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陈某和女友在租房内睡觉,中介突然出现在门外,催交房租,男子没有理会,不料中介竟推门而入,掀开了被子,女友没穿衣服,吓得尖叫起来,陈先生见状顿时怒火中烧,直接扑上去和中介扭打起来,最终力气耗尽,被按倒在床上。
今年4月,陈先生通过中介,在江北区租了套房,双方签订了1年合同,押一付三。他是4月18号签订的合同,根据时间来算,也就是7月18号到期,但是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每期固定18号收租(每期提前一个月),分别于2022.04.18,2022.6.18,2022.9.18,2022.12.18,2023.3.18支付该房屋租金。
合同还约定的违约条款,如逾期3日未支付房租,则构成违约,租客应在甲方通知之日搬离,若未搬离,则视为租客自动放弃屋内设施及物品所有权,租客所缴纳保证金和未住满房租不予退还。
既然约定好了,那么就按约定来执行吧,可是陈先生因其他原因,并不打算续租了。而中介则表示,若是不按规定,交下个季度的房租,那么就要陈先生提前一个月搬走,对此陈先生没有接受。
而矛盾点,就在这里。
时间来到收租的日子,也就是6月19日,双方对于房租之事,还是没能协商一致,陈先生坚持住满3个月才搬走,中介坚持要提前一个月搬走,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6月20日,双方报了警,但是这属于合同纠纷,警方让他们自己协商解决。
6月22日,中介再次找上门,随后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中介董某与陈先生发生冲突,双方都受了不同程度的伤,董某一口咬定,只有他一人动手,最终2人被定性为互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对陈先生和董某分别给予罚款1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首先,对于这个处罚,很多人有异议,陈先生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还真不是,通过视频以及人证的描述,虽然董某有掀被子的举动,惹怒了陈先生,如果只是制止对方的行为,那么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是陈先生不仅制止,还动了手,甚至咬伤董某,双方扭打在一起。
打架斗殴违法,不管是先动手还是后还手,双方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不构成正当防卫。
掀被子和闯入房间,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你动手,和对方互殴,这性质就变了。
其次,中介是怎么进入房间的?属于非法闯入吗?
根据董某的说辞,他表示:“是他违约在先,我是被套路了。”
他表示,事发当时,他在门外敲门,陈先生却在屋内,对他进行各种辱骂,他一气之下就想开门进入,却发现门没有上锁,开门后站在门口和陈先生理论。
这里有个细节,中介开门进入?也就是说中介手里有钥匙,而不是暴力破门。但是陈先生要求其退出房间,董某却并没有退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为何却没受处罚呢?
因为双方有合同约定,逾期3日未支付房租,租客应在甲方通知之日搬离,也就是说,逾期3日之后,在中介通知之时就应该办搬离,陈先生则不再享有房屋居住权。双方约定日期是6月18日,中介是22号上门的,陈先生已经违约。
但是,就算陈先生违约,中介对其“驱离”时,仍有义务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可采取暴力手段,董某掀被子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一般的侵犯隐私行为并不是刑事犯罪,陈先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予赔偿。
然后,这个视频是怎么来的?
从画面可以看到,从董某进入房间开始,视频就已经在录制了,难道陈先生和女友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吗?董某表示,事后经过警方调解,他已经答应退还陈先生的押金和房租,按理说,事情到这里也算完美解决了,可是却被陈先生拒绝了。
陈先生以有视频为由,声称要将其发到网上,提出5万元封口费,才会删视频。
从头到尾来看,都是因为陈先生的违约,而引起的纠纷,在中介退了一步,提出归还租金和押金,却还想索要更多,涉嫌敲诈勒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董某表示,陈先生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法院解决,他也会保留自己的诉讼权利。
也提醒各位,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违约条款,清楚违约责任,若是等到事后,才说当时没仔细看,这样,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
今年4月,陈先生通过中介,在江北区租了套房,双方签订了1年合同,押一付三。他是4月18号签订的合同,根据时间来算,也就是7月18号到期,但是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每期固定18号收租(每期提前一个月),分别于2022.04.18,2022.6.18,2022.9.18,2022.12.18,2023.3.18支付该房屋租金。
合同还约定的违约条款,如逾期3日未支付房租,则构成违约,租客应在甲方通知之日搬离,若未搬离,则视为租客自动放弃屋内设施及物品所有权,租客所缴纳保证金和未住满房租不予退还。
既然约定好了,那么就按约定来执行吧,可是陈先生因其他原因,并不打算续租了。而中介则表示,若是不按规定,交下个季度的房租,那么就要陈先生提前一个月搬走,对此陈先生没有接受。
而矛盾点,就在这里。
时间来到收租的日子,也就是6月19日,双方对于房租之事,还是没能协商一致,陈先生坚持住满3个月才搬走,中介坚持要提前一个月搬走,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6月20日,双方报了警,但是这属于合同纠纷,警方让他们自己协商解决。
6月22日,中介再次找上门,随后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中介董某与陈先生发生冲突,双方都受了不同程度的伤,董某一口咬定,只有他一人动手,最终2人被定性为互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对陈先生和董某分别给予罚款1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首先,对于这个处罚,很多人有异议,陈先生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还真不是,通过视频以及人证的描述,虽然董某有掀被子的举动,惹怒了陈先生,如果只是制止对方的行为,那么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是陈先生不仅制止,还动了手,甚至咬伤董某,双方扭打在一起。
打架斗殴违法,不管是先动手还是后还手,双方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不构成正当防卫。
掀被子和闯入房间,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你动手,和对方互殴,这性质就变了。
其次,中介是怎么进入房间的?属于非法闯入吗?
根据董某的说辞,他表示:“是他违约在先,我是被套路了。”
他表示,事发当时,他在门外敲门,陈先生却在屋内,对他进行各种辱骂,他一气之下就想开门进入,却发现门没有上锁,开门后站在门口和陈先生理论。
这里有个细节,中介开门进入?也就是说中介手里有钥匙,而不是暴力破门。但是陈先生要求其退出房间,董某却并没有退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为何却没受处罚呢?
因为双方有合同约定,逾期3日未支付房租,租客应在甲方通知之日搬离,也就是说,逾期3日之后,在中介通知之时就应该办搬离,陈先生则不再享有房屋居住权。双方约定日期是6月18日,中介是22号上门的,陈先生已经违约。
但是,就算陈先生违约,中介对其“驱离”时,仍有义务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可采取暴力手段,董某掀被子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一般的侵犯隐私行为并不是刑事犯罪,陈先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予赔偿。
然后,这个视频是怎么来的?
从画面可以看到,从董某进入房间开始,视频就已经在录制了,难道陈先生和女友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吗?董某表示,事后经过警方调解,他已经答应退还陈先生的押金和房租,按理说,事情到这里也算完美解决了,可是却被陈先生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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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董某表示,陈先生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法院解决,他也会保留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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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租房[超话]# 本人房东,自己家房子,大小都有,图片上是1250元/月,独卫,月付,押一付一,无中介费,无物业费,可随时看房!拎包入住。照片匀为实拍,完全真实。房屋位于古墩路与文二西路交界处五联西苑。紧邻西城广场,大卖场,电影院,西溪湿地公园,菜场等生活设施齐全;附近有西湖科技园、西溪科创园、天堂软件园、浙江大学科技园、阿里巴巴总部、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银江科技产业园、五洲国际广场、支付宝大楼、蚂蚁金服总部、浙商财富中心、滴滴科技等。紧邻地铁二号线,小区周边200米之内有290/91/17/24/180/310/310B/400/70/83/179/89/86/118/130/194/199/221/121/311/599/267M/297M等公交线路站,直达市内、市郊各处。1373813115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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