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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领导引起高度重视 狠抓落实司法建议 框架协议的强烈要求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陈凤超院长 :
被害人(非诉裁定错案被执行人)王兰香等四户四十多人,家居位于海南省委新址西侧路边的海口市美兰区上贤村、沙亮村,黄金地段,热闹非凡,每月有房屋铺面出租金收入,生活无忧。但是因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非诉讼行政执行裁定书》,徇私舞弊,徇私枉法(详见海南高院裁定书认定),办理金钱人情案。导致王兰香等人房屋铺店,于2013年春节、春节前后被海口市政府、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动用公权力,出动公检法司及雇佣黑社会组织暴力強拆,成为废墟,乃至流离失所,度日如年。海南高院于2015年依法向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于2018年依法向海口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于2019年1月8日依法作出《王兰香等 8 人房屋強拆案框架补偿协议》,甲方王兰香等人,乙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丙方海南盛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框架协议前后,高院常务副院长张光琼、行政庭庭长钱冰、副庭长王华一直下大气力,苦口婆心,主持调解,并先后屡次找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力争解决王兰香等人赔偿安置,但是开发商(奸商)财粗气大,仗势欺人,拒绝配高院、市、区政府解决王兰香等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执迷不悟,……。奸商庄学添,在短短几年已经谋求暴利200多亿元,但王兰香等人房屋被強拆,时过境迁十年,政府奸商不予解决,法理情理何在?恳请领导引起高度重视,列入议程,妥善圆满解决,切切!
建议 :高院从快从严主持调解予以解决。
被害人(非诉裁定被执行人) : 王兰香
2022年4月13日 星期四
联系方式 : 18938256200
恳请领导引起高度重视 狠抓落实司法建议 框架协议的强烈要求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陈凤超院长 :
被害人(非诉裁定错案被执行人)王兰香等四户四十多人,家居位于海南省委新址西侧路边的海口市美兰区上贤村、沙亮村,黄金地段,热闹非凡,每月有房屋铺面出租金收入,生活无忧。但是因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非诉讼行政执行裁定书》,徇私舞弊,徇私枉法(详见海南高院裁定书认定),办理金钱人情案。导致王兰香等人房屋铺店,于2013年春节、春节前后被海口市政府、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动用公权力,出动公检法司及雇佣黑社会组织暴力強拆,成为废墟,乃至流离失所,度日如年。海南高院于2015年依法向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于2018年依法向海口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于2019年1月8日依法作出《王兰香等 8 人房屋強拆案框架补偿协议》,甲方王兰香等人,乙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丙方海南盛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框架协议前后,高院常务副院长张光琼、行政庭庭长钱冰、副庭长王华一直下大气力,苦口婆心,主持调解,并先后屡次找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力争解决王兰香等人赔偿安置,但是开发商(奸商)财粗气大,仗势欺人,拒绝配高院、市、区政府解决王兰香等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执迷不悟,……。奸商庄学添,在短短几年已经谋求暴利200多亿元,但王兰香等人房屋被強拆,时过境迁十年,政府奸商不予解决,法理情理何在?恳请领导引起高度重视,列入议程,妥善圆满解决,切切!
建议 :高院从快从严主持调解予以解决。
被害人(非诉裁定被执行人) : 王兰香
2022年4月13日 星期四
联系方式 : 18938256200
北京,王先生花28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事后发现曾经出现过重大事故并存在切割维修。洪先生愤怒地告到法院,要求退赔车款28万元,三倍赔偿84万元。结果,不但赔偿没拿到,又赔进去半辆宝马!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王先生想买一辆好点的车开,但手头资金又有限,就想着买辆二手的先用一用,等以后再换新车。
他看到某车行对外宣传和品质承诺中保证销售车辆没有事故、公里数真实。于是,就到车行去了解,看了一圈下来,看中了一辆二手宝马。
之后,王先生就和该车行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以28万元的价格买下那辆二手宝马。
可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在用车过程中,他发现这辆二手宝马,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并存在切割维修。
王先生有点生气,就和车行交涉,要求给自己个说法,但车行却认为售车时已经告知了王先生,对其要求不予理睬。
这让王先生更加生气,一怒之下,便把车行告到了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28万元,三倍赔偿84万元。
王先生要求三倍赔偿,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是否能获得赔偿,关键在于商家有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车行有没有把“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并存在切割的维修”,这一情况明确告知王先生。
如果车行明知车辆存在事故维修,而没有告知,就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消费者,应承担三倍赔偿,反之,则不需要赔偿。
本案诉讼中,车行为证明没有欺诈,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1.《二手车销售合同》,合同有王先生亲自书写的:“客户已了解车辆历史维修保养记录并认可(王先生签名)和客户已认可车辆现状,并认可车况(王先生签名)。”
2.宝马售后维修系统中的维修记录截屏、维修记录、品质保证书等,以此证明王先生查询了相关记录,并在涉案合同上签字认可。
车行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已经把车辆的维修历史情况告知了王先生,因此不存在欺诈。
王先生在法庭上辩称,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车辆存在的重大事故,在销售合同末尾补充条款中,也只是出示了汽车保养记录,并未出示车辆的其它事故维护记录。
对车行提出的出示了全部维修保养记录,并经过自己签字确认的说法,完全是其对自身存在销售欺诈行为的一种掩饰和恶意抗辩。
每一位购车人的心理有一个很朴素的想法,就是要在有品质保证的销售店买一个有品质的商品,车行对外宣传和品质承诺中也保证没有事故、公里数真实。
但是本案的真实情况是车行确实为了打着宝马品质保证的旗号,而在向不特定多人销售事故车,也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及专业地位钻法律的空子,蒙骗消费者,具体手段是拿保养记录蒙骗消费者看到全部的维修保养记录,来掩盖自己并未告知消费者事故维修记录。
诉讼发展到这里,双方的争议已经很明晰,无非就是车行有没有把“发生过重大事故并切割维修”这一事实,售车时有没有明确告知?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具体到本案中,车行提供了维修系统中的维修记录截屏、维修记录,而王先生又在合同上明确写明“已了解车辆历史维修保养记录”,并签字确认。
这个时候,车行的证据就达到了优势证据的标准,可以证明已经把车辆发生事故并维修的事实告知了王先生。
即使在销售时,可能真的没有在口头上和合同中明确告知过王先生,而由于王先生自己的疏忽大意,没有认真查看维修系统中的维修记录,就草率地在合同上签字,但这也是王先生自己的责任,很难认定车行存在欺诈。
所以,在车行提供的证据否定了王先生的主张时,证明责任就转嫁给了王先生,王先生要想胜诉,就必须提出证据推翻车行的证据,本案中,王先生只进行了逻辑推理,但是没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购买车辆时,对“已了解车辆历史维修保养记录并认可”“客户已认可车辆现状,并认可车况”进行签字确认,车行亦向法院提交了向王先生展示的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中包含车辆存在左后包围切割的情况。
王先生虽不认可车行向其展示了前述记录,主张车行告知其车辆不存在维修记录,但并未就其该项主张进行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求,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亦败诉。
王先生和车行打了两场官司,不但什么都没得到,最后还搭进去不少时间、精力和金钱,光诉讼费用就花了近三万,还有律师费,估计也少不了,差不多又赔进去了半辆二手宝马,真实让人唏嘘!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王先生想买一辆好点的车开,但手头资金又有限,就想着买辆二手的先用一用,等以后再换新车。
他看到某车行对外宣传和品质承诺中保证销售车辆没有事故、公里数真实。于是,就到车行去了解,看了一圈下来,看中了一辆二手宝马。
之后,王先生就和该车行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以28万元的价格买下那辆二手宝马。
可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在用车过程中,他发现这辆二手宝马,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并存在切割维修。
王先生有点生气,就和车行交涉,要求给自己个说法,但车行却认为售车时已经告知了王先生,对其要求不予理睬。
这让王先生更加生气,一怒之下,便把车行告到了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28万元,三倍赔偿84万元。
王先生要求三倍赔偿,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是否能获得赔偿,关键在于商家有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车行有没有把“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并存在切割的维修”,这一情况明确告知王先生。
如果车行明知车辆存在事故维修,而没有告知,就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消费者,应承担三倍赔偿,反之,则不需要赔偿。
本案诉讼中,车行为证明没有欺诈,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1.《二手车销售合同》,合同有王先生亲自书写的:“客户已了解车辆历史维修保养记录并认可(王先生签名)和客户已认可车辆现状,并认可车况(王先生签名)。”
2.宝马售后维修系统中的维修记录截屏、维修记录、品质保证书等,以此证明王先生查询了相关记录,并在涉案合同上签字认可。
车行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已经把车辆的维修历史情况告知了王先生,因此不存在欺诈。
王先生在法庭上辩称,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车辆存在的重大事故,在销售合同末尾补充条款中,也只是出示了汽车保养记录,并未出示车辆的其它事故维护记录。
对车行提出的出示了全部维修保养记录,并经过自己签字确认的说法,完全是其对自身存在销售欺诈行为的一种掩饰和恶意抗辩。
每一位购车人的心理有一个很朴素的想法,就是要在有品质保证的销售店买一个有品质的商品,车行对外宣传和品质承诺中也保证没有事故、公里数真实。
但是本案的真实情况是车行确实为了打着宝马品质保证的旗号,而在向不特定多人销售事故车,也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及专业地位钻法律的空子,蒙骗消费者,具体手段是拿保养记录蒙骗消费者看到全部的维修保养记录,来掩盖自己并未告知消费者事故维修记录。
诉讼发展到这里,双方的争议已经很明晰,无非就是车行有没有把“发生过重大事故并切割维修”这一事实,售车时有没有明确告知?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具体到本案中,车行提供了维修系统中的维修记录截屏、维修记录,而王先生又在合同上明确写明“已了解车辆历史维修保养记录”,并签字确认。
这个时候,车行的证据就达到了优势证据的标准,可以证明已经把车辆发生事故并维修的事实告知了王先生。
即使在销售时,可能真的没有在口头上和合同中明确告知过王先生,而由于王先生自己的疏忽大意,没有认真查看维修系统中的维修记录,就草率地在合同上签字,但这也是王先生自己的责任,很难认定车行存在欺诈。
所以,在车行提供的证据否定了王先生的主张时,证明责任就转嫁给了王先生,王先生要想胜诉,就必须提出证据推翻车行的证据,本案中,王先生只进行了逻辑推理,但是没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购买车辆时,对“已了解车辆历史维修保养记录并认可”“客户已认可车辆现状,并认可车况”进行签字确认,车行亦向法院提交了向王先生展示的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中包含车辆存在左后包围切割的情况。
王先生虽不认可车行向其展示了前述记录,主张车行告知其车辆不存在维修记录,但并未就其该项主张进行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求,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亦败诉。
王先生和车行打了两场官司,不但什么都没得到,最后还搭进去不少时间、精力和金钱,光诉讼费用就花了近三万,还有律师费,估计也少不了,差不多又赔进去了半辆二手宝马,真实让人唏嘘!
1、永远不要问别人原因。
记住,人越聪明,话越少,威严就越盛,能量场就越强,金钱就越多。
2、永远都不要暴露自己的需求感。
你要明白,所有的美好,背后都是有筹码的,并不是以我们的意愿为转移的,而且不是我们要,别人就会给。
过分暴露需求感的人,很容易就患得患失,会不自觉地放下姿态,逐渐变得不自信。
对方一旦嗅到你的低姿态,潜意识就觉得你配不上ta。
3、感情和交易是互通的,本质上都是互相吸引,等价交换。
在对方还没有被你吸引之前,你就过早地暴露自己的需求,那么你会丧失所有的魅力,味同嚼蜡。
4、强者永远不为自己辩解。
低价值的人总是想着向高价值的人解释。
如果你也喜欢和别人解释,或者总想证明自己,那么无形当中你就会降低你自己的价值。
5、永远不要有依靠别人的想法。
去做一个影响别人的人,你的一举一动都会变得非常有底气。
6、永远不要去追求公平、公正。
嘴上喜欢谈公平、公正的人,大概是个穷鬼,原因很简单,ta看不到人家祖祖辈辈的努力和能量加持。
我们的注意力,应该全部聚焦于获得资源上,你获取的资源越多,你对整个家族的基因都是一种正向的加持。
讲大道理,只会让自己的能量越来越亏。
7、任何事,只为自己的利益奋斗。
一个人之所以有本事,是因为他做的每一个动作,都能为自己带来真金白银。
当你胜利的果实可以和周围人一起共享时,你收到的祝福和微笑才是真诚的。
8、注意力就是一种能量,绝对不能被发散。
专注于思考,专注于做事情的人有着激光一样的穿透力,能把所有的困难击碎,收获丰厚的胜利果实。
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必须把决策的精力放在那些更有价值的事情上。
9、永远不要亮出自己的底牌。
说实话是要人命的,不要亮底牌,人家知道你手里没有米的时候,连鸡都不会来。
10、每天的事情,一定要少。
最好就只有两三件固定的事情,按部就班地去做。
接触的人,越少越好,能删就删。
凡是不能给你带来生存价值的(金钱),不能带来繁殖价值的(美色)人,屁用都没有,留下来只会徒增烦恼。
11、能脱离底层,要尽早脱离。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这句话可不是白说的。
12、富人只要不乱来,一辈子都是富人。穷人如果不乱来,一辈子都是穷人。——总裁精粹
记住,人越聪明,话越少,威严就越盛,能量场就越强,金钱就越多。
2、永远都不要暴露自己的需求感。
你要明白,所有的美好,背后都是有筹码的,并不是以我们的意愿为转移的,而且不是我们要,别人就会给。
过分暴露需求感的人,很容易就患得患失,会不自觉地放下姿态,逐渐变得不自信。
对方一旦嗅到你的低姿态,潜意识就觉得你配不上ta。
3、感情和交易是互通的,本质上都是互相吸引,等价交换。
在对方还没有被你吸引之前,你就过早地暴露自己的需求,那么你会丧失所有的魅力,味同嚼蜡。
4、强者永远不为自己辩解。
低价值的人总是想着向高价值的人解释。
如果你也喜欢和别人解释,或者总想证明自己,那么无形当中你就会降低你自己的价值。
5、永远不要有依靠别人的想法。
去做一个影响别人的人,你的一举一动都会变得非常有底气。
6、永远不要去追求公平、公正。
嘴上喜欢谈公平、公正的人,大概是个穷鬼,原因很简单,ta看不到人家祖祖辈辈的努力和能量加持。
我们的注意力,应该全部聚焦于获得资源上,你获取的资源越多,你对整个家族的基因都是一种正向的加持。
讲大道理,只会让自己的能量越来越亏。
7、任何事,只为自己的利益奋斗。
一个人之所以有本事,是因为他做的每一个动作,都能为自己带来真金白银。
当你胜利的果实可以和周围人一起共享时,你收到的祝福和微笑才是真诚的。
8、注意力就是一种能量,绝对不能被发散。
专注于思考,专注于做事情的人有着激光一样的穿透力,能把所有的困难击碎,收获丰厚的胜利果实。
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必须把决策的精力放在那些更有价值的事情上。
9、永远不要亮出自己的底牌。
说实话是要人命的,不要亮底牌,人家知道你手里没有米的时候,连鸡都不会来。
10、每天的事情,一定要少。
最好就只有两三件固定的事情,按部就班地去做。
接触的人,越少越好,能删就删。
凡是不能给你带来生存价值的(金钱),不能带来繁殖价值的(美色)人,屁用都没有,留下来只会徒增烦恼。
11、能脱离底层,要尽早脱离。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这句话可不是白说的。
12、富人只要不乱来,一辈子都是富人。穷人如果不乱来,一辈子都是穷人。——总裁精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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