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近期疫情防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28号)】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运行,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3月14日当日报告净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5081例,截至14日24时,全国现有高风险地区15个,中风险地区296个,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3月份以来,我省周边多个省份均有本土疫情发生,我市永城3月14日也报告1例确诊病例。为切实降低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市委、市政府已全面部署,要求全市上下尽最大努力坚决守牢长周期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商丘域外来(返)商人员管理
(一)主动报备行程
1.商丘市域外来(返)商人员需提前3天报备,可线上填报提交或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主动核酸检测
1.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市、区)及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来(返)商人员采取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2、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健康码赋“红码”,完成隔离管控及核酸检测后转为绿码。
2.省外其他县(市、区)来返商人员需提前三天报备,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地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否则健康码赋“黄码”;若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必须就地做一次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出来前,非必要不得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
(三)主动健康监测
1.商丘市域外来(返)商人员抵商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2.广大市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1.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3.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员工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5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省、跨地区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商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目前,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持续推进。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未接种的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60岁以上老人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一、严格商丘域外来(返)商人员管理
(一)主动报备行程
1.商丘市域外来(返)商人员需提前3天报备,可线上填报提交或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主动核酸检测
1.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市、区)及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来(返)商人员采取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2、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健康码赋“红码”,完成隔离管控及核酸检测后转为绿码。
2.省外其他县(市、区)来返商人员需提前三天报备,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地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否则健康码赋“黄码”;若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必须就地做一次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出来前,非必要不得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
(三)主动健康监测
1.商丘市域外来(返)商人员抵商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2.广大市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1.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3.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员工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5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省、跨地区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商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目前,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持续推进。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未接种的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60岁以上老人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日剧】
◆#选拔屋:猎头的做派# 引き抜き屋 ~ヘッドハンターの流儀~ (2019) #日剧分享菌#
导演: 西浦正记
编剧: 渡边千穗
主演: 松下奈绪 / 内田有纪 / 小手伸也 / 渡部笃郎 / 要润 /...
类型: 剧情
制片国家/地区: 日本
语言: 日语
首播: 2019-11-16(日本)
集数: 5
单集片长: 50分钟
又名: 挖角屋~猎头作风~ / 挖角专家 ~猎头的做派~ハン / 引抜屋 ~ヘッドハンターの流儀~
简介
本剧改编自雫井脩介的同名小说,是一部描绘了在各种各样的企业背面所展开的猎头们讨价还价、背叛、互相欺骗的商业娱乐作品。
“什么?要开除我吗?”要解雇鹿子小穗(松下奈绪 饰演)的,正是她的父亲,也是她任职的户外用品厂商的社长。之前,小穗一直带着传承工匠精神的信念兢兢业业地工作,突如其来的解雇消息让她错愕不已。事件的背后,是通过猎头被招聘来的人的计谋...
一名叫渡会花绪里(内田有纪 饰演) 的猎头出现在小穗面前,邀请她加入自己所属的猎头公司。公司老板并木刚(小手伸也 饰演)第一次带小穗做业务,就遇到了强劲对手——户里政树(渡部笃郎 饰演)。讨价还价、背叛、相互欺骗,小穗在与强硬的经营者、客户、候选人对峙的过程中,逐渐找到了“影响他人人生的工作”的意义。另一边,父亲的户外用品厂商岌岌可危...
#日剧##看日剧学日语##日语分享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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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 西浦正记
编剧: 渡边千穗
主演: 松下奈绪 / 内田有纪 / 小手伸也 / 渡部笃郎 / 要润 /...
类型: 剧情
制片国家/地区: 日本
语言: 日语
首播: 2019-11-16(日本)
集数: 5
单集片长: 50分钟
又名: 挖角屋~猎头作风~ / 挖角专家 ~猎头的做派~ハン / 引抜屋 ~ヘッドハンターの流儀~
简介
本剧改编自雫井脩介的同名小说,是一部描绘了在各种各样的企业背面所展开的猎头们讨价还价、背叛、互相欺骗的商业娱乐作品。
“什么?要开除我吗?”要解雇鹿子小穗(松下奈绪 饰演)的,正是她的父亲,也是她任职的户外用品厂商的社长。之前,小穗一直带着传承工匠精神的信念兢兢业业地工作,突如其来的解雇消息让她错愕不已。事件的背后,是通过猎头被招聘来的人的计谋...
一名叫渡会花绪里(内田有纪 饰演) 的猎头出现在小穗面前,邀请她加入自己所属的猎头公司。公司老板并木刚(小手伸也 饰演)第一次带小穗做业务,就遇到了强劲对手——户里政树(渡部笃郎 饰演)。讨价还价、背叛、相互欺骗,小穗在与强硬的经营者、客户、候选人对峙的过程中,逐渐找到了“影响他人人生的工作”的意义。另一边,父亲的户外用品厂商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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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男子在晚上被路灯掉下的线路击中身亡,家属要求赔偿40万元。村委会说,路灯由镇政府拨款建设,村委会不是产权人,不应该承担责任,法院这么判了。
张天军在自家门口,被路灯线路上掉落的一根电线击中身亡。
家属将村委会、供电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96715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天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一定辨识危险的能力。由于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
村委会作为线路使用人,负有安装防触、漏电保护器并对案涉线路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并未安装防触、漏电保护器,且疏于履行对线路的管理维护责任,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供电公司虽安排公司专业电工负责村委会的供用电工作,但未尽到日常巡查、监督、管理职责,亦未尽到告知用户安全用电须知的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认定张天军自身承担20%的责任,村委会、供电公司分别承担40%的责任。
法院对家属的损失认定为:
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2100元;
死亡赔偿金266320元(13316元/年×20年);
丧葬费41057元;
被扶养费人生活费2844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交通费500元。
共计388417元。
最后法院判决,村委会、供电公司分别赔偿155366.8元(388417×40%)。
家属、村委会、供电公司对判决均不服,提出上诉。
家属认为,张天军虽系成年人,但是因为事发村委会路灯电线掉落,并非自身过错造成。
且当时事发前下着连阴雨,又是晚间发生,伸手不见五指,作为受害人根本无法预见即将发生的损害事实,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供电公司应承担70%的责任,村委会应承担30%的责任。
家属说,事故线路系电力公司供电范围,系正常供电的路灯电线掉落。
事前由电力公司审批供电,事中由其专人巡视,事后是其派来专门电力维修人员修改线路,将有线路灯改装成光伏路灯,期间这段线路也一直由电力公司维护保养并收取电费。
作为电力运营企业,是有偿服务,应对其事前供电进行审批监督,并保证安装相应的安全用电及漏电保护措施,并跟踪服务,进行行业检查。
村委会上诉,请求驳回对自己的起诉。
村委会说,自己提交的证据清楚地证明,自己不是产权人,该路灯系由镇政府拨款建设的,属于国家农网改造项目。按照关于国有资产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其性质属于国有资产。路灯用于公众照明,亦属于公共设施。
线路一直由供电公司维护、巡视、检修和抢修。供电线路设施是否因为维护、巡视、检修不到位,而导致建成后短时间内线路断裂,断裂的原因未予查明。
线路由供电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和验收,村委会从未委托建设这些设施,只是供电公司在村里施工时,进行一些协调工作。
这些公用设施线路架设在三条路交叉路口、大小车辆频繁进村的交通要道,以及张天军家门不远处,架设位置、距离违反电力设施施工规范,且至今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
该线路是公共设施,用于公众照明,使用人是不特定公众,并非在村委会的院落或办公室内。
供电公司上诉,请求驳回家属对自己的诉讼请求。
供电公司说,按照权属,供电公司只负责对自己所属的线路资产,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
属于用户村委会的线路资产,如本案涉及的村里路灯及路灯线路日常维护,均是村委会自行负责维修维护或发包给他人完成,包括换灯泡、巡视等,供电公司从未参与,也无权参与。
自己不是涉案的产权人,也并非法定的电力监管部门,没有维护、维修、监管之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线路属“一事一议”工程。“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系政府在村民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相关规定,出资出劳,完成议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给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议定资金奖励或补助的行为。
路灯供电工程系涉及全体村民的公益事业,其受益群体为全体村民。由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办理,故村委会应为涉案路灯的管理人。
村委会疏于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供电公司作为供电方,未提供其与该村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虽当事人之间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是已经实际履行供用电行为,故其与村形成了事实上的供用电合同关系。
电能作为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特殊商品,《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中明确电力使用者必须安装防触、漏电保护装置。
村委会作为用电管理方并未安装保护器,其这一行为明显存在过错。
供电公司具备专业用电安全知识,对不安装保护器的危险性具有充分预见能力,具有勤勉的注意义务。
张天军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触电身亡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2021年1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木白想说)
张天军在自家门口,被路灯线路上掉落的一根电线击中身亡。
家属将村委会、供电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96715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天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一定辨识危险的能力。由于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
村委会作为线路使用人,负有安装防触、漏电保护器并对案涉线路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并未安装防触、漏电保护器,且疏于履行对线路的管理维护责任,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供电公司虽安排公司专业电工负责村委会的供用电工作,但未尽到日常巡查、监督、管理职责,亦未尽到告知用户安全用电须知的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认定张天军自身承担20%的责任,村委会、供电公司分别承担40%的责任。
法院对家属的损失认定为:
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2100元;
死亡赔偿金266320元(13316元/年×20年);
丧葬费41057元;
被扶养费人生活费2844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交通费500元。
共计388417元。
最后法院判决,村委会、供电公司分别赔偿155366.8元(388417×40%)。
家属、村委会、供电公司对判决均不服,提出上诉。
家属认为,张天军虽系成年人,但是因为事发村委会路灯电线掉落,并非自身过错造成。
且当时事发前下着连阴雨,又是晚间发生,伸手不见五指,作为受害人根本无法预见即将发生的损害事实,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供电公司应承担70%的责任,村委会应承担30%的责任。
家属说,事故线路系电力公司供电范围,系正常供电的路灯电线掉落。
事前由电力公司审批供电,事中由其专人巡视,事后是其派来专门电力维修人员修改线路,将有线路灯改装成光伏路灯,期间这段线路也一直由电力公司维护保养并收取电费。
作为电力运营企业,是有偿服务,应对其事前供电进行审批监督,并保证安装相应的安全用电及漏电保护措施,并跟踪服务,进行行业检查。
村委会上诉,请求驳回对自己的起诉。
村委会说,自己提交的证据清楚地证明,自己不是产权人,该路灯系由镇政府拨款建设的,属于国家农网改造项目。按照关于国有资产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其性质属于国有资产。路灯用于公众照明,亦属于公共设施。
线路一直由供电公司维护、巡视、检修和抢修。供电线路设施是否因为维护、巡视、检修不到位,而导致建成后短时间内线路断裂,断裂的原因未予查明。
线路由供电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和验收,村委会从未委托建设这些设施,只是供电公司在村里施工时,进行一些协调工作。
这些公用设施线路架设在三条路交叉路口、大小车辆频繁进村的交通要道,以及张天军家门不远处,架设位置、距离违反电力设施施工规范,且至今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
该线路是公共设施,用于公众照明,使用人是不特定公众,并非在村委会的院落或办公室内。
供电公司上诉,请求驳回家属对自己的诉讼请求。
供电公司说,按照权属,供电公司只负责对自己所属的线路资产,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
属于用户村委会的线路资产,如本案涉及的村里路灯及路灯线路日常维护,均是村委会自行负责维修维护或发包给他人完成,包括换灯泡、巡视等,供电公司从未参与,也无权参与。
自己不是涉案的产权人,也并非法定的电力监管部门,没有维护、维修、监管之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线路属“一事一议”工程。“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系政府在村民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相关规定,出资出劳,完成议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给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议定资金奖励或补助的行为。
路灯供电工程系涉及全体村民的公益事业,其受益群体为全体村民。由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办理,故村委会应为涉案路灯的管理人。
村委会疏于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供电公司作为供电方,未提供其与该村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虽当事人之间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是已经实际履行供用电行为,故其与村形成了事实上的供用电合同关系。
电能作为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特殊商品,《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中明确电力使用者必须安装防触、漏电保护装置。
村委会作为用电管理方并未安装保护器,其这一行为明显存在过错。
供电公司具备专业用电安全知识,对不安装保护器的危险性具有充分预见能力,具有勤勉的注意义务。
张天军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触电身亡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2021年1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木白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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