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徐某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有钱男子于某。因徐某相貌出众,青春靓丽,于某被深深吸引。为此,于某开展了一场耗资80余万的“豪”追,终于抱得美人归。
但好景不长,不久后两人分手。分手后,于某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恋爱期间支出的86万。
原来,于某在恋爱期间,为了博得美人欢心,无论是生日、圣诞节,还是情人节,只要是节日他都会发给徐某一个5200元的红包。平时,只要徐某不开心,于某也会发红包哄她。在两人恋爱一周年之际,于某十分豪气地发给徐某11万的红包,并且在春节前送给徐某价值40多万的宝马车。
在于某的金钱攻势下,徐某虽然接受了他,但骨子里还是看不起于某,认为于某没有自己高,年纪又比自己大。因此,两人在相处一年之后,矛盾便慢慢展现,最终爆发,导致两人分手,引发本案。
在法庭上,徐某认为于某发的红包,送的车,都是恋爱期间的赠与,自己没有理由返还。更何况,自己花了2年的时间陪于某,这两年的青春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恋爱期间的转账属于何种性质?分手后又是否需要返还?
实践中,恋爱期间的转账一般属于赠与,但根据具体情况,也有可能是借贷,或者是附条件的赠与。
1.恋人之间的转账一般属于赠与
恋爱过程中,一方为了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 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物且对方予以接受的,属于法律上等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即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
实践中,男女恋爱期间,赠与对方合理范围内的财物、进行日常共同消费的支出或向对方转账时含有“520”、“1314”、“666.66”等特殊含义的数字,应视为一般赠与,赠与行为完成后,一方要求返还,一般不予支持。
2.恋人之间的转账可能构成借贷
即使双方存在恋爱关系,也不意味着恋爱期间不能产生借贷关系。恋人关系虽然较为亲密,但毕竟两人还未结婚,仍属于独立个体,双方财产也没有发生混同,仍然也是有可能发生借贷的,并且基于两人的特殊关系,借贷发生的几率会更大。
当然,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主张权利一方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 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例如,小张与小孙于2018年至2019年间建立了恋爱关系。期间小张通过支付宝和微信频繁向小孙转账40余万元,除退回的转账外,实际转账给小孙11.4万元。在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小孙曾多次向小张表示借小张的钱,表示以后有钱了会还。
后来,小孙通过微信向小张转账4万元,但是剩余款项,小孙未予偿还。小张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孙归还欠款4万元。
3.恋人之间的大额转账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一般而言,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但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民法典》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既然大额转账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所以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财物的一方当事人的赠与目的则无法实现。此时,赠与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
具体到本案,于某在恋爱期间多次赠与徐某财物,对于价值40多万的宝马轿车、单笔11万的转账,显然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在两人分手,所附条件无法实现,于某当然有权要求返还。但对于情人节、圣诞节等特殊时间节点于某发送的单笔金额为“5200”的红包,是否认定为“大额转账”,还要根据于某的经济实力,予以综合衡量,原则上我认为徐某是无需返还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将所有转账均认定为“大额转账”,判决徐某返还86万。目前,徐某已经提起上诉。
你认为,徐某的抗辩主张能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吗?徐某是否应该返还86万?
但好景不长,不久后两人分手。分手后,于某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恋爱期间支出的86万。
原来,于某在恋爱期间,为了博得美人欢心,无论是生日、圣诞节,还是情人节,只要是节日他都会发给徐某一个5200元的红包。平时,只要徐某不开心,于某也会发红包哄她。在两人恋爱一周年之际,于某十分豪气地发给徐某11万的红包,并且在春节前送给徐某价值40多万的宝马车。
在于某的金钱攻势下,徐某虽然接受了他,但骨子里还是看不起于某,认为于某没有自己高,年纪又比自己大。因此,两人在相处一年之后,矛盾便慢慢展现,最终爆发,导致两人分手,引发本案。
在法庭上,徐某认为于某发的红包,送的车,都是恋爱期间的赠与,自己没有理由返还。更何况,自己花了2年的时间陪于某,这两年的青春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恋爱期间的转账属于何种性质?分手后又是否需要返还?
实践中,恋爱期间的转账一般属于赠与,但根据具体情况,也有可能是借贷,或者是附条件的赠与。
1.恋人之间的转账一般属于赠与
恋爱过程中,一方为了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 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物且对方予以接受的,属于法律上等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即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
实践中,男女恋爱期间,赠与对方合理范围内的财物、进行日常共同消费的支出或向对方转账时含有“520”、“1314”、“666.66”等特殊含义的数字,应视为一般赠与,赠与行为完成后,一方要求返还,一般不予支持。
2.恋人之间的转账可能构成借贷
即使双方存在恋爱关系,也不意味着恋爱期间不能产生借贷关系。恋人关系虽然较为亲密,但毕竟两人还未结婚,仍属于独立个体,双方财产也没有发生混同,仍然也是有可能发生借贷的,并且基于两人的特殊关系,借贷发生的几率会更大。
当然,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主张权利一方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 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例如,小张与小孙于2018年至2019年间建立了恋爱关系。期间小张通过支付宝和微信频繁向小孙转账40余万元,除退回的转账外,实际转账给小孙11.4万元。在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小孙曾多次向小张表示借小张的钱,表示以后有钱了会还。
后来,小孙通过微信向小张转账4万元,但是剩余款项,小孙未予偿还。小张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孙归还欠款4万元。
3.恋人之间的大额转账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一般而言,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但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民法典》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既然大额转账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所以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财物的一方当事人的赠与目的则无法实现。此时,赠与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
具体到本案,于某在恋爱期间多次赠与徐某财物,对于价值40多万的宝马轿车、单笔11万的转账,显然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在两人分手,所附条件无法实现,于某当然有权要求返还。但对于情人节、圣诞节等特殊时间节点于某发送的单笔金额为“5200”的红包,是否认定为“大额转账”,还要根据于某的经济实力,予以综合衡量,原则上我认为徐某是无需返还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将所有转账均认定为“大额转账”,判决徐某返还86万。目前,徐某已经提起上诉。
你认为,徐某的抗辩主张能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吗?徐某是否应该返还86万?
简短文艺且惊艳的句子
1.“胸中有丘壑,眉目作山河”
2.“闲时煮茶落暑天,岁里偷得半旧年”
3.“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
4.我曾踏月而来,只因你在山中
5.我忽然感到悲伤深处其实空无一物
6.我靠梦你为养料,在孤幻中踽踽独行、孑然一身
7.一心想入青山怀里,朝为云雾隐,暮同彩霞归
8.发呆是唯一不用付费的宇宙遨游
9.为何生命,不准等人成长,就可以修正过往
10.山河多如故,故人长孤独
11.你绝顶聪明,所以绝顶绝望
12.愿你路过形形色色,不忘内心纯澈
13.风光旖旎当是伏笔,世间万物只为衬托你
14.你是人间烟火不自知,我在俗世仰望应如是
15.时间的线性是温柔的骗局
16.二斤桃花酿作酒,万杯不及你温柔#情感##盛夏情感派对#
1.“胸中有丘壑,眉目作山河”
2.“闲时煮茶落暑天,岁里偷得半旧年”
3.“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
4.我曾踏月而来,只因你在山中
5.我忽然感到悲伤深处其实空无一物
6.我靠梦你为养料,在孤幻中踽踽独行、孑然一身
7.一心想入青山怀里,朝为云雾隐,暮同彩霞归
8.发呆是唯一不用付费的宇宙遨游
9.为何生命,不准等人成长,就可以修正过往
10.山河多如故,故人长孤独
11.你绝顶聪明,所以绝顶绝望
12.愿你路过形形色色,不忘内心纯澈
13.风光旖旎当是伏笔,世间万物只为衬托你
14.你是人间烟火不自知,我在俗世仰望应如是
15.时间的线性是温柔的骗局
16.二斤桃花酿作酒,万杯不及你温柔#情感##盛夏情感派对#
老子作为道家鼻祖,他所著的《道德经》被誉为“万经之王”,他的思想以及言论在世界各国广受推崇。
孔子见老子后赞叹道:“老子其犹龙邪!”
鲁迅说:“不读《道德经》一书,就不知中国文化,不知人生真谛。”
魏源说:“老子之书,上之可以明道,中之可以治身,推之可以治人。”
尼采将道德经奉为至宝,评论说:“老子思想的集大成——《道德经》,像一个永不枯竭的井泉,满载宝藏,放下汲桶,唾手可得。”
老子的思想影响着中国人几千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2500年来陪伴无数人走出了困局。
01
无为思维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太平盛世,从来不靠严刑峻法,都出于无为而治,人亦如是。
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遵循自然的规律,不轻举妄动,不胡作非为。
就好像拔苗助长的人,本意是想让庄稼长势更好,结果却让禾苗全部枯萎。
有人说,人定胜天,但仔细想想,能胜天的不是人定,而是人在自然的规律里顺水推舟。如果真的逆天而为,只会惹祸上身。
世上万事万物都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人生福祸得失,皆因违背或顺应规律而起,那些立于不败之地的人,往往都是顺应了天道的人。
最符合天道的,就是顺其自然,无为而为。
02
不争思维
“唯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只有那不与人相争的人,世界上没有人能和他相争。在老子看来,一个人一旦不争,就等于立于不败之地了。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个人不在乎得失,内心也就“也无风雨也无晴”。自然立于不败之地。但这带来的并非是消极影响。
一个人正是因为不在乎得失,能忍、能隐、能退、能柔。反而可以不必出风头,不必分心,专心把事情本身做好,反而可以做出一番成绩。
一如汉高祖刘邦,把“不争”当做兵家的韬略来看,不争无用之争,乃至以弱胜强。
历史上,刘邦第一个攻破咸阳,却不自称王。
刘邦与项羽争雄,在实力悬殊下,刘邦承认项羽霸主的地位,选择了臣服,让出了关中,却保住了性命,保住了实力。
随后刘邦在分封的蜀地积极备战,等待时机,最终消灭了西楚霸王,建立了大汉四百年的基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事事都要争先,一定要和别人争个高下。殊不知,“不争”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跟小人争是非,即便赢了,也影响了心情,浪费了时间;
跟爱人争输赢,无论谁赢谁输,都会伤及感情;
跟父母争对错,不管结果如何,都会疏远亲情;
跟朋友争风光,无论结局怎样,感情都会渐行渐远。
所以,生活中与其去跟别人争强好胜,与其整天与别人争来争去,不如完善自己。
03
战胜自己的思维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这句可以跟我们常说的一句老话联系起来,“人贵有自知之明”。一个人,如果可以深入的了解别人,就能称得上聪明,但是还不能算做是有智慧。
真正有智慧的人,不但可以洞悉别人,还能了解自己,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算得上是有大智慧的人。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在老子看来,单纯的使用武力来达到对方是并不能称之为强者的,真正的强者,是战胜自我的人,也就是实现心灵上的征服。
相对于别人,我们更难了解自己。相对于战胜别人,我们更要战胜自己。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凡是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找问题,发现自己,战胜自己。一个人才能真正有所成就。
04
利他思维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水之所以备受推崇,是因为水包含着无私利他的品质。水能滋润万物,却从不居功,一直处在低处。
人最难放下的是“我执”,最常做的是自私。以“我”为中心,“我”需要帮助,“我”最金贵,“我”的事最重要。
其实,人都有自私的一面,你这样想,别人亦然。但结果,只会是一场恶性循环。
智慧的人,能在人生里,发现自我之外的意义。
学会给予,越分享越富有;学会帮助,别人也会帮你;学会利他,利他是更高级的利己。
儒家说,仁者无敌。
只有利他的人,才会有精神上的大格局,有灵魂上的高度。
所以,上善才像水,利万物而不争!
05
守柔思维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人活着的时候身体是柔软的,死了以后身体就变得僵硬。草木生长时是柔软脆弱的,死了以后就变得干硬枯槁了。
有人问老子,刚和柔哪个更强?
老子指了指自己的嘴巴,反问:“我的舌头还在吗?”
那人答:“在。”
老子又问:“我的牙齿还在吗?”
那人答:“您年事已高,牙齿已经不在了。”
老子:“如你所见,舌头柔软,而牙齿坚硬。刚则易折,柔者长存,再明显不过了。”
图片
人和草木一样,有生命力时,柔软强韧,枯萎后,就会变得僵硬挺直。
老子一贯主张以柔克刚的弱德之美。柔弱的东西,更能随时间、环境而发生变化。因此不容易夭折、毁灭。
不懂得变动,一味硬刚,只能加速灭亡。
相比于表面上的强硬,柔弱则是另一种强大。
坚强的东西易损,柔弱的东西长存,懂得示弱的人,才能笑到最后。
每个人的思维都有一堵障碍墙,就是我们的惯性思维。同一件事,有人把它当作向上的踏脚石,而有人把它当作无法翻越的高山。
因此,很多时候你过得不好,不是因为不够努力,而是你的思维模式需要转变创新了。
老子的这五种顶级思维,惊醒无数梦中人,理解透了万事皆顺。
孔子见老子后赞叹道:“老子其犹龙邪!”
鲁迅说:“不读《道德经》一书,就不知中国文化,不知人生真谛。”
魏源说:“老子之书,上之可以明道,中之可以治身,推之可以治人。”
尼采将道德经奉为至宝,评论说:“老子思想的集大成——《道德经》,像一个永不枯竭的井泉,满载宝藏,放下汲桶,唾手可得。”
老子的思想影响着中国人几千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2500年来陪伴无数人走出了困局。
01
无为思维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太平盛世,从来不靠严刑峻法,都出于无为而治,人亦如是。
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遵循自然的规律,不轻举妄动,不胡作非为。
就好像拔苗助长的人,本意是想让庄稼长势更好,结果却让禾苗全部枯萎。
有人说,人定胜天,但仔细想想,能胜天的不是人定,而是人在自然的规律里顺水推舟。如果真的逆天而为,只会惹祸上身。
世上万事万物都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人生福祸得失,皆因违背或顺应规律而起,那些立于不败之地的人,往往都是顺应了天道的人。
最符合天道的,就是顺其自然,无为而为。
02
不争思维
“唯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只有那不与人相争的人,世界上没有人能和他相争。在老子看来,一个人一旦不争,就等于立于不败之地了。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个人不在乎得失,内心也就“也无风雨也无晴”。自然立于不败之地。但这带来的并非是消极影响。
一个人正是因为不在乎得失,能忍、能隐、能退、能柔。反而可以不必出风头,不必分心,专心把事情本身做好,反而可以做出一番成绩。
一如汉高祖刘邦,把“不争”当做兵家的韬略来看,不争无用之争,乃至以弱胜强。
历史上,刘邦第一个攻破咸阳,却不自称王。
刘邦与项羽争雄,在实力悬殊下,刘邦承认项羽霸主的地位,选择了臣服,让出了关中,却保住了性命,保住了实力。
随后刘邦在分封的蜀地积极备战,等待时机,最终消灭了西楚霸王,建立了大汉四百年的基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事事都要争先,一定要和别人争个高下。殊不知,“不争”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跟小人争是非,即便赢了,也影响了心情,浪费了时间;
跟爱人争输赢,无论谁赢谁输,都会伤及感情;
跟父母争对错,不管结果如何,都会疏远亲情;
跟朋友争风光,无论结局怎样,感情都会渐行渐远。
所以,生活中与其去跟别人争强好胜,与其整天与别人争来争去,不如完善自己。
03
战胜自己的思维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这句可以跟我们常说的一句老话联系起来,“人贵有自知之明”。一个人,如果可以深入的了解别人,就能称得上聪明,但是还不能算做是有智慧。
真正有智慧的人,不但可以洞悉别人,还能了解自己,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算得上是有大智慧的人。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在老子看来,单纯的使用武力来达到对方是并不能称之为强者的,真正的强者,是战胜自我的人,也就是实现心灵上的征服。
相对于别人,我们更难了解自己。相对于战胜别人,我们更要战胜自己。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凡是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找问题,发现自己,战胜自己。一个人才能真正有所成就。
04
利他思维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水之所以备受推崇,是因为水包含着无私利他的品质。水能滋润万物,却从不居功,一直处在低处。
人最难放下的是“我执”,最常做的是自私。以“我”为中心,“我”需要帮助,“我”最金贵,“我”的事最重要。
其实,人都有自私的一面,你这样想,别人亦然。但结果,只会是一场恶性循环。
智慧的人,能在人生里,发现自我之外的意义。
学会给予,越分享越富有;学会帮助,别人也会帮你;学会利他,利他是更高级的利己。
儒家说,仁者无敌。
只有利他的人,才会有精神上的大格局,有灵魂上的高度。
所以,上善才像水,利万物而不争!
05
守柔思维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人活着的时候身体是柔软的,死了以后身体就变得僵硬。草木生长时是柔软脆弱的,死了以后就变得干硬枯槁了。
有人问老子,刚和柔哪个更强?
老子指了指自己的嘴巴,反问:“我的舌头还在吗?”
那人答:“在。”
老子又问:“我的牙齿还在吗?”
那人答:“您年事已高,牙齿已经不在了。”
老子:“如你所见,舌头柔软,而牙齿坚硬。刚则易折,柔者长存,再明显不过了。”
图片
人和草木一样,有生命力时,柔软强韧,枯萎后,就会变得僵硬挺直。
老子一贯主张以柔克刚的弱德之美。柔弱的东西,更能随时间、环境而发生变化。因此不容易夭折、毁灭。
不懂得变动,一味硬刚,只能加速灭亡。
相比于表面上的强硬,柔弱则是另一种强大。
坚强的东西易损,柔弱的东西长存,懂得示弱的人,才能笑到最后。
每个人的思维都有一堵障碍墙,就是我们的惯性思维。同一件事,有人把它当作向上的踏脚石,而有人把它当作无法翻越的高山。
因此,很多时候你过得不好,不是因为不够努力,而是你的思维模式需要转变创新了。
老子的这五种顶级思维,惊醒无数梦中人,理解透了万事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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