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火by豆腐捞屁
古代 双 生崽 先做后爱 HE 年下
当朝太师年逾三十膝下无子,老母殷切盼望香火为继。
林敬仪乃当朝太师,年逾三十膝下无子,府中一妻一妾和睦得很,原来太师大人少年时坠马伤了根本不能人道,此事不可为外人道。林家只他一个,老母盼望香火为继,无奈之下听从她荒唐的建议。
一篇短甜R,重金求子的故事
主角都是很温柔的人,文古风却不浮夸
tips:妻子是知情且应允的,最后也找到了自己的幸福归宿!
古代 双 生崽 先做后爱 HE 年下
当朝太师年逾三十膝下无子,老母殷切盼望香火为继。
林敬仪乃当朝太师,年逾三十膝下无子,府中一妻一妾和睦得很,原来太师大人少年时坠马伤了根本不能人道,此事不可为外人道。林家只他一个,老母盼望香火为继,无奈之下听从她荒唐的建议。
一篇短甜R,重金求子的故事
主角都是很温柔的人,文古风却不浮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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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真道又称全真派,与正一道并为道教两大派别。金代王重阳(见王重阳条)创立,主张儒、佛、道三教合一,即以“三教圆融、识心见性、独全其真”为宗旨,奉《道德经》、《清静经》、《孝经》、《心经》、《全真立教十五论》等为主要经典。
道教自南北朝寇谦之、陆修静改革、整顿后,历隋唐五代宋的漫长岁月,尤其到北宋末年,已呈现颓势。以符箓派为主流的道教,支派争流,一些道流徇末遗本,流弊时现。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王重阳创立了全真道教。王重阳以新的宗旨、修持方法对道教进行了大量的改革,进一步把老庄清静无为的思想贯彻到教义中。
据载金正隆四年(1159),王重阳弃家外游,在甘河镇遇异人,授以修炼真诀,于是悟道出家。在南时村筑墓,住在墓穴中两年多,自称为“活死人墓”。金大定七年(1167),离开陕西,前往山东传道度人。先后收马丹阳、谭处端、刘处玄、丘处机、王处一、郝大通、孙不二为徒,在文登、宁海、福山、登州(今蓬莱)、莱州(今掖县)建立三教七宝会、金莲会、三光会、玉华会等。因王重阳在山东宁海自题其庵名为“全真堂”,故入道者都称为全真道士。
全真道初传时期,遵行“以无为为主”的教旨,即注重个人修炼,而不注重发展教徒、营造宫观,组织规模和力量也比较小。自刘处玄于金大定二十六年(1186)、丘处机于金泰和四年(1204)相继掌教以后,始逐渐重视创立宫观和收徒活动。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全真道组织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它在鲁、豫、秦、冀等地,具备了相当深厚的组织基础。
金元之交,直至南宋覆灭的数十年间,是中国大地铁骑纵横、血火纷飞,生民涂炭的苦难年代,但也是全真道的鼎盛时期。鼎盛局面的积极推动者为丘处机,转变的契机则是成吉思汗的召见。丘处机不辞年届73岁的高龄,甘冒风沙大雪之苦,经历两年多的万里跋涉,终于在1222年到达西域大雪山(今阿富汗境内都库什山)成吉思汗的军营。成吉思汗对其到来慰勉有加,三次召见并作长谈。丘处机对成吉思汗所问为治之方及长生久视之道,皆作了仔细的回答,深得后者的礼敬,尊称其为“丘神仙”。当丘处机于1223年请准东归时,成吉思汗令其“掌管天下的出家人”,并敕免全真门下道士的差役赋税。
1224年丘处机返抵燕京,礼请住持大天长观(亦名太极宫,后改名长春宫),从此这里成为全真道活动的中心,“由是玄风大振,四方翕然,道俗景仰,学徒云集”。丘处机乃不失时机地着手全真道的大发展工作。全真弟子们大建宫观、广收门徒的活动,就以空前的规模开展起来了。大约经过三十余年的经营,全真道的宫观、弟子遍布于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广大地区。《清虚宫重显子返真碑铭》称:“东尽海,南薄汉淮,西北历广漠,虽十庐之聚,必有香火一席之奉。”1228年安葬丘处机时,“四方来会之道俗逾万人,至有司卫之以甲兵”。尹志平于1236年去陕西营建祖庭时,“时陕右甫定,遗民犹有保栅未下者,闻师至,相先归附,师为抚慰,皆按堵如故”。
尽管尹志平利用宗教的号召力,为元统治者效劳,但因其影响过大,引起了元统治者的猜忌。因此在元宪宗时期的佛、道“化胡经”之争中,元统治者持明显的袒佛立场,使全真道在(宪宗八年和至元十八年)佛道大辩论中两次败北,予全真道以沉重的打击。全真道发展的鼎盛局面,亦随之宣告结束。
这之后,全真道处境十分困难,教徒的发展受到限制,斋醮被禁止举行。直至成宗即位后的元贞元年(1295)禁令解除,全真道方从从艰难处境中解脱出来。
全真道的发展尽管有低谷,但并没有停滞。元朝实现南北统一后,为原在北方的全真道提供了南传的条件。武当山首先成为全真道的重要据点。继武当山之后,全真道继续南传至苏、浙、闽、赣等地区。全真道的南传,使原来互相隔绝、但却同源于钟吕金丹派的南、北二宗增加了接触的机会,逐渐产生了合为一宗的要求,特别是组织松散、势力弱小的南宗更有回归全真道的愿望。在陈致虚的积极推动下,元代中后期二宗合并,共尊东华帝君、钟离权、吕洞宾、刘海蟾、王重阳为五祖,传北七真(即全真七子:马钰、谭处端、刘处玄、丘处机、王处一、郝大通、孙不二)、南七真(张伯端、刘永年、石泰、薛道光、陈楠、白玉蟾、彭耜)。南北宗合并后仍称全真道。全真道除合并南宗以外,元代中后期又合并了真大道、楼观道和部分净明道,成为唯一的一个丹鼎大派,与符箓大派正一道平行发展。
自元成宗即位解除了对全真道的禁令后,全真道每任掌教皆授被封为真人、演教大宗师、知集贤院道教事。
入明以后,明太祖对正一派表现出强烈的支持意向,道录司各级道官也大都以他们充任,全真道士被召见和受委任者极少。全真道遂分裂为诸多小派各自活动。
清朝初年,全真道龙门派宗师王常月应运而出,以振兴道教,恢复祖风自任,传戒弘教,使明代沉寂已久的全真龙门派出现了中兴景象。
道教自南北朝寇谦之、陆修静改革、整顿后,历隋唐五代宋的漫长岁月,尤其到北宋末年,已呈现颓势。以符箓派为主流的道教,支派争流,一些道流徇末遗本,流弊时现。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王重阳创立了全真道教。王重阳以新的宗旨、修持方法对道教进行了大量的改革,进一步把老庄清静无为的思想贯彻到教义中。
据载金正隆四年(1159),王重阳弃家外游,在甘河镇遇异人,授以修炼真诀,于是悟道出家。在南时村筑墓,住在墓穴中两年多,自称为“活死人墓”。金大定七年(1167),离开陕西,前往山东传道度人。先后收马丹阳、谭处端、刘处玄、丘处机、王处一、郝大通、孙不二为徒,在文登、宁海、福山、登州(今蓬莱)、莱州(今掖县)建立三教七宝会、金莲会、三光会、玉华会等。因王重阳在山东宁海自题其庵名为“全真堂”,故入道者都称为全真道士。
全真道初传时期,遵行“以无为为主”的教旨,即注重个人修炼,而不注重发展教徒、营造宫观,组织规模和力量也比较小。自刘处玄于金大定二十六年(1186)、丘处机于金泰和四年(1204)相继掌教以后,始逐渐重视创立宫观和收徒活动。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全真道组织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它在鲁、豫、秦、冀等地,具备了相当深厚的组织基础。
金元之交,直至南宋覆灭的数十年间,是中国大地铁骑纵横、血火纷飞,生民涂炭的苦难年代,但也是全真道的鼎盛时期。鼎盛局面的积极推动者为丘处机,转变的契机则是成吉思汗的召见。丘处机不辞年届73岁的高龄,甘冒风沙大雪之苦,经历两年多的万里跋涉,终于在1222年到达西域大雪山(今阿富汗境内都库什山)成吉思汗的军营。成吉思汗对其到来慰勉有加,三次召见并作长谈。丘处机对成吉思汗所问为治之方及长生久视之道,皆作了仔细的回答,深得后者的礼敬,尊称其为“丘神仙”。当丘处机于1223年请准东归时,成吉思汗令其“掌管天下的出家人”,并敕免全真门下道士的差役赋税。
1224年丘处机返抵燕京,礼请住持大天长观(亦名太极宫,后改名长春宫),从此这里成为全真道活动的中心,“由是玄风大振,四方翕然,道俗景仰,学徒云集”。丘处机乃不失时机地着手全真道的大发展工作。全真弟子们大建宫观、广收门徒的活动,就以空前的规模开展起来了。大约经过三十余年的经营,全真道的宫观、弟子遍布于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广大地区。《清虚宫重显子返真碑铭》称:“东尽海,南薄汉淮,西北历广漠,虽十庐之聚,必有香火一席之奉。”1228年安葬丘处机时,“四方来会之道俗逾万人,至有司卫之以甲兵”。尹志平于1236年去陕西营建祖庭时,“时陕右甫定,遗民犹有保栅未下者,闻师至,相先归附,师为抚慰,皆按堵如故”。
尽管尹志平利用宗教的号召力,为元统治者效劳,但因其影响过大,引起了元统治者的猜忌。因此在元宪宗时期的佛、道“化胡经”之争中,元统治者持明显的袒佛立场,使全真道在(宪宗八年和至元十八年)佛道大辩论中两次败北,予全真道以沉重的打击。全真道发展的鼎盛局面,亦随之宣告结束。
这之后,全真道处境十分困难,教徒的发展受到限制,斋醮被禁止举行。直至成宗即位后的元贞元年(1295)禁令解除,全真道方从从艰难处境中解脱出来。
全真道的发展尽管有低谷,但并没有停滞。元朝实现南北统一后,为原在北方的全真道提供了南传的条件。武当山首先成为全真道的重要据点。继武当山之后,全真道继续南传至苏、浙、闽、赣等地区。全真道的南传,使原来互相隔绝、但却同源于钟吕金丹派的南、北二宗增加了接触的机会,逐渐产生了合为一宗的要求,特别是组织松散、势力弱小的南宗更有回归全真道的愿望。在陈致虚的积极推动下,元代中后期二宗合并,共尊东华帝君、钟离权、吕洞宾、刘海蟾、王重阳为五祖,传北七真(即全真七子:马钰、谭处端、刘处玄、丘处机、王处一、郝大通、孙不二)、南七真(张伯端、刘永年、石泰、薛道光、陈楠、白玉蟾、彭耜)。南北宗合并后仍称全真道。全真道除合并南宗以外,元代中后期又合并了真大道、楼观道和部分净明道,成为唯一的一个丹鼎大派,与符箓大派正一道平行发展。
自元成宗即位解除了对全真道的禁令后,全真道每任掌教皆授被封为真人、演教大宗师、知集贤院道教事。
入明以后,明太祖对正一派表现出强烈的支持意向,道录司各级道官也大都以他们充任,全真道士被召见和受委任者极少。全真道遂分裂为诸多小派各自活动。
清朝初年,全真道龙门派宗师王常月应运而出,以振兴道教,恢复祖风自任,传戒弘教,使明代沉寂已久的全真龙门派出现了中兴景象。
税务纵横
在中国2000多年的皇权帝制社会里,历代皇室和历代朝廷均遵循:
(1)“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治国安民原理
(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民权保障机制
(3)“藏富于民,还富于民”的以民为主的民主原则
因此,中国2000年的皇权史是一个“官少,兵少,税轻”的轻税史。任何皇室和历代朝廷不敢对国民横征暴敛,大家也很难找到证据能够确凿证明皇室朝廷对国民有过横征暴敛!
夏(约10%)
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夏后氏五十而贡”。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西周(约10%)
西周实行井田制,土地分赐给各级贵族,但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不准转让和买卖。国家将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缴给领主。
春秋战国(约20%)
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 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
《春秋》载:“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覆其余亩,复十收其一”,也就是十分之二,是井田制的两倍。
秦(66% 够狠!)
《汉书·食货志上》:“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三分之二啊,太狠了!
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人头税。
两汉(不超过8%)
汉朝时期,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受者,农民的赋税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唐宋(不足7%)
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麻,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称作庸(服役发展为可纳绢代役)。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以上按人丁为主,以下以田亩为主)
均田制后遭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合并为户税和地税。(征税时间逐渐固定)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税负原则。
两税税率以每亩1斗为基准,约为十五税一。
元(不足7%)
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
明(不足4%)
明代的税赋是历史上最低的,大约四十税一~三十税一。
明代初行两税法,自嘉靖十年起,推行"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将各种赋役尽可能归并为几项货币税,以征收货币代替征收实物和征发差役。这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没能彻底实行。(实物地租为主逐渐趋向于以货币地租为主)
清(不足7%)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 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
PS. 税法有其发展趋势,但也不断反复。像唐朝时的‘两税法’、明朝时的‘一条鞭法’、清代时的‘摊丁入亩’等等。每次税费改革,将前面滥征的各种摊派与附加,与正税合在一起一并征收。然而改革之后,渐渐政府忘记了这一并征收的赋税,本身已经包含了摊派和附加,再次另行摊派。结果是改一次,赋税增加一回。这就是所谓的历史上有名的‘黄宗羲定律’。
在周志纯著《晚清财政经济研究》第264页,有一组有关晚清人均产值及税负比重的数据。
当朝(51.6% ?)
当朝的税赋是多少,我们用郎咸平教授的一段话来说明:
各位企业家,你知道你去年交了多少税吗?我们拿到的实际数据显示,去年,你们交的直接税加上间接税占到了中国企业税前利润的70%,你们各人交多少税,直接税加上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全部加在一起,我们政府去年向个人抽的税高达平均所得的51.6%这两个数字都是政府发布出去的。这两个数字,是全世界自从有人类以来的最高。没有一个国家敢收这么高的税,中华五千年历史也没有一个朝代敢收这么高的税,结果我们这个朝代有。
在中国2000多年的皇权帝制社会里,历代皇室和历代朝廷均遵循:
(1)“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治国安民原理
(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民权保障机制
(3)“藏富于民,还富于民”的以民为主的民主原则
因此,中国2000年的皇权史是一个“官少,兵少,税轻”的轻税史。任何皇室和历代朝廷不敢对国民横征暴敛,大家也很难找到证据能够确凿证明皇室朝廷对国民有过横征暴敛!
夏(约10%)
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夏后氏五十而贡”。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西周(约10%)
西周实行井田制,土地分赐给各级贵族,但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不准转让和买卖。国家将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缴给领主。
春秋战国(约20%)
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 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
《春秋》载:“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覆其余亩,复十收其一”,也就是十分之二,是井田制的两倍。
秦(66% 够狠!)
《汉书·食货志上》:“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三分之二啊,太狠了!
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人头税。
两汉(不超过8%)
汉朝时期,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受者,农民的赋税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唐宋(不足7%)
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麻,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称作庸(服役发展为可纳绢代役)。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以上按人丁为主,以下以田亩为主)
均田制后遭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合并为户税和地税。(征税时间逐渐固定)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税负原则。
两税税率以每亩1斗为基准,约为十五税一。
元(不足7%)
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
明(不足4%)
明代的税赋是历史上最低的,大约四十税一~三十税一。
明代初行两税法,自嘉靖十年起,推行"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将各种赋役尽可能归并为几项货币税,以征收货币代替征收实物和征发差役。这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没能彻底实行。(实物地租为主逐渐趋向于以货币地租为主)
清(不足7%)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 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
PS. 税法有其发展趋势,但也不断反复。像唐朝时的‘两税法’、明朝时的‘一条鞭法’、清代时的‘摊丁入亩’等等。每次税费改革,将前面滥征的各种摊派与附加,与正税合在一起一并征收。然而改革之后,渐渐政府忘记了这一并征收的赋税,本身已经包含了摊派和附加,再次另行摊派。结果是改一次,赋税增加一回。这就是所谓的历史上有名的‘黄宗羲定律’。
在周志纯著《晚清财政经济研究》第264页,有一组有关晚清人均产值及税负比重的数据。
当朝(51.6% ?)
当朝的税赋是多少,我们用郎咸平教授的一段话来说明:
各位企业家,你知道你去年交了多少税吗?我们拿到的实际数据显示,去年,你们交的直接税加上间接税占到了中国企业税前利润的70%,你们各人交多少税,直接税加上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全部加在一起,我们政府去年向个人抽的税高达平均所得的51.6%这两个数字都是政府发布出去的。这两个数字,是全世界自从有人类以来的最高。没有一个国家敢收这么高的税,中华五千年历史也没有一个朝代敢收这么高的税,结果我们这个朝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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