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安康市司法局“百名所长、百名律师 民法典千场大宣讲”活动走进镇坪县高级中学
按照全市“百名所长、百名律师 民法典千场大宣讲”活动的统一安排,4月20日,安康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弋荣带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政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一行赴镇坪县高级中学开展“百名律师、百名所长 民法典千场大宣讲”活动,镇坪县高级中学600余名师生现场聆听了《民法典》宣讲。https://t.cn/A6cjSqAp
按照全市“百名所长、百名律师 民法典千场大宣讲”活动的统一安排,4月20日,安康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弋荣带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政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一行赴镇坪县高级中学开展“百名律师、百名所长 民法典千场大宣讲”活动,镇坪县高级中学600余名师生现场聆听了《民法典》宣讲。https://t.cn/A6cjSqAp
【关于检举揭发以王斌为首的涉嫌犯罪团伙违法犯罪行为及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近期,肇庆市纪委监委、肇庆市公安机关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功打掉了以王斌(男,47岁,广东广宁人)为首的涉嫌犯罪团伙,王斌及10多名主要成员已被依法执行逮捕。为进一步惩腐打伞,彻底查清该团伙及相关公职人员的全部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线索和证据,通告如下:
一、凡涉嫌与王斌团伙存在勾结、利益输送及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应当认清形势,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包庇、纵容的行为,并在2021年2月11日前到纪委监委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处理;在此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纪违法犯罪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二、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与王斌团伙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受过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请及时报案,办案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受害人、举报人、证人的各项合法权利。
三、凡是提供线索、证据、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涉案违纪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毁灭、伪造犯罪证据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帮助其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或者散布谣言、干扰办案的,对受害人、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严正敦促尚未归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对于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将呈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肇庆市纪委监委:12388/0758-2232520
陈主任:19875826534
肇庆市公安局扫黑办:0758-2962238
杨警官:15766226987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来信地址:肇庆市天宁北路80号市委大院内市纪委信访室
肇庆市端州区前进中路3号肇庆市公安局扫黑办
中共肇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肇庆市监察委员会
肇庆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3日https://t.cn/A65wTt21
一、凡涉嫌与王斌团伙存在勾结、利益输送及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应当认清形势,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包庇、纵容的行为,并在2021年2月11日前到纪委监委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处理;在此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纪违法犯罪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二、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与王斌团伙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受过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请及时报案,办案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受害人、举报人、证人的各项合法权利。
三、凡是提供线索、证据、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涉案违纪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毁灭、伪造犯罪证据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帮助其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或者散布谣言、干扰办案的,对受害人、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严正敦促尚未归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对于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将呈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肇庆市纪委监委:12388/0758-2232520
陈主任:19875826534
肇庆市公安局扫黑办:0758-2962238
杨警官:15766226987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来信地址:肇庆市天宁北路80号市委大院内市纪委信访室
肇庆市端州区前进中路3号肇庆市公安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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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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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https://t.cn/A65wTt21
【重磅 #顺义聚集性疫情传播链条#来了!】12月30日北京市第196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现场获悉,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通报了顺义区局部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溯源情况。
2020年12月23日,本市顺义区报告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疾控机构迅速开展感染源调查工作。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对人员和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以及全基因组测序分析,初步锁定疫情源头,基本掌握传播链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病例报告情况
截至12月29日24时,此次顺义区局部聚集性疫情共涉及16例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其中本地确诊病例14例、本地无症状感染者1例和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16例感染者现住址均为顺义区。报告时间依次为:12月23日1例,12月25日2例,12月26日6例,12月28日7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6例,轻型8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无重型和危重型病例。
二、感染来源分析
市疾控中心对此次疫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相关环境样本病毒,进行了全基因组测序分析,结果显示,此次疫情病毒均属于L基因型欧洲家系分支2.3,为同一传播链,与2020年11月东南亚地区发现的部分病毒株同源性较高,境外输入的可能性大。病毒与我国既往发现的境外输入病例以及国内本土病例的病毒不存在基因关联性,非国内近几个月本土疫情的持续传播,也非英国或南非新型变异毒株。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基因测序结果,初步判断此次疫情感染来源为12月28日报告新增的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为病例1)。病例1为某男,28岁,印度尼西亚籍,长期在印度尼西亚生活,2020年11月26日从印度尼西亚入境,为福建省报告的1例印度尼西亚境外输入病例的同航班同排座位密切接触者。在福建隔离满14天,经核酸检测为阴性后,于12月10日到京,在京居住地为顺义区。12月26日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阴性,血清IgM抗体阳性;12月27日在其居住地及工作地点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12月28日检测新冠病毒核酸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三、传播链分析
通过所获得的现场调查证据提示,此次顺义区局部聚集性疫情为单一传播链。病例1为聚集性疫情源头,在抵京后传播给共同合租房屋的租户病例2(某女,29岁),又在购物期间传播给顺义华联商超员工病例3(某女,31岁)。
病例3为传播链中的关键病例,在商超售卖衣物期间传播给病例4(某男,34岁),病例4为此次疫情的首例报告确诊病例。病例3传播给其丈夫病例5(某男,31岁);在乘坐网约车期间传播给网约车司机病例6(某男,40岁);在共同聚会、购物、同乘网约车期间传播给同乡病例7(某女,31岁)和病例8(某女,32岁)。病例6通过共同聚餐传播给同为网约车司机的病例11(某男,43岁)。病例7和病例8分别传播给其丈夫病例9(某男,33岁)和病例10(某男,31岁)。病例5、7、9、10的工作地点均为顺义区金马工业园,通过共同工作和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导致病例12(某男,32岁)、13(某男,28岁)、14(某男,42岁)、15(某男,32岁)、16(某女,43岁)感染。
四、金马工业园情况
疫情发生后,市、区疾控机构对顺义区金马工业园开展全范围环境采样和检测,仅在确诊病例工作场所部分环境样本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其余环境中未检出。经进一步对金马工业园某公司在本市范围内的所有下游企业进行人员、环境的采样和检测,人员标本均为阴性,仅在部分环境样本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环境阳性标本均来自物体表面和外包装表面涂抹,密封包装中的内部物品未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结合病例发病时间序列、环境阳性分布、波及人群范围及基因序列结果,考虑环境阳性为金马工业园某公司确诊病例排毒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经综合分析基本排除通过进口货物引发金马工业园区员工感染,继而引发该园区后续聚集性疫情的可能。
目前,已对该公司近期发出货物进行追踪和检测,采取人员管控、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毒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结论
综合以上证据,初步判断,此次疫情为一起由1例印度尼西亚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导致的,在顺义区多个点位发生续发病例,并在顺义区金马工业园造成的局部聚集性疫情。
此外,根据现有循证依据,暂未发现12月24日报告的现住西城的无症状感染者(男,16岁)及12月23日离境至韩国的无症状感染者,与此次顺义区局部聚集性疫情相关联,感染来源仍在调查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斌
2020年12月23日,本市顺义区报告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疾控机构迅速开展感染源调查工作。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对人员和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以及全基因组测序分析,初步锁定疫情源头,基本掌握传播链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病例报告情况
截至12月29日24时,此次顺义区局部聚集性疫情共涉及16例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其中本地确诊病例14例、本地无症状感染者1例和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16例感染者现住址均为顺义区。报告时间依次为:12月23日1例,12月25日2例,12月26日6例,12月28日7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6例,轻型8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无重型和危重型病例。
二、感染来源分析
市疾控中心对此次疫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相关环境样本病毒,进行了全基因组测序分析,结果显示,此次疫情病毒均属于L基因型欧洲家系分支2.3,为同一传播链,与2020年11月东南亚地区发现的部分病毒株同源性较高,境外输入的可能性大。病毒与我国既往发现的境外输入病例以及国内本土病例的病毒不存在基因关联性,非国内近几个月本土疫情的持续传播,也非英国或南非新型变异毒株。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基因测序结果,初步判断此次疫情感染来源为12月28日报告新增的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为病例1)。病例1为某男,28岁,印度尼西亚籍,长期在印度尼西亚生活,2020年11月26日从印度尼西亚入境,为福建省报告的1例印度尼西亚境外输入病例的同航班同排座位密切接触者。在福建隔离满14天,经核酸检测为阴性后,于12月10日到京,在京居住地为顺义区。12月26日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阴性,血清IgM抗体阳性;12月27日在其居住地及工作地点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12月28日检测新冠病毒核酸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三、传播链分析
通过所获得的现场调查证据提示,此次顺义区局部聚集性疫情为单一传播链。病例1为聚集性疫情源头,在抵京后传播给共同合租房屋的租户病例2(某女,29岁),又在购物期间传播给顺义华联商超员工病例3(某女,31岁)。
病例3为传播链中的关键病例,在商超售卖衣物期间传播给病例4(某男,34岁),病例4为此次疫情的首例报告确诊病例。病例3传播给其丈夫病例5(某男,31岁);在乘坐网约车期间传播给网约车司机病例6(某男,40岁);在共同聚会、购物、同乘网约车期间传播给同乡病例7(某女,31岁)和病例8(某女,32岁)。病例6通过共同聚餐传播给同为网约车司机的病例11(某男,43岁)。病例7和病例8分别传播给其丈夫病例9(某男,33岁)和病例10(某男,31岁)。病例5、7、9、10的工作地点均为顺义区金马工业园,通过共同工作和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导致病例12(某男,32岁)、13(某男,28岁)、14(某男,42岁)、15(某男,32岁)、16(某女,43岁)感染。
四、金马工业园情况
疫情发生后,市、区疾控机构对顺义区金马工业园开展全范围环境采样和检测,仅在确诊病例工作场所部分环境样本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其余环境中未检出。经进一步对金马工业园某公司在本市范围内的所有下游企业进行人员、环境的采样和检测,人员标本均为阴性,仅在部分环境样本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环境阳性标本均来自物体表面和外包装表面涂抹,密封包装中的内部物品未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结合病例发病时间序列、环境阳性分布、波及人群范围及基因序列结果,考虑环境阳性为金马工业园某公司确诊病例排毒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经综合分析基本排除通过进口货物引发金马工业园区员工感染,继而引发该园区后续聚集性疫情的可能。
目前,已对该公司近期发出货物进行追踪和检测,采取人员管控、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毒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结论
综合以上证据,初步判断,此次疫情为一起由1例印度尼西亚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导致的,在顺义区多个点位发生续发病例,并在顺义区金马工业园造成的局部聚集性疫情。
此外,根据现有循证依据,暂未发现12月24日报告的现住西城的无症状感染者(男,16岁)及12月23日离境至韩国的无症状感染者,与此次顺义区局部聚集性疫情相关联,感染来源仍在调查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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