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半生,磕磕绊绊多年,才看透这20条“教训”
人生,就是一个不断经历的过程。你能在过程中得到多少感悟,那就得看你的悟性了。
有些人活得太顺,一辈子都看不透,那是他们的幸运,也是他们的悲哀。
有些人活得坎坷,经历半生之后却突然顿悟,那是他们的幸运,也是他们的福气。
人,唯有经历过,才能看透这20条血淋淋的“教训”,愿你也能够明白。
职场篇
01、没有真实的情谊,只有虚伪的感情。
别认为职场就是一个社交的场所。其实,它的本质,不过是一个名利的争斗场罢了。
人与人之间相互算计,你套路我,我敲打你。如此,又有何真实感情可言呢?
02、利益,会泯灭人的本性。
很多人会说,人性本善。其实,我很少对这种过分绝对的说法表态,有些人善良,是因为别人没有触犯到他的利益。
在利益面前,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才是现实。而理智以及人格,基本会泯灭于利益的争斗当中。
03、人前一套,背后一刀,那是现实。
在你看来,职场中的同事们,都是些什么人呢?一句话就能概括,都是些虚伪到极致的老江湖。
越是在大公司,你越是能感觉到人心的复杂。人前一套,背后一刀的行为,会经常出现。
04、刻意对你好的人,往往不怀好意。
俗话说:“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别人来到你身边奉承你,终究是有企图,有目的的。
越是刻意对你好的人,越是刻意靠近你的人,越容易打消你的警惕之心,越容易让你受到伤害。
社会篇
05、无论什么配偶,都会有厌恶的那一天。
年轻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纠结自己是选真爱,还是选有钱的人。其实,我还是劝你选有点钱的人。
婚后相处的时间一久,哪怕你的配偶再漂亮,再帅气,你也会有厌恶的那一天。既然都讨厌,为什么不选一个有钱的呢?
06、这世间的问题,基本上可以用钱来解决。
别认为“有情饮水饱”,别认为“兄弟有感情”。没有金钱的加持,所有的感情都不堪一击。
况且,像金钱这种东西,本就是世间的通行证,不会让你变差,只会让你越混越好。
07、有钱时,身边都是好人。没钱时,身边都是坏人。
你有没有这样的感觉——有钱的时候,你的亲戚朋友都会靠近你。而没有钱的时候,你的亲戚朋友都会人间蒸发。
唯利是图,那是人类进化万年都无法改变的天性。今天如此,明天如此,未来更是如此。
08、丛林法则,永远都不会消失。
总有人问我,人类社会又不是动物世界,为什么会有丛林法则呢?
我一般都会回答:“人类和动物相比,不过是智力更高,心眼更多罢了。在竞争层面上,人类的竞争比动物的竞争更要残酷。可以说,人类社会,就是更高级的动物世界。”
人心篇
09、人性,不好也不坏,只是一道灰。
人性本恶,人性本善,其实都是对不同时期的人的概括。而人类,本就是天使与恶魔的结合体。
人间,处于天堂和地狱之间。如此,人间是一道灰,而人性更是一道灰。
10、见不得别人好,只会频频出现。
你有钱的时候,别人只会痛恨你。你没钱的时候,别人只会嘲笑你。
我们总认为自己的善意能够感动世界。殊不知,别人恨不得看你倒霉。如此,给善良加点锋芒,才是王道。
11、你所看到的,都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
以往我们常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而到了今时今日,其实我们肉眼所能见到的,绝大多数都是假的。
因为我们所看到的,都不过是别人刻意给我们制造的幻象罢了。
12、随时翻脸,那是人之常态。
王志文说过,人是一个多变的函数。今天有可能是同一阵营的盟友,明天就有可能是敌人。
敌人和朋友之间,只是一念之差罢了。随时翻脸,随时变心,那是不可改变的人性。
家庭篇
13、兄弟姐妹,最容易成为仇人。
父母走后,你会发现兄弟姐妹变得无情了,甚至很少往来了。这个时候,你才会明白,兄弟姐妹的情分,不过如此。
说得难听点,有钱有酒真兄弟,借钱不还是仇人。这些问题,只会频频出现,而不会减少。
14、真正想让你过得好的,只有生育你的父母。
在这个世上,纵然有亿万万的人,可只爱你的那个人,就是你的父母。
一切都是虚的,一切都是假的,唯有父母对孩子的感情是真实的。
15、过分亲近,是一种劫难。
不论是兄弟姐妹,还是父母孩子,不妨保持一定的距离比较好。因为刺猬效应,永远都会出现。
最好的距离,理应是一碗鸡汤的距离。太近了,容易闹矛盾。太远了,容易让感情变淡。
16、最让你烦恼的,也是家庭。
家庭,是最温暖的港湾,也是矛盾以及是非的滋生场所。研究认为,人类这一生最大的烦恼,都来自于家庭。
如此说来,好好地管理自己的家庭,好好地处理好家庭的人际关系。那才是王道。
命运篇
17、人越老,越信命。
人,只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相信命运。你不信,或许是因为你的修为不够。
资本市场有无形的手,而命运也像是无形的手一般,一直影响着我们的人生走向。
18、人活一世,随缘随性
无论我们遭遇到了什么,拥有了什么,其实都是上天最好的安排。
对于普通人来说,随缘随性,顺其自然,那就足够了。
19、属于你的,永远都属于你。
有些人与事儿跟你有缘分,那你自然能够拥有他们。而那些不属于你的东西,哪怕你再纠结,也得不到。
其实,我们只要收获属于自己的东西,别太贪心,那自然就能活得幸福了。
20、不圆满,才是人生。
不知道你有没有这样的感觉,无论我们怎么选择,怎么做事,都无法达到至臻至善的结果。
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生,就像是月亮一般,一直在“盈亏”中徘徊,永远不会有完全圆满的那一天。
人生,就是一个不断经历的过程。你能在过程中得到多少感悟,那就得看你的悟性了。
有些人活得太顺,一辈子都看不透,那是他们的幸运,也是他们的悲哀。
有些人活得坎坷,经历半生之后却突然顿悟,那是他们的幸运,也是他们的福气。
人,唯有经历过,才能看透这20条血淋淋的“教训”,愿你也能够明白。
职场篇
01、没有真实的情谊,只有虚伪的感情。
别认为职场就是一个社交的场所。其实,它的本质,不过是一个名利的争斗场罢了。
人与人之间相互算计,你套路我,我敲打你。如此,又有何真实感情可言呢?
02、利益,会泯灭人的本性。
很多人会说,人性本善。其实,我很少对这种过分绝对的说法表态,有些人善良,是因为别人没有触犯到他的利益。
在利益面前,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才是现实。而理智以及人格,基本会泯灭于利益的争斗当中。
03、人前一套,背后一刀,那是现实。
在你看来,职场中的同事们,都是些什么人呢?一句话就能概括,都是些虚伪到极致的老江湖。
越是在大公司,你越是能感觉到人心的复杂。人前一套,背后一刀的行为,会经常出现。
04、刻意对你好的人,往往不怀好意。
俗话说:“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别人来到你身边奉承你,终究是有企图,有目的的。
越是刻意对你好的人,越是刻意靠近你的人,越容易打消你的警惕之心,越容易让你受到伤害。
社会篇
05、无论什么配偶,都会有厌恶的那一天。
年轻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纠结自己是选真爱,还是选有钱的人。其实,我还是劝你选有点钱的人。
婚后相处的时间一久,哪怕你的配偶再漂亮,再帅气,你也会有厌恶的那一天。既然都讨厌,为什么不选一个有钱的呢?
06、这世间的问题,基本上可以用钱来解决。
别认为“有情饮水饱”,别认为“兄弟有感情”。没有金钱的加持,所有的感情都不堪一击。
况且,像金钱这种东西,本就是世间的通行证,不会让你变差,只会让你越混越好。
07、有钱时,身边都是好人。没钱时,身边都是坏人。
你有没有这样的感觉——有钱的时候,你的亲戚朋友都会靠近你。而没有钱的时候,你的亲戚朋友都会人间蒸发。
唯利是图,那是人类进化万年都无法改变的天性。今天如此,明天如此,未来更是如此。
08、丛林法则,永远都不会消失。
总有人问我,人类社会又不是动物世界,为什么会有丛林法则呢?
我一般都会回答:“人类和动物相比,不过是智力更高,心眼更多罢了。在竞争层面上,人类的竞争比动物的竞争更要残酷。可以说,人类社会,就是更高级的动物世界。”
人心篇
09、人性,不好也不坏,只是一道灰。
人性本恶,人性本善,其实都是对不同时期的人的概括。而人类,本就是天使与恶魔的结合体。
人间,处于天堂和地狱之间。如此,人间是一道灰,而人性更是一道灰。
10、见不得别人好,只会频频出现。
你有钱的时候,别人只会痛恨你。你没钱的时候,别人只会嘲笑你。
我们总认为自己的善意能够感动世界。殊不知,别人恨不得看你倒霉。如此,给善良加点锋芒,才是王道。
11、你所看到的,都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
以往我们常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而到了今时今日,其实我们肉眼所能见到的,绝大多数都是假的。
因为我们所看到的,都不过是别人刻意给我们制造的幻象罢了。
12、随时翻脸,那是人之常态。
王志文说过,人是一个多变的函数。今天有可能是同一阵营的盟友,明天就有可能是敌人。
敌人和朋友之间,只是一念之差罢了。随时翻脸,随时变心,那是不可改变的人性。
家庭篇
13、兄弟姐妹,最容易成为仇人。
父母走后,你会发现兄弟姐妹变得无情了,甚至很少往来了。这个时候,你才会明白,兄弟姐妹的情分,不过如此。
说得难听点,有钱有酒真兄弟,借钱不还是仇人。这些问题,只会频频出现,而不会减少。
14、真正想让你过得好的,只有生育你的父母。
在这个世上,纵然有亿万万的人,可只爱你的那个人,就是你的父母。
一切都是虚的,一切都是假的,唯有父母对孩子的感情是真实的。
15、过分亲近,是一种劫难。
不论是兄弟姐妹,还是父母孩子,不妨保持一定的距离比较好。因为刺猬效应,永远都会出现。
最好的距离,理应是一碗鸡汤的距离。太近了,容易闹矛盾。太远了,容易让感情变淡。
16、最让你烦恼的,也是家庭。
家庭,是最温暖的港湾,也是矛盾以及是非的滋生场所。研究认为,人类这一生最大的烦恼,都来自于家庭。
如此说来,好好地管理自己的家庭,好好地处理好家庭的人际关系。那才是王道。
命运篇
17、人越老,越信命。
人,只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相信命运。你不信,或许是因为你的修为不够。
资本市场有无形的手,而命运也像是无形的手一般,一直影响着我们的人生走向。
18、人活一世,随缘随性
无论我们遭遇到了什么,拥有了什么,其实都是上天最好的安排。
对于普通人来说,随缘随性,顺其自然,那就足够了。
19、属于你的,永远都属于你。
有些人与事儿跟你有缘分,那你自然能够拥有他们。而那些不属于你的东西,哪怕你再纠结,也得不到。
其实,我们只要收获属于自己的东西,别太贪心,那自然就能活得幸福了。
20、不圆满,才是人生。
不知道你有没有这样的感觉,无论我们怎么选择,怎么做事,都无法达到至臻至善的结果。
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生,就像是月亮一般,一直在“盈亏”中徘徊,永远不会有完全圆满的那一天。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租房存争议,封门不可取】近日,市南法院审结原告郑茂(化名)与被告风华(化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为房东强行收回房屋的典型案例。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承办法官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承租被告房屋,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租赁期间,原告应于每年9月1日前将下一年的租金支付被告,若逾期15天,则被告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违约金。因原告迟延4天未支付被告下年度的租金,被告给原告负责人发送催缴租赁费的短信原告也未回复,被告一气之下于2021年9月5日带人将原告工作人员强行驱离,阻止原告的工作人员入内,且在涉案房屋上张贴了招租信息。原告郑茂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已解除;被告风华退还原告郑茂保证金20000元、1个月的房租19667.67元、违约金50000元、房屋装修费60000元。被告风华提起反诉,主张:确认反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反诉被告郑茂向反诉原告风华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505元、水电费1256元、违约金50000元、因房屋空置等原因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共计195000元。
【裁判结果】
市南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1.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5日解除;2.被告风华返还原告郑茂剩余租赁期限内的房屋租金15123.29元、押金20000元;3.反诉被告郑茂支付反诉原告风华水电费1256元;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说理】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的约定,原告郑茂应当于2020年9月1日之前支付2021年的租金,原告逾期支付15天以上时,被告风华可以要求与原告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本案中,原告郑茂逾期未在2020年9月1日之前支付2021年的租金构成违约,但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逾期15天以上,且原告当年租赁合同届满之日为2020年9月30日,故被告风华在2020年9月5日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被告风华与他人于2020年9月5日强行将原告的工作人员赶出租赁场地并拒绝原告的工作人员入内,且在涉案房屋上张贴了招租信息,导致原告无法继续使用房屋,其行为偏激且明显不当,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考虑到2020年9月5日被告控制涉案房屋并张贴招租信息,原告无法进入涉案房屋并将设备拉走,原告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市南法院认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时间为2020年9月5日,解除合同原因为被告风华违约导致原告郑茂无法经营。市南法院对原告及反诉原告主张的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解除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根据原被告双方合同的约定,2020年9月30日为双方租赁合同届满之日,原告也已经向被告交纳了至该日的房屋租金,因双方2020年9月5日解除合同,被告风华应当返还原告郑茂2020年9月6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房屋租金15123.29元(230000元÷365天×24天)。双方合同解除后,原告郑茂支付被告的保证金20000元被告风华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原告郑茂主张的违约金50000元,考虑到本案原告也存在违约行为,且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被告违约时违约金,故市南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装修费60000元,因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损失,故市南法院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反诉原告主张反诉被告支付物业费1505元,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反诉原告提交的水电费收款收据、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情况说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反诉原告替反诉被告垫付水电费1256元,反诉被告应当将该费用支付反诉原告。本案中,反诉被告虽然存在逾期支付下年房屋租金的情况,但其并未逾期15天以上,反诉原告主张反诉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0元缺乏合同依据,市南法院不予支持。反诉原告主张的房屋空置损失1950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市南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一、关于自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受害人采取的措施应当在存在紧迫性及必要性。
二、本案中被告强行收回房屋的行为不构成“自助行为”,不属于自力救济。租赁合同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应依法或依约行使权利救济手段,即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从现行关于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承租人不存在根本违约情形下,法律并未规定出租人有强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本案中,依据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原告逾期4天未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但原告的违约行为尚未达到逾期支付租金15天以上时,被告并不享有合同所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此时,该年度的租赁期限尚未届满,被告不存在强行收回房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被告通过强制手段将原告驱离并收回房屋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三、在生活中,我们应当学法守法、合理维权,在法律的框架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本案中,最初原告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构成违约,被告若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下年度租金或要求其返还房屋本系合理诉求。但被告在租赁期内带人强行收回房屋的行为反而使其自身成为违约方,导致双方租赁合同实际解除。被告不仅要返还对方剩余租赁期限内的房屋租金,还要退还押金,也无法向对方主张违约金,且收回房屋后房屋长期闲置未能对外出租,被告因其自身的行为产生了较大的损失,可谓得不偿失。因此,在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权,避免偏激行为。
【基本案情】
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承租被告房屋,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租赁期间,原告应于每年9月1日前将下一年的租金支付被告,若逾期15天,则被告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违约金。因原告迟延4天未支付被告下年度的租金,被告给原告负责人发送催缴租赁费的短信原告也未回复,被告一气之下于2021年9月5日带人将原告工作人员强行驱离,阻止原告的工作人员入内,且在涉案房屋上张贴了招租信息。原告郑茂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已解除;被告风华退还原告郑茂保证金20000元、1个月的房租19667.67元、违约金50000元、房屋装修费60000元。被告风华提起反诉,主张:确认反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反诉被告郑茂向反诉原告风华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505元、水电费1256元、违约金50000元、因房屋空置等原因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共计195000元。
【裁判结果】
市南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1.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5日解除;2.被告风华返还原告郑茂剩余租赁期限内的房屋租金15123.29元、押金20000元;3.反诉被告郑茂支付反诉原告风华水电费1256元;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说理】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的约定,原告郑茂应当于2020年9月1日之前支付2021年的租金,原告逾期支付15天以上时,被告风华可以要求与原告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本案中,原告郑茂逾期未在2020年9月1日之前支付2021年的租金构成违约,但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逾期15天以上,且原告当年租赁合同届满之日为2020年9月30日,故被告风华在2020年9月5日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被告风华与他人于2020年9月5日强行将原告的工作人员赶出租赁场地并拒绝原告的工作人员入内,且在涉案房屋上张贴了招租信息,导致原告无法继续使用房屋,其行为偏激且明显不当,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考虑到2020年9月5日被告控制涉案房屋并张贴招租信息,原告无法进入涉案房屋并将设备拉走,原告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市南法院认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时间为2020年9月5日,解除合同原因为被告风华违约导致原告郑茂无法经营。市南法院对原告及反诉原告主张的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解除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根据原被告双方合同的约定,2020年9月30日为双方租赁合同届满之日,原告也已经向被告交纳了至该日的房屋租金,因双方2020年9月5日解除合同,被告风华应当返还原告郑茂2020年9月6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房屋租金15123.29元(230000元÷365天×24天)。双方合同解除后,原告郑茂支付被告的保证金20000元被告风华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原告郑茂主张的违约金50000元,考虑到本案原告也存在违约行为,且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被告违约时违约金,故市南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装修费60000元,因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损失,故市南法院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反诉原告主张反诉被告支付物业费1505元,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反诉原告提交的水电费收款收据、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情况说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反诉原告替反诉被告垫付水电费1256元,反诉被告应当将该费用支付反诉原告。本案中,反诉被告虽然存在逾期支付下年房屋租金的情况,但其并未逾期15天以上,反诉原告主张反诉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0元缺乏合同依据,市南法院不予支持。反诉原告主张的房屋空置损失1950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市南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一、关于自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受害人采取的措施应当在存在紧迫性及必要性。
二、本案中被告强行收回房屋的行为不构成“自助行为”,不属于自力救济。租赁合同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应依法或依约行使权利救济手段,即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从现行关于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承租人不存在根本违约情形下,法律并未规定出租人有强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本案中,依据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原告逾期4天未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但原告的违约行为尚未达到逾期支付租金15天以上时,被告并不享有合同所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此时,该年度的租赁期限尚未届满,被告不存在强行收回房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被告通过强制手段将原告驱离并收回房屋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三、在生活中,我们应当学法守法、合理维权,在法律的框架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本案中,最初原告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构成违约,被告若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下年度租金或要求其返还房屋本系合理诉求。但被告在租赁期内带人强行收回房屋的行为反而使其自身成为违约方,导致双方租赁合同实际解除。被告不仅要返还对方剩余租赁期限内的房屋租金,还要退还押金,也无法向对方主张违约金,且收回房屋后房屋长期闲置未能对外出租,被告因其自身的行为产生了较大的损失,可谓得不偿失。因此,在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权,避免偏激行为。
合理确定公路工程投标报价的几大重点问题
为什么公路工程投标报价都很接近时有的企业中标,有的企业就是中不了标?为什么公路工程投标报价相同时有的承包商盈利,有的就不盈利甚至亏损?公路工程投标报价的成败取决于什么?应 该掌握的要点是什么?下面将通过对合理确定公路工程投标报价几大重点问题,用实践经验总结,一一详细谈谈。
1 标前踏勘
组织标前考察小组,对影响标书编制、投标报价的因素,通 过各种方式赴拟投标段现场踏勘考察,其主要内容包括:交通运 输网络、路桥通行能力;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气候、环境;水、 电能源补给能力;材料货源、储备、规格、质量、单价、运输方式、运输能力;附近区域类似工程承建经营情况;人缘、地缘关系;民族分布,民风民俗,社会治安;业主及地方政府刻意追求的 目标及其区域性政策法规;招标单位的倾向性和地方保护色彩; 投资性质——世行还是地方集资?竞争劲敌是“强龙”还是“地 头蛇”?对上述内容调查的愈真实、愈细致、愈全面,确定的投标报价就愈有价值。
2 标前研究
标前研究包括五项内容:首先,梳理现场勘查获取的信息、 数据、资料,将其分类并交于归口部门处理使用,为投标报价提供必要的基础参考资料。其次,研究设计文件,核对工程量,准 确认定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错误、不合理和纰漏之处,为不平衡报 价、设计变更寻找寄托。第三,研究《标书》,一方面熟悉规范、规程、质量标准,以利确定对该标段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找出《标书》中含糊不清之处,寻找可 乘之机。第四,研究业主的规章制度及一些特殊要求,确定对该标段的投入规模时参考;研究地方政府区域性政策,以利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时统筹考虑。第五,研究人缘、地缘关系,开通信息渠道,随时搜集招标政策、评标方法和获取商业信息,保证 信息畅通、准确、及时和足够的信息量,为及时调整投标报价提 供依据。
3 投标预算
编制施工预算应注意三点:首先,编制预算时与标前阶段调 查研究成果相结合,以免预算漏项或不切合实际;其次,与本企 业的实力、特点密切结合,以免预算选项与实际情况脱节,对标 后实施失去指导意义;第三,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结合,与其保持统一性、协调性和实施阶段的 指导性。现在实行的清单工程量招标另外处理。
4 成本预测
成本预测一般由经营核算部门负责完成,应和预算编制分为 两个独立体,起码应在标价确定阶段保持暂时独立性,以免相互 串通,影响校正效果。其主要任务是预测完成该项目的组织、计划、安排,经营策略、管理方法、拟订实施方案,最终测算完成该 项目必需的成本,为确定投标报价底线提供依据。
5 标价确定
投标报价由权威人士依据施工图预算、成本测算、商业信息 及投标经验来确定。投标报价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报价技巧:
1)不同报价法。考虑自身优势的同时,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 差异来确定投标报价高低。
2)不平衡报价法。该方法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确定后,通 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获取较高的利润。具体可遵循下述原则:实 际工程量大于(小于)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尽量提 高(降低);清单项目工程量不可能发生,单价可尽量降低。通过 现场勘察,预计实际工程量大于(小于)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在 合理范围内尽量提高(降低)。设计不合理或清单项目错误,估计施工时会增加(减少)工程量的项目可提高(降低)单价。
采用不平衡报价须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和科学预测的基 础上,特别是单价报低的项目,如实施阶段工程量增多将会给承 包商带来重大损失;不平衡报价不宜过多和过于悬殊,否则会导 致废标。
3)计日工报价。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而且不计入总 价,可以报高些,如计入总价应具体分析,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根据预测结果一业主使用计日工数来确定报价。
4)选择性项目报价。有些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业主可能要 求按某一方案报价,而后再提供几种可供选择的比较方案的比较报价,投标时对于将来有可能被选择使用的方案适当提高其报 价;对于当地难以选择的方案可将价格抬高得更高一些,以阻挠业主选用。
5)暂定工程量报价。暂定工程量有三种: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投标时单价适当提高。业 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投标时可采用正常价格。只有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这对于投标报价没有实际意义。
6)多方案报价法。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提出,如某 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变动多少,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
7)工程量变化超标报价法。FIDIC合同条款规定:变更工 程涉及金额超过合同价2%或工程量变化超过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工程量的25%可以根据定额确定新单价。审核设计文件复 算工程量,工程量低于该项目清单工程量的75%,尽量降低单价; 工程量占该项目清单工程量75%~125%,若低于100%,可适 当降低单价或正常报价;若大于100%,可正常报价或适当提高 单价;工程量大于该项目清单工程量的125%,若超出范围小,可 适当提高单价;超出范围大,则不宜提高单价。
工程量变化超标报价法在技术性复杂或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的项目中使用效果最佳。
8)利用设计文件连续性与标段划分独立性之间的矛盾报价法。譬如路基土石方调配在设计文件中以整个项目做整体进行平衡调配,但标段划分后往往是一个标段到另一个标段取土,投标 报价时压低外调土石方单价。
9)选择性低价报价法。此法针对取低价中标的项目,为了中 标须控制投标总价,低于正常预算。此法适用的范围是:可能分 包的工程项目、可能修改设计的项目、可能取消或暂缓施工的项 目及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的项目等。
10)依靠优势报价法。承包商依靠自身的综合实力优势(先 进的施工技术、精良的机械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地施 工方案和采纳员工的合理化建议为基础来降低投标报价,是投标竞争获胜的最佳方法。
6 商业机密
无论安排的多么周密、预测的多么科学、 计算的多么准确,确定报价的人多么有经验,商业机密一旦泄露,一切将化为 乌有。因此,预防商业机密泄露就成了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7 标后总结
开标并不意味着投标报价工作的结束,起码应该总结。没 中标,反省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哪个环节有纰漏?哪个人出了问 题?相关因素是什么?以利改进、提高投标队伍的战斗力;中标了, 应该总结成功的主要经验是什么?同时也应该思考风险有多 大?存在于哪一个环节?一旦危机爆发,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 施才能避免、减轻?除此之外,还应该对投标成本与中标后可 得的利润进行对比分析。
8 报价策略交底
8.1 投标报价策略交底
在标后阶段向合同履行者——项目经理部进行投标策略交底,使其领会真实意图,这是 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一方面有益于计量、内部报价平衡工作,使其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有益于明确争取设计变更的努力 方向。
8.2 内部平衡报价
在标价确定阶段为了提高中标率,增加利润,可采取不平 衡报价、对《标书》漏项视而不见等商业策略,进入实施阶段 依然“按即定方针办”是不妥的。应该切合实际重新调整,形 成内部定额,作为实施阶段管理、控制尺度。否则,会出现肥活抢、瘦活躲,分部、分项工程承建者贫富不均的现象。往往 潜在两种不利因素。一是富者不思进取,损失利润;一是贫者怨天尤人,偷工减料,最终导致管理紊乱,使合同履行陷入困 境。
8.3 应急策略
预见分析不利因素出现的机率,制定应急策略也是必要的。当然,即使是预言家也不可能将未来预测的那么全面、准 确,但建立应急系统、健全应急程序、理清总体思路对保障合同履行者处乱不惊还是很有意义的。
9 信息反馈
建立投标报价信息反馈系统,是促使公路工程投标报价进 入持续改进提高良性循环的必要措施。衡量投标报价策略成败与 否,不仅仅是中标率,更重要的是获取利润的高低。也就是说,履行合同的过程是检验投标报价的重要阶段,合同履行者的亲身 体会是珍贵的,若将实施阶段暴露的问题、一些有益的改进、提 高的设想、超前的思路加以搜集、分析、整理、总结并及时反馈于投标报价管理部门,在以后投标中扬长避短,对增强投标报 价队伍的实力、提高中标率、获取最大利润所产生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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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路工程投标报价都很接近时有的企业中标,有的企业就是中不了标?为什么公路工程投标报价相同时有的承包商盈利,有的就不盈利甚至亏损?公路工程投标报价的成败取决于什么?应 该掌握的要点是什么?下面将通过对合理确定公路工程投标报价几大重点问题,用实践经验总结,一一详细谈谈。
1 标前踏勘
组织标前考察小组,对影响标书编制、投标报价的因素,通 过各种方式赴拟投标段现场踏勘考察,其主要内容包括:交通运 输网络、路桥通行能力;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气候、环境;水、 电能源补给能力;材料货源、储备、规格、质量、单价、运输方式、运输能力;附近区域类似工程承建经营情况;人缘、地缘关系;民族分布,民风民俗,社会治安;业主及地方政府刻意追求的 目标及其区域性政策法规;招标单位的倾向性和地方保护色彩; 投资性质——世行还是地方集资?竞争劲敌是“强龙”还是“地 头蛇”?对上述内容调查的愈真实、愈细致、愈全面,确定的投标报价就愈有价值。
2 标前研究
标前研究包括五项内容:首先,梳理现场勘查获取的信息、 数据、资料,将其分类并交于归口部门处理使用,为投标报价提供必要的基础参考资料。其次,研究设计文件,核对工程量,准 确认定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错误、不合理和纰漏之处,为不平衡报 价、设计变更寻找寄托。第三,研究《标书》,一方面熟悉规范、规程、质量标准,以利确定对该标段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找出《标书》中含糊不清之处,寻找可 乘之机。第四,研究业主的规章制度及一些特殊要求,确定对该标段的投入规模时参考;研究地方政府区域性政策,以利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时统筹考虑。第五,研究人缘、地缘关系,开通信息渠道,随时搜集招标政策、评标方法和获取商业信息,保证 信息畅通、准确、及时和足够的信息量,为及时调整投标报价提 供依据。
3 投标预算
编制施工预算应注意三点:首先,编制预算时与标前阶段调 查研究成果相结合,以免预算漏项或不切合实际;其次,与本企 业的实力、特点密切结合,以免预算选项与实际情况脱节,对标 后实施失去指导意义;第三,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结合,与其保持统一性、协调性和实施阶段的 指导性。现在实行的清单工程量招标另外处理。
4 成本预测
成本预测一般由经营核算部门负责完成,应和预算编制分为 两个独立体,起码应在标价确定阶段保持暂时独立性,以免相互 串通,影响校正效果。其主要任务是预测完成该项目的组织、计划、安排,经营策略、管理方法、拟订实施方案,最终测算完成该 项目必需的成本,为确定投标报价底线提供依据。
5 标价确定
投标报价由权威人士依据施工图预算、成本测算、商业信息 及投标经验来确定。投标报价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报价技巧:
1)不同报价法。考虑自身优势的同时,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 差异来确定投标报价高低。
2)不平衡报价法。该方法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确定后,通 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获取较高的利润。具体可遵循下述原则:实 际工程量大于(小于)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尽量提 高(降低);清单项目工程量不可能发生,单价可尽量降低。通过 现场勘察,预计实际工程量大于(小于)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在 合理范围内尽量提高(降低)。设计不合理或清单项目错误,估计施工时会增加(减少)工程量的项目可提高(降低)单价。
采用不平衡报价须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和科学预测的基 础上,特别是单价报低的项目,如实施阶段工程量增多将会给承 包商带来重大损失;不平衡报价不宜过多和过于悬殊,否则会导 致废标。
3)计日工报价。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而且不计入总 价,可以报高些,如计入总价应具体分析,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根据预测结果一业主使用计日工数来确定报价。
4)选择性项目报价。有些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业主可能要 求按某一方案报价,而后再提供几种可供选择的比较方案的比较报价,投标时对于将来有可能被选择使用的方案适当提高其报 价;对于当地难以选择的方案可将价格抬高得更高一些,以阻挠业主选用。
5)暂定工程量报价。暂定工程量有三种: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投标时单价适当提高。业 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投标时可采用正常价格。只有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这对于投标报价没有实际意义。
6)多方案报价法。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提出,如某 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变动多少,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
7)工程量变化超标报价法。FIDIC合同条款规定:变更工 程涉及金额超过合同价2%或工程量变化超过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工程量的25%可以根据定额确定新单价。审核设计文件复 算工程量,工程量低于该项目清单工程量的75%,尽量降低单价; 工程量占该项目清单工程量75%~125%,若低于100%,可适 当降低单价或正常报价;若大于100%,可正常报价或适当提高 单价;工程量大于该项目清单工程量的125%,若超出范围小,可 适当提高单价;超出范围大,则不宜提高单价。
工程量变化超标报价法在技术性复杂或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的项目中使用效果最佳。
8)利用设计文件连续性与标段划分独立性之间的矛盾报价法。譬如路基土石方调配在设计文件中以整个项目做整体进行平衡调配,但标段划分后往往是一个标段到另一个标段取土,投标 报价时压低外调土石方单价。
9)选择性低价报价法。此法针对取低价中标的项目,为了中 标须控制投标总价,低于正常预算。此法适用的范围是:可能分 包的工程项目、可能修改设计的项目、可能取消或暂缓施工的项 目及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的项目等。
10)依靠优势报价法。承包商依靠自身的综合实力优势(先 进的施工技术、精良的机械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地施 工方案和采纳员工的合理化建议为基础来降低投标报价,是投标竞争获胜的最佳方法。
6 商业机密
无论安排的多么周密、预测的多么科学、 计算的多么准确,确定报价的人多么有经验,商业机密一旦泄露,一切将化为 乌有。因此,预防商业机密泄露就成了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7 标后总结
开标并不意味着投标报价工作的结束,起码应该总结。没 中标,反省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哪个环节有纰漏?哪个人出了问 题?相关因素是什么?以利改进、提高投标队伍的战斗力;中标了, 应该总结成功的主要经验是什么?同时也应该思考风险有多 大?存在于哪一个环节?一旦危机爆发,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 施才能避免、减轻?除此之外,还应该对投标成本与中标后可 得的利润进行对比分析。
8 报价策略交底
8.1 投标报价策略交底
在标后阶段向合同履行者——项目经理部进行投标策略交底,使其领会真实意图,这是 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一方面有益于计量、内部报价平衡工作,使其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有益于明确争取设计变更的努力 方向。
8.2 内部平衡报价
在标价确定阶段为了提高中标率,增加利润,可采取不平 衡报价、对《标书》漏项视而不见等商业策略,进入实施阶段 依然“按即定方针办”是不妥的。应该切合实际重新调整,形 成内部定额,作为实施阶段管理、控制尺度。否则,会出现肥活抢、瘦活躲,分部、分项工程承建者贫富不均的现象。往往 潜在两种不利因素。一是富者不思进取,损失利润;一是贫者怨天尤人,偷工减料,最终导致管理紊乱,使合同履行陷入困 境。
8.3 应急策略
预见分析不利因素出现的机率,制定应急策略也是必要的。当然,即使是预言家也不可能将未来预测的那么全面、准 确,但建立应急系统、健全应急程序、理清总体思路对保障合同履行者处乱不惊还是很有意义的。
9 信息反馈
建立投标报价信息反馈系统,是促使公路工程投标报价进 入持续改进提高良性循环的必要措施。衡量投标报价策略成败与 否,不仅仅是中标率,更重要的是获取利润的高低。也就是说,履行合同的过程是检验投标报价的重要阶段,合同履行者的亲身 体会是珍贵的,若将实施阶段暴露的问题、一些有益的改进、提 高的设想、超前的思路加以搜集、分析、整理、总结并及时反馈于投标报价管理部门,在以后投标中扬长避短,对增强投标报 价队伍的实力、提高中标率、获取最大利润所产生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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