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 有人卖假的强生婴儿油,现在得退一赔三!】明知所售婴儿润肤露是假货,仍在电商平台上销售,侵害全国各地众多不特定未成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
12月29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特殊的调解书,原告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省消保委)与涉案7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7名被告共同履行退一赔三的民事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系省消保委提起的首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月,绍兴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杨某某等人未经强生公司的许可和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以及储存假冒强生公司注册商标的婴儿润肤油。
经查,该婴儿润肤油系由郭某某等人生产,辗转多人后在杨某某等人共同经营的电商平台售卖。截止被抓捕之日,杨某某等人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假冒强生婴儿润肤油销售额共计56万余元。经鉴定,其所销售的强生婴儿润肤油属于侵犯强生(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2020年4月,诸暨法院受理杨某某等7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现该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省消保委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2020年11月,绍兴市中院在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数小时的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某某等7名被告共同退还案涉商品销售款563906.6元,并按电商平台实际销售金额的三倍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1691719.8元,合计金额2255626.4元。同时,7名被告同意于2021年2月10日前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浙江省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和解协议已经向社会公告30天未收到异议,绍兴市中院遂于12月29日出具调解书。
本案所涉润肤油金额较小,如果消费者单独提起诉讼,维权成本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省消保委作为适格原告提起本次公益诉讼,本案最终也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维护了涉及未成年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了惩戒。经批评教育,各被告也积极悔过,及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将在全国及浙江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达到了惩罚与教育并举的良好效果。
目前,绍兴市中院也正与省消保委等部门积极沟通,确保将到位的赔偿款发放到实际受害的消费者手中,真正实现为消费者维权的公益诉讼目的。
(内容来源:小时新闻)
来源:越牛新闻 https://t.cn/zRWjDrg
12月29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特殊的调解书,原告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省消保委)与涉案7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7名被告共同履行退一赔三的民事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系省消保委提起的首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月,绍兴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杨某某等人未经强生公司的许可和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以及储存假冒强生公司注册商标的婴儿润肤油。
经查,该婴儿润肤油系由郭某某等人生产,辗转多人后在杨某某等人共同经营的电商平台售卖。截止被抓捕之日,杨某某等人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假冒强生婴儿润肤油销售额共计56万余元。经鉴定,其所销售的强生婴儿润肤油属于侵犯强生(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2020年4月,诸暨法院受理杨某某等7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现该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省消保委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2020年11月,绍兴市中院在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数小时的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某某等7名被告共同退还案涉商品销售款563906.6元,并按电商平台实际销售金额的三倍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1691719.8元,合计金额2255626.4元。同时,7名被告同意于2021年2月10日前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浙江省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和解协议已经向社会公告30天未收到异议,绍兴市中院遂于12月29日出具调解书。
本案所涉润肤油金额较小,如果消费者单独提起诉讼,维权成本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省消保委作为适格原告提起本次公益诉讼,本案最终也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维护了涉及未成年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了惩戒。经批评教育,各被告也积极悔过,及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将在全国及浙江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达到了惩罚与教育并举的良好效果。
目前,绍兴市中院也正与省消保委等部门积极沟通,确保将到位的赔偿款发放到实际受害的消费者手中,真正实现为消费者维权的公益诉讼目的。
(内容来源:小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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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心变闹心!私买墓地竟惹大麻烦,民警帮忙调解买教训】#墓地#
湖北荆州石首市一市民几年前花了近万元给家中老人购买了一块墓地 ,谁知近日老人病逝才知此墓根本不能入葬。12月21日,他非常气愤前来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报警。在民警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退款协议。
事发当天,石首市民郑兵(化名)前来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报警求助。原来,几年前,小郑为了给父母尽孝,找市郊一男子购买了一块墓地。近日,郑某家中一老人因病去世,他便要把老人葬于购买的墓地之中,却被当地告知按规定不能葬在此处。郑某急了,花钱买的墓地凭什么不能用,一气之下,便来到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报警。他说,当初买这块墓地时,花了8000块钱现金还送了烟酒贵重物品给卖墓人,两人还签署了一份协议,并把协议拿给值班民警查看。民警根据郑某所说的地址前往调查,得知他此前购买的这块墓地并非是公墓用地,而且这块土地现已被政府征用。郑某非常气愤:既然墓地已被征用,那么就应该通知他,并将费用全部归还。民警将卖墓人传唤至所内,经民警调解,两人协商一致,卖墓人将现金全数归还给了郑某。郑某虽然拿回了买墓钱,但如此折腾,他心中并不舒服。
针对这起纠纷,民警提示:非法公墓,主要是指三种情况,一种是没有任何手续的,既没有公益性公墓手续,也没有经营性公墓的手续,二种是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最后一种是合法经营性公墓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合法经营性公墓都是经过民政部门批准的,土地的性质就是公墓用地,将来的土地性质才不会改变。市民在购买公墓时,必须了解卖家是否证件手续齐全,才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北荆州石首市一市民几年前花了近万元给家中老人购买了一块墓地 ,谁知近日老人病逝才知此墓根本不能入葬。12月21日,他非常气愤前来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报警。在民警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退款协议。
事发当天,石首市民郑兵(化名)前来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报警求助。原来,几年前,小郑为了给父母尽孝,找市郊一男子购买了一块墓地。近日,郑某家中一老人因病去世,他便要把老人葬于购买的墓地之中,却被当地告知按规定不能葬在此处。郑某急了,花钱买的墓地凭什么不能用,一气之下,便来到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报警。他说,当初买这块墓地时,花了8000块钱现金还送了烟酒贵重物品给卖墓人,两人还签署了一份协议,并把协议拿给值班民警查看。民警根据郑某所说的地址前往调查,得知他此前购买的这块墓地并非是公墓用地,而且这块土地现已被政府征用。郑某非常气愤:既然墓地已被征用,那么就应该通知他,并将费用全部归还。民警将卖墓人传唤至所内,经民警调解,两人协商一致,卖墓人将现金全数归还给了郑某。郑某虽然拿回了买墓钱,但如此折腾,他心中并不舒服。
针对这起纠纷,民警提示:非法公墓,主要是指三种情况,一种是没有任何手续的,既没有公益性公墓手续,也没有经营性公墓的手续,二种是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最后一种是合法经营性公墓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合法经营性公墓都是经过民政部门批准的,土地的性质就是公墓用地,将来的土地性质才不会改变。市民在购买公墓时,必须了解卖家是否证件手续齐全,才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武昌长春社区化解居民心结 优化辖区企业营商环境】近日,武昌区金福物业项目经理姚敢蓉求助长春社区,请求协调红鑫佳园小区业主刘女士欠缴物业管理费的问题。长春社区及时介入,邀请双方到社区调解室协商解决。
长春社区调解员汤赫和社区公益律师张律师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向刘女士宣传物业管理法规,并向武昌房管局征询物业备案服务价,多方举证核实物业费,最终得到刘女士的认可和谅解,化解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价格疑惑,刘女士现场缴纳了拖欠三年的物业管理费,在长春社区的协调下,双方签署书面调解协议。
据了解,红鑫佳园小区由武汉金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管理, 2003年小区交房以来一直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因服务周到细致,深受业主好评。2020年4月,武汉市房管局公示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群众满意小区”和“群众不满意小区”名单,其中红鑫佳园小区荣获“群众满意小区”。
优化辖区企业营商环境,提高社区物业公司服务管理质量,一直是长春社区工作的重点,通过参与和化解辖区企业的经营困扰,让金福物业有限公司有信心和力量做好业主的服务管理工作,让企业良性运营。
长春社区调解员汤赫和社区公益律师张律师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向刘女士宣传物业管理法规,并向武昌房管局征询物业备案服务价,多方举证核实物业费,最终得到刘女士的认可和谅解,化解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价格疑惑,刘女士现场缴纳了拖欠三年的物业管理费,在长春社区的协调下,双方签署书面调解协议。
据了解,红鑫佳园小区由武汉金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管理, 2003年小区交房以来一直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因服务周到细致,深受业主好评。2020年4月,武汉市房管局公示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群众满意小区”和“群众不满意小区”名单,其中红鑫佳园小区荣获“群众满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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