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之间就是福业相当,福报相当才能成为夫妻,如果你在修行而对方不修行,那对方不修行的话,那他自己就会离开。
请教菩sa,本人在去年12月20日请本dao chang做了一个化解与沈FY步入婚姻障碍的个人专场,当时菩sa开示的是我能与他步入婚姻。昨天我在dao chang问小问题时,菩sa开示我与沈FY之间已经是有缘无份了。请问菩sa,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与沈在这两个多月期间缘分发生了变化?是因为我做了某些损耗福报的事情导致的吗?还是因为我念咒不够精进导致的(在此期间我基本每天持咒0.5小时或以上)?或是其他原因导致?请菩sa明示,感恩菩sa,感恩居 士,感恩dao chang。
——缘分发生了变化是因为我做了某些损耗福报的事情导致的吗:是。
是因为我做了某些损耗福报的事情导致的还是因为我念咒不够精进:未来是不确定的,另外有的时候特别是关于未来的事情,菩sa不愿意打击我们,菩sa希望我们自己去领悟,去经历人生的种种事情,让你领悟到世事无常。因为有一些事情当它还没有发生时,特别是那种不好的事情,如果没有发生,你提前告知的话就会打击众生。以前说的是有可能,但最终结果是什么样的?就有的时候菩sa……因为它没有发展到那一步,你不能说它……,比如说两个人现在正在恋爱,但是如果说你看到结果了,那结果就是会那个啥,但是菩sa也不能说,因为你现在好好的,你说将来会变成那样子,反正就是不好,你那样说的话,就会给众生平添烦恼。因为我们凡人的思维是很直线的那种思维,但实际上你们是有这种缘分的知道吗?肯定是有这种缘分,但是我们众生是直线思维,就是看到那结果,但菩sa就是说就算你们最终不能走在一起,但是这个过程也是要进行下去的。那可能是我那个信息就受干扰了嘛,你当然要以实际的结果为准。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感情线很多,所以对于这些事情,特别是人跟人之间这种缘分,有的时候就算不是好的,但它不是我们这种直线发展的想法,就是你自己要去接受、去经历,菩sa不能代替你经历,菩sa有时候也不能直白的告诉你结果,如果告诉你,但红线也可能变为粉线,它是有变化的,就未来是有变化的。但是我们要相信,只要我们持续修行,它会越来越好的,你要顺其自然,因为人生的这个事情它就是无常的。比如说恋爱这件事情,其实仔细观察,我们每个人都有很多这样的机会,但是你最终会跟谁在一块,或者最终你们这个状态是怎么样,这个跟你的福报是有很大关系的,但是中间你会经历很多,有一些可能是有花无果,就有缘无份,这些你必须也得经历过去。当然我们现在都是凡人,有的时候很难接受,可是生活就是这个样子,必须接受。
因为你刚说的时候,你满怀希望,菩sa也不能给你浇冷水啊,因为那时候看起来就是有希望嘛,如果菩sa直接跟你说那不行或者怎么样,而你现在好好的,那你那时候是不是立马就对菩sa就也升起了不好的心,如果说你认识不到人生无常,你可能就是说对菩萨升起了那种……,反正你就会不信了对不对?所以有的时候菩萨会顺着你的想法,因为这些问题没什么实际的意义对不对?它没什么实际意义,它就是梦幻泡影,你必须要经历,然后你自己体悟到。你非要问菩sa是或者不是,有的时候菩sa没话说,那在这时你就有可能……,因为当时你们你侬我侬的可好了,但是过一阵就变化了,所以这个事情就……,但是当时没走到变化的那一步。如果说你那会又正好着呢,然后菩萨跟你说不行不行,那这有什么意义呢对不对?你俩正好还没走到那一步,就提前告诉你结果了,就有时候怎么说,就我们说的善意的谎言,所以就是要给众生一个领悟的机会,你不能把结果告诉了,因为结果这个东西,比如说我们的结果就是我们每个人出生很快就要死掉,就是说你出生了你就是要死了,过几十年你肯定要死的,那有什么意义呢?你告诉众生这个,现在他还活的好好的呢,还没到那个时候,那你跟他说结果,你非要问那个结果,没有意义。就是你们走走就行了,你走走。所以有的时候有些人非要问菩sa这些,菩sa也是根据现在的状况,有时候会说一说这个东西,就这个缘分为什么发生变化,那就是一切都是无常,如果提前告诉你结果,你可能那时候就已经产生烦恼了。所以有的人说现在很烦恼,那是早烦恼还是晚烦恼好呢?因为现在烦恼它已经成为既成事实,就只能接受,但那时候他还没有成为既成事实,你让他烦恼,然后他可能就对fo菩sa产生怀疑了。
妙莲这个问题就是要你随缘,提前知道结果并不好,现在你就随缘接受,不要再执着。其实就是那种说法:福祸相依,如果失去一个对你不上心的人,其实对你来说并不是坏事。要相信修行会导向好的结果,现在失去了并非坏事,会有更好的会来,只不过现在这个过程就是有点小痛苦,但是时间会治愈一切,继续精进会有更好的来。作为女性来说,如果能碰到一个对你比较好的就可以,就人家走就走了嘛,这个东西强求不得,会有更好的来的,你放心吧。
——或是其他原因导致的:这个原因也就是福报不相当,你这两个月念咒还是比较精进,因为大乘神咒它能够比较快的提升福报,当你的福报提升了以后,对方的福报就跟你不匹配了,跟你不匹配了之后呢,他自然就离开了,确实是这样子,因为他要是跟你福报不匹配的话,他就会离开。增加福报是很快的呀,你念咒语增加福报是很快的,然后他可能就配不上了,他自己就会离开的,所以你也不要难过,应该会有更好的、更关心你的。所以我们对这个问题要如是观,人和人之间就是福业相当,福报相当才能成为夫妻,如果你在修行而对方不修行,那对方不修行的话,那他自己就会离开。这个其实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你就继续持咒,然后大概半年之后就会有新的缘分,而且是比以前更好的缘分。所以只要精进持咒,你相信只要精进持咒就会越来越好的。先过了这段时间,慢慢会好的。把妙莲全家有缘人身上的灵体都召请过来等候超 度。
微信公众号:大乘陀罗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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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菩sa,本人在去年12月20日请本dao chang做了一个化解与沈FY步入婚姻障碍的个人专场,当时菩sa开示的是我能与他步入婚姻。昨天我在dao chang问小问题时,菩sa开示我与沈FY之间已经是有缘无份了。请问菩sa,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与沈在这两个多月期间缘分发生了变化?是因为我做了某些损耗福报的事情导致的吗?还是因为我念咒不够精进导致的(在此期间我基本每天持咒0.5小时或以上)?或是其他原因导致?请菩sa明示,感恩菩sa,感恩居 士,感恩dao chang。
——缘分发生了变化是因为我做了某些损耗福报的事情导致的吗:是。
是因为我做了某些损耗福报的事情导致的还是因为我念咒不够精进:未来是不确定的,另外有的时候特别是关于未来的事情,菩sa不愿意打击我们,菩sa希望我们自己去领悟,去经历人生的种种事情,让你领悟到世事无常。因为有一些事情当它还没有发生时,特别是那种不好的事情,如果没有发生,你提前告知的话就会打击众生。以前说的是有可能,但最终结果是什么样的?就有的时候菩sa……因为它没有发展到那一步,你不能说它……,比如说两个人现在正在恋爱,但是如果说你看到结果了,那结果就是会那个啥,但是菩sa也不能说,因为你现在好好的,你说将来会变成那样子,反正就是不好,你那样说的话,就会给众生平添烦恼。因为我们凡人的思维是很直线的那种思维,但实际上你们是有这种缘分的知道吗?肯定是有这种缘分,但是我们众生是直线思维,就是看到那结果,但菩sa就是说就算你们最终不能走在一起,但是这个过程也是要进行下去的。那可能是我那个信息就受干扰了嘛,你当然要以实际的结果为准。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感情线很多,所以对于这些事情,特别是人跟人之间这种缘分,有的时候就算不是好的,但它不是我们这种直线发展的想法,就是你自己要去接受、去经历,菩sa不能代替你经历,菩sa有时候也不能直白的告诉你结果,如果告诉你,但红线也可能变为粉线,它是有变化的,就未来是有变化的。但是我们要相信,只要我们持续修行,它会越来越好的,你要顺其自然,因为人生的这个事情它就是无常的。比如说恋爱这件事情,其实仔细观察,我们每个人都有很多这样的机会,但是你最终会跟谁在一块,或者最终你们这个状态是怎么样,这个跟你的福报是有很大关系的,但是中间你会经历很多,有一些可能是有花无果,就有缘无份,这些你必须也得经历过去。当然我们现在都是凡人,有的时候很难接受,可是生活就是这个样子,必须接受。
因为你刚说的时候,你满怀希望,菩sa也不能给你浇冷水啊,因为那时候看起来就是有希望嘛,如果菩sa直接跟你说那不行或者怎么样,而你现在好好的,那你那时候是不是立马就对菩sa就也升起了不好的心,如果说你认识不到人生无常,你可能就是说对菩萨升起了那种……,反正你就会不信了对不对?所以有的时候菩萨会顺着你的想法,因为这些问题没什么实际的意义对不对?它没什么实际意义,它就是梦幻泡影,你必须要经历,然后你自己体悟到。你非要问菩sa是或者不是,有的时候菩sa没话说,那在这时你就有可能……,因为当时你们你侬我侬的可好了,但是过一阵就变化了,所以这个事情就……,但是当时没走到变化的那一步。如果说你那会又正好着呢,然后菩萨跟你说不行不行,那这有什么意义呢对不对?你俩正好还没走到那一步,就提前告诉你结果了,就有时候怎么说,就我们说的善意的谎言,所以就是要给众生一个领悟的机会,你不能把结果告诉了,因为结果这个东西,比如说我们的结果就是我们每个人出生很快就要死掉,就是说你出生了你就是要死了,过几十年你肯定要死的,那有什么意义呢?你告诉众生这个,现在他还活的好好的呢,还没到那个时候,那你跟他说结果,你非要问那个结果,没有意义。就是你们走走就行了,你走走。所以有的时候有些人非要问菩sa这些,菩sa也是根据现在的状况,有时候会说一说这个东西,就这个缘分为什么发生变化,那就是一切都是无常,如果提前告诉你结果,你可能那时候就已经产生烦恼了。所以有的人说现在很烦恼,那是早烦恼还是晚烦恼好呢?因为现在烦恼它已经成为既成事实,就只能接受,但那时候他还没有成为既成事实,你让他烦恼,然后他可能就对fo菩sa产生怀疑了。
妙莲这个问题就是要你随缘,提前知道结果并不好,现在你就随缘接受,不要再执着。其实就是那种说法:福祸相依,如果失去一个对你不上心的人,其实对你来说并不是坏事。要相信修行会导向好的结果,现在失去了并非坏事,会有更好的会来,只不过现在这个过程就是有点小痛苦,但是时间会治愈一切,继续精进会有更好的来。作为女性来说,如果能碰到一个对你比较好的就可以,就人家走就走了嘛,这个东西强求不得,会有更好的来的,你放心吧。
——或是其他原因导致的:这个原因也就是福报不相当,你这两个月念咒还是比较精进,因为大乘神咒它能够比较快的提升福报,当你的福报提升了以后,对方的福报就跟你不匹配了,跟你不匹配了之后呢,他自然就离开了,确实是这样子,因为他要是跟你福报不匹配的话,他就会离开。增加福报是很快的呀,你念咒语增加福报是很快的,然后他可能就配不上了,他自己就会离开的,所以你也不要难过,应该会有更好的、更关心你的。所以我们对这个问题要如是观,人和人之间就是福业相当,福报相当才能成为夫妻,如果你在修行而对方不修行,那对方不修行的话,那他自己就会离开。这个其实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你就继续持咒,然后大概半年之后就会有新的缘分,而且是比以前更好的缘分。所以只要精进持咒,你相信只要精进持咒就会越来越好的。先过了这段时间,慢慢会好的。把妙莲全家有缘人身上的灵体都召请过来等候超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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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矩阵 | “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周佳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周佳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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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高速公路畅通行动# #880高速路况#
疫情防控措施变更:
G55二广高速忻州段:原平收费站5月5日疫情管控情况:1、本省车辆除清徐、万柏林区劝返外其余地区车辆人员两码正常可通行。2、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一律劝返,涉疫地区车辆人员一律劝返,其余地区车辆人员两码正常可通行。3、所有货车两码正常可通行。4、管控地区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返原,需居委会落地对接,健康码赋黄码或者红码,实施居家或者集中隔离。
S40灵河高速神河段:义井收费站防疫措施(更新)
1、省内无病例地市:测温、两码正常、48小时核酸阴性放行;
2、省内有病例地市:测温、两码正常、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第一落点抗原+核酸,公卫人员登记信息,抗原正常放行。
3、忻州市内返回人员:测温、两码正常放行;
4、省外人员中高风险地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第一落点抗原+核酸,公卫人员登记信息,赋红码,点对点转运,集中隔离14+7。
5、省外人员低风险地区:体温、两码正常、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第一落点抗原+核酸,公卫人员登记信息,赋黄码,点对点转运,居家隔离7+5;两码异常,第一落点抗原+核酸,公卫人员登记信息,点对点转运,红码集中隔离14+7,黄码居家隔离7+5。
6、境外入境人员:入境隔离满21天,第一落点抗原+核酸,公卫人员登记信息,点对点转运,赋黄码,居家隔离7+5;入境隔离14天,第一落点抗原+核酸,公卫人员登记信息,点对点运转,赋红码,集中隔离7+5后,再居家隔离7+5。
S45天黎高速同源段:峰峪收费站防疫措施:1、(客车)省内人员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显示14日内无省外旅居史、体温正常扫场所码后即可顺利通行。省外人员全部引导至具备做核酸的高速口第一落点进行核酸检测。
2、(货车)对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卡不带*号且行程卡地区不在每日“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及风险评估”报告内地区的,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扫“山西保畅码”后,直接放行。
其他黄码,红码以及行程卡带*的货车驾乘人员均引导至具备做核酸的高速出口行驶。
S45天黎高速阳左段:张庄收费站出口防疫政策:
一、省外入泉返泉人员
1.省外入晋必持48小时阴性证明。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重点地区(北京,上海等)赋红码,点对点,14+7集中。
3.14天内有病例但尚未调整风险的地市,赋黄码,点对点,7+5居家。
4.非涉疫地区,卡口进行“落地核酸+抗原”。如抗原阴性,即采即走即追,不再点对点属地前来接返,由本人联系属地报备,卫生院工作人员通话,登记表上备注属地联系人信息,告知登记人落实“3天3检”。
二、省内其他地市入泉返泉人员。
1.有病例县区,不出县区。
2.涉疫地区无病例县区,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色通行。
3.无病例地市,健康码绿色通行。
三、严格环省公路通道排查管控
1.对涉疫地区人员非必要入晋原则上实施劝返措施,对确需入晋的,要在卡口测温、申领山西健康码并扫山西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开展核酸检测采样、进行检疫信息登记。目的地为本地的,由接返工作专班“点对点”转送;目的地不是本地的,将联系方式、行程等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相互沟通,协同做好“点对点”接转工作。
2.全国统一的《通行证》适用于货车出省通行,不得要求省内通行货车办理。严格执行《通行证》互认机制,不得对外省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限制通行。
3.严格执行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对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货车司机,要直接放行,绝不允许层层加码,规定有效期内不允许重复检测;如货车司机未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 48小时的,或健康码为黄码,或通信行程卡带*的,可以采取核酸检测加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
四、入口无管控措施。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880山西交通广播”,发“高速”两个字查最新路况;发“防疫”两个字查询各收费站检查情况。
感谢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山西高速交警提供的即时路况。
疫情防控措施变更:
G55二广高速忻州段:原平收费站5月5日疫情管控情况:1、本省车辆除清徐、万柏林区劝返外其余地区车辆人员两码正常可通行。2、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一律劝返,涉疫地区车辆人员一律劝返,其余地区车辆人员两码正常可通行。3、所有货车两码正常可通行。4、管控地区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返原,需居委会落地对接,健康码赋黄码或者红码,实施居家或者集中隔离。
S40灵河高速神河段:义井收费站防疫措施(更新)
1、省内无病例地市:测温、两码正常、48小时核酸阴性放行;
2、省内有病例地市:测温、两码正常、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第一落点抗原+核酸,公卫人员登记信息,抗原正常放行。
3、忻州市内返回人员:测温、两码正常放行;
4、省外人员中高风险地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第一落点抗原+核酸,公卫人员登记信息,赋红码,点对点转运,集中隔离14+7。
5、省外人员低风险地区:体温、两码正常、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第一落点抗原+核酸,公卫人员登记信息,赋黄码,点对点转运,居家隔离7+5;两码异常,第一落点抗原+核酸,公卫人员登记信息,点对点转运,红码集中隔离14+7,黄码居家隔离7+5。
6、境外入境人员:入境隔离满21天,第一落点抗原+核酸,公卫人员登记信息,点对点转运,赋黄码,居家隔离7+5;入境隔离14天,第一落点抗原+核酸,公卫人员登记信息,点对点运转,赋红码,集中隔离7+5后,再居家隔离7+5。
S45天黎高速同源段:峰峪收费站防疫措施:1、(客车)省内人员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显示14日内无省外旅居史、体温正常扫场所码后即可顺利通行。省外人员全部引导至具备做核酸的高速口第一落点进行核酸检测。
2、(货车)对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卡不带*号且行程卡地区不在每日“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及风险评估”报告内地区的,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扫“山西保畅码”后,直接放行。
其他黄码,红码以及行程卡带*的货车驾乘人员均引导至具备做核酸的高速出口行驶。
S45天黎高速阳左段:张庄收费站出口防疫政策:
一、省外入泉返泉人员
1.省外入晋必持48小时阴性证明。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重点地区(北京,上海等)赋红码,点对点,14+7集中。
3.14天内有病例但尚未调整风险的地市,赋黄码,点对点,7+5居家。
4.非涉疫地区,卡口进行“落地核酸+抗原”。如抗原阴性,即采即走即追,不再点对点属地前来接返,由本人联系属地报备,卫生院工作人员通话,登记表上备注属地联系人信息,告知登记人落实“3天3检”。
二、省内其他地市入泉返泉人员。
1.有病例县区,不出县区。
2.涉疫地区无病例县区,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色通行。
3.无病例地市,健康码绿色通行。
三、严格环省公路通道排查管控
1.对涉疫地区人员非必要入晋原则上实施劝返措施,对确需入晋的,要在卡口测温、申领山西健康码并扫山西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开展核酸检测采样、进行检疫信息登记。目的地为本地的,由接返工作专班“点对点”转送;目的地不是本地的,将联系方式、行程等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相互沟通,协同做好“点对点”接转工作。
2.全国统一的《通行证》适用于货车出省通行,不得要求省内通行货车办理。严格执行《通行证》互认机制,不得对外省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限制通行。
3.严格执行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对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货车司机,要直接放行,绝不允许层层加码,规定有效期内不允许重复检测;如货车司机未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 48小时的,或健康码为黄码,或通信行程卡带*的,可以采取核酸检测加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
四、入口无管控措施。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880山西交通广播”,发“高速”两个字查最新路况;发“防疫”两个字查询各收费站检查情况。
感谢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山西高速交警提供的即时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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