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盐叨叨日记#哎嘿 flag没倒 今天起来了,还替我狗子签到了(虽然是狂奔到图书馆刚扫完码就到点了),待了一会还没干啥呢就饿了,点了个轻简食还吃了半个鸡肉卷加一盒酸奶(早午饭),然后陪狗子剪头发,它家狗勾好热情啊,一进门就在我身边跳来跳去,呆我俩中间让我俩摸,还挨着我睡觉,不过它真的好肥肥哦,都被剪毛了还能蹭一身毛,要是现在还在租房的话真想把它偷回去养呜呜。下午回图书馆五排来着,打完了之后我跟欣欣狗子不约而同的头疼也是没谁了,然后就看到群消息说厕所发大水,赶紧回去收拾结果张扬宝贝和菲菲宝贝都收拾完了(真的太棒了太棒了太辛苦了太辛苦了)晚上吃了淮南牛肉汤。虽然今天摄入热量超标了,但是晚上回宿舍跟齐齐阿屁做了帕梅拉跟美丽芭蕾(啊真的好累[泪]希望我们能坚持下去)忘了预约图书馆,明天随缘起吧[月亮]
我的好看时间·吃煎饼|练腿腿|剪刘海 我这个脑子记性捉急
昨天编辑好在草稿箱里
结果忘记发了[掌宝哭泣]
二月二吃了个煎饼
一个煎饼里包了8个大虾仁哈哈
在吃上我是认真的[掌宝荧光棒]
二月二自己剪了个刘海
没有预约到店长
除了刘海 其他的都能再等等
自己剪的就是香!怎么看都好看!
二月二我练了下肢
因为在家里重量小
还有余力又加了一节insanity
这一天非常非常开心
备忘录里都画满了勾勾✔️
如果运动一定要有理由
那我的理由就是我正处在我喜欢的状态
#运动我自有一套# #好看的小仙女都在这# #健康饮食日记#
https://t.cn/A6tmqA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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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吃了个煎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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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自己剪了个刘海
没有预约到店长
除了刘海 其他的都能再等等
自己剪的就是香!怎么看都好看!
二月二我练了下肢
因为在家里重量小
还有余力又加了一节insanity
这一天非常非常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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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运动一定要有理由
那我的理由就是我正处在我喜欢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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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电影中的坏人不能用iPhone?
坦白讲,小编刚听到这个消息的也觉得有点震惊,甚至还一度以为这是什么江湖谣言,去新闻客户端看了一下发现竟然是真的。
节操碎了一地,万恶的资本主义真是令人……
嫉妒!!
上网查了查,发现这则消息出于《利刃出鞘》的导演莱恩·约翰逊在《名利场》的一次报道,莱恩说,的确,在电影中的坏人不能用iPhone 及其他苹果的产品。
“Apple允许你在电影里使用iPhone,但要求,在悬疑片里很关键,片中的坏人不可以用iPhone。”莱恩说。
导演莱恩·约翰逊还透露出苹果公司关于产品的两个策略:第一,可以在电影中使用iPhone,但苹果公司不会为该宣传付费。第二,坏人不可以用iPhone。
小编去搜了几部电影,发现好像真的是这样。
万恶的资本主义真是……咳咳言归正传。
其实上述信息体现了苹果一贯的影视营销的策略,也体现了商誉对一家公司的重要性。
一、手机厂商的影视植入策略
很多好莱坞电影和美剧中都会出现手机厂商的植入广告,还记得小编当年看《吸血鬼日记》的时候被里面硕大的Galaxy Note II和时尚的surface 迷得不要不要的,不过与其他公司不同的是,苹果从未为产品出现在电影或剧集中而支付过任何费用,也就是说苹果从来不付费做电影的广告植入。
据说乔恩·霍尔茨曼担任苹果营销主管的时候,有不少电影厂商想在电影中使用iPhone,但经常拿不到最新的产品。
后来,经过霍尔茨曼的成功说服,苹果公司将电影厂商、媒体以及员工共同列为优先供应苹果产品的队伍。也就是从那之后,苹果公司的新品开始大量免费出现在好莱坞的电影中。
关于苹果不允许坏人使用iPhone ,有媒体宣称,苹果公司对在第三方使用苹果商标和版权的法律指导方针中,明确规定了必须积极描述苹果产品。其产品必须“只能以最佳的方式,并以反映苹果产品和苹果公司优点的方式或背景中展示”。
苹果官网的商标和版权使用准则中的条款要求,电影厂商的影视作品中不得以虚假或损毁声誉的方式出现苹果及其产品,且不得以损毁声誉的方式使用苹果商标或苹果公司其他的图形符号、徽标或图标。
二、影视作品中手机品牌的使用与商誉攀附
商誉是一种社会评价和社会声誉,是社会大众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对商事主体的产品质量、服务品质、资信状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等营业素质的综合评价。良好的商誉能够带来市场竞争优势和现实的经济利益。
商誉攀附本质上是攀附者未经许可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使用商誉权益人靠持续投入和经营所获得的声誉,通过“搭载”他人商誉“便车”,获得本不具有的优势地位,同时使“商誉所有者”丧失了在相关行业利用商誉这一无形资产进行交易的机会,同时也损害“攀附者同行业其它市场主体”的利益,挤占了其它主体的市场份额,最终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性规定,攀附商誉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竞争秩序。在电影厂商使用知名手机厂商的产品作为道具的时候,极有可能构成利用商誉攀附手段进行“搭便车”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确定的原则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坏人不能使用iPhone与商标价值的重塑
如果坏人使用iPhone 视为贬损品牌,那么原因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中,和商誉联系最紧密的法律规定就是驰名商标的淡化理论了,或许可以从中窥探一二。
商标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经让我们不得不更多关注其广告功能。今天,大多数商标诉讼都因在不构成竞争关系的商品之上使用近似商标发生。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进而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情况已经称为例外。这迫使我们重新认识商标的价值,重新定义 商标保护的基础。
斯凯特说,现代商标的价值并不在于识别商品来源,而在于创造购买力( selling power);这种购买力来自于公众的心理,它不仅取决于使用商标的商品的价值,还取决于商标本身的独特性(uniqueness)和单一性(singularity);于相关或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这种商标会损害这种独特性或单一性;法律同样要对它进行保护,对它的保护程度取决于商标所有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或者创造力使该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的独特性的程度。
斯凯特还引用德国的案例佐证自己的观点。一家生产钢铁的公司使用了漱口药的商标“Odol”。尽管消费者不会认为生产漱口药的这家公司开始生产钢铁了,但德国法院认为,消费者由此商标会联想到漱口药,并进而认为以同样商标销售的任何一种商品都有同样好的质量。如果每个人都用这种商标识别其提供的商品,则该商标就会丧失购买力。因此漱口药的生产者有权利保证该商标不被淡化。
斯凯特敏锐地捕捉到了现代社会商标与商誉之间的微妙关系商标承载着商誉走得越来越远,商标所代表的商誉已经逐渐脱离商标标识本身,开始主张自己独立存在的价值。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问题之根源在于商标功能从原始功能向事后功能——广告投入功能——倾斜。
回到iPhone手机的使用上。一个人使用的产品、喜欢的品牌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这个人的个性。影视中的人物使用的工具或产品,也会让观众认为与人物的个性相符,比如武侠片中,名门正派大多用剑,战斗起来很有风度,而反派角色经常使用双勾镰、流星锤甚至暗器什么的。
电影中的正面角色使用iPhone 会赋予它正派、风度、品位、时尚等形象,而反面角色也就是坏人使用iPhone 则会赋予它邪恶、心机、奇怪等形象。
对于一个花钱做广告植入的品牌来讲,它可以控制这一点,让自己的产品出现在该出现的地方,出现在自己中意的人手里。
坦白讲,小编刚听到这个消息的也觉得有点震惊,甚至还一度以为这是什么江湖谣言,去新闻客户端看了一下发现竟然是真的。
节操碎了一地,万恶的资本主义真是令人……
嫉妒!!
上网查了查,发现这则消息出于《利刃出鞘》的导演莱恩·约翰逊在《名利场》的一次报道,莱恩说,的确,在电影中的坏人不能用iPhone 及其他苹果的产品。
“Apple允许你在电影里使用iPhone,但要求,在悬疑片里很关键,片中的坏人不可以用iPhone。”莱恩说。
导演莱恩·约翰逊还透露出苹果公司关于产品的两个策略:第一,可以在电影中使用iPhone,但苹果公司不会为该宣传付费。第二,坏人不可以用iPhone。
小编去搜了几部电影,发现好像真的是这样。
万恶的资本主义真是……咳咳言归正传。
其实上述信息体现了苹果一贯的影视营销的策略,也体现了商誉对一家公司的重要性。
一、手机厂商的影视植入策略
很多好莱坞电影和美剧中都会出现手机厂商的植入广告,还记得小编当年看《吸血鬼日记》的时候被里面硕大的Galaxy Note II和时尚的surface 迷得不要不要的,不过与其他公司不同的是,苹果从未为产品出现在电影或剧集中而支付过任何费用,也就是说苹果从来不付费做电影的广告植入。
据说乔恩·霍尔茨曼担任苹果营销主管的时候,有不少电影厂商想在电影中使用iPhone,但经常拿不到最新的产品。
后来,经过霍尔茨曼的成功说服,苹果公司将电影厂商、媒体以及员工共同列为优先供应苹果产品的队伍。也就是从那之后,苹果公司的新品开始大量免费出现在好莱坞的电影中。
关于苹果不允许坏人使用iPhone ,有媒体宣称,苹果公司对在第三方使用苹果商标和版权的法律指导方针中,明确规定了必须积极描述苹果产品。其产品必须“只能以最佳的方式,并以反映苹果产品和苹果公司优点的方式或背景中展示”。
苹果官网的商标和版权使用准则中的条款要求,电影厂商的影视作品中不得以虚假或损毁声誉的方式出现苹果及其产品,且不得以损毁声誉的方式使用苹果商标或苹果公司其他的图形符号、徽标或图标。
二、影视作品中手机品牌的使用与商誉攀附
商誉是一种社会评价和社会声誉,是社会大众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对商事主体的产品质量、服务品质、资信状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等营业素质的综合评价。良好的商誉能够带来市场竞争优势和现实的经济利益。
商誉攀附本质上是攀附者未经许可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使用商誉权益人靠持续投入和经营所获得的声誉,通过“搭载”他人商誉“便车”,获得本不具有的优势地位,同时使“商誉所有者”丧失了在相关行业利用商誉这一无形资产进行交易的机会,同时也损害“攀附者同行业其它市场主体”的利益,挤占了其它主体的市场份额,最终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性规定,攀附商誉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竞争秩序。在电影厂商使用知名手机厂商的产品作为道具的时候,极有可能构成利用商誉攀附手段进行“搭便车”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确定的原则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坏人不能使用iPhone与商标价值的重塑
如果坏人使用iPhone 视为贬损品牌,那么原因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中,和商誉联系最紧密的法律规定就是驰名商标的淡化理论了,或许可以从中窥探一二。
商标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经让我们不得不更多关注其广告功能。今天,大多数商标诉讼都因在不构成竞争关系的商品之上使用近似商标发生。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进而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情况已经称为例外。这迫使我们重新认识商标的价值,重新定义 商标保护的基础。
斯凯特说,现代商标的价值并不在于识别商品来源,而在于创造购买力( selling power);这种购买力来自于公众的心理,它不仅取决于使用商标的商品的价值,还取决于商标本身的独特性(uniqueness)和单一性(singularity);于相关或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这种商标会损害这种独特性或单一性;法律同样要对它进行保护,对它的保护程度取决于商标所有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或者创造力使该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的独特性的程度。
斯凯特还引用德国的案例佐证自己的观点。一家生产钢铁的公司使用了漱口药的商标“Odol”。尽管消费者不会认为生产漱口药的这家公司开始生产钢铁了,但德国法院认为,消费者由此商标会联想到漱口药,并进而认为以同样商标销售的任何一种商品都有同样好的质量。如果每个人都用这种商标识别其提供的商品,则该商标就会丧失购买力。因此漱口药的生产者有权利保证该商标不被淡化。
斯凯特敏锐地捕捉到了现代社会商标与商誉之间的微妙关系商标承载着商誉走得越来越远,商标所代表的商誉已经逐渐脱离商标标识本身,开始主张自己独立存在的价值。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问题之根源在于商标功能从原始功能向事后功能——广告投入功能——倾斜。
回到iPhone手机的使用上。一个人使用的产品、喜欢的品牌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这个人的个性。影视中的人物使用的工具或产品,也会让观众认为与人物的个性相符,比如武侠片中,名门正派大多用剑,战斗起来很有风度,而反派角色经常使用双勾镰、流星锤甚至暗器什么的。
电影中的正面角色使用iPhone 会赋予它正派、风度、品位、时尚等形象,而反面角色也就是坏人使用iPhone 则会赋予它邪恶、心机、奇怪等形象。
对于一个花钱做广告植入的品牌来讲,它可以控制这一点,让自己的产品出现在该出现的地方,出现在自己中意的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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