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贷利率24%”铁幕降临 中小金融机构亟需“变变变】近日,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各地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将个人贷款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内的消息受到业内广泛关注。
其实此前监管部门已有类似的指导动作。比如2019年下半年,东南沿海某银行系消金公司就接到属地银保监局的窗口指导,要求其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将贷款产品利率调整至24%以下,未来也只能做年化24%以内的产品>>https://t.cn/A6IznDmd
其实此前监管部门已有类似的指导动作。比如2019年下半年,东南沿海某银行系消金公司就接到属地银保监局的窗口指导,要求其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将贷款产品利率调整至24%以下,未来也只能做年化24%以内的产品>>https://t.cn/A6IznDmd
跟着回忆走:
申时(猴)
第二十二章
元宿儿和金融成为第一轮的获胜成,除了他们还有四位要加入进来。参赛者的休息区域是特别安排的,它里面配有很多与皇家有关的东西,例如书局阁和御用的磁器馆。元宿儿与金融在走廊上遇到,他们在广寒宫也遇到过,那是天庭的家庭晚宴。元宿儿说:“好久不见!”金融说:“是的,上次一别再没有机会相见,没想到你对秀才的职位也产生的兴趣。”元宿儿说:“你也是呀!”金融说:“我们银行的业务没办法离开皇家的未来。”元宿儿说:“我们也是一样呀!这月老庙的日子可不好过,时光一但有问题都配不上号,把我们月老庙圆过度成父女和母女年龄段的魔大有人在呀。”金融说:“秀才只有一名,我们都想赢。”元宿儿说:“金先生记得很多年前的郭先生吗?”金融回答:“当然记得,他是最早的秀才,后来的学子们都想得到他的照顾,这可以少奋斗许多年。”元宿儿说:“这里是一个虚拟的江湖,可它却谈了那么多的国家大事。例如体制改改革和二千年以后的发展,你说我说得对吗?”金融说:“您是明白人。每一位秀才都有他的使命,听说上一位的结局可不太好。虽然得到了救助,但依然存在很多的后遗症。”元宿儿问:“金先生喜欢郭靖吗?”金融回答:“当然,他是我签下的人物。”元宿儿说:“昆明很美,您相必也没有错过吧?”金融说:“是的,我们都是局中人,不必有太多的同情心。”元宿儿说:“你们救助的皇后怎么样了?”金融说:“你问的是蓉儿吧!改变了许多。”元宿儿说:“秀才与她的故事,你也听说了吧?”金融说:“与皇家体面有关的事,我都不想再提。”元宿儿说:“我怕龙忘记曾经是怎么疼的,顺随也提醒一下金先生。”金融说:“我知道,你放心吧。你我同为帝笔之人,怎么不知道其中的水深。”元宿儿说:“我们无论谁赢,目标都是一样的。”金融说:“是的。”
他们的谈话被维四娘听见了,可她没有走入话题。维四娘知道这是多年前的旧帐,现在提出来是因为他们都是局中人。很多年前龙和凤凰签了一份不平等的合同,这是今天元宿儿和金融谈话的内容。没有几个人知道之前的秀才,也没有几个地方知道其中的细节。他们在宇宙打了一架,这是不平等合同的源头。维四娘听父亲谈论过之前的秀才,他与马关条约的签署有关。过去很多年,这些旧事仍然那么让人不安。维四娘走在回去的路上,她在花园遇到了文成,文成问:“四娘你在想什么?”维四娘说:“没什么。殿下怎么一个人,他们呢?”文成说:“我们约好去元城玩,公主一起去吧。”维四娘说:“好呀!”文成说:“元城有家酒馆叫四川,我们一起去看一看。”维四娘说:“我听考生们说它很受欢迎,殿下去过吗?”文成说:“去过,那是一家老店。老板叫郭爱阮,他在拉萨也有一间。”维四娘问:“什么时候出发?”文成说:“现在就走,他们应该已经到大门了。”维四娘意识到,文成是在等自己,看来这家店一定有故事。
江湖中的元城很不错,它里面有魔法街还有许多的酒馆。四川是家很大的店,它里面充满着古典感。陶制的酒碗就有十多种,它们被有规律的放在一起。店员问:“请问几位?”元说:“12位。你们老板呢?“店员回答:“他不见客,您有事我可以转告。”元说:“你把这个交给他。”店员接过纸条,然后转身离开。元除了点酒还点了别的,文成问:“四娘你看这环境是不是很像一个地方?”维四娘仔细一看,是元朝的设计,它像极了古书里描述的讨酒屋。传说元帝路过一座山,它里面就有一间这样的讨酒屋,被白玫瑰和红玫瑰包裹,里面放着酿酒的器具,还有许多自己的陶碗。讨酒屋的主人是酒仙元朝盛,他不仅懂酿酒术还很会写诗。维四娘说:“是讨酒屋。”文成说:“是的。酒仙一生喜欢自由,他用终身之学创造了后来的酒文化。”维四娘说:“有内涵的地方。”元说:“这郭爱阮是一个才子,他可是中过状元的人。因为喜欢自由,才隐藏在此的。”维四娘问:“他中的是那里的状元呀?”文成说:“郭爱阮之前住在龙腾山庄,中了状元以后突然家变,对所有事情都失去了兴趣,他就来了这里。”元说:“四娘不用担心,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阮重南庆说:“酒来了。”龙宠说:“看起来真的很不错。”五粮泸洲说:“太有意思了。”隆基爱阮说:“怎么看到了太阳系的摆盘。”元算说:“应该就是吧!”文成问:“我请的这酒不错吧?”胃美说:“是真的很有历史感呀!”元说:“九环相交,还有中间的红日,表达的还真像那么一回事。”所有人都笑了,因为勾起了他们不少的回忆。
申时(猴)
第二十二章
元宿儿和金融成为第一轮的获胜成,除了他们还有四位要加入进来。参赛者的休息区域是特别安排的,它里面配有很多与皇家有关的东西,例如书局阁和御用的磁器馆。元宿儿与金融在走廊上遇到,他们在广寒宫也遇到过,那是天庭的家庭晚宴。元宿儿说:“好久不见!”金融说:“是的,上次一别再没有机会相见,没想到你对秀才的职位也产生的兴趣。”元宿儿说:“你也是呀!”金融说:“我们银行的业务没办法离开皇家的未来。”元宿儿说:“我们也是一样呀!这月老庙的日子可不好过,时光一但有问题都配不上号,把我们月老庙圆过度成父女和母女年龄段的魔大有人在呀。”金融说:“秀才只有一名,我们都想赢。”元宿儿说:“金先生记得很多年前的郭先生吗?”金融回答:“当然记得,他是最早的秀才,后来的学子们都想得到他的照顾,这可以少奋斗许多年。”元宿儿说:“这里是一个虚拟的江湖,可它却谈了那么多的国家大事。例如体制改改革和二千年以后的发展,你说我说得对吗?”金融说:“您是明白人。每一位秀才都有他的使命,听说上一位的结局可不太好。虽然得到了救助,但依然存在很多的后遗症。”元宿儿问:“金先生喜欢郭靖吗?”金融回答:“当然,他是我签下的人物。”元宿儿说:“昆明很美,您相必也没有错过吧?”金融说:“是的,我们都是局中人,不必有太多的同情心。”元宿儿说:“你们救助的皇后怎么样了?”金融说:“你问的是蓉儿吧!改变了许多。”元宿儿说:“秀才与她的故事,你也听说了吧?”金融说:“与皇家体面有关的事,我都不想再提。”元宿儿说:“我怕龙忘记曾经是怎么疼的,顺随也提醒一下金先生。”金融说:“我知道,你放心吧。你我同为帝笔之人,怎么不知道其中的水深。”元宿儿说:“我们无论谁赢,目标都是一样的。”金融说:“是的。”
他们的谈话被维四娘听见了,可她没有走入话题。维四娘知道这是多年前的旧帐,现在提出来是因为他们都是局中人。很多年前龙和凤凰签了一份不平等的合同,这是今天元宿儿和金融谈话的内容。没有几个人知道之前的秀才,也没有几个地方知道其中的细节。他们在宇宙打了一架,这是不平等合同的源头。维四娘听父亲谈论过之前的秀才,他与马关条约的签署有关。过去很多年,这些旧事仍然那么让人不安。维四娘走在回去的路上,她在花园遇到了文成,文成问:“四娘你在想什么?”维四娘说:“没什么。殿下怎么一个人,他们呢?”文成说:“我们约好去元城玩,公主一起去吧。”维四娘说:“好呀!”文成说:“元城有家酒馆叫四川,我们一起去看一看。”维四娘说:“我听考生们说它很受欢迎,殿下去过吗?”文成说:“去过,那是一家老店。老板叫郭爱阮,他在拉萨也有一间。”维四娘问:“什么时候出发?”文成说:“现在就走,他们应该已经到大门了。”维四娘意识到,文成是在等自己,看来这家店一定有故事。
江湖中的元城很不错,它里面有魔法街还有许多的酒馆。四川是家很大的店,它里面充满着古典感。陶制的酒碗就有十多种,它们被有规律的放在一起。店员问:“请问几位?”元说:“12位。你们老板呢?“店员回答:“他不见客,您有事我可以转告。”元说:“你把这个交给他。”店员接过纸条,然后转身离开。元除了点酒还点了别的,文成问:“四娘你看这环境是不是很像一个地方?”维四娘仔细一看,是元朝的设计,它像极了古书里描述的讨酒屋。传说元帝路过一座山,它里面就有一间这样的讨酒屋,被白玫瑰和红玫瑰包裹,里面放着酿酒的器具,还有许多自己的陶碗。讨酒屋的主人是酒仙元朝盛,他不仅懂酿酒术还很会写诗。维四娘说:“是讨酒屋。”文成说:“是的。酒仙一生喜欢自由,他用终身之学创造了后来的酒文化。”维四娘说:“有内涵的地方。”元说:“这郭爱阮是一个才子,他可是中过状元的人。因为喜欢自由,才隐藏在此的。”维四娘问:“他中的是那里的状元呀?”文成说:“郭爱阮之前住在龙腾山庄,中了状元以后突然家变,对所有事情都失去了兴趣,他就来了这里。”元说:“四娘不用担心,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阮重南庆说:“酒来了。”龙宠说:“看起来真的很不错。”五粮泸洲说:“太有意思了。”隆基爱阮说:“怎么看到了太阳系的摆盘。”元算说:“应该就是吧!”文成问:“我请的这酒不错吧?”胃美说:“是真的很有历史感呀!”元说:“九环相交,还有中间的红日,表达的还真像那么一回事。”所有人都笑了,因为勾起了他们不少的回忆。
#普法专栏# 夫妻一方避免“被负债”的10个法律要点[嘻嘻]
一、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因此,如果非举债方在相关债务协议上签字,则极有可能因被法院认定为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上签字,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总之,能不签字则不签字。
二、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
除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作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两种情形之外,夫妻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有可能被法院最终认定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的,可有可能被推定为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因此,建议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以自己的银行账户帮配偶归还借款本息。
三、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非举债方家庭开支完全或者大部分依赖于配偶时,由于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债权人举证,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财产,如房屋、高级轿车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负债期间购置大宗资产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如在负债前后购置大宗财产,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举债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五、尽量避免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挂名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工商业或共同投资;(3)举债用于举债人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益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配偶在举债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职务,则法院有可能认定非负债方参与了配偶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分享了经营收益。如未参与配偶企业的经营,尽量避免在相关文件上签名,谨慎担任法定代表人、名义股东或者挂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六、在分别财产制下,应在双方借款合同成立之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一规定以“相对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即在相对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相对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相对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相对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因此,为了避免债权人以不知晓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则应在举债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而对于大额举债,则可以在披露前对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公证,以固定其形成时间。
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合同一般自借款合同签订时成立,但《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如果债权人非自然人,而且企业或者组织,非举债方应在借款合同订立之前向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如果债权人也为自然人,也应在借款交付之前披露。
七、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个人债务:(1)婚姻持续短暂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大宗开支,负债用于家庭共用共益的可能性较低的;(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不安宁期间,配偶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的;(3)债务用途存在指向举债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可能性;(4)债务用途与举债人无直接关联,而是举债人单方自愿负担且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如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债务加入等;(5)债务用途无益于家庭甚至有损于家庭安宁生活的,如用于婚外同居生活等。”。对此,非举债方可以通过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降低“被负债”的风险。
八、在和对方订立离婚协议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谁来承担予以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在离婚协议上开列共同债务清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予以明确,约定除清单所列的债务之外,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如一方因对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而涉诉并担责,则有权就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九、通过购买大额保单隔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的精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如果非举债方以婚前财产购买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人退保或者收益人提取时不会被强制执行。此外,非举债方可以出资以自己父母作为投保人,而以子女为受益人,以降低因负债而影响子女生活品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事,保险应在负债之前购买。
十、设立家族信托,隔离家族财产。
对于高净值人群,可以考虑设立家族信托,隔离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有效的信托,可以实现财产隔离功能以及财产保护功能,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后就会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中隔离出来,信托当事人的债权人都无权触及到信托财产。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家族信托应在举债前设立,从而避免被债权人起诉撤销的风险。
一、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因此,如果非举债方在相关债务协议上签字,则极有可能因被法院认定为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上签字,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总之,能不签字则不签字。
二、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
除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作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两种情形之外,夫妻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有可能被法院最终认定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的,可有可能被推定为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因此,建议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以自己的银行账户帮配偶归还借款本息。
三、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非举债方家庭开支完全或者大部分依赖于配偶时,由于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债权人举证,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财产,如房屋、高级轿车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负债期间购置大宗资产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如在负债前后购置大宗财产,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举债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五、尽量避免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挂名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工商业或共同投资;(3)举债用于举债人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益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配偶在举债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职务,则法院有可能认定非负债方参与了配偶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分享了经营收益。如未参与配偶企业的经营,尽量避免在相关文件上签名,谨慎担任法定代表人、名义股东或者挂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六、在分别财产制下,应在双方借款合同成立之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一规定以“相对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即在相对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相对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相对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相对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因此,为了避免债权人以不知晓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则应在举债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而对于大额举债,则可以在披露前对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公证,以固定其形成时间。
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合同一般自借款合同签订时成立,但《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如果债权人非自然人,而且企业或者组织,非举债方应在借款合同订立之前向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如果债权人也为自然人,也应在借款交付之前披露。
七、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个人债务:(1)婚姻持续短暂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大宗开支,负债用于家庭共用共益的可能性较低的;(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不安宁期间,配偶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的;(3)债务用途存在指向举债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可能性;(4)债务用途与举债人无直接关联,而是举债人单方自愿负担且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如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债务加入等;(5)债务用途无益于家庭甚至有损于家庭安宁生活的,如用于婚外同居生活等。”。对此,非举债方可以通过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降低“被负债”的风险。
八、在和对方订立离婚协议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谁来承担予以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在离婚协议上开列共同债务清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予以明确,约定除清单所列的债务之外,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如一方因对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而涉诉并担责,则有权就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九、通过购买大额保单隔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的精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如果非举债方以婚前财产购买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人退保或者收益人提取时不会被强制执行。此外,非举债方可以出资以自己父母作为投保人,而以子女为受益人,以降低因负债而影响子女生活品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事,保险应在负债之前购买。
十、设立家族信托,隔离家族财产。
对于高净值人群,可以考虑设立家族信托,隔离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有效的信托,可以实现财产隔离功能以及财产保护功能,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后就会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中隔离出来,信托当事人的债权人都无权触及到信托财产。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家族信托应在举债前设立,从而避免被债权人起诉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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