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董事长妻子实名举报国企改制造假#,其子:若有问题拿股不踏实,交通局称资产评估经过核准】“我实名举报佳木斯运输有限公司2004年在改制过程中,徇私舞弊,财务造假,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7月1日,佳木斯运输有限公司董事吴秀芝实名举报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吴女士身份特殊,她是公司前任董事长(已去世)的妻子,“董事长夫人实名举报董事长”引人关注。
吴女士向记者表示:“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对公司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将流失的国有资产收归国有。”儿子苏先生亦表示,作为公司股东之一,母子俩坚持反映问题,要求对公司改制时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除此别无个人诉求,“如果资产清查,实际上对我们财产是有损失的,而且持有的财产还要小。”
>>>不用担心牵扯到谁
公司改制操作者都已退居二线
7月1日晚,记者联系实名举报人吴女士,其子苏先生表示:“我母亲70岁了,我说的比她还清楚,我了解公司改制的事情,这个视频也是我帮她发的。”
苏先生介绍,2004年3月公司改制,公司承担主体责任,佳木斯市交通局承担领导责任,当时成立了改制领导小组,公司时任的一些主管是主要的参与者。
苏先生承认,当年父亲也曾参与公司改制,母亲实名举报是有实际针对的人。
“那就是我爸爸,我父亲主持过,但他早已不是董事长,2013年他患病去世了,也还有一些其他的人参与改制,现在改制幕后操作的人都已经退居二线,这些人都已经远离权力中心了,实际上说白了,这个公司现在一点后台没有,不用担心会牵扯到谁。”
>>>十多年里无人追债
“做手脚把不存在的债务做高冲抵国有资产”
苏先生表示:“现在股份落在我和我母亲身上,我们发现改制中有一些问题。”
吴女士举报称,佳木斯市交通局所属的佳木斯运输有限公司在2004年由国企改制过程中,虚列伪造1544万元所谓债务,在十多年里挂在公司账上但无人追债。
“其中有1100多万是完全虚报的。”苏先生表示,公司改制牵扯的债务和资产清理问题,“公司最后把这个就做成零资产了,当时公司总资产是2361万,有1544万的所谓债务,公司净资产不就变成了817万吗?最后又采取一些手段,把公司做成零资产,就相当于公司被无偿占有了。”
母子俩均认为,当年公司改制时资产清查有问题。苏先生说:“当时有人在里面做了手脚,有一些不存在的债务把资产冲抵了。当时公司资产值几千万,有人把债务做高,然后冲抵公司资产,就弄成这样了,是不存在的债务把国有资产冲抵了。”
苏先生告诉记者,这意味着造成上千万的国有资产流失。“公司经营最兴旺的时候,当时公司有50多人,谁占股谁就有侵吞国有资产的嫌疑。当然有人是知情,有人是不知情的,知情的人,那就肯定有问题,我父亲肯定当时知情的。”
>>>提供相关录音证据
“那些是呆死账,没人来公司要过账”
苏先生表示,改制后有人亲口说过一些话,他可以提供录音证据:“我们有证据,就是公司现在一些在世的人都亲口承认,包括财务负责人都公开说,不可能有人来要债,从2004年改制到今天,不可能有人上门来讨债,因为这些债务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嘛。”
关于公司的上千万元债务,相关录音显示,有相关人员说:“那些是呆死账”,有人说:“没人要”,还有人说:“从没有人来公司要过账”。
苏先生说:“他们亲口承认这个钱没人来要,说这都是‘呆死账’,肯定不会有人来要账,这个放心。当然,这些人现在都退了,包括市交通局主持改制的人也都退了。”
>>>提供相关录音证据
“用债务冲抵公司资产,就变成无偿占有”
对于公司职工出资50万收购公司股权,苏先生解释称改制注册资金是50万。
“用债务冲抵公司资产,这就变成无偿占有了,公司整体就值50万,公司这些人按照股比不同的比例出资,大约有30多人出资,一共出资是50万。公司股比从一开始就比较分散,我和我母亲占股20%,还有一些人占股10%,还有一些占7%,我们占股20%,是做不到控股的。”
苏先生介绍,公司现任负责人陈某以前是公司的老职工,“他是经理、董事长,他占股10%,他妹妹和哥哥都在公司占股,他们家加一块持股大概能占21%,和我们家差不多。”
>>>公司经营基本持平
要想大幅营利不可能 母子未在公司领薪
苏先生澄清,母子俩均未在公司领薪。“我在公司没有实际职务,我母亲是公司董事,她也没有实际职务,我们都没有在公司领取工资,我们都有其他的职业,我母亲已经退休了,她靠退休金生活。”
苏先生介绍,目前公司还在正常运转,经营基本持平。“从改制以来一直是略微亏损,现在是基本持平,现在可能还好一些,以前是公司人员多,大概有50多人,现在在职的不到30人,该退休的都退了,所以现在是持平,但要想大幅营利是不可能的。”
>>>1000㎡房产未列入
“改制时没列入,但改制后又变成公司资产”
吴女士举报反映的另一核心问题是,公司改制时有房屋资产未被列入清理资产。
对此,苏先生告诉记者,“公司改制过程中,很多公司的房产没有房产证,资产评估时就没有把这些列入清理财产,改制时没列入,但是改制后又变成公司的资产。”
苏先生介绍,这些房产涉及大约1000多平方米,主要是地下车库和一些厂房。
“这些都是可以实地去看的,现在都在公司院里摆着,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现在有的被用作办公室,有的是地下车库,还有一些是修理厂房。”
苏先生表示,由此衍生出很多其他问题,“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也就没有消防审核,也没法通过消防验收,所以一直都是有安全隐患的。”
>>>为什么要实名举报
“改制如果有问题,大家拿股心里不踏实”
谈及举报的初衷,苏先生表示:“作为公民也好,作为党员也好,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需要揭发出来的。”
母子俩表示,实名举报背后并无个人诉求。“做一个资产清查,如果真是有虚报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希望国有资产避免流失。”
苏先生表示,不能只考虑个人利益。“实际上资产清查对我们也是有损失的,因为我们也是股东,但是这个东西如果是违法的,那还是得把它揭发出来。如果是违法的,那我们的利益,就不是利益了,那是违法所得。如果公司整体改制是违法的,那我们也不能说就占有违法的利益吧,我们没有个人诉求。”
母子俩不希望存在后遗症,“说白了,改制如果有问题,大家拿着股心里都不踏实。这个问题真的查清了,该是国家的还给国家,该是自己的,那就是自己的,那就踏踏实实的,就不存在问题。”
>>>帮母亲录视频上传
“视频我发了7天了,但是到今天才发酵”
7月1日晚,苏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视频是他帮母亲拍录的,也是他发到网上去的。
“这个视频我发了7天了,但是到今天(7月1日)才发酵。我发了几个,其中现在最高的点击量是16万多。”
苏先生说,他在网上发视频实名举报后,相关部门至今没有联系他们母子,“我不清楚他们看到没有,我们希望实名举报,推动问题的解决。”
苏先生表示,公司职工从2008年就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改制中的问题,“这两年我完全了解清楚情况后,就想着要把它揭发出来,公司改制前是隶属于佳木斯市交通局的,我从去年年初就向市交通局反映,虽然也有反馈,明知道这里面有问题,但是不正面回答,不说有问题,也不说没问题,问题本身并没有解决。”
苏先生证实,公司现任董事长陈某也一直在反映改制的事情,“他以前是监事会主席,职工反映问题,由他来牵头去市交通局反映。”
苏先生希望通过实名举报,对公司改制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
“这上千万元债务挂在账上,十几年无人追逃,而这些债务冲抵的国有资产被公司长期占用、使用,并且有被私分一空的风险,要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持续流失。”
>>>交通局网上信访答复
改制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经过了国资委核准
7月2日、3日,记者多次致电佳木斯市交通局信访科负责人,但对方始终未接听。记者致电该局一位负责人,提出采访请求,接听电话者称打错电话,随即挂断。
7月3日,记者再次联系该局信访科,工作人员表示:“我个人不太清楚,可以帮忙咨询一下,如果是之前向局里反映过,正常就可以走我们的信访流程。”
记者询问是否找过资产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工作人员答复称:“这个我得看具体的案件,看一下调查什么情况,我得去查一下,我个人现在还不太清楚。”
2021年2月1日、2月8日,佳木斯市交通局网上信访答复意见称,佳木斯市运输公司在2004年企业改制中,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经过了佳木斯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
2021年3月12日,佳木斯市交通局信访答复意见称,目前,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利用国企改制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要求调查处理一事,已超出我局职权范围,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记者获得的一份2017年11月9日手写的董事会议记录显示,有参会人员电话通知苏先生等人参会,陈某列席会议,由时任董事长主持会议,传达局里约谈的内容。这份有多人签字的会议记录显示,会议特别提到由陈某找员工代表谈信访的事宜,也提及“有人说改制期间有些问题,若有关部门清查,损失是全部股东的。”
苏先生表示,他在向佳木斯市交通局实名举报中,提供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录音证据。
“我信访提出的问题是改制资产评估存在严重问题,提出诉求是调查核实,将流失的国有资产收归国有。他们的回复是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这个是实情,但是他们调查核实后,反而不敢正面回复我提出的问题,而是把责任推到会计师事务所,这里的原因不言自明。”
>>>律师以案说法
母子维权可向国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将导致国资流失线索向警方报案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吴女士举报在国企改制中,虚增巨额债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举报属实,提供资产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如果经调查存在虚增债务的行为,很可能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谭敏涛指出,资产评估是企业改制的重要一环,对防止国资的流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由国资监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客观评估,以解决委托评估环节中存在的利益问题。
会计事务所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对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可能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此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谭敏涛介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谭敏涛认为,为防止国资流失,一方面是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法规体系,规范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形成监督合力,杜绝国企管理层“自买自卖”“低价卖出”、“虚增债务”等侵吞国有产权的现象。
佳木斯市交通局应该按照职责范围介入调查和通报情况,如发现有人员通过以虚增债务的方式导致国资流失,涉嫌违法犯罪的,应该移交给司法部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移交给国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问责。
谭敏涛建议:“母子俩目前的维权已经引发了关注,下一步,他们母子两人可以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还可以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还可以向纪检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查处违法乱纪和犯罪行为。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张红
吴女士向记者表示:“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对公司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将流失的国有资产收归国有。”儿子苏先生亦表示,作为公司股东之一,母子俩坚持反映问题,要求对公司改制时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除此别无个人诉求,“如果资产清查,实际上对我们财产是有损失的,而且持有的财产还要小。”
>>>不用担心牵扯到谁
公司改制操作者都已退居二线
7月1日晚,记者联系实名举报人吴女士,其子苏先生表示:“我母亲70岁了,我说的比她还清楚,我了解公司改制的事情,这个视频也是我帮她发的。”
苏先生介绍,2004年3月公司改制,公司承担主体责任,佳木斯市交通局承担领导责任,当时成立了改制领导小组,公司时任的一些主管是主要的参与者。
苏先生承认,当年父亲也曾参与公司改制,母亲实名举报是有实际针对的人。
“那就是我爸爸,我父亲主持过,但他早已不是董事长,2013年他患病去世了,也还有一些其他的人参与改制,现在改制幕后操作的人都已经退居二线,这些人都已经远离权力中心了,实际上说白了,这个公司现在一点后台没有,不用担心会牵扯到谁。”
>>>十多年里无人追债
“做手脚把不存在的债务做高冲抵国有资产”
苏先生表示:“现在股份落在我和我母亲身上,我们发现改制中有一些问题。”
吴女士举报称,佳木斯市交通局所属的佳木斯运输有限公司在2004年由国企改制过程中,虚列伪造1544万元所谓债务,在十多年里挂在公司账上但无人追债。
“其中有1100多万是完全虚报的。”苏先生表示,公司改制牵扯的债务和资产清理问题,“公司最后把这个就做成零资产了,当时公司总资产是2361万,有1544万的所谓债务,公司净资产不就变成了817万吗?最后又采取一些手段,把公司做成零资产,就相当于公司被无偿占有了。”
母子俩均认为,当年公司改制时资产清查有问题。苏先生说:“当时有人在里面做了手脚,有一些不存在的债务把资产冲抵了。当时公司资产值几千万,有人把债务做高,然后冲抵公司资产,就弄成这样了,是不存在的债务把国有资产冲抵了。”
苏先生告诉记者,这意味着造成上千万的国有资产流失。“公司经营最兴旺的时候,当时公司有50多人,谁占股谁就有侵吞国有资产的嫌疑。当然有人是知情,有人是不知情的,知情的人,那就肯定有问题,我父亲肯定当时知情的。”
>>>提供相关录音证据
“那些是呆死账,没人来公司要过账”
苏先生表示,改制后有人亲口说过一些话,他可以提供录音证据:“我们有证据,就是公司现在一些在世的人都亲口承认,包括财务负责人都公开说,不可能有人来要债,从2004年改制到今天,不可能有人上门来讨债,因为这些债务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嘛。”
关于公司的上千万元债务,相关录音显示,有相关人员说:“那些是呆死账”,有人说:“没人要”,还有人说:“从没有人来公司要过账”。
苏先生说:“他们亲口承认这个钱没人来要,说这都是‘呆死账’,肯定不会有人来要账,这个放心。当然,这些人现在都退了,包括市交通局主持改制的人也都退了。”
>>>提供相关录音证据
“用债务冲抵公司资产,就变成无偿占有”
对于公司职工出资50万收购公司股权,苏先生解释称改制注册资金是50万。
“用债务冲抵公司资产,这就变成无偿占有了,公司整体就值50万,公司这些人按照股比不同的比例出资,大约有30多人出资,一共出资是50万。公司股比从一开始就比较分散,我和我母亲占股20%,还有一些人占股10%,还有一些占7%,我们占股20%,是做不到控股的。”
苏先生介绍,公司现任负责人陈某以前是公司的老职工,“他是经理、董事长,他占股10%,他妹妹和哥哥都在公司占股,他们家加一块持股大概能占21%,和我们家差不多。”
>>>公司经营基本持平
要想大幅营利不可能 母子未在公司领薪
苏先生澄清,母子俩均未在公司领薪。“我在公司没有实际职务,我母亲是公司董事,她也没有实际职务,我们都没有在公司领取工资,我们都有其他的职业,我母亲已经退休了,她靠退休金生活。”
苏先生介绍,目前公司还在正常运转,经营基本持平。“从改制以来一直是略微亏损,现在是基本持平,现在可能还好一些,以前是公司人员多,大概有50多人,现在在职的不到30人,该退休的都退了,所以现在是持平,但要想大幅营利是不可能的。”
>>>1000㎡房产未列入
“改制时没列入,但改制后又变成公司资产”
吴女士举报反映的另一核心问题是,公司改制时有房屋资产未被列入清理资产。
对此,苏先生告诉记者,“公司改制过程中,很多公司的房产没有房产证,资产评估时就没有把这些列入清理财产,改制时没列入,但是改制后又变成公司的资产。”
苏先生介绍,这些房产涉及大约1000多平方米,主要是地下车库和一些厂房。
“这些都是可以实地去看的,现在都在公司院里摆着,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现在有的被用作办公室,有的是地下车库,还有一些是修理厂房。”
苏先生表示,由此衍生出很多其他问题,“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也就没有消防审核,也没法通过消防验收,所以一直都是有安全隐患的。”
>>>为什么要实名举报
“改制如果有问题,大家拿股心里不踏实”
谈及举报的初衷,苏先生表示:“作为公民也好,作为党员也好,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需要揭发出来的。”
母子俩表示,实名举报背后并无个人诉求。“做一个资产清查,如果真是有虚报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希望国有资产避免流失。”
苏先生表示,不能只考虑个人利益。“实际上资产清查对我们也是有损失的,因为我们也是股东,但是这个东西如果是违法的,那还是得把它揭发出来。如果是违法的,那我们的利益,就不是利益了,那是违法所得。如果公司整体改制是违法的,那我们也不能说就占有违法的利益吧,我们没有个人诉求。”
母子俩不希望存在后遗症,“说白了,改制如果有问题,大家拿着股心里都不踏实。这个问题真的查清了,该是国家的还给国家,该是自己的,那就是自己的,那就踏踏实实的,就不存在问题。”
>>>帮母亲录视频上传
“视频我发了7天了,但是到今天才发酵”
7月1日晚,苏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视频是他帮母亲拍录的,也是他发到网上去的。
“这个视频我发了7天了,但是到今天(7月1日)才发酵。我发了几个,其中现在最高的点击量是16万多。”
苏先生说,他在网上发视频实名举报后,相关部门至今没有联系他们母子,“我不清楚他们看到没有,我们希望实名举报,推动问题的解决。”
苏先生表示,公司职工从2008年就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改制中的问题,“这两年我完全了解清楚情况后,就想着要把它揭发出来,公司改制前是隶属于佳木斯市交通局的,我从去年年初就向市交通局反映,虽然也有反馈,明知道这里面有问题,但是不正面回答,不说有问题,也不说没问题,问题本身并没有解决。”
苏先生证实,公司现任董事长陈某也一直在反映改制的事情,“他以前是监事会主席,职工反映问题,由他来牵头去市交通局反映。”
苏先生希望通过实名举报,对公司改制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
“这上千万元债务挂在账上,十几年无人追逃,而这些债务冲抵的国有资产被公司长期占用、使用,并且有被私分一空的风险,要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持续流失。”
>>>交通局网上信访答复
改制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经过了国资委核准
7月2日、3日,记者多次致电佳木斯市交通局信访科负责人,但对方始终未接听。记者致电该局一位负责人,提出采访请求,接听电话者称打错电话,随即挂断。
7月3日,记者再次联系该局信访科,工作人员表示:“我个人不太清楚,可以帮忙咨询一下,如果是之前向局里反映过,正常就可以走我们的信访流程。”
记者询问是否找过资产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工作人员答复称:“这个我得看具体的案件,看一下调查什么情况,我得去查一下,我个人现在还不太清楚。”
2021年2月1日、2月8日,佳木斯市交通局网上信访答复意见称,佳木斯市运输公司在2004年企业改制中,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经过了佳木斯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
2021年3月12日,佳木斯市交通局信访答复意见称,目前,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利用国企改制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要求调查处理一事,已超出我局职权范围,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记者获得的一份2017年11月9日手写的董事会议记录显示,有参会人员电话通知苏先生等人参会,陈某列席会议,由时任董事长主持会议,传达局里约谈的内容。这份有多人签字的会议记录显示,会议特别提到由陈某找员工代表谈信访的事宜,也提及“有人说改制期间有些问题,若有关部门清查,损失是全部股东的。”
苏先生表示,他在向佳木斯市交通局实名举报中,提供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录音证据。
“我信访提出的问题是改制资产评估存在严重问题,提出诉求是调查核实,将流失的国有资产收归国有。他们的回复是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这个是实情,但是他们调查核实后,反而不敢正面回复我提出的问题,而是把责任推到会计师事务所,这里的原因不言自明。”
>>>律师以案说法
母子维权可向国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将导致国资流失线索向警方报案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吴女士举报在国企改制中,虚增巨额债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举报属实,提供资产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如果经调查存在虚增债务的行为,很可能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谭敏涛指出,资产评估是企业改制的重要一环,对防止国资的流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由国资监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客观评估,以解决委托评估环节中存在的利益问题。
会计事务所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对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可能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此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谭敏涛介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谭敏涛认为,为防止国资流失,一方面是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法规体系,规范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形成监督合力,杜绝国企管理层“自买自卖”“低价卖出”、“虚增债务”等侵吞国有产权的现象。
佳木斯市交通局应该按照职责范围介入调查和通报情况,如发现有人员通过以虚增债务的方式导致国资流失,涉嫌违法犯罪的,应该移交给司法部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移交给国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问责。
谭敏涛建议:“母子俩目前的维权已经引发了关注,下一步,他们母子两人可以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还可以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还可以向纪检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查处违法乱纪和犯罪行为。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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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已到来!市场监管领域有哪些新规定将正式施行?快来看↓↓↓
01、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营模式的发展,广大消费者也逐渐接受吊牌、模型展示、电子屏幕等多种个性化标价方式,对经营者的标价形式进行严格限定并实行标价签监制制度已经没有必要。因此,《规定》取消了标价签监制制度。
为充分发挥明码标价有效传递价格信息的功能,《规定》对明码标价的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金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行业,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明码标价。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布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的参考样式。
0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修订
总局令第5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场所检查,不予配合或者拖延、阻碍监督检查正常开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检查中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0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在落实“放管服”方面,《规范》结合行业实际精准施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减负。例如,《规范》明确企业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等生产工序采用全封闭管道的,可以不设置半成品贮存间。
为进一步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规范》设置“委托生产管理”专章,明确委托方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委托方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确定对受托生产企业的遴选标准,并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同时明确委托方和受托生产企业对产品实行“双放行”,强调受托生产企业履行出厂放行义务,委托方履行产品上市销售放行义务。
此外,《规范》突出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加大对生产质量全过程的管理力度。考虑到原料安全是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规范》明确企业应当对关键原料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等。附件《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更是将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牙膏作为重点产品,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特殊规定的要求,明确生产施用于眼部皮肤表面以及儿童皮肤、口唇表面,以清洁、保护为目的的驻留类化妆品的(粉剂化妆品除外),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应当符合生产车间洁净区的要求。
04、淋浴器 、净水机纳入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实施水效标识管理,有利于推广高效节水产品,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我国节水产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05、7月1日起,取消提交认可变更申请纸质材料
为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近日发布《CNAS关于进一步简化认可变更管理方式的通知》,取消提交变更申请的纸质材料,机构申请变更任务只需在CNAS官网“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中填报。新规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0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2022版,7月1日起施行
为完善电梯型式试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含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订,形成《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采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电梯的技术要求已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原相关技术评审的批复文件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原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其他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继续有效;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在下次核查日期前继续有效。
07、4份车检新标准,7月1日将实施
生态环境部公布4份车检相关新标准,将于2022年7月1号起实施。
这4份标准分别是:HJ 1238—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规定了汽车排放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框架、软件功能和数据采集传输要求。HJ 1239.1-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 车载终端》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等。HJ 1239.2-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 企业平台》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企业平台的一般要求、企业平台注册、数据流向和功能要求等。HJ 1239.3-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的协议结构、通信连接、数据包结构与定义、数据单元格式与定义。
来源:中国质量报
2022年7月已到来!市场监管领域有哪些新规定将正式施行?快来看↓↓↓
01、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营模式的发展,广大消费者也逐渐接受吊牌、模型展示、电子屏幕等多种个性化标价方式,对经营者的标价形式进行严格限定并实行标价签监制制度已经没有必要。因此,《规定》取消了标价签监制制度。
为充分发挥明码标价有效传递价格信息的功能,《规定》对明码标价的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金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行业,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明码标价。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布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的参考样式。
0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修订
总局令第5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场所检查,不予配合或者拖延、阻碍监督检查正常开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检查中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0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在落实“放管服”方面,《规范》结合行业实际精准施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减负。例如,《规范》明确企业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等生产工序采用全封闭管道的,可以不设置半成品贮存间。
为进一步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规范》设置“委托生产管理”专章,明确委托方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委托方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确定对受托生产企业的遴选标准,并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同时明确委托方和受托生产企业对产品实行“双放行”,强调受托生产企业履行出厂放行义务,委托方履行产品上市销售放行义务。
此外,《规范》突出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加大对生产质量全过程的管理力度。考虑到原料安全是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规范》明确企业应当对关键原料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等。附件《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更是将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牙膏作为重点产品,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特殊规定的要求,明确生产施用于眼部皮肤表面以及儿童皮肤、口唇表面,以清洁、保护为目的的驻留类化妆品的(粉剂化妆品除外),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应当符合生产车间洁净区的要求。
04、淋浴器 、净水机纳入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实施水效标识管理,有利于推广高效节水产品,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我国节水产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05、7月1日起,取消提交认可变更申请纸质材料
为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近日发布《CNAS关于进一步简化认可变更管理方式的通知》,取消提交变更申请的纸质材料,机构申请变更任务只需在CNAS官网“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中填报。新规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0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2022版,7月1日起施行
为完善电梯型式试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含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订,形成《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采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电梯的技术要求已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原相关技术评审的批复文件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原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其他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继续有效;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在下次核查日期前继续有效。
07、4份车检新标准,7月1日将实施
生态环境部公布4份车检相关新标准,将于2022年7月1号起实施。
这4份标准分别是:HJ 1238—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规定了汽车排放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框架、软件功能和数据采集传输要求。HJ 1239.1-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 车载终端》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等。HJ 1239.2-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 企业平台》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企业平台的一般要求、企业平台注册、数据流向和功能要求等。HJ 1239.3-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的协议结构、通信连接、数据包结构与定义、数据单元格式与定义。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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