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检察#【获奖打卡!怎能少得了宣传工作?】
年终了,一年的辛劳也该有收获了!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多项工作获自治区级奖励,今天该轮到宣传工作打卡啦!
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检察院在南宁召开全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会议,通报“2019年度全区优秀检察新闻作品、优秀通讯员和优秀新媒体、优秀新媒体作品评选结果”,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共3项检察宣传作品及3名个人获奖。
获奖优秀作品:防城港市检察院选送的《重磅!一部充满法律温度的微电影<检察官“妈妈”>隆重首映》获评为“优秀检察新媒体作品”;温绍政撰写的作品《中越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司法协助研讨会在广西防城港召开》获评为“消息通讯类二等奖”;港口区检察院韦钰滢撰写的作品《微信“好友”布下可怕陷阱》获评为“消息通讯类优秀奖”。
获奖先进个人:防城港市检察院黄慧媛、叶良富,港口区检察院周美辰等3名干警获评为“优秀通讯员”。
撒花~~
下一步?啥也不说啦,一句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写稿,再出精品!
年终了,一年的辛劳也该有收获了!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多项工作获自治区级奖励,今天该轮到宣传工作打卡啦!
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检察院在南宁召开全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会议,通报“2019年度全区优秀检察新闻作品、优秀通讯员和优秀新媒体、优秀新媒体作品评选结果”,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共3项检察宣传作品及3名个人获奖。
获奖优秀作品:防城港市检察院选送的《重磅!一部充满法律温度的微电影<检察官“妈妈”>隆重首映》获评为“优秀检察新媒体作品”;温绍政撰写的作品《中越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司法协助研讨会在广西防城港召开》获评为“消息通讯类二等奖”;港口区检察院韦钰滢撰写的作品《微信“好友”布下可怕陷阱》获评为“消息通讯类优秀奖”。
获奖先进个人:防城港市检察院黄慧媛、叶良富,港口区检察院周美辰等3名干警获评为“优秀通讯员”。
撒花~~
下一步?啥也不说啦,一句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写稿,再出精品!
【检察长出庭公诉涉恶案件】
12月17日,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某、严某某、黄某某、林某某、姚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一案在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永纯带领另外两名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6年起,被告人邓某某为了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召集被告人严某某、黄某某、姚某某、林某某,逐步形成了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至2018年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防城港市范围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此案属于恶势力犯罪案件。
为全面准确指控犯罪,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业务指导,多次与辩护人交换意见。积极向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进行汇报,与法院进行会商座谈、案件研判。同时,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何永纯依法宣读了起诉书,严格按照规范化庭审要求,紧扣指控事实,出示相关证据,有力地指控印证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控辩双方就定罪和量刑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公诉人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
自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以来,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切实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积极投入一线办案已成为常态。该涉恶案件的办理,彰显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格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宁婕
审核:黄纯
12月17日,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某、严某某、黄某某、林某某、姚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一案在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永纯带领另外两名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6年起,被告人邓某某为了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召集被告人严某某、黄某某、姚某某、林某某,逐步形成了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至2018年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防城港市范围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此案属于恶势力犯罪案件。
为全面准确指控犯罪,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业务指导,多次与辩护人交换意见。积极向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进行汇报,与法院进行会商座谈、案件研判。同时,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何永纯依法宣读了起诉书,严格按照规范化庭审要求,紧扣指控事实,出示相关证据,有力地指控印证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控辩双方就定罪和量刑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公诉人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
自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以来,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切实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积极投入一线办案已成为常态。该涉恶案件的办理,彰显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格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宁婕
审核:黄纯
#防城港检察#【检察官公正司法,让法律有温度】
“感谢司法机关秉公办案,检察机关的宽严相济,使我能早日回归家庭”“感谢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检察官法情相融,让我老婆能够尽快回归社会、回归家庭”,这是近日在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阮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庭审后发生的感人一幕。
阮某某是越南人,10多年前嫁到中国广东省湛江市,回越南娘家探亲时听说海马干煮汤可以强身健体,就想从越南带些海马干回中国给身体虚弱的孩子补身体。她就怀着侥幸的心理雇请他人将海马干从越南芒街口岸通过无申报通道进入中国,在过机检查时,被海关查验发现。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根据该案海马干鉴定价值,阮某某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官通过查询相关判例、走访医药、物价等相关部门,认为该案中价格评估机构对海马干鉴定价值偏高,可能影响该案量刑。为保障司法公正,承办检察官建议侦查机关对涉案海马干价格重新进行核算。侦查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海马干价值重新核算后,阮某某携带海马干数额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情形,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阮某某充满悔意,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结合被告人阮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及犯罪情节较轻等,从公正执法与人文关怀、减少社会对抗,让其尽快回归家庭抚养小孩等角度,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阮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量刑建议。2019年12月2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近日,被告人阮某某的丈夫来到防城港市检察院给办案检察官送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宽严并济、法情相融”锦旗,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行为表示真挚谢意。
“感谢司法机关秉公办案,检察机关的宽严相济,使我能早日回归家庭”“感谢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检察官法情相融,让我老婆能够尽快回归社会、回归家庭”,这是近日在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阮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庭审后发生的感人一幕。
阮某某是越南人,10多年前嫁到中国广东省湛江市,回越南娘家探亲时听说海马干煮汤可以强身健体,就想从越南带些海马干回中国给身体虚弱的孩子补身体。她就怀着侥幸的心理雇请他人将海马干从越南芒街口岸通过无申报通道进入中国,在过机检查时,被海关查验发现。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根据该案海马干鉴定价值,阮某某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官通过查询相关判例、走访医药、物价等相关部门,认为该案中价格评估机构对海马干鉴定价值偏高,可能影响该案量刑。为保障司法公正,承办检察官建议侦查机关对涉案海马干价格重新进行核算。侦查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海马干价值重新核算后,阮某某携带海马干数额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情形,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阮某某充满悔意,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结合被告人阮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及犯罪情节较轻等,从公正执法与人文关怀、减少社会对抗,让其尽快回归家庭抚养小孩等角度,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阮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量刑建议。2019年12月2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近日,被告人阮某某的丈夫来到防城港市检察院给办案检察官送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宽严并济、法情相融”锦旗,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行为表示真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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