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过的人都能听得见
——读项建新诗集《新·写实主义》
作者:齐凤艳
(节选)
一
“不,我永不会关上我感觉的门户。视、听、触的快乐会含带着你的快乐。”此行诗句引自泰戈尔《吉檀迦利》第73节。个人认为借用来呈现诗人与世界的的关系是颇恰当的。生命意义的丰富性和它的实现就在于对外界的敞开,让世界走进自己的过程也是自身感知外物,融入他者,富饶自身的过程。泰戈尔的诗句中“你”是神。神是无限,现象世界是有限,二者合一,构成完美佳境。这与哲学家狄尔泰所说人类的精神生活“是人类文化的整体构建,它是人类存在的一种高级境界,它成为人本身”是相通的。这就是说,精神生活创造了人类生命的丰富性,感知指向的是人的精神体验。它是一种参悟的经历,它触动主体对生命的直觉体认和终极思考。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说:“经验告诉我们,各种光线和各种运动力都具备足够的力量,能够触及人们的各种感官,但是还是不能触动人们鲜活的感觉神经并在言语中强行复制自己。”他接着又说到,但是“诗人没有障碍,能够看见并实现别人梦想的一切,能够穿越人类经验的整个范畴。由于诗人具备强大的接受和给予的能力,因此他代表人类。”诗人接受的能力需要诗人有不同寻常的感知能力,诗人的“给予”是通过表达即言说来实现的。叶燮在原诗中有类似的阐释:“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在诗人之言之;可徵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像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灿然于前者也”。这就形成了一个事物-感知-表达(诗)这样一个模式,而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诗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引用古今中外上述诗句和言论,是因为读项建新诗集《新·写实主义》我既看到了诗人对世界的热爱,也看到了他对世界万物的心灵进入和浸染,并形成了自己对世界的言说风格。这种热爱和浸染体现在他对世界意义的广泛体悟和发掘中,而这种广泛性体现在诗集涵盖内容的全面中,自然、人文、山河、宇宙,尽收其中:秦岭之夜窑洞中的身心自在,都市人偶然仰头望月时的良多感慨,对一位好警察的低调歌颂,对普通村人爱情的咏叹,观戏时对高雅艺术寡和的酸楚,对不法分子围猎可可西里藏羚羊的控诉,对人性的叩问等等。所以我思忖,项建新对诗歌是抱有雄心的,如他在后记中所言,他要通过诗歌,“自由地与宇宙、自然、人类、自我,开展对话”。而他的言说风格,与他的诗歌理念有关,诗人既要观照自然,也要关心社会,并且对话宇宙,同时他看重诗歌的传播性。
二
我们说诗是感知参悟世界后的结果,因此他是人的精神世界的内容之一,它凝结了诗人的生命体验,是诗人精神世界的刻画与再现。在诗的世界里,生命体验不仅包括对个人作为个体生命的体验,也包括对宇宙本体生命的追问体验。项建新将《宇宙篇》放在《新·写实主义》一书的首位,既与他对认识的最高阶段的重视相对应,也体现了他对诗歌之用的思考,他说:“诗歌写作,要对话宇宙,关心人从哪里来,关心社会,不能只为自娱自乐,那呈现不了诗歌应有的价值。”因此他笔下的山水自然也要折射出其他。比如在《修行的树》这首诗中,项建新提示我们,在事物面前,我们是不是不止用眼看,而且还用心观,我们都想到了什么,又忽视了什么?人们如何通过“香雾缭绕”看到更多,领悟更深?这都是诗人给我们提出的问题,而诗人责无旁贷地承担了既展现外观形态要揭示内里深奥的任务。当英国哲学家评论家托马斯·卡莱尔称诗人为“见者”和预言家的时候,这两种身份隐含着两个过程,一是诗人认知世界、把外部世界内化的过程;二是诗人把对世界的感知用言语表达出来的外化过程。当诗人说不仅烧香拜佛的众生、“蜗居于雍和宫檐角的/和从雍和宫的天空飞过的鸟儿/还有寄居这里的/猫儿狗儿以及小松鼠/甚至还有那些高高屹立的佛像”都是修行者,并且那些“数年数十年数百年屹然不动”的树,才是最虔诚的修行者时,我看到了诗人感知到了万物的灵性,这是进入事物的一个过程,也是内化的过程,并使自己那时那地的情思得到托付和扩展,使个体生命的外延扩大,而读者读到的时候也领略到了一种新空间和境界,所以诗人和读者都在这个认知世界和将外部世界内化的过程中得到了成长。那么诗人如何把对世界的感知用言语表达出来呢?这就涉及到语言了。如果说诗人已经如爱默生说的那样以跨越了感知的障碍,并且因其心智的特质将叶燮所强调的“理”、“事”、“情”皆领悟于心,那么他如何将“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灿然”于读者面前呢?我想诗人都是喜欢交流的,都是向生活和世界敞开心扉的,否则他就不会写诗,希望他的诗被阅读。这就是诗人的表达的欲望,这是言说的权利,这是人的能动性的用武之地。那么如何表达从而更好的传播呢?
——读项建新诗集《新·写实主义》
作者:齐凤艳
(节选)
一
“不,我永不会关上我感觉的门户。视、听、触的快乐会含带着你的快乐。”此行诗句引自泰戈尔《吉檀迦利》第73节。个人认为借用来呈现诗人与世界的的关系是颇恰当的。生命意义的丰富性和它的实现就在于对外界的敞开,让世界走进自己的过程也是自身感知外物,融入他者,富饶自身的过程。泰戈尔的诗句中“你”是神。神是无限,现象世界是有限,二者合一,构成完美佳境。这与哲学家狄尔泰所说人类的精神生活“是人类文化的整体构建,它是人类存在的一种高级境界,它成为人本身”是相通的。这就是说,精神生活创造了人类生命的丰富性,感知指向的是人的精神体验。它是一种参悟的经历,它触动主体对生命的直觉体认和终极思考。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说:“经验告诉我们,各种光线和各种运动力都具备足够的力量,能够触及人们的各种感官,但是还是不能触动人们鲜活的感觉神经并在言语中强行复制自己。”他接着又说到,但是“诗人没有障碍,能够看见并实现别人梦想的一切,能够穿越人类经验的整个范畴。由于诗人具备强大的接受和给予的能力,因此他代表人类。”诗人接受的能力需要诗人有不同寻常的感知能力,诗人的“给予”是通过表达即言说来实现的。叶燮在原诗中有类似的阐释:“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在诗人之言之;可徵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像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灿然于前者也”。这就形成了一个事物-感知-表达(诗)这样一个模式,而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诗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引用古今中外上述诗句和言论,是因为读项建新诗集《新·写实主义》我既看到了诗人对世界的热爱,也看到了他对世界万物的心灵进入和浸染,并形成了自己对世界的言说风格。这种热爱和浸染体现在他对世界意义的广泛体悟和发掘中,而这种广泛性体现在诗集涵盖内容的全面中,自然、人文、山河、宇宙,尽收其中:秦岭之夜窑洞中的身心自在,都市人偶然仰头望月时的良多感慨,对一位好警察的低调歌颂,对普通村人爱情的咏叹,观戏时对高雅艺术寡和的酸楚,对不法分子围猎可可西里藏羚羊的控诉,对人性的叩问等等。所以我思忖,项建新对诗歌是抱有雄心的,如他在后记中所言,他要通过诗歌,“自由地与宇宙、自然、人类、自我,开展对话”。而他的言说风格,与他的诗歌理念有关,诗人既要观照自然,也要关心社会,并且对话宇宙,同时他看重诗歌的传播性。
二
我们说诗是感知参悟世界后的结果,因此他是人的精神世界的内容之一,它凝结了诗人的生命体验,是诗人精神世界的刻画与再现。在诗的世界里,生命体验不仅包括对个人作为个体生命的体验,也包括对宇宙本体生命的追问体验。项建新将《宇宙篇》放在《新·写实主义》一书的首位,既与他对认识的最高阶段的重视相对应,也体现了他对诗歌之用的思考,他说:“诗歌写作,要对话宇宙,关心人从哪里来,关心社会,不能只为自娱自乐,那呈现不了诗歌应有的价值。”因此他笔下的山水自然也要折射出其他。比如在《修行的树》这首诗中,项建新提示我们,在事物面前,我们是不是不止用眼看,而且还用心观,我们都想到了什么,又忽视了什么?人们如何通过“香雾缭绕”看到更多,领悟更深?这都是诗人给我们提出的问题,而诗人责无旁贷地承担了既展现外观形态要揭示内里深奥的任务。当英国哲学家评论家托马斯·卡莱尔称诗人为“见者”和预言家的时候,这两种身份隐含着两个过程,一是诗人认知世界、把外部世界内化的过程;二是诗人把对世界的感知用言语表达出来的外化过程。当诗人说不仅烧香拜佛的众生、“蜗居于雍和宫檐角的/和从雍和宫的天空飞过的鸟儿/还有寄居这里的/猫儿狗儿以及小松鼠/甚至还有那些高高屹立的佛像”都是修行者,并且那些“数年数十年数百年屹然不动”的树,才是最虔诚的修行者时,我看到了诗人感知到了万物的灵性,这是进入事物的一个过程,也是内化的过程,并使自己那时那地的情思得到托付和扩展,使个体生命的外延扩大,而读者读到的时候也领略到了一种新空间和境界,所以诗人和读者都在这个认知世界和将外部世界内化的过程中得到了成长。那么诗人如何把对世界的感知用言语表达出来呢?这就涉及到语言了。如果说诗人已经如爱默生说的那样以跨越了感知的障碍,并且因其心智的特质将叶燮所强调的“理”、“事”、“情”皆领悟于心,那么他如何将“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灿然”于读者面前呢?我想诗人都是喜欢交流的,都是向生活和世界敞开心扉的,否则他就不会写诗,希望他的诗被阅读。这就是诗人的表达的欲望,这是言说的权利,这是人的能动性的用武之地。那么如何表达从而更好的传播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释丨大力提升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有助于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凸显制度优势,发挥治理效能,为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提供坚强保障。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今天,大力提升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将裨益于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发展阶段注入法治力量。
一、坚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根本坐标,社会治理创新,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我们党很早就形成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使法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如延安时期所形成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因重视一切从实际出发、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依靠群众说理说法、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在审判工作中执行利民的方针等得到中央的高度评价和群众的广泛拥护,这一贴近生活、深入民心的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工作经验总结和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既反映出党领导下政法干部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风貌,也突显出政法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进步初衷。
实践表明,有法必依、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得到认真贯彻的时候,司法公信力就越强,人民群众对法治事业的信心和认可度就越高。目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社会治理中,要紧紧围绕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思维精准施策,依靠法治方式有的放矢,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规定、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案件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基层安,天下安。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誉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其一大特色在于在党的领导下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相互融合,尤其是将法治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过程中,通过法治来平衡社会利益、弥合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发挥了法治的保障作用,确保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生机活力。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既要在法治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将自上而下的问题排查与自下而上的问题反映结合起来,畅通群众合法诉求的表达渠道,丰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路径,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切实做到标本兼治,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准确适用《民法典》等法律规范,认真做好符合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章程等社会规范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积极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解纷方式相互衔接联动,形成有法可依、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进而凝聚调解合力,呼应社情民意,依法定分止争,使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坚持深化改革和务实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
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而务实创新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日渐完善的坚定支撑。社会治理法治化,离不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制度机制的有序改革和有效创新。越是深化改革,越是创新发展,越要具备法治思维、法治意识。针对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在社会治理领域所带来的深刻变化,要在具体行为中体现法治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核心要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
一方面,要树立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效果导向,在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运用改革方法发挥制度优势、防范风险挑战、释放治理效能。注意发现得到干部群众普遍支持的社会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其纳入制度机制建设,使改革成果利于人民、服务人民。另一方面,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和契合社会生活发展实际的制度设计、具体举措,积极倡导在法治框架下的务实创新,实现社会治理的“真创新”,杜绝“为创新而创新”的“假创新”。将社会治理和多元解纷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趋利避害、造福人民的治理效能,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保障人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奠定坚实根基。(本文摘自光明网,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王斌通)⑩
一、坚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根本坐标,社会治理创新,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我们党很早就形成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使法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如延安时期所形成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因重视一切从实际出发、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依靠群众说理说法、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在审判工作中执行利民的方针等得到中央的高度评价和群众的广泛拥护,这一贴近生活、深入民心的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工作经验总结和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既反映出党领导下政法干部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风貌,也突显出政法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进步初衷。
实践表明,有法必依、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得到认真贯彻的时候,司法公信力就越强,人民群众对法治事业的信心和认可度就越高。目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社会治理中,要紧紧围绕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思维精准施策,依靠法治方式有的放矢,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规定、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案件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基层安,天下安。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誉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其一大特色在于在党的领导下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相互融合,尤其是将法治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过程中,通过法治来平衡社会利益、弥合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发挥了法治的保障作用,确保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生机活力。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既要在法治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将自上而下的问题排查与自下而上的问题反映结合起来,畅通群众合法诉求的表达渠道,丰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路径,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切实做到标本兼治,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准确适用《民法典》等法律规范,认真做好符合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章程等社会规范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积极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解纷方式相互衔接联动,形成有法可依、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进而凝聚调解合力,呼应社情民意,依法定分止争,使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坚持深化改革和务实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
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而务实创新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日渐完善的坚定支撑。社会治理法治化,离不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制度机制的有序改革和有效创新。越是深化改革,越是创新发展,越要具备法治思维、法治意识。针对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在社会治理领域所带来的深刻变化,要在具体行为中体现法治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核心要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
一方面,要树立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效果导向,在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运用改革方法发挥制度优势、防范风险挑战、释放治理效能。注意发现得到干部群众普遍支持的社会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其纳入制度机制建设,使改革成果利于人民、服务人民。另一方面,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和契合社会生活发展实际的制度设计、具体举措,积极倡导在法治框架下的务实创新,实现社会治理的“真创新”,杜绝“为创新而创新”的“假创新”。将社会治理和多元解纷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趋利避害、造福人民的治理效能,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保障人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奠定坚实根基。(本文摘自光明网,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王斌通)⑩
《中國現當代文學思想史的對象、理念及方法》,王本朝撰,原載《甘肅社會科學》2020年第5期,人大復印資料《中國現代、當代文學研究》2021年第1期全文轉載。此文為王本朝老師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現當代文學思想史》的階段性成果,著重于中國現當代文學思想史的學科理念、範式的學術建構。他的這一學術建構,其實是他此前的學術著作《中國現代文學制度研究》《中國當代文學制度研究》《文學現代:制度形態與文化心態》等的拓展與提升,也是對中國現當代文學二級學科的延展性建構,不管是學科史還是交叉學科的開掘,都有重要的學術價值。他提出“中國現當代文學思想史,是以文學思想的制度要素,作家主體的觀念認知、生命體驗,以及語言文本和理論批評而建構的闡釋體系,是擁有中國特色的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這一觀點,我十分贊同。中國現當代文學學科的確有待拓展,才能看到更多的問題。立此存照(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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