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为实现城市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愿景,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配额固定总量控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拟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年度配额总量,并根据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基准碳强度等因素确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目标碳强度,根据配额分配方法确定重点排放单位的预分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分配以免费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根据《办法》,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采用单向竞价、协议转让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品种包括碳排放配额、核证减排量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碳排放权交易品种。https://t.cn/A6aiO5dK
根据《办法》,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配额固定总量控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拟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年度配额总量,并根据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基准碳强度等因素确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目标碳强度,根据配额分配方法确定重点排放单位的预分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分配以免费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根据《办法》,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采用单向竞价、协议转让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品种包括碳排放配额、核证减排量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碳排放权交易品种。https://t.cn/A6aiO5dK
【绿色生活方式已成为市民追求的“新时尚”】#双碳新格局# 6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获选“2022年度低碳榜样”地方政府案例。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王策飞表示,作为广东省第一批碳中和试点示范市(区),深圳市龙岗区培育引进了一批绿色低碳企业,并不断改善水环境与空气环境,推进“近零碳社区”建设。绿色生活方式正在成为市民追求的“新时尚”,天蓝地净、水清岸绿就是城市的闪亮名片。
【2022年度深圳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指南建议开始征集了】今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2022年度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指南建议征集工作》。征集时间为2022-06-17 / 2022-07-13,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基础前沿科学研究项目。面向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围绕绿色低碳、大数据、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强对碳交易、碳数据监管、碳中和、高效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与气候协同控制、多场景固碳增汇、碳循环利用、热回收与利用、新型高安全与低成本储能技术、新原理高稳定智慧调光节能玻璃技术、新原理高效高稳定太阳能电池技术、太阳能光热储存与利用技术、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科学问题和颠覆性技术的前沿研究。面向重点用能行业以及交通、建筑、环境治理等减污降碳领域,从全生命周期、循环经济、物质流动、时空耦合、能量流动、供给和需求等系统角度,构建低碳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引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发展的原创性理论和方法。开展全球主要城市碳中和研究,提出深圳实施图径和方法。
(二)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瞄准国际前沿,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着力推进低碳循环经济、碳数据区块链、绿色能源、碳捕集与利用等零碳/负碳技术创新。加强能源系统脱碳技术、绿色低碳交通技术、工业和建设近零排放和绿色替代技术、废弃物固碳+循环再生协同利用技术创新。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支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实施先进适用重大科技示范项目。聚焦我市重点领域、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求,大力推进近零排放园区综合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企业零碳排放技术、电力系统低碳技术、碳捕集与利用集成技术、“深绿”交通技术、零碳建筑技术、零碳/负碳废物处理循环利用技术、基于数字孪生的减污降碳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为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科技支撑。
二、强度设置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项,执行期一般3年(软科学课题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执行期一般1年),请根据项目资助强度合理提出指南建议内容。
三、征集要求 (一)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征集原则。指南建议人应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指南建议,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
四、征集数量 每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单位征集数量不超过10项,每家企业不超过2项。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指南建议不得以不同申请人重复申报。
(二)往年已资助过的国家、省、市级项目指南建议,不得重复申报。
(三)同一指南建议人最多提出一项指南建议。
(四)在后续受理碳达峰、碳中和专项项目申请时,对项目负责人或申请单位有以下要求:
1.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科研研究能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碳达峰、碳中和专项项目,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
4.在项目申请截止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有项目超期未验收的,不得申请。
5.《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其他要求。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https://t.cn/A6a7OqTJ
一、征集方向 (一)基础前沿科学研究项目。面向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围绕绿色低碳、大数据、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强对碳交易、碳数据监管、碳中和、高效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与气候协同控制、多场景固碳增汇、碳循环利用、热回收与利用、新型高安全与低成本储能技术、新原理高稳定智慧调光节能玻璃技术、新原理高效高稳定太阳能电池技术、太阳能光热储存与利用技术、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科学问题和颠覆性技术的前沿研究。面向重点用能行业以及交通、建筑、环境治理等减污降碳领域,从全生命周期、循环经济、物质流动、时空耦合、能量流动、供给和需求等系统角度,构建低碳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引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发展的原创性理论和方法。开展全球主要城市碳中和研究,提出深圳实施图径和方法。
(二)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瞄准国际前沿,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着力推进低碳循环经济、碳数据区块链、绿色能源、碳捕集与利用等零碳/负碳技术创新。加强能源系统脱碳技术、绿色低碳交通技术、工业和建设近零排放和绿色替代技术、废弃物固碳+循环再生协同利用技术创新。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支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实施先进适用重大科技示范项目。聚焦我市重点领域、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求,大力推进近零排放园区综合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企业零碳排放技术、电力系统低碳技术、碳捕集与利用集成技术、“深绿”交通技术、零碳建筑技术、零碳/负碳废物处理循环利用技术、基于数字孪生的减污降碳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为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科技支撑。
二、强度设置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项,执行期一般3年(软科学课题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执行期一般1年),请根据项目资助强度合理提出指南建议内容。
三、征集要求 (一)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征集原则。指南建议人应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指南建议,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
四、征集数量 每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单位征集数量不超过10项,每家企业不超过2项。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指南建议不得以不同申请人重复申报。
(二)往年已资助过的国家、省、市级项目指南建议,不得重复申报。
(三)同一指南建议人最多提出一项指南建议。
(四)在后续受理碳达峰、碳中和专项项目申请时,对项目负责人或申请单位有以下要求:
1.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科研研究能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碳达峰、碳中和专项项目,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
4.在项目申请截止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有项目超期未验收的,不得申请。
5.《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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