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交过载】用一段时间微博微信,很多人都会不同程度存在过载现象。一堆的@ ,泛滥的朋友圈信息,数千的微信和Q群信息,不少未读的邮件。信息过载-->连接过多-->交互失控-->行为失序。抑制社交过载,需要精选关注,优化连接,线上线下平衡,言论和行动兼顾。在碎片中谋取全局,于散漫处收敛至目标
翻来翻去睡不着真的很烦 明明已经很困了 但就是睡不着 无聊又翻了一遍和他的微信聊天记录 那一个月 跟做了一场梦似的 然后去看了下QQ 发现不知道什么时候他把我删了 真是搞不懂 先是微信 再是我发现抖音先是互关变成了他关注我 可能是他把我从他的粉丝列表移除了 可为什么还要关注我呢 今天又发现把我QQ也删了 可他还是坚持每天来我的支付宝偷我的蚂蚁森林能量 支付宝和抖音 都是当初他主动要加的 现在把我主动加的微信和QQ都删了 真是莫名其妙 或许真的是上个月我太过分了吗 我想要的太多了吗 要是上个月我没有找他 我们没有频繁的聊天 现在会不会也不会这样 唉 真的没有想到同样的情绪 我五年前感受过一遍 五年后还要再感受一遍 而且还是因为同一个人
可我还要生活 你应该放过我 总有人来爱我 总比现在好过 你留给我的回忆 那么多 从哪个片段出了错
可我还要生活 你应该放过我 总有人来爱我 总比现在好过 你留给我的回忆 那么多 从哪个片段出了错
#疫情期间#近期,随着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收紧,不少企业职工开始了居家办公模式。在此期间有关职工假期、工资支付、企业用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等热点问题备受关注。那么,目前在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对于员工工资的调整有哪些政策?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企业可以采取哪些缩减人工成本的举措?在该特殊时期,裁员、降低工资是否合法?
Q: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调整的法律依据及实务规定有哪些?
A:
1、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表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2、北京市疫情隔离期间工资的计算是有规定的,北京人社局、高级人民法院与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就分别发布了相关文件,涵盖了防疫期间的劳动争议问题。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因社区封闭/被管控、被相关部门强制隔离、黄码在家隔离等从而导致需要被隔离的,员工的工资发放原则如下:
A)、在员工没有违背疫情防控基本规定的基础下,不管是因个人原因又或是其他个别原因,被强制隔离(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体携带者、疑似病例、密接人员)因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其公司需按照正常出勤给员工支付隔离时期的薪水。
B)、如果是不属于被政府强行隔离的,而是疫情封闭区、两地出行管控、在家隔离等其他原因造成的隔离,其薪资的支付有以下三类:
(a)、隔离期可以在家办公。通过公司和员工协商后,在隔离期可以通过电脑等在家办公的,公司按照正常出勤状态支付薪资。
(b)、在隔离期不能居家工作,但有带薪假的。通过双方商议后,员工可以在此期间使用带薪休假,公司需根据原来的节假日规定发放工资。隔离时间超过原本规定的带薪休假时间的,按第3种情况发放工资。
(c)、被隔离的期间内没有条件在家上班,加上公司未设有带薪年假的。员工未出勤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一个月)内的,公司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内的相关约定条款分发薪资;超出一个月的,公司则变为发放生活费。各地生活费的标准也会不同,北京市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2022年5月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25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田伟介绍,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事宜,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时企业自主选择是否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公司标准发放,已经不再强调必须是企业生产经营确实困难为大前提了,相对来说企业调薪、轮岗的自主选择的权利更大。
受疫情影响,整个北京被强制摁下了暂停键,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法正常开工甚至是停工停产,却还要负担各方面的成本,企业经营遇到极大困难。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想在疫情防控期间与员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停薪留职、自主变更员工岗位等方式调整企业工资薪酬,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上述操作是否合法吗?公司可以这么做吗?
Q:
企业的上述做法是否合法?
A:
降薪的合法性取决于单位采取的降薪方式,即如何实现与员工的降薪。如果与员工协商一致降薪,法律是允许的。企业强制单方面决定员工降薪,一般来说是不合法的。如果单位本身薪酬结构中有绩效工资或浮动工资部分,正常的绩效考核导致薪酬合理调整是允许的。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工资事宜,未经协商同意,以不完成其变更合同内容后的工作任务为由扣工资,可能会缺乏法律依据。
Q:
就轮岗轮休举例说明企业具体应如何操作?
A:
轮岗轮休不是因被隔离而无法上班,也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休息日,在法定计薪天数不包括休息日的法理影响下,轮岗轮休的,休息期间企业不支付劳动报酬。此轮岗轮休和停工、停产并不相同,所以不受后者关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要正常支付工资等规定的影响。且在国家为“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大环境下,可以理解为休息而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因此,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Q:
企业出于生存需要被迫给员工降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
1.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回复邮件、微信回复等方式,同时将相关回复内容留存。
2.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3.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北京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其中,北京市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上海市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江苏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改为汉字数字%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浙江省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等费用:山东省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即“生活费”并不是固定一个标准,更不是当地的最低工资。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但是基本方向还算统一,即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进行一定比例的折扣,除了上海地区,最低工资即生活费。)
4.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降低薪酬: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5.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Q: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调整的法律依据及实务规定有哪些?
A:
1、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表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2、北京市疫情隔离期间工资的计算是有规定的,北京人社局、高级人民法院与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就分别发布了相关文件,涵盖了防疫期间的劳动争议问题。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因社区封闭/被管控、被相关部门强制隔离、黄码在家隔离等从而导致需要被隔离的,员工的工资发放原则如下:
A)、在员工没有违背疫情防控基本规定的基础下,不管是因个人原因又或是其他个别原因,被强制隔离(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体携带者、疑似病例、密接人员)因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其公司需按照正常出勤给员工支付隔离时期的薪水。
B)、如果是不属于被政府强行隔离的,而是疫情封闭区、两地出行管控、在家隔离等其他原因造成的隔离,其薪资的支付有以下三类:
(a)、隔离期可以在家办公。通过公司和员工协商后,在隔离期可以通过电脑等在家办公的,公司按照正常出勤状态支付薪资。
(b)、在隔离期不能居家工作,但有带薪假的。通过双方商议后,员工可以在此期间使用带薪休假,公司需根据原来的节假日规定发放工资。隔离时间超过原本规定的带薪休假时间的,按第3种情况发放工资。
(c)、被隔离的期间内没有条件在家上班,加上公司未设有带薪年假的。员工未出勤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一个月)内的,公司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内的相关约定条款分发薪资;超出一个月的,公司则变为发放生活费。各地生活费的标准也会不同,北京市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2022年5月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25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田伟介绍,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事宜,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时企业自主选择是否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公司标准发放,已经不再强调必须是企业生产经营确实困难为大前提了,相对来说企业调薪、轮岗的自主选择的权利更大。
受疫情影响,整个北京被强制摁下了暂停键,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法正常开工甚至是停工停产,却还要负担各方面的成本,企业经营遇到极大困难。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想在疫情防控期间与员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停薪留职、自主变更员工岗位等方式调整企业工资薪酬,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上述操作是否合法吗?公司可以这么做吗?
Q:
企业的上述做法是否合法?
A:
降薪的合法性取决于单位采取的降薪方式,即如何实现与员工的降薪。如果与员工协商一致降薪,法律是允许的。企业强制单方面决定员工降薪,一般来说是不合法的。如果单位本身薪酬结构中有绩效工资或浮动工资部分,正常的绩效考核导致薪酬合理调整是允许的。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工资事宜,未经协商同意,以不完成其变更合同内容后的工作任务为由扣工资,可能会缺乏法律依据。
Q:
就轮岗轮休举例说明企业具体应如何操作?
A:
轮岗轮休不是因被隔离而无法上班,也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休息日,在法定计薪天数不包括休息日的法理影响下,轮岗轮休的,休息期间企业不支付劳动报酬。此轮岗轮休和停工、停产并不相同,所以不受后者关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要正常支付工资等规定的影响。且在国家为“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大环境下,可以理解为休息而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因此,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Q:
企业出于生存需要被迫给员工降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
1.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回复邮件、微信回复等方式,同时将相关回复内容留存。
2.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3.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北京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其中,北京市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上海市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江苏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改为汉字数字%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浙江省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等费用:山东省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即“生活费”并不是固定一个标准,更不是当地的最低工资。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但是基本方向还算统一,即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进行一定比例的折扣,除了上海地区,最低工资即生活费。)
4.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降低薪酬: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5.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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