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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全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12月1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江苏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全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发布省局制度建设情况,并对相关制度进行解读。省局法规处、应急宣传处、信用风险局、价监竞争处主要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制度建设总体情况
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坚持高站位思考、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总体上来看,省局制度体系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谋划“早”。机构改革后集中办公的第一天,就出台了机构改革过渡期若干工作规则等四项制度,使各项工作从机构整合后的第一天就步入正轨。8月20日,召开制度建设会,围绕基础性工作、职责分工、巡视问题整改三个方面,梳理需要制定的3大类134项制度。截止11月底,省局共出台三类制度79项。
二是体系“全”。围绕基础性工作、职责分工、巡视问题整改三个方面进行统筹设计,基本涵盖了工作目标考核、业务流程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处室自身建设等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了支撑全局工作的“四梁八柱”。
三是落点“实”。坚持与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相结合、与解决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相结合、与主题教育阶段性要求相结合、与自身规范化建设相结合。
四是思路“新”。主动适应新形势,立足新职能、研究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有关重点制度介绍
壹、《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
2019年8月,出台了《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免罚规定》从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监管领域入手,梳理出12大类43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作出指导性规定。这是全国首个以监管领域为分类标准、体系全面的省级免罚规定。
《免罚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关注经营活动较为集中、民营经济重点关切的领域,通过梳理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法律条文,找出可以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从而回应企业诉求、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聚焦“轻微违法”。坚持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针对法律规定先行责令改正和可以处以较小数额罚款两种类型,准确梳理可以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在裁量权限范围内免予处罚,使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经营。同时全面排除具有明显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是坚持正向引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引领市场主体诚信、依法经营,如果出现违法行为,能够正确认识、及时改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同时坚守底线思维,对于某些违法行为虽然轻微,但是一旦列入将对市场产生不良导向的,坚决不予列入。
四是注重虚实结合。除在重点领域择要列举外,还作出兜底性、原则性规定,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从而使《免罚规定》兼具操作性和指导性,引导和规范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免罚规定》出台后,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经营者的关注和欢迎。据统计,《免罚规定》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办理各类免予处罚案件289件,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一批案件,在敦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后免予处罚,既警示、教育当事人合法守规经营,又给其今后发展留足空间,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2019年7月,出台了《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梳理出包括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等24项涉及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的实地核查工作指引,对检查程序、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依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力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检查,确保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指引》坚持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解决“为何查”。《指引》中所列的抽查事项清单皆依据相关法律或法规,且梳理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条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是解决“查什么”。按照《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列检查事项实施检查,对同一单位的多个检查事项分别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是解决“怎么查”。按照前期准备、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程序进行检查。发现检查对象涉及相关抽查事项的,根据《指引》所列检查内容和方法严格开展检查。
目前,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年度抽查计划要求,《指引》已指导检查企业192869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6.1%。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监管实际,不断细化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努力在全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践中创新先行、走在前列。
叁、《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
2019年7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
一是履行机构改革后赋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需要。
二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
三是强化行政事业收费监管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11类违规收费行为: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
二是未按照批准的收费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方式、频次等收费的;
三是收费项目被取消、暂停或者撤销后继续收费的;
四是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
五是违反规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者以保证金、押金、赞助、捐赠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六是未经批准委托收费的;
七是未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或者年度报告的;
八是不执行收费减免或者其他优惠政策收费的;
九是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非收费事项交由其他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十是强制、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培训、研讨、考核、评比等活动,加入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并收取费用的;
十一是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下一阶段省局制度建设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制度意识。突出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作用,将构建具有江苏市场监管特色的制度体系,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步骤。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尽快完成列入制定计划剩余制度的制定、出台,形成涵盖市场监管履职主要方面的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严格内控管理,充分发挥制度刚性作用,通过制度管人,通过制度成事。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各级各部门要以讲认真、敢较真的态度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执行不走样,不打“擦边球”,不留空白、不开口子,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江苏新闻广播等20余家省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12月1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江苏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全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发布省局制度建设情况,并对相关制度进行解读。省局法规处、应急宣传处、信用风险局、价监竞争处主要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制度建设总体情况
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坚持高站位思考、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总体上来看,省局制度体系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谋划“早”。机构改革后集中办公的第一天,就出台了机构改革过渡期若干工作规则等四项制度,使各项工作从机构整合后的第一天就步入正轨。8月20日,召开制度建设会,围绕基础性工作、职责分工、巡视问题整改三个方面,梳理需要制定的3大类134项制度。截止11月底,省局共出台三类制度79项。
二是体系“全”。围绕基础性工作、职责分工、巡视问题整改三个方面进行统筹设计,基本涵盖了工作目标考核、业务流程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处室自身建设等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了支撑全局工作的“四梁八柱”。
三是落点“实”。坚持与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相结合、与解决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相结合、与主题教育阶段性要求相结合、与自身规范化建设相结合。
四是思路“新”。主动适应新形势,立足新职能、研究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有关重点制度介绍
壹、《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
2019年8月,出台了《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免罚规定》从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监管领域入手,梳理出12大类43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作出指导性规定。这是全国首个以监管领域为分类标准、体系全面的省级免罚规定。
《免罚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关注经营活动较为集中、民营经济重点关切的领域,通过梳理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法律条文,找出可以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从而回应企业诉求、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聚焦“轻微违法”。坚持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针对法律规定先行责令改正和可以处以较小数额罚款两种类型,准确梳理可以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在裁量权限范围内免予处罚,使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经营。同时全面排除具有明显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是坚持正向引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引领市场主体诚信、依法经营,如果出现违法行为,能够正确认识、及时改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同时坚守底线思维,对于某些违法行为虽然轻微,但是一旦列入将对市场产生不良导向的,坚决不予列入。
四是注重虚实结合。除在重点领域择要列举外,还作出兜底性、原则性规定,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从而使《免罚规定》兼具操作性和指导性,引导和规范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免罚规定》出台后,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经营者的关注和欢迎。据统计,《免罚规定》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办理各类免予处罚案件289件,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一批案件,在敦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后免予处罚,既警示、教育当事人合法守规经营,又给其今后发展留足空间,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2019年7月,出台了《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梳理出包括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等24项涉及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的实地核查工作指引,对检查程序、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依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力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检查,确保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指引》坚持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解决“为何查”。《指引》中所列的抽查事项清单皆依据相关法律或法规,且梳理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条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是解决“查什么”。按照《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列检查事项实施检查,对同一单位的多个检查事项分别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是解决“怎么查”。按照前期准备、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程序进行检查。发现检查对象涉及相关抽查事项的,根据《指引》所列检查内容和方法严格开展检查。
目前,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年度抽查计划要求,《指引》已指导检查企业192869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6.1%。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监管实际,不断细化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努力在全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践中创新先行、走在前列。
叁、《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
2019年7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
一是履行机构改革后赋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需要。
二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
三是强化行政事业收费监管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11类违规收费行为: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
二是未按照批准的收费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方式、频次等收费的;
三是收费项目被取消、暂停或者撤销后继续收费的;
四是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
五是违反规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者以保证金、押金、赞助、捐赠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六是未经批准委托收费的;
七是未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或者年度报告的;
八是不执行收费减免或者其他优惠政策收费的;
九是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非收费事项交由其他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十是强制、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培训、研讨、考核、评比等活动,加入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并收取费用的;
十一是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下一阶段省局制度建设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制度意识。突出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作用,将构建具有江苏市场监管特色的制度体系,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步骤。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尽快完成列入制定计划剩余制度的制定、出台,形成涵盖市场监管履职主要方面的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严格内控管理,充分发挥制度刚性作用,通过制度管人,通过制度成事。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各级各部门要以讲认真、敢较真的态度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执行不走样,不打“擦边球”,不留空白、不开口子,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江苏新闻广播等20余家省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海事/ 环保# 【关于新版海员证, 交通运输部权威讲解】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将于2019年12月20日(明日)正式签发启用,为此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配套制度,便利相对人申办海员证、规范海员证签发、使用和管理。
2019年12月19日上午 09:30,交通运输部就公众关切的对新版海员证有关问题,邀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一级巡视员孙有恒同志为大家做了讲解。
【主持人】: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将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签发启用,为此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配套制度,便利相对人申办海员证、规范海员证签发、使用和管理。今天我们就公众关切的对新版海员证有关问题,邀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一级巡视员孙有恒同志为大家讲解。欢迎您,孙巡!
【孙有恒】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请问孙巡视员,此次为什么要实施海员证改版呢?
【孙有恒】《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我国现行海员证是2008年的版本,采用的技术是以纸质为信息载体、物理防伪、打印压膜,制证自动化程度不高,在防伪能力、制证效率、质量标准上已经不能充分满足当今海员便利通关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作为海员证的主管部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实施海员证改版工作,海员证改版的核心目标是对标电子护照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我国海员证的防伪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海员证的标准化、数字化,以及证书制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主持人】请您阐述一下新版海员证的技术特点和改版意义
【孙有恒】新版海员证借鉴了电子护照的建设经验,遵循国际民航组织(ICAO)关于机读旅行证件的最新技术要求,首次在海员证上增加了与电子护照完全相同的国家电子签名,植入了电子芯片,将海员的面部图像、指纹、手写签名等特征信息都存储在其中。
为提高国际旅行证件的防伪能力,防止伪造、变造及信息篡改等情况的发生,实现全球互联互通,ICAO颁布并更新了《机读旅行证件标准》(9303),明确了“具有生物特征识别能力的电子机读旅行证件规范”,规定电子护照中必须存储个人面目特征、指纹等生物信息。我国于2011年起,陆续启用了电子护照。此次海员证改版,正是采用了电子护照的最新标准,将海员的身份信息及生物特征信息进行电子签名,并将该签名信息存储在电子芯片中。其中对该信息进行签名所用的签名证书是由中国电子护照国家签名证书(China e-Passport Country Signing Certificate)所签发,该证书信息由外交部在国际民航组织公钥薄中进行定期更新,供其它国家下载使用,以便验证海员证中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按照ICAO要求,每个成员国只有一个代表本国的护照签名体系,该体系衍生的证件签名体系对因私护照、因公护照和海员证进行数字签名,实现国际的互联互通。
新版海员证不仅在电子防伪方面达到了与我国电子护照完全一样的技术水平,在物理防伪方面也进行了改进。加入了多种类型的防伪技术譬如凹印图案、微缩文字、光变油墨、荧光阶梯页码等防伪技术,其中双向彩虹印刷、多色荧光、双色配对光变油墨是国际旅行证件核心的防伪技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安全性。
新版海员证防伪技术、电子芯片、芯片操作系统、纸张印刷、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各个环节均实现了国产化,不仅提升了海员证的防伪能力和国际通行能力,也从技术上保障了海员证作为海员出境证件的属性和地位,对便利海员国际通行、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主持人】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海员证管理制度安排
【孙有恒】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部海事局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海船员〔2019〕434号),确定了以下制度:
一是取消海员证仅由单位办理的限制,允许个人申办海员证。
二是简化申办条件和申办材料。取消关于具体的工作任务、申办人学历和服务资历、海员出境证明及任务批件等要求。
三是明确海员证的保管和使用要求。包括:海员证由船员本人持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海员证;便利海员证在遗失损毁补办;到期海员证自动失效等。
四是免除申办海员证相关费用。按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删去了原来办法中“申请办理海员证应交纳证书工本费和手续费”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非常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国际通行地位。我部已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海运协定,海运协定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便利通关地位,如日本、俄罗斯以及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对持我国海员证的海员实施随船免签政策,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更大范围的海员免签待遇。同时,部海事局正在积极推动海员持海员证自助通关,进一步简化海员证办理手续等政策和措施,持续提高服务水平。
【主持人】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服务相对人办理新版海员证的措施,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孙有恒】此次海员证改版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做好政务服务至关重要。新版海员证因为按照护照技术要求,需要相对人提供电子证件照片、指纹信息以及手写签名,嵌入电子芯片,用作通关查验,因此,需要船员本人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信息采集,我局已公布了各个信息采集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船员可利用休假期间提前完成信息采集,一次信息采集可以使用十年(两个海员证有效期)。
为了确保相对人顺利采集,我局专门制定了《个人信息采集标准》(海船员〔2019〕434号附件三),详细说明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另外我们还将专门列举目前发现的不可用信息样式,在此提醒注意事项,以便提高信息采集准确率。
此外,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按规定完成海员证签发。
【主持人】好的,关于相关注意事项,各位网友可以查看本期访谈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了解。那么,启用新版海员证后旧版海员证还能用吗?如果旧版海员证还未到期,什么时候可以换新证?
【孙有恒】根据我局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海员证的公告(2019年第24号),自2019年12月20日起正式签发启用新版海员证,不再签发旧版海员证,2019年12月20日前已签发的旧版海员证在其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按照相关规定,从2019年12月20日起,持有有效旧版海员证的船员可随时重新申请签发新版海员证,不受有效期超过12个月的限制。
【主持人】网友“小海豚”问:您好,请问我怎么申请新版海员证,怎么拿到证书?
【孙有恒】这位网友,您好。我想您提出的这个问题也是很多海员朋友们共同关心的问题。申请新版海员证除了信息采集之外,与申请旧版海员证是完全一样的途径和程序,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包括特殊航线上工作的船员和远洋渔业船员)都应申办海员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都体现在《海员证申请表》(附件2)上,同时,我们也公布了各海员证签发机关的名录,船员个人可以到任一签发机构申请办理海员证。
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包括海员证在内的所有证书,船员可以选择现场取证或邮寄方式取得。
【主持人】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新版海员证注销以及补换发的程序。
【孙有恒】海员证注销是行政管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应注销情形。
补发是针对遗失被盗或损毁的情形。
换发是针对海员证签证页满需要换发海员证的情形。
重新签发针对的是证书到期重新办证的情形。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海员证不允许补发,要重新签发。
目前海员个人申请补发、换发及重新签发海员证可以向任何一个海员证签发机关申请,并允许非现场递交补发情况说明,这样的安排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便利行政相对人。
【主持人】据了解,新版海员证实施统一制证,流程和效率情况怎么样?
【孙有恒】此次海员证制证模式的调整,不影响原先各签发机关的受理审批模式,只是将审批结果推送到集中制证点进行制证,可以充分保证制证质量。新版海员证采用证照一体打印机,能实现批量打印和自动化、集约化操作,一个制证点约制证800-1000本/天。制证中心每个工作日,向各签发机关邮寄海员证。我们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
【主持人】据了解,目前,船员要到照相馆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再到签发机关现场采集签名和指纹等信息。请问,下一步是否有进一步便利船员办理海员证的计划?
【孙有恒】船员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船员为中心。我们正在谋划进一步便利的举措,已列入日程。
一是实现个人信息一次采集。借鉴外交部、公安部办理护照的成熟经验和模式,在海员证签发机关增设信息采集点,拓展信息采集功能,在一个场所可采集指纹、手写签名和电子照片,办一件事、只进一个门;
二是根据需要,增设信息采集点。通过远程信息采集系统,自动比对数据是否规范、可用,对符合规范的数据加密处理后传输到海事管理机构的办证平台,船员申办海员证时,系统自动调取和使用数据,实施审批。该模式可供船员在最方便的地方实现远程信息采集,一次性集中采集申办所需信息,不受工作时间、地点(分散)的限制。
我局正在加紧推进上述计划安排。扩大信息采集点的数量、扩展信息采集功能、实施网络传输数据等服务举措,将极大地便利船员办理海员证,实现只进一个门跑一次办证和不见面审批。同时,实现这些新服务举措将大大节约相对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这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以船员为中心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了海员证签发机关信息,请介绍一下具体信息。
【孙有恒】我们提供了全部33个海员证签发机关信息,主要包括地址和联系电话,以方便船员办事。请栏目组将信息表一并上传到相关资料中供大家查阅。
【主持人】好的,感谢孙巡视员的详细介绍和解答,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孙有恒】谢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见。
(交通运输部)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将于2019年12月20日(明日)正式签发启用,为此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配套制度,便利相对人申办海员证、规范海员证签发、使用和管理。
2019年12月19日上午 09:30,交通运输部就公众关切的对新版海员证有关问题,邀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一级巡视员孙有恒同志为大家做了讲解。
【主持人】: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将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签发启用,为此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配套制度,便利相对人申办海员证、规范海员证签发、使用和管理。今天我们就公众关切的对新版海员证有关问题,邀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一级巡视员孙有恒同志为大家讲解。欢迎您,孙巡!
【孙有恒】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请问孙巡视员,此次为什么要实施海员证改版呢?
【孙有恒】《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我国现行海员证是2008年的版本,采用的技术是以纸质为信息载体、物理防伪、打印压膜,制证自动化程度不高,在防伪能力、制证效率、质量标准上已经不能充分满足当今海员便利通关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作为海员证的主管部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实施海员证改版工作,海员证改版的核心目标是对标电子护照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我国海员证的防伪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海员证的标准化、数字化,以及证书制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主持人】请您阐述一下新版海员证的技术特点和改版意义
【孙有恒】新版海员证借鉴了电子护照的建设经验,遵循国际民航组织(ICAO)关于机读旅行证件的最新技术要求,首次在海员证上增加了与电子护照完全相同的国家电子签名,植入了电子芯片,将海员的面部图像、指纹、手写签名等特征信息都存储在其中。
为提高国际旅行证件的防伪能力,防止伪造、变造及信息篡改等情况的发生,实现全球互联互通,ICAO颁布并更新了《机读旅行证件标准》(9303),明确了“具有生物特征识别能力的电子机读旅行证件规范”,规定电子护照中必须存储个人面目特征、指纹等生物信息。我国于2011年起,陆续启用了电子护照。此次海员证改版,正是采用了电子护照的最新标准,将海员的身份信息及生物特征信息进行电子签名,并将该签名信息存储在电子芯片中。其中对该信息进行签名所用的签名证书是由中国电子护照国家签名证书(China e-Passport Country Signing Certificate)所签发,该证书信息由外交部在国际民航组织公钥薄中进行定期更新,供其它国家下载使用,以便验证海员证中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按照ICAO要求,每个成员国只有一个代表本国的护照签名体系,该体系衍生的证件签名体系对因私护照、因公护照和海员证进行数字签名,实现国际的互联互通。
新版海员证不仅在电子防伪方面达到了与我国电子护照完全一样的技术水平,在物理防伪方面也进行了改进。加入了多种类型的防伪技术譬如凹印图案、微缩文字、光变油墨、荧光阶梯页码等防伪技术,其中双向彩虹印刷、多色荧光、双色配对光变油墨是国际旅行证件核心的防伪技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安全性。
新版海员证防伪技术、电子芯片、芯片操作系统、纸张印刷、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各个环节均实现了国产化,不仅提升了海员证的防伪能力和国际通行能力,也从技术上保障了海员证作为海员出境证件的属性和地位,对便利海员国际通行、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主持人】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海员证管理制度安排
【孙有恒】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部海事局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海船员〔2019〕434号),确定了以下制度:
一是取消海员证仅由单位办理的限制,允许个人申办海员证。
二是简化申办条件和申办材料。取消关于具体的工作任务、申办人学历和服务资历、海员出境证明及任务批件等要求。
三是明确海员证的保管和使用要求。包括:海员证由船员本人持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海员证;便利海员证在遗失损毁补办;到期海员证自动失效等。
四是免除申办海员证相关费用。按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删去了原来办法中“申请办理海员证应交纳证书工本费和手续费”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非常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国际通行地位。我部已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海运协定,海运协定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便利通关地位,如日本、俄罗斯以及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对持我国海员证的海员实施随船免签政策,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更大范围的海员免签待遇。同时,部海事局正在积极推动海员持海员证自助通关,进一步简化海员证办理手续等政策和措施,持续提高服务水平。
【主持人】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服务相对人办理新版海员证的措施,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孙有恒】此次海员证改版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做好政务服务至关重要。新版海员证因为按照护照技术要求,需要相对人提供电子证件照片、指纹信息以及手写签名,嵌入电子芯片,用作通关查验,因此,需要船员本人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信息采集,我局已公布了各个信息采集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船员可利用休假期间提前完成信息采集,一次信息采集可以使用十年(两个海员证有效期)。
为了确保相对人顺利采集,我局专门制定了《个人信息采集标准》(海船员〔2019〕434号附件三),详细说明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另外我们还将专门列举目前发现的不可用信息样式,在此提醒注意事项,以便提高信息采集准确率。
此外,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按规定完成海员证签发。
【主持人】好的,关于相关注意事项,各位网友可以查看本期访谈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了解。那么,启用新版海员证后旧版海员证还能用吗?如果旧版海员证还未到期,什么时候可以换新证?
【孙有恒】根据我局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海员证的公告(2019年第24号),自2019年12月20日起正式签发启用新版海员证,不再签发旧版海员证,2019年12月20日前已签发的旧版海员证在其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按照相关规定,从2019年12月20日起,持有有效旧版海员证的船员可随时重新申请签发新版海员证,不受有效期超过12个月的限制。
【主持人】网友“小海豚”问:您好,请问我怎么申请新版海员证,怎么拿到证书?
【孙有恒】这位网友,您好。我想您提出的这个问题也是很多海员朋友们共同关心的问题。申请新版海员证除了信息采集之外,与申请旧版海员证是完全一样的途径和程序,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包括特殊航线上工作的船员和远洋渔业船员)都应申办海员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都体现在《海员证申请表》(附件2)上,同时,我们也公布了各海员证签发机关的名录,船员个人可以到任一签发机构申请办理海员证。
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包括海员证在内的所有证书,船员可以选择现场取证或邮寄方式取得。
【主持人】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新版海员证注销以及补换发的程序。
【孙有恒】海员证注销是行政管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应注销情形。
补发是针对遗失被盗或损毁的情形。
换发是针对海员证签证页满需要换发海员证的情形。
重新签发针对的是证书到期重新办证的情形。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海员证不允许补发,要重新签发。
目前海员个人申请补发、换发及重新签发海员证可以向任何一个海员证签发机关申请,并允许非现场递交补发情况说明,这样的安排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便利行政相对人。
【主持人】据了解,新版海员证实施统一制证,流程和效率情况怎么样?
【孙有恒】此次海员证制证模式的调整,不影响原先各签发机关的受理审批模式,只是将审批结果推送到集中制证点进行制证,可以充分保证制证质量。新版海员证采用证照一体打印机,能实现批量打印和自动化、集约化操作,一个制证点约制证800-1000本/天。制证中心每个工作日,向各签发机关邮寄海员证。我们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
【主持人】据了解,目前,船员要到照相馆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再到签发机关现场采集签名和指纹等信息。请问,下一步是否有进一步便利船员办理海员证的计划?
【孙有恒】船员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船员为中心。我们正在谋划进一步便利的举措,已列入日程。
一是实现个人信息一次采集。借鉴外交部、公安部办理护照的成熟经验和模式,在海员证签发机关增设信息采集点,拓展信息采集功能,在一个场所可采集指纹、手写签名和电子照片,办一件事、只进一个门;
二是根据需要,增设信息采集点。通过远程信息采集系统,自动比对数据是否规范、可用,对符合规范的数据加密处理后传输到海事管理机构的办证平台,船员申办海员证时,系统自动调取和使用数据,实施审批。该模式可供船员在最方便的地方实现远程信息采集,一次性集中采集申办所需信息,不受工作时间、地点(分散)的限制。
我局正在加紧推进上述计划安排。扩大信息采集点的数量、扩展信息采集功能、实施网络传输数据等服务举措,将极大地便利船员办理海员证,实现只进一个门跑一次办证和不见面审批。同时,实现这些新服务举措将大大节约相对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这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以船员为中心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了海员证签发机关信息,请介绍一下具体信息。
【孙有恒】我们提供了全部33个海员证签发机关信息,主要包括地址和联系电话,以方便船员办事。请栏目组将信息表一并上传到相关资料中供大家查阅。
【主持人】好的,感谢孙巡视员的详细介绍和解答,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孙有恒】谢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见。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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