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宣布收取最高30元支付通道费,企查查显示公司曾被消保委约谈】
今日,转转宣布,自2022年5月30日起,转转平台将对自由市场交易成功的订单代收6千分之六”的支付通道费。
公告称,买家支付后,钱款将暂时在平台担保,当买家确认收货后,平台再把钱打到卖家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在给卖家打款时,微信/支付宝公司需要对收款人收取王分之六的服务费,此服务费即为支付通道费。转转表示,长期以来,此项费用都是由平台补贴。为了给大家提供更可持续、更好的服务,平台将代收此费用并支付给微信/支付宝。
费率是依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费标准:按转账金额的千分之六收取,最高30元封顶(转转平台将为您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部分品类的商品属于扶持优惠期,转转将为该类商品全额补贴支付通道费。
资料显示,转转是一个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产品涵盖数码产品、家电家具、服装衣帽、游戏道具等品类,同时针对二手手机,设立转转优品自营业务,为用户提供平台验机与验机质保等服务。企查查APP显示,转转关联公司为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五八创始人姚劲波单人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五八控制企业北京云企互联投资有限公司为转转大股东,持股74.10%。
企查查信息显示,转转曾获得腾讯、小米集团、顺为资本等机构的融资,其最近一次融资是在2021年6月,融资金额达1亿美元。
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转转曾因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要求整改。2021年初,因存在盗版网课、盗版影音、低俗漫画等相关信息,转转被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约谈。
今日,转转宣布,自2022年5月30日起,转转平台将对自由市场交易成功的订单代收6千分之六”的支付通道费。
公告称,买家支付后,钱款将暂时在平台担保,当买家确认收货后,平台再把钱打到卖家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在给卖家打款时,微信/支付宝公司需要对收款人收取王分之六的服务费,此服务费即为支付通道费。转转表示,长期以来,此项费用都是由平台补贴。为了给大家提供更可持续、更好的服务,平台将代收此费用并支付给微信/支付宝。
费率是依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费标准:按转账金额的千分之六收取,最高30元封顶(转转平台将为您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部分品类的商品属于扶持优惠期,转转将为该类商品全额补贴支付通道费。
资料显示,转转是一个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产品涵盖数码产品、家电家具、服装衣帽、游戏道具等品类,同时针对二手手机,设立转转优品自营业务,为用户提供平台验机与验机质保等服务。企查查APP显示,转转关联公司为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五八创始人姚劲波单人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五八控制企业北京云企互联投资有限公司为转转大股东,持股74.10%。
企查查信息显示,转转曾获得腾讯、小米集团、顺为资本等机构的融资,其最近一次融资是在2021年6月,融资金额达1亿美元。
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转转曾因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要求整改。2021年初,因存在盗版网课、盗版影音、低俗漫画等相关信息,转转被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约谈。
#939新闻速递#
【入甬货车报备系统正式上线】
货车司机刘师傅接到公司通知要从上海运一批货到宁波,今天他载着一车零部件从上海浦东新区出发时,收到一条来自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的短信,告知他,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已为他在“入甬货车司机报备系统”报备了他的车辆号和入甬时间,他只要根据防疫要求,下高速后完成核酸检测后就能前往宁波的目的地。“这下,行驶在高速路上就安心了。”刘师傅表示。
为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切实强化公路货运保通保畅,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宁波舟山港集团专门开发入甬货车司机报备系统,本周起正式上线。全市申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货主)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来甬返甬货车司机须提前4个小时进行网上报备。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或“宁波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入甬货车司机报备系统”)等线上平台入口注册登录,如实填写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落实“一车一报备”,通行证有效期内的车辆“一趟一报备”。
带星货车司乘人员抵达目的地后,收发货单位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并在入甬货车报备系统中及时进行信息确认。
值得提醒注意的是,收发货单位如未及时在入甬货车报备系统填报信息、报备信息不准确或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落实闭环管理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由通行证审核部门对其作出一个月限制申请。
入甬货车报备系统将在全市收发货单位推广应用,并在奉化区、象山县的防疫检查点先行开展现场查验。(通讯员:冯叶、余明霞)
【入甬货车报备系统正式上线】
货车司机刘师傅接到公司通知要从上海运一批货到宁波,今天他载着一车零部件从上海浦东新区出发时,收到一条来自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的短信,告知他,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已为他在“入甬货车司机报备系统”报备了他的车辆号和入甬时间,他只要根据防疫要求,下高速后完成核酸检测后就能前往宁波的目的地。“这下,行驶在高速路上就安心了。”刘师傅表示。
为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切实强化公路货运保通保畅,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宁波舟山港集团专门开发入甬货车司机报备系统,本周起正式上线。全市申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货主)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来甬返甬货车司机须提前4个小时进行网上报备。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或“宁波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入甬货车司机报备系统”)等线上平台入口注册登录,如实填写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落实“一车一报备”,通行证有效期内的车辆“一趟一报备”。
带星货车司乘人员抵达目的地后,收发货单位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并在入甬货车报备系统中及时进行信息确认。
值得提醒注意的是,收发货单位如未及时在入甬货车报备系统填报信息、报备信息不准确或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落实闭环管理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由通行证审核部门对其作出一个月限制申请。
入甬货车报备系统将在全市收发货单位推广应用,并在奉化区、象山县的防疫检查点先行开展现场查验。(通讯员:冯叶、余明霞)
虽然人们在处理婚姻纠纷之时大部分都不会将非法同居与重婚罪联系起来,但事实上倘若你真的掌握了对方在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也就完全可以向法院以重婚罪的名义进行起诉。但在此前我们必须要了解到两者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样才能在处理婚姻出轨问题上更好地将事态有利于自己。
非法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婚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二则是重婚同居,已领结婚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而重婚罪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或许有人不能理解,重婚罪就是同时跟两个人结婚,那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又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同居呢?而找到出轨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之后又为何可以以重婚罪的名义起诉,他们之间或许也有可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构成重婚罪呢?但在看完以下的案例之后,你或许会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
案例分享
1974年,来自河南的甘有兵到了年龄之后就在父母的介绍下同邻村的吴某建立了家庭,婚后两人因感情稳定生育了两个儿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仅仅靠着甘有兵在老家打工的钱已经远远不够一家四口的支出,出于家中男人的责任,甘有兵选择了到湖北创业。
197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被年轻貌美的毛丽艳所吸引,而毛丽艳也在得知甘有兵是一个老板之后更是对其青睐有加,于是一拍即合下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毛丽艳得知了甘有兵在老家已有妻子的事实,虽然当时遭受欺骗的她内心有些怒气,但因为沉迷于甘有兵的物质财富中无法自拔,因此即便得知事实的她还是一直维持着与甘有兵的同居关系。
1998年,毛丽艳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保障,还为甘有兵生下了一个儿子。而甘有兵也对她宠爱有加,虽然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却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对外都是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领证,但周围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直到2019年,毛艳丽厌烦了与甘有兵之间的情人关系,她知道即便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他的妻子,但自己始终不是他法定意义上的妻子,因此便想为自己找一个归宿,不至于老年惨遭抛弃。
可甘有兵怎能愿意,他既舍不得老家贤惠的妻子,也舍不得情人的体贴,因此便迟迟拖着毛丽艳不让她离开。4月份,无奈之下的毛丽艳为了能够解除自己与甘有兵之间的关系,直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只是为了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甘有兵、毛丽艳两人均涉嫌重婚罪,因此立马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处。
以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甘有兵与毛丽艳两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又怎么会涉嫌重婚罪呢?而单身的毛丽艳又怎么也是涉嫌重婚罪呢?
所谓重婚,并不是仅限于一定要同时跟两个人及以上领结婚证才算是涉嫌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而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是属于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因此甘有兵与毛丽艳虽然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不假,但也就是因为提供了非法同居的证据,甘有兵在明明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还要与毛丽艳以夫妻相称进行非法同居,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而毛丽艳在这个案件中是出于相婚者一方,明知甘有兵有配偶却还是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安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要谨慎为之,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毕竟能够白头到老,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非法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婚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二则是重婚同居,已领结婚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而重婚罪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或许有人不能理解,重婚罪就是同时跟两个人结婚,那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又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同居呢?而找到出轨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之后又为何可以以重婚罪的名义起诉,他们之间或许也有可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构成重婚罪呢?但在看完以下的案例之后,你或许会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
案例分享
1974年,来自河南的甘有兵到了年龄之后就在父母的介绍下同邻村的吴某建立了家庭,婚后两人因感情稳定生育了两个儿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仅仅靠着甘有兵在老家打工的钱已经远远不够一家四口的支出,出于家中男人的责任,甘有兵选择了到湖北创业。
197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被年轻貌美的毛丽艳所吸引,而毛丽艳也在得知甘有兵是一个老板之后更是对其青睐有加,于是一拍即合下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毛丽艳得知了甘有兵在老家已有妻子的事实,虽然当时遭受欺骗的她内心有些怒气,但因为沉迷于甘有兵的物质财富中无法自拔,因此即便得知事实的她还是一直维持着与甘有兵的同居关系。
1998年,毛丽艳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保障,还为甘有兵生下了一个儿子。而甘有兵也对她宠爱有加,虽然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却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对外都是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领证,但周围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直到2019年,毛艳丽厌烦了与甘有兵之间的情人关系,她知道即便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他的妻子,但自己始终不是他法定意义上的妻子,因此便想为自己找一个归宿,不至于老年惨遭抛弃。
可甘有兵怎能愿意,他既舍不得老家贤惠的妻子,也舍不得情人的体贴,因此便迟迟拖着毛丽艳不让她离开。4月份,无奈之下的毛丽艳为了能够解除自己与甘有兵之间的关系,直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只是为了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甘有兵、毛丽艳两人均涉嫌重婚罪,因此立马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处。
以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甘有兵与毛丽艳两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又怎么会涉嫌重婚罪呢?而单身的毛丽艳又怎么也是涉嫌重婚罪呢?
所谓重婚,并不是仅限于一定要同时跟两个人及以上领结婚证才算是涉嫌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而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是属于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因此甘有兵与毛丽艳虽然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不假,但也就是因为提供了非法同居的证据,甘有兵在明明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还要与毛丽艳以夫妻相称进行非法同居,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而毛丽艳在这个案件中是出于相婚者一方,明知甘有兵有配偶却还是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安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要谨慎为之,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毕竟能够白头到老,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