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离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这句话有什么误解

“这年头,没有跳槽的打算,都不敢跟人打招呼。”年轻人之间时常这样打招呼。

其实这里说的“说走就走”只是在指那些有跳槽意向的员工,他们相较于前几年,现在能坚持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年限已经降低了不少,超过50%的白领工作不满3年就有了跳槽的打算。

不过,跳槽也是有流程的啊,虽然很多人都是在职的时候就开始准备简历,并且开始到处投递,但是在得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职的这份工作到底什么时候能彻底放手,这也是各位HR和白领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沟通,但是,尤其最近跳槽旺季,很多人对这一问题搞不太清楚,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避免陷入误区,特对下列相应问题进行逐一解析,并对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一并分析,大家都来看看吧~~

01
误区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2
误区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劳动者,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3
误区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作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而不是n+1。

04
误区四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当然,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最好提前一定的时间段告知劳动者,这样便于劳动者做好重新就业的时间准备,而不至于太突然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时间上的明确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执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不是n+1。

05
误区五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但是,实践中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情形原因各有不同,有主观故意,也有计算出现争议等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拖欠或克扣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难以获得裁审机构的支持。

因此,凡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最好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补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限期改正,如用人单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并不是n+1。

06
误区六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实施裁员。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裁减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不满20人但占总人数1/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提前30天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是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以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替代。

用人单位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裁减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方可实施经济性裁员。注意,报告虽然不是批准,但也不仅仅是备案而已。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的裁减方案后,如发现改方案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同样会责令企业进行纠正。因此,该报告行为在性质上与“批准”相当。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还是n,而非n+1。

07
误区七

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是即时性的,无需提前30天。

由于该解除合同行为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所导致,故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08
误区八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对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行为是否需要提前多少时间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只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外,还需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法定义务而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典型的违法终止行为。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可,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此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径行终止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09
误区九

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性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3种情形,劳动者虽无过失性,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是必须事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则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即为“代通金”。选择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当用人单位选择支付“代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1为代通金)。除此3种无过失性解除情形之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存在支付n+1的情形。#人力资源研究[超话]#

你对“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这句话,怕是有什么误解!

“这年头,没有跳槽的打算,都不敢跟人打招呼。”年轻人之间时常这样打招呼。

其实这里说的“说走就走”只是在指那些有跳槽意向的员工;

他们相较于前几年,
现在能坚持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年限已经降低了不少,
超过50%的白领工作不满3年就有了跳槽的打算。

不过,跳槽也是有流程的啊,虽然很多人都是在职的时候就开始准备简历,并且开始到处投递;

但是在得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职的这份工作到底什么时候能彻底放手,这也是各位HR和白领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沟通;

但是,到底哪些情况需要提前30日通知对方?

尤其最近跳槽旺季,人力君发现很多人对这一问题搞不太清楚,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避免陷入误区,特对下列相应问题进行逐一解析,并对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进行了一并分析。

误区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

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劳动者,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作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而不是n+1。

误区四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

当然,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最好提前一定的时间段告知劳动者;

这样便于劳动者做好重新就业的时间准备,而不至于太突然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时间上的明确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执行。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不是n+1。

误区五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但是,实践中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情形原因各有不同,有主观故意,也有计算出现争议等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拖欠或克扣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难以获得裁审机构的支持。

因此,凡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最好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补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限期改正;

如用人单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并不是n+1。

误区六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实施裁员。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裁减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不满20人但占总人数1/10以上的;
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提前30天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是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以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替代。

用人单位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裁减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方可实施经济性裁员。

注意,报告虽然不是批准,但也不仅仅是备案而已。

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的裁减方案后,如发现改方案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同样会责令企业进行纠正。

因此,该报告行为在性质上与“批准”相当。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还是n,而非n+1。

误区七

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
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解除行为是即时性的,无需提前30天。

由于该解除合同行为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所导致,故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误区八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该规定对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行为是否需要提前多少时间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

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只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外,
还需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法定义务而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典型的违法终止行为。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两倍工资外;

还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可,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

此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径行终止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误区九

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性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3种情形,
劳动者虽无过失性,
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是必须事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
则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即为“代通金”。

选择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

当用人单位选择支付“代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1为代通金)。

除此3种无过失性解除情形之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存在支付n+1的情形。#人力资源研究[超话]#

我变了,是因为明白了,现在的我,看开了,也看淡了。我变了,是因为看透了,如今的我,不揭穿,也不强迫。别人的话,听听就罢,不去问、不去说,不琢磨。
自己的事,自己知道,何处言、何能言,何可言?我变了,安静了许多,沉默了许多,想开了许多,淡定了许多。
这个世上,谁会对谁一成不变?谁会陪谁走到永远?在乎你的时候,脾气就是性格,厌烦你的时候,说话都是过错!从前傻傻的追根究底,如今浅浅的笑而不语。
我变了,是因为明白了,有些人,只愿意和你共荣华,有些人,只想要陪你共富贵。
这年头,感情最是经不住磨难!真心最是经不住检验!
我变了,是因为心寒了,受过的伤啥滋味,自己知道,被人欺骗啥感受,自己体会。
慢慢的,我有了防备,不愿靠太近。渐渐的,我有了转变,不能心太软。
人生那么短,凭什么让别人给我伤害?生活那么难,凭什么让别人把我利用!
善良不能盲目,心软要有底线,不想为了谁委屈自己,关键是他还瞧不上你!
有时候,不想改变,也得改变,有时候,不想坚强,也得坚强。
从今以后,无论亲情、友情,还是爱情,我都会如此:你冷落我,我绝不靠近,你对我好,我加倍珍惜!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_宋言蕴程书净   岩在最后挂电话前又说了句_宋言蕴程书净   嘉佳:“我们全家出旅游,好烦,跟长辈出去旅游等于受刑。想记录的很多…最近在缺觉麻木的脑袋里也刻
  • 难得不用加班,吃吃喝喝安排上其实是最近的觅食啦,今晚是拌饭泡菜,还有霸王茶姬,雪顶yyds~我减肥路上最大的阻碍,应该是母上大人的黑暗料理,因为总想去外面改善伙
  • 码数:35-41(34-42定做) 面料:织物印花布 内里:内里羊皮 跟高:3种选择5cm-8cm-10cm 组合图 原单品质男士钱包ML318十字纹牛皮
  • ①无锡司法类亲子鉴定,要求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有法律效力才行,所以需要选择无锡司法鉴定所或者司法鉴定中心;②无锡个人亲子鉴定可以选择社会上的生物公司,基因公司等机
  • ——弗吉尼亚·伍尔夫7、我们总喜欢拿顺其自然敷衍人生道路上的荆棘坎坷,却很少承认,真正的顺其自然,其实是竭尽所能之后的不强求,而非两手一摊的不作为。因此当下根本
  • 无数人忽略了一个真相,其实很多事情不需要有意义,吃喝玩乐不等于虚度光阴,吃苦耐劳也不等于意义非凡,当你焦虑内耗时,请一定记得,人生只是各种体验的叠加,只要你想,
  • 我想答案都在作家李修文的新书《猛虎下山》中,刘丰收,一个普普通通的钢铁厂员工,面对的问题却跟我们新一代白领何其相似,不得不感慨,李修文不愧是有过摸爬滚打过写作经
  • 中欧班列是新型国际运输组织方式,具有便利快捷、安全稳定、绿色经济等显著优势,已成为广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开行数量保持强劲增长态势,特别是2016年统一品牌后,
  • 演完五号可以在成都吃火锅,他一定很开心,结果却发现店家不注重隐私,还没吃完就发上网,甚至有偷拍视频,围了太多人肯定都没吃几口就走了,还是庆功宴,影响的不止是他,
  •   他明明知道,她很难有自己的孩子……第5章  席南珞想说的话,被沈鹤的吻堵在了喉咙里。  他明明知道,她很难有自己的孩子……第5章  席慕烟想说的话,被沈墨的
  • 人间有味是清欢,三月开展我就知道了。每个周末事儿都挺多,一拖再拖,直到5月19日展览最后一天才去。 上帝会平等地惩罚每一个拖延症患者。三四月就去,以三峡博物馆
  • 建立省级项目储备库,聚焦重点行业的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5大领域,对全省规上制造业企业2024至2027年设备更新计划开展摸底工
  • #遇见绿色潇湘##可持续生活方式##无痕山林##绿行家##长沙# 『捡不完,根本捡不完,太多了丨无痕绿行家活动回顾』https://mp.weixin.qq.c
  •   “我喜欢吃肚丝汤泡饼,肚丝绵软,入口即化,汤鲜美可口,配上刚出炉的饼子,简直是一顿美味的享受。还是老规矩,一来就是搞一碗海草去吃,潮州的海底捞是没有鱼皮的,
  • …….yxj继续懵懂:怎么你们火星姐的说辞都一样 有点不对劲………..(果然路人都是我们火星play的一环)哈哈哈哈哈哈一个曾经在湖北卫视的导演给我们培训 讲到
  • ”_谢知慧林褚安 可她已经不敢有期待了……_谢知慧林褚安 反正也不会是什么她想听的话。如果只是通过镜头来看我,我会有点儿寂寞的。
  • (省冯研会办公室)王春丨《水经》成书于曹魏黄初二年考自晋以来,注《水经》者有二家,郭璞和郦道元,至今唯有北魏郦道元所撰的《水经注》还存在。《水经》又记载沔水
  • 从此以后 我将告别你 告别那个让我感到幻灭的你 未来我将面对不确定的路途和未知的人生 告别带来了决绝 但也给了我重新开始的机会 或许在离开你的过程中 我会找到真
  • 从此以后因你开心快乐,而我也快乐无比,我愿把世界最美好的都给你!你的可爱让我感到无比的幸福,我想和你一起分享这美好的瞬间。
  • 像鬼使着一样,此时叫好的人不计其数,我偏偏就听见了这一声。 这个声音竟让我隐隐觉得有些熟悉,好像曾听过无数回一样。我向人群中望,看见一袭青色长衫,立在人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