在楼门口打洞阻碍了正常交通,以违法施工为由进行阻挠。
此时前期相关费用已支付了18万余元,工程全面停工处境尴尬。
一气之下,楼内7名居民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将1楼变卦的5名居民告上了法庭。
上海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系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实事工程。电梯安装或许会给底楼住户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底楼住户应当给予其他业主安装电梯的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
本案中,被告中的两名业主作为底楼业主代表最初亦在电梯安装申请表上签字,表明其对该栋楼加装电梯事宜亦是同意的,现被告方反悔并实施阻挠,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5名被告立即停止对电梯施工方施工的妨碍,使电梯施工方能够继续实施电梯加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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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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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观新闻
去:周日的晚上 没有待办事宜 单纯为了透气 下楼走走 有种耐人寻味的气息
归:像我这种 下楼扔个垃圾 看见满砖的推车 都想去帮一下的人 还是没事少出来吧
我发现人闲了确实会思索很多
即便我的闲 是自己偷来的
傍晚的时候想起了以前接触过的人
有还在联系的
有不再联系的
纠结着某些人物关系的时候
脑子里突然蹦出一个想法
既然不知道以后会发生什么
那就干脆在每次遇见的时候
不吝啬对别人的好
不必纠结ta对你是不是好
或许将来某一天对方会变成对你好的那个呢
也或许某一天你们真的就再也没有联系过
与其在未来回首过去
懊悔为什么不去帮 不去做
不如让自己少些纠结
付出多就付出多呗
你开心就好
——来自一个被n多人冠以“操心的命”这个标签的人此刻的真实想法(希望下一秒依旧)
归:像我这种 下楼扔个垃圾 看见满砖的推车 都想去帮一下的人 还是没事少出来吧
我发现人闲了确实会思索很多
即便我的闲 是自己偷来的
傍晚的时候想起了以前接触过的人
有还在联系的
有不再联系的
纠结着某些人物关系的时候
脑子里突然蹦出一个想法
既然不知道以后会发生什么
那就干脆在每次遇见的时候
不吝啬对别人的好
不必纠结ta对你是不是好
或许将来某一天对方会变成对你好的那个呢
也或许某一天你们真的就再也没有联系过
与其在未来回首过去
懊悔为什么不去帮 不去做
不如让自己少些纠结
付出多就付出多呗
你开心就好
——来自一个被n多人冠以“操心的命”这个标签的人此刻的真实想法(希望下一秒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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