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致5死电动自行车失火案车主被判六年##北京通州电动自行车失火案一审宣判#
15日,北京通州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去年9月20日,张庆宝在屋内阳台给电动车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正确停放、限时充电,安全防范容不得一丝懈怠和侥幸。主观上由过失而构成,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失火罪,失火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另外根据《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导致死亡3人以上,应以失火罪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5日,北京通州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去年9月20日,张庆宝在屋内阳台给电动车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正确停放、限时充电,安全防范容不得一丝懈怠和侥幸。主观上由过失而构成,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失火罪,失火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另外根据《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导致死亡3人以上,应以失火罪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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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北京通州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去年9月20日,张庆宝在屋内阳台给电动车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正确停放、限时充电,安全防范容不得一丝懈怠和侥幸。主观上由过失而构成,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失火罪,失火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另外根据《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导致死亡3人以上,应以失火罪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5日,北京通州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去年9月20日,张庆宝在屋内阳台给电动车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正确停放、限时充电,安全防范容不得一丝懈怠和侥幸。主观上由过失而构成,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失火罪,失火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另外根据《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导致死亡3人以上,应以失火罪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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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北京通州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去年9月20日,张庆宝在屋内阳台给电动车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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