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倡树美德健康生活方式有“新招”
今年以来,平邑县将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和“五为”文明实践工作有效结合,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在全县各领域积极倡导“修身自律、孝老爱亲、利他成人、节俭绿色、共建共享”的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依托县中医院中医养生保健特色,将其作为平邑县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实践基地并举行了揭牌仪式,有力推进基层群众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健康平邑建设,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依托“邑口同声”宣讲团,深入农村、社区、机关、企业进行巡回宣讲,让“美德健康”在群众心中扎根,截至目前,全县范围内共开展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宣讲16场次,受众达2000余人。
在“文明平邑”、“平邑融媒”微信公众号、公共电梯内LED、临沂文明实践APP、今日头条、平邑首发APP、村村响等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刊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倡议书》、公益宣传图片作品、主题活动等稿件,凝聚起群众践行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的共识,助力推动建设新时代美德平邑。
积极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新时代文明实践模范户”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制作《道德模范“线上讲”,身边好人“云展播”》融媒产品,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全县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近期正在开展推荐评选2022年上半年“平邑好人”活动。
为促进家长依法教子、科学育儿,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平邑县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教育进万家活动达110余场次,同时,组织开展“传承美德 亲子阅读”等活动,有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实施,推进了全县家庭教育深入发展,引导家长们在家庭生活中努力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家庭教育氛围。
今年以来,平邑县将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和“五为”文明实践工作有效结合,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在全县各领域积极倡导“修身自律、孝老爱亲、利他成人、节俭绿色、共建共享”的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依托县中医院中医养生保健特色,将其作为平邑县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实践基地并举行了揭牌仪式,有力推进基层群众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健康平邑建设,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依托“邑口同声”宣讲团,深入农村、社区、机关、企业进行巡回宣讲,让“美德健康”在群众心中扎根,截至目前,全县范围内共开展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宣讲16场次,受众达2000余人。
在“文明平邑”、“平邑融媒”微信公众号、公共电梯内LED、临沂文明实践APP、今日头条、平邑首发APP、村村响等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刊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倡议书》、公益宣传图片作品、主题活动等稿件,凝聚起群众践行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的共识,助力推动建设新时代美德平邑。
积极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新时代文明实践模范户”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制作《道德模范“线上讲”,身边好人“云展播”》融媒产品,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全县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近期正在开展推荐评选2022年上半年“平邑好人”活动。
为促进家长依法教子、科学育儿,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平邑县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教育进万家活动达110余场次,同时,组织开展“传承美德 亲子阅读”等活动,有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实施,推进了全县家庭教育深入发展,引导家长们在家庭生活中努力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家庭教育氛围。
【方案出台!#哈尔滨鼓励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哈尔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出台。
到2025年 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
到2025年,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各区县(市)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建立3—5个功能健全、设施完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灵活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等,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招聘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查处就业性别歧视及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有母婴停留的机场、车站、大型商场、医院和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喂养等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用人单位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对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消防、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强托幼衔接。鼓励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单独、联办或与社区合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人员轮训
托育机构监控系统应当对婴幼儿活动区域全覆盖并24小时运行,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联网属地接处警中心或报警监控中心。提供餐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托育机构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强化婴幼儿照护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人社部门培训规划,对取得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定期组织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开展卫生保健、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等内容的培训,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人员的轮训。逐步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每年1月30日前要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梁晨
到2025年 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
到2025年,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各区县(市)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建立3—5个功能健全、设施完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灵活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等,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招聘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查处就业性别歧视及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有母婴停留的机场、车站、大型商场、医院和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喂养等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用人单位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对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消防、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强托幼衔接。鼓励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单独、联办或与社区合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人员轮训
托育机构监控系统应当对婴幼儿活动区域全覆盖并24小时运行,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联网属地接处警中心或报警监控中心。提供餐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托育机构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强化婴幼儿照护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人社部门培训规划,对取得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定期组织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开展卫生保健、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等内容的培训,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人员的轮训。逐步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每年1月30日前要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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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晨
#健康冀报# 【河北省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子健康发展之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终期评估】6月15日-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子健康发展项目专家组对我省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终期评估。本次评估选取了邯郸市涉县项目县和曲周对照县进行现场评估调查。评估组一行听取了涉县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和曲周县儿童健康相关工作总结,实地参观走访了涉县和曲周县妇幼保健院、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查阅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婴幼儿家长及监护人进行深入访谈,并按照《评估方案》要求抽取部分乡村进行定性调查和问卷定量调查,详细评估婴幼儿喂养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养育风险筛查、入户家访等工作落实情况,了解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和工作建议。
儿童早期发展是针对0-3岁的婴幼儿身心生长发育快速的特点,开展科学的综合性干预活动的一项工作。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关系到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3岁以下儿童享有的健康和发展的权益。联合国儿基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于2017年启动实施母子健康之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我省多措并举统筹推进母子健康发展项目,积极探索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工作调度会对项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落实省级项目资金,积极与财政沟通协调,为项目县每年配套20万资金经费。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乡镇配备专职儿保医生和志愿者,举办省市县三级业务人员专项技术培训,提高项目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推进部门间协作,联合省妇儿工委办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全省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和儿童之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儿童之家为载体,以母子健康项目为抓手,统筹推进母子健康项目和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五是营造儿童早期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载体,以0-3岁家长为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六是开展质控和督导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项目县进行年度督导考核,并对督导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自项目执行以来,项目地区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4.9%,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3.6%以上,0-3岁儿童贫血率下降到19.4%,养育风险筛查指导率达到81.1%,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覆盖达51%,家访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乡村级人员培训率达97%以上,养育人科学育儿知晓率达85%以上。项目开展实施,家长科学育儿水平明显提高,养育环境显著改善,儿童在语言、大运动、精细动作、认知等方面得到优先发展,项目地区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儿童早期发展是针对0-3岁的婴幼儿身心生长发育快速的特点,开展科学的综合性干预活动的一项工作。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关系到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3岁以下儿童享有的健康和发展的权益。联合国儿基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于2017年启动实施母子健康之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我省多措并举统筹推进母子健康发展项目,积极探索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工作调度会对项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落实省级项目资金,积极与财政沟通协调,为项目县每年配套20万资金经费。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乡镇配备专职儿保医生和志愿者,举办省市县三级业务人员专项技术培训,提高项目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推进部门间协作,联合省妇儿工委办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全省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和儿童之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儿童之家为载体,以母子健康项目为抓手,统筹推进母子健康项目和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五是营造儿童早期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载体,以0-3岁家长为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六是开展质控和督导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项目县进行年度督导考核,并对督导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自项目执行以来,项目地区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4.9%,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3.6%以上,0-3岁儿童贫血率下降到19.4%,养育风险筛查指导率达到81.1%,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覆盖达51%,家访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乡村级人员培训率达97%以上,养育人科学育儿知晓率达85%以上。项目开展实施,家长科学育儿水平明显提高,养育环境显著改善,儿童在语言、大运动、精细动作、认知等方面得到优先发展,项目地区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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