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次。比丘不着事务。常喜坐禅。是谓成就第七之法。得生天上。
复次。比丘乐闲静之处。不在人间。是谓成就第八之法。生于善处。
复次。比丘不与恶知识从事。常与善知识从事。是谓成就第九之法。得生善处。
复次。比丘常修梵行。离于恶法。多闻学义。不失次叙。如是比丘成就十法者。如屈伸臂顷。生善处天上。是谓。比丘。时非法之行入地狱者。当念舍离。十正法之行。当共奉修。如是。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四一五
闻如是。
一时。佛在罗阅城迦兰陀竹园所。与大比丘众五百人俱。
是时。众多比丘时到。着衣持钵。入罗阅城乞食。是时。众多比丘便作是念。我等入城乞食。日犹故早。我等可至外道异学。与共论议。是时。众多比丘便至外道异学所。时。诸外道遥见诸沙门来。各各自相谓言。各各寂寞。勿有高声语言。沙门瞿昙弟子今来此间。然沙门之法。称誉寂寞之人。令知我等正法。不辞有乱。
尔时。众多比丘便至外道异学所。共相问讯。在一面坐。
尔时。外道问诸比丘。汝等。沙门瞿昙与诸弟子说此妙法。是诸比丘尽解一切诸法而自游戏不乎。我等亦复与诸弟子说此妙法而自游戏。我之所说。与汝有何等异。有何差别。说法教戒一类无异。是时。众多比丘闻外道异学所说。亦不称善。复非言恶。即从坐起。各退而去。
是时。众多比丘自相谓言。我等当持此义。往白世尊。若如来有所说者。我等当念奉行。
尔时。众多比丘入罗阅城乞食已。还至房中。收摄衣钵。往至世尊所。头面礼足。住在一面。尔时。众多比丘以此缘本。尽向如来说之。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彼外道异学问此义已。汝等应持此语报之。一论.一义.一演。乃至十论.十义.十演。说此语时有何等义。设汝持此语往问者。彼人则不能报之。彼外道异学遂增愚惑。所以然者。非彼所有境界。
是故。比丘。我不见天及人民.魔.若魔天.释.梵天王能报此语者。除如来及如来弟子从吾闻者。此则不论。一论.一义.一演。我虽说此义。由何故而说乎。一切众生由食而存。无食则死。彼比丘平等厌患。平等解脱。平等观察。平等分别其义。平等尽苦际。同一义而不二。一论 一义 一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二论.二义 二演。我虽说此义。由何说乎。名与色。彼何等谓名。所谓痛.想.念.更乐.思惟。是谓名也。彼云何名为色耶。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谓名为色。以此缘本。故名为色也。二论.二义.二演者。由此因缘故。我今说之。若比丘平等厌患。平等解脱。平等观察。平等分别其义。平等尽其苦际。
三论.三义.三演。由何等故而说此义乎。所谓三痛。云何为三。所谓苦痛.乐痛.不苦不乐痛。彼云何名为乐痛。所谓心中乐想。亦不分散。是谓名为乐痛。彼云何名为苦痛。所谓心中愦乱而不定一。思惟若干想。是谓名苦痛。彼云何名为不苦不乐痛。所谓心中无苦无乐想。复非一定。复非乱想。亦不思惟法与非法。恒自寂默。心无有记。是故名为不苦不乐痛。是谓三痛。若比丘平等厌患。平等解脱。平等观察。平等分别其义。平等尽其苦际。我所说三论.三义.三演者。正谓此耳。
四论.四义.四演。由何等故复说此义乎。所谓四谛。云何为四。所谓苦.集.尽.道圣谛。彼云何为苦谛。所谓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忧悲恼苦.怨憎会苦.恩爱别苦.所欲不得苦。彼云何名为集谛。所谓爱本与欲相应者。是谓名为集谛。彼云何名为苦尽谛。所谓彼爱永尽无余。更不复生。是谓名苦尽谛。彼云何名为苦出要谛。所谓贤圣八品道。正见.正治.正语.正命.正业.正方便.正念.正三昧。是名为八品之道也。若比丘平等厌患。平等解脱。平等分别其义。平等观察。平等尽其苦际。是谓四论.四义.四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五论.五义.五演。我今所说由何等故说。所谓五根。云何为五。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云何名为信根。所谓贤圣弟子。信如来道法。彼如来.至真.等正觉.明行成为.善逝.世间解.无上士.道法御.天人师。号佛.众祐。出现于世。是谓名为信根。彼云何名为精进根。所谓身心意并勤劳不倦。灭不善法。使善增益。顺心执持。是谓名为精进根。彼云何名为念根。所谓念根者。所诵不忘。恒在心怀。总持不失。有为.无漏之法。终不忘失。是谓名为念根。彼云何名为定根。所谓定根者。心中无错乱。无若干想。恒专精一意。是谓名为三昧根。彼云何名智慧根。所谓知苦.知集.知尽.知道。是谓名智慧之根。此名五根也。比丘于中平等解脱。平等分别其义。平等尽其苦际。五论.五义.五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六论.六义.六演。我所说者由何等故乎。所谓六重之法也。云何为六。于是。比丘恒身行慈心。若在闲净室中。常若一心。可尊可贵。恒与和合。是谓比丘第一重法。复次。口行慈心。终无虚妄。可敬可贵。是谓第二重法。复次。意行慈。不起憎嫉。可敬可贵。是谓第三重法。复次。若得法利之养。钵中遗余。与诸梵行之人等心施与。是谓第四重法可敬可贵。复次。奉持禁戒。无所脱失。贤圣人之所贵。是谓第五重法可敬可贵。复次。正见贤圣得出要。得尽苦际。意不错乱。与诸梵行之人等修其行。是谓第六重之法可敬可贵。尔时。比丘平等厌患。平等解脱。平等分别其义。平等尽于苦际。六论.六义.六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七论.七义.七演。由何等故而说此乎。所谓七神识止处。云何为七。或有众生。若干想。若干种身。所谓天及人也。或有众生。若干种身一想。所谓梵迦夷天最初出时。或有众生。一想一身。所谓光音天是也。或有众生。一身若干想。所谓遍净天是也。或有众生。空处无量。所谓空处天是也。或有众生。识处无量。所谓识处天是也。或有众生。无所有处无量。所谓不用处天是也。或有众生。有想无想处无量。所谓有想无想天是也。是谓。比丘。七神止处。于是。比丘平等解脱。乃至平等尽于苦际。七论.七义.七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八论.八义.八演。我所说者由何等故而说此乎。所谓世间八法是随世回转。云何为八。利.衰.毁.誉.称.讥.苦.乐。是谓世间八法随世回转。若比丘于中平等解脱。乃至尽于苦际。八论.八义.八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九论.九义.九演。我所说者由何故而说此乎。所谓九众生居处。云何为九。若有众生。若干种身。所谓天及人。或有众生。若干种身一想。谓梵迦夷天最初出时是也。或有众生。一想一身。所谓光音天是也。或有众生。一身若干想。所谓遍净天也。或有众生。空处无量。所谓空处天是也。或有众生。识处无量。所谓识处天是也。或有众生。无所有处无量。所谓不用处天是也。或有众生。有想无想处无量。所谓有想无想天是也。无想众生及诸所生之类。为九神止处。于是。比丘平等解脱。乃至尽于苦际。九论.九义.九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十论.十义.十演。由何等说乎。所谓十念。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念戒.念施.念天.念休息.念安般.念身.念死。是谓十念。若比丘平等解脱。乃至尽于苦际。十论.十义.十演。如是。比丘。从一至十。
比丘当知。若外道异学闻此语者。犹不能熟视颜色。况欲报之。其有比丘解此义者。于现法中最尊第一之人。若复比丘.比丘尼思惟此义。乃至十岁。必成二果。若阿罗汉.若阿那含。比丘且舍十岁。若一年之中思惟此义者。必成二果。终无中退。比丘且舍一年。其四部之众十月。若至一月思惟此义者。必成二果。亦不中退。且舍一月。若四部之众七日之中思惟此义。必成二果。终不有疑。
尔时。阿难在世尊后。执扇扇佛。尔时。阿难白佛言。世尊。此法极为甚深。若所在方面有此法者。当知便遇如来。唯然。世尊。此法名何等。当云何奉行。
佛告阿难。此经名为十法之义。当念奉行。
尔时。阿难及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复次。比丘乐闲静之处。不在人间。是谓成就第八之法。生于善处。
复次。比丘不与恶知识从事。常与善知识从事。是谓成就第九之法。得生善处。
复次。比丘常修梵行。离于恶法。多闻学义。不失次叙。如是比丘成就十法者。如屈伸臂顷。生善处天上。是谓。比丘。时非法之行入地狱者。当念舍离。十正法之行。当共奉修。如是。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四一五
闻如是。
一时。佛在罗阅城迦兰陀竹园所。与大比丘众五百人俱。
是时。众多比丘时到。着衣持钵。入罗阅城乞食。是时。众多比丘便作是念。我等入城乞食。日犹故早。我等可至外道异学。与共论议。是时。众多比丘便至外道异学所。时。诸外道遥见诸沙门来。各各自相谓言。各各寂寞。勿有高声语言。沙门瞿昙弟子今来此间。然沙门之法。称誉寂寞之人。令知我等正法。不辞有乱。
尔时。众多比丘便至外道异学所。共相问讯。在一面坐。
尔时。外道问诸比丘。汝等。沙门瞿昙与诸弟子说此妙法。是诸比丘尽解一切诸法而自游戏不乎。我等亦复与诸弟子说此妙法而自游戏。我之所说。与汝有何等异。有何差别。说法教戒一类无异。是时。众多比丘闻外道异学所说。亦不称善。复非言恶。即从坐起。各退而去。
是时。众多比丘自相谓言。我等当持此义。往白世尊。若如来有所说者。我等当念奉行。
尔时。众多比丘入罗阅城乞食已。还至房中。收摄衣钵。往至世尊所。头面礼足。住在一面。尔时。众多比丘以此缘本。尽向如来说之。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彼外道异学问此义已。汝等应持此语报之。一论.一义.一演。乃至十论.十义.十演。说此语时有何等义。设汝持此语往问者。彼人则不能报之。彼外道异学遂增愚惑。所以然者。非彼所有境界。
是故。比丘。我不见天及人民.魔.若魔天.释.梵天王能报此语者。除如来及如来弟子从吾闻者。此则不论。一论.一义.一演。我虽说此义。由何故而说乎。一切众生由食而存。无食则死。彼比丘平等厌患。平等解脱。平等观察。平等分别其义。平等尽苦际。同一义而不二。一论 一义 一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二论.二义 二演。我虽说此义。由何说乎。名与色。彼何等谓名。所谓痛.想.念.更乐.思惟。是谓名也。彼云何名为色耶。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谓名为色。以此缘本。故名为色也。二论.二义.二演者。由此因缘故。我今说之。若比丘平等厌患。平等解脱。平等观察。平等分别其义。平等尽其苦际。
三论.三义.三演。由何等故而说此义乎。所谓三痛。云何为三。所谓苦痛.乐痛.不苦不乐痛。彼云何名为乐痛。所谓心中乐想。亦不分散。是谓名为乐痛。彼云何名为苦痛。所谓心中愦乱而不定一。思惟若干想。是谓名苦痛。彼云何名为不苦不乐痛。所谓心中无苦无乐想。复非一定。复非乱想。亦不思惟法与非法。恒自寂默。心无有记。是故名为不苦不乐痛。是谓三痛。若比丘平等厌患。平等解脱。平等观察。平等分别其义。平等尽其苦际。我所说三论.三义.三演者。正谓此耳。
四论.四义.四演。由何等故复说此义乎。所谓四谛。云何为四。所谓苦.集.尽.道圣谛。彼云何为苦谛。所谓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忧悲恼苦.怨憎会苦.恩爱别苦.所欲不得苦。彼云何名为集谛。所谓爱本与欲相应者。是谓名为集谛。彼云何名为苦尽谛。所谓彼爱永尽无余。更不复生。是谓名苦尽谛。彼云何名为苦出要谛。所谓贤圣八品道。正见.正治.正语.正命.正业.正方便.正念.正三昧。是名为八品之道也。若比丘平等厌患。平等解脱。平等分别其义。平等观察。平等尽其苦际。是谓四论.四义.四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五论.五义.五演。我今所说由何等故说。所谓五根。云何为五。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云何名为信根。所谓贤圣弟子。信如来道法。彼如来.至真.等正觉.明行成为.善逝.世间解.无上士.道法御.天人师。号佛.众祐。出现于世。是谓名为信根。彼云何名为精进根。所谓身心意并勤劳不倦。灭不善法。使善增益。顺心执持。是谓名为精进根。彼云何名为念根。所谓念根者。所诵不忘。恒在心怀。总持不失。有为.无漏之法。终不忘失。是谓名为念根。彼云何名为定根。所谓定根者。心中无错乱。无若干想。恒专精一意。是谓名为三昧根。彼云何名智慧根。所谓知苦.知集.知尽.知道。是谓名智慧之根。此名五根也。比丘于中平等解脱。平等分别其义。平等尽其苦际。五论.五义.五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六论.六义.六演。我所说者由何等故乎。所谓六重之法也。云何为六。于是。比丘恒身行慈心。若在闲净室中。常若一心。可尊可贵。恒与和合。是谓比丘第一重法。复次。口行慈心。终无虚妄。可敬可贵。是谓第二重法。复次。意行慈。不起憎嫉。可敬可贵。是谓第三重法。复次。若得法利之养。钵中遗余。与诸梵行之人等心施与。是谓第四重法可敬可贵。复次。奉持禁戒。无所脱失。贤圣人之所贵。是谓第五重法可敬可贵。复次。正见贤圣得出要。得尽苦际。意不错乱。与诸梵行之人等修其行。是谓第六重之法可敬可贵。尔时。比丘平等厌患。平等解脱。平等分别其义。平等尽于苦际。六论.六义.六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七论.七义.七演。由何等故而说此乎。所谓七神识止处。云何为七。或有众生。若干想。若干种身。所谓天及人也。或有众生。若干种身一想。所谓梵迦夷天最初出时。或有众生。一想一身。所谓光音天是也。或有众生。一身若干想。所谓遍净天是也。或有众生。空处无量。所谓空处天是也。或有众生。识处无量。所谓识处天是也。或有众生。无所有处无量。所谓不用处天是也。或有众生。有想无想处无量。所谓有想无想天是也。是谓。比丘。七神止处。于是。比丘平等解脱。乃至平等尽于苦际。七论.七义.七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八论.八义.八演。我所说者由何等故而说此乎。所谓世间八法是随世回转。云何为八。利.衰.毁.誉.称.讥.苦.乐。是谓世间八法随世回转。若比丘于中平等解脱。乃至尽于苦际。八论.八义.八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九论.九义.九演。我所说者由何故而说此乎。所谓九众生居处。云何为九。若有众生。若干种身。所谓天及人。或有众生。若干种身一想。谓梵迦夷天最初出时是也。或有众生。一想一身。所谓光音天是也。或有众生。一身若干想。所谓遍净天也。或有众生。空处无量。所谓空处天是也。或有众生。识处无量。所谓识处天是也。或有众生。无所有处无量。所谓不用处天是也。或有众生。有想无想处无量。所谓有想无想天是也。无想众生及诸所生之类。为九神止处。于是。比丘平等解脱。乃至尽于苦际。九论.九义.九演。我所说者。正谓此耳。
十论.十义.十演。由何等说乎。所谓十念。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念戒.念施.念天.念休息.念安般.念身.念死。是谓十念。若比丘平等解脱。乃至尽于苦际。十论.十义.十演。如是。比丘。从一至十。
比丘当知。若外道异学闻此语者。犹不能熟视颜色。况欲报之。其有比丘解此义者。于现法中最尊第一之人。若复比丘.比丘尼思惟此义。乃至十岁。必成二果。若阿罗汉.若阿那含。比丘且舍十岁。若一年之中思惟此义者。必成二果。终无中退。比丘且舍一年。其四部之众十月。若至一月思惟此义者。必成二果。亦不中退。且舍一月。若四部之众七日之中思惟此义。必成二果。终不有疑。
尔时。阿难在世尊后。执扇扇佛。尔时。阿难白佛言。世尊。此法极为甚深。若所在方面有此法者。当知便遇如来。唯然。世尊。此法名何等。当云何奉行。
佛告阿难。此经名为十法之义。当念奉行。
尔时。阿难及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六种星宿关系(本命/值日)
命之星、荣亲、友衰、安坏、危成、业胎
每种关系都有其各自的相处模式,
你是喜欢世界上另一个自己,
还是喜欢像亲人间的相处模式,
还是喜欢志趣相投又不过多干涉对方的这种关系,
还是喜欢激烈、占有,拉扯
还是喜欢灵魂感强
或是业力感重…(责任)
遇到了就去认真对待,
当然里面有讨债方、
也有还债方,
不要一看自己是讨债方就有持无恐,
讨债的前提你也要有付出,
并不是在那等着还债方乖乖的还债。
还有种情况,
如果还债方各方面太弱,
讨债方也不会进入关系,
因为懒得讨债。
任何形式的关系都要付出,
只是付出的点不一样,
有的是提供情绪价值,
有的是物质付出…
每种关系都有一定的课题,
完善自己的性格,
在相处中磨合,
看到对方身上的优点,
接受对方的缺点…
但是最最最关键的是人品,
人品不好任何关系都长不了,
关系的本质是人…
命之星、荣亲、友衰、安坏、危成、业胎
每种关系都有其各自的相处模式,
你是喜欢世界上另一个自己,
还是喜欢像亲人间的相处模式,
还是喜欢志趣相投又不过多干涉对方的这种关系,
还是喜欢激烈、占有,拉扯
还是喜欢灵魂感强
或是业力感重…(责任)
遇到了就去认真对待,
当然里面有讨债方、
也有还债方,
不要一看自己是讨债方就有持无恐,
讨债的前提你也要有付出,
并不是在那等着还债方乖乖的还债。
还有种情况,
如果还债方各方面太弱,
讨债方也不会进入关系,
因为懒得讨债。
任何形式的关系都要付出,
只是付出的点不一样,
有的是提供情绪价值,
有的是物质付出…
每种关系都有一定的课题,
完善自己的性格,
在相处中磨合,
看到对方身上的优点,
接受对方的缺点…
但是最最最关键的是人品,
人品不好任何关系都长不了,
关系的本质是人…
【#历史冷知识# 古代官员退休有退休金吗?古代的退休年龄是几岁?】
现在的退休年龄和退休金,都是有国家规定的,有法定的退休年龄,而到了这个年龄之后大部分人其实都会选择不再工作,毕竟人已经老了,不是所有的工作岗位都还能继续做了。那么,古代的官员们有没有退休年龄呢?古代官员们他们老了之后能不能退休,退休之后又能不能有退休金呢?很多官员可能都是向皇帝告老还乡,这算不算退休呢?
(一)古代官员怎么退休
在中国古代,官员到了一定的年龄也是可以告老还乡的,只是不用退休这个词,用一个比较高雅的词汇:“致仕”,意思就是把官位还给国君,根据“周礼”记载,大夫七十而“致仕”,即在周朝时,官员可以在七十岁退休了,但是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古代人的寿命比较短,这个已经算是高寿的年纪了,所以,大多数人,都是一辈子为官,直至去世。
但是各个朝代有所不同,特别是明、清两代,清代时,退休年纪修改为60岁,而且各级官员,级别越小的,退休的年龄可以提前,文官与武将也有所不同,参将为54岁,都司守备48岁,而高等将领与军机大员是不受年龄的限制的,只有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才能“致仕”。
今天退休有退休金可以领,古代“致仕”有退休金吗?在唐朝之前,官员是没有退休金制度的,但这个制度有个问题,就是引起了官员在位期间大捞钱财,就是希望能安度晚年,所以唐朝为了消除这个问题,开始为退休的官员发放一些米粮,用于生活所需以安度晚年。到了宋朝,国家明文规定,“致仕”后的官员,可以享受在位时一半的俸禄,做为生活所需,自此退休金制度就开始了。
(二)古代官员的退休年龄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规定退休年龄的国家之一,早在《礼记》中就明确提到:“大夫七十而致事”,70岁也就是古代官员的退休年龄,当然,这个并不是强制的,只不过是一种约定俗成。直到明朝朱元璋时期,退休年龄才改为60岁,即:“文武官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但是朱棣继位以后,又给改了回来。按照古人的平均寿命来算,正所谓“人活七十古来稀”,能活到退休的其实很少,多数都在任上就病逝了。
退休这个词语是在唐代的时期才开始出现的,其实唐代之前也是存在退休这种行为的,但是并没有给它命名为退休。古代从周朝开始一直都是七十岁才能退休的,除了清朝六十岁就可以退休了。到了七十岁的时候,就可以把自己手头上面的事情交给贤能的人,把自己家里面的事情交给子孙去做,然后自己可以安安心心的养老。到了唐朝,也是一直延续着这个制度,对于有疾病在身的官员可以放宽退休的年龄。
宋代是中国古代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的完善定型阶段。北宋官僚机构庞大,官员众多, 宋代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法令,使致仕制度更加完善系统。《宋史·职官十·致仕》中侍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说:“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请致仕者,许御史台纠核以闻。”但是也可以有例外情况。个别武官可延至80致仕。少数元老、勋贤等可以留任,有的致仕官吏在朝廷需要时还可以复出任职,称“落致仕”。但宋朝也曾规定:“虽未及七十,但昏老不胜其任,亦奏请之。”如果确因昏老不能任事或自愿就闲,可以申请提前休致。
为了鼓励官员们按时致仕以及酬劳从政功绩和保证晚年生活所需,从太宗中期起规定退休官员可以享受各种优厚的待遇,宋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俸禄、升转官阶、荫补、要求朝廷恩例等。宋代官吏在没有犯罪的前提下正常致仕,不但可以享受优厚的俸禄和实物待遇,还可以升转官阶,中高级官吏退休时还可享受到一定的“荫补”与“恩例”优待,这对宋代官吏致仕的制度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在任时曾经犯罪的官吏,不给俸或不予恩荫,抑制了官吏的腐败,也促进了官吏素质和道德水准的提升。
到了明朝则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退休,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致仕。明中叶改为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致仕。退休金方面,明初曾规定致仕官食原俸,但很快就予以取消。后来又规定退休官员一般情况下不发放退休金,但不会让你喝西北风的,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
到了清朝的时候,六十岁你就可以退休了,但是你必须要得到上面的批准,拿到确定的退休文件你才能退休,所以如果拿不到文件,你可能到死了也不能退休。虽然有着明文规定退休时间,但是只要皇帝不允许,你也不可能退休的。在古代,只要你做官了那么你的身体就是属于国家的了,所以就算你生病只要皇帝不允许你退休,你也是不能退休的。就比如元代有一个官员叫郭守敬,他到了七十岁的时候就想要辞去自己的官位,当是却一直都得不到允许,到了八十六岁的时候还在做官。
在古代,其实并没有严格的官员退休保障,只有朝廷高级官员或者皇帝特批的官吏,才有资格在退休后还能领取部分俸禄,但也只是部分而已。比如唐朝就规定:五品以上官员致仕后,可以领取原俸禄的一半,至于五品以下的官员怎么办,那就得自谋生路了。比如杜甫从工部员外郎任上退休以后,就因为没有退休工资,非常落魄,最后还是在朋友帮助下,在东屯公田给别人打工当督耕,才算有了解决生计的来源。到了宋朝开始,才考虑到基层官员,规定九品以上退休官员可以领原俸禄的一半,以保障生活。但到明朝以后,又给去掉了,退休官员没有任何工资收入,仅仅是免除徭役而已。
所以,多数情况下,古代的官员在致仕之前,就会置办田产,以确保退休以后能靠田产维持生活,生活水平也是随田产多少而决定的,一般来说,不会比地方富户地主差。
不过不论是早点退休还是迟点退休,只要退休之后的保障做到位了,一定就不会存在那么多的争议,古代的时候很多官员退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日子过得十分的辛苦。到元朝的时候才得到改善,退休的官员还能发放原本的俸禄来保障他们的生活,这种做法算得上非常人性化,现在也是一直都被沿用了下来。
(三)古代有没有退休金
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的“色养”,还有各类的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照顾。
没有“五险一金”,依赖家庭养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超过现代。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对某些犯人进行特赦,以确保家庭养老的实现,不仅在古代社会有必要,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其必要性。如果能够在法律上对这种因养老而施行的特赦加以规范,一定能够比古代更加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唐代的家庭养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在唐代,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攒私房钱。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当然,现代社会,儿女离开父母去远方工作是一种常态。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这一点,虽然在现代法治社会不可能实现,但某种道德上的约束却是必要的。
古代较高的死亡率和较低的寿命,注定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时,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作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各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标,主动寻求救助。
现在的退休年龄和退休金,都是有国家规定的,有法定的退休年龄,而到了这个年龄之后大部分人其实都会选择不再工作,毕竟人已经老了,不是所有的工作岗位都还能继续做了。那么,古代的官员们有没有退休年龄呢?古代官员们他们老了之后能不能退休,退休之后又能不能有退休金呢?很多官员可能都是向皇帝告老还乡,这算不算退休呢?
(一)古代官员怎么退休
在中国古代,官员到了一定的年龄也是可以告老还乡的,只是不用退休这个词,用一个比较高雅的词汇:“致仕”,意思就是把官位还给国君,根据“周礼”记载,大夫七十而“致仕”,即在周朝时,官员可以在七十岁退休了,但是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古代人的寿命比较短,这个已经算是高寿的年纪了,所以,大多数人,都是一辈子为官,直至去世。
但是各个朝代有所不同,特别是明、清两代,清代时,退休年纪修改为60岁,而且各级官员,级别越小的,退休的年龄可以提前,文官与武将也有所不同,参将为54岁,都司守备48岁,而高等将领与军机大员是不受年龄的限制的,只有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才能“致仕”。
今天退休有退休金可以领,古代“致仕”有退休金吗?在唐朝之前,官员是没有退休金制度的,但这个制度有个问题,就是引起了官员在位期间大捞钱财,就是希望能安度晚年,所以唐朝为了消除这个问题,开始为退休的官员发放一些米粮,用于生活所需以安度晚年。到了宋朝,国家明文规定,“致仕”后的官员,可以享受在位时一半的俸禄,做为生活所需,自此退休金制度就开始了。
(二)古代官员的退休年龄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规定退休年龄的国家之一,早在《礼记》中就明确提到:“大夫七十而致事”,70岁也就是古代官员的退休年龄,当然,这个并不是强制的,只不过是一种约定俗成。直到明朝朱元璋时期,退休年龄才改为60岁,即:“文武官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但是朱棣继位以后,又给改了回来。按照古人的平均寿命来算,正所谓“人活七十古来稀”,能活到退休的其实很少,多数都在任上就病逝了。
退休这个词语是在唐代的时期才开始出现的,其实唐代之前也是存在退休这种行为的,但是并没有给它命名为退休。古代从周朝开始一直都是七十岁才能退休的,除了清朝六十岁就可以退休了。到了七十岁的时候,就可以把自己手头上面的事情交给贤能的人,把自己家里面的事情交给子孙去做,然后自己可以安安心心的养老。到了唐朝,也是一直延续着这个制度,对于有疾病在身的官员可以放宽退休的年龄。
宋代是中国古代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的完善定型阶段。北宋官僚机构庞大,官员众多, 宋代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法令,使致仕制度更加完善系统。《宋史·职官十·致仕》中侍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说:“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请致仕者,许御史台纠核以闻。”但是也可以有例外情况。个别武官可延至80致仕。少数元老、勋贤等可以留任,有的致仕官吏在朝廷需要时还可以复出任职,称“落致仕”。但宋朝也曾规定:“虽未及七十,但昏老不胜其任,亦奏请之。”如果确因昏老不能任事或自愿就闲,可以申请提前休致。
为了鼓励官员们按时致仕以及酬劳从政功绩和保证晚年生活所需,从太宗中期起规定退休官员可以享受各种优厚的待遇,宋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俸禄、升转官阶、荫补、要求朝廷恩例等。宋代官吏在没有犯罪的前提下正常致仕,不但可以享受优厚的俸禄和实物待遇,还可以升转官阶,中高级官吏退休时还可享受到一定的“荫补”与“恩例”优待,这对宋代官吏致仕的制度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在任时曾经犯罪的官吏,不给俸或不予恩荫,抑制了官吏的腐败,也促进了官吏素质和道德水准的提升。
到了明朝则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退休,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致仕。明中叶改为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致仕。退休金方面,明初曾规定致仕官食原俸,但很快就予以取消。后来又规定退休官员一般情况下不发放退休金,但不会让你喝西北风的,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
到了清朝的时候,六十岁你就可以退休了,但是你必须要得到上面的批准,拿到确定的退休文件你才能退休,所以如果拿不到文件,你可能到死了也不能退休。虽然有着明文规定退休时间,但是只要皇帝不允许,你也不可能退休的。在古代,只要你做官了那么你的身体就是属于国家的了,所以就算你生病只要皇帝不允许你退休,你也是不能退休的。就比如元代有一个官员叫郭守敬,他到了七十岁的时候就想要辞去自己的官位,当是却一直都得不到允许,到了八十六岁的时候还在做官。
在古代,其实并没有严格的官员退休保障,只有朝廷高级官员或者皇帝特批的官吏,才有资格在退休后还能领取部分俸禄,但也只是部分而已。比如唐朝就规定:五品以上官员致仕后,可以领取原俸禄的一半,至于五品以下的官员怎么办,那就得自谋生路了。比如杜甫从工部员外郎任上退休以后,就因为没有退休工资,非常落魄,最后还是在朋友帮助下,在东屯公田给别人打工当督耕,才算有了解决生计的来源。到了宋朝开始,才考虑到基层官员,规定九品以上退休官员可以领原俸禄的一半,以保障生活。但到明朝以后,又给去掉了,退休官员没有任何工资收入,仅仅是免除徭役而已。
所以,多数情况下,古代的官员在致仕之前,就会置办田产,以确保退休以后能靠田产维持生活,生活水平也是随田产多少而决定的,一般来说,不会比地方富户地主差。
不过不论是早点退休还是迟点退休,只要退休之后的保障做到位了,一定就不会存在那么多的争议,古代的时候很多官员退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日子过得十分的辛苦。到元朝的时候才得到改善,退休的官员还能发放原本的俸禄来保障他们的生活,这种做法算得上非常人性化,现在也是一直都被沿用了下来。
(三)古代有没有退休金
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的“色养”,还有各类的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照顾。
没有“五险一金”,依赖家庭养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超过现代。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对某些犯人进行特赦,以确保家庭养老的实现,不仅在古代社会有必要,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其必要性。如果能够在法律上对这种因养老而施行的特赦加以规范,一定能够比古代更加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唐代的家庭养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在唐代,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攒私房钱。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当然,现代社会,儿女离开父母去远方工作是一种常态。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这一点,虽然在现代法治社会不可能实现,但某种道德上的约束却是必要的。
古代较高的死亡率和较低的寿命,注定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时,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作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各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标,主动寻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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