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洞口县最新通告:过境人员中,协查发现4例确诊病例!】2022年4月23日,洞口县从沪昆高速上海至贵州过境人员中,协查发现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4月22日14时10分,洞口县疾控部门接鹰潭市协查信息告知:贵州省派往上海市援建方舱医院工程自驾返程人员陈某某等7人,在沪昆高速江西省鹰潭市卡口混采核酸检测结果异常,要求其就近接受复检及管控。14时30分,陈某某等在沪昆高速洞口县大水出口服务站接受抗原检测及核酸采样后,被闭环转运至洞口县集中隔离场所。4月23日,经市县复核,陈某某、吴某某、刘某某、何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后,随即闭环转运至邵阳市定点医院集中救治。现经专家组诊断,陈某某、吴某某、刘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何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另3名同行密切接触者仍在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目前均为阴性。
陈某某等从沪昆高速洞口大水出口闭环管理转运至隔离点期间,没有社会面接触。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加强健康监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3日
陈某某等4人活动轨迹如下:
4月21日
12:00吴某某驾驶私家车(苏U755L8,同车共四人)、刘某驾驶私家车(苏EX66R8,同车共三人)从上海市徐汇区出发,在浦西高速路口上高速。
16:00至22:30,在上海与浙江大姚的疫情防控交接点停留约6小时。
4月22日
00:20左右在浙江省某服务区加油、上厕所(停留约10分钟)。
4:30在沪昆高速江西省鹰潭市卡口做核酸检测(停留约10分钟)。
8:10在沪昆高速新余北加油站加油(停留约10分钟)。
14:27从沪昆高速洞口县大水收费站下高速(直接通行,与收费站人员无接触)。
14:30在洞口县大水高速出口服务站接受抗原检测及核酸采样后,被闭环转运至洞口县集中隔离场所。
4月22日14时10分,洞口县疾控部门接鹰潭市协查信息告知:贵州省派往上海市援建方舱医院工程自驾返程人员陈某某等7人,在沪昆高速江西省鹰潭市卡口混采核酸检测结果异常,要求其就近接受复检及管控。14时30分,陈某某等在沪昆高速洞口县大水出口服务站接受抗原检测及核酸采样后,被闭环转运至洞口县集中隔离场所。4月23日,经市县复核,陈某某、吴某某、刘某某、何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后,随即闭环转运至邵阳市定点医院集中救治。现经专家组诊断,陈某某、吴某某、刘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何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另3名同行密切接触者仍在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目前均为阴性。
陈某某等从沪昆高速洞口大水出口闭环管理转运至隔离点期间,没有社会面接触。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加强健康监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3日
陈某某等4人活动轨迹如下:
4月21日
12:00吴某某驾驶私家车(苏U755L8,同车共四人)、刘某驾驶私家车(苏EX66R8,同车共三人)从上海市徐汇区出发,在浦西高速路口上高速。
16:00至22:30,在上海与浙江大姚的疫情防控交接点停留约6小时。
4月22日
00:20左右在浙江省某服务区加油、上厕所(停留约10分钟)。
4:30在沪昆高速江西省鹰潭市卡口做核酸检测(停留约10分钟)。
8:10在沪昆高速新余北加油站加油(停留约10分钟)。
14:27从沪昆高速洞口县大水收费站下高速(直接通行,与收费站人员无接触)。
14:30在洞口县大水高速出口服务站接受抗原检测及核酸采样后,被闭环转运至洞口县集中隔离场所。
【#贵州一密切接触者隐瞒行程被拘# 隔离期间拒不配合防疫工作】2022年4月5日,接惠水县卫生健康局移交线索:惠水县摆金镇陈某某隐瞒情况且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惠水县公安局迅速组织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查,陈某某在浙江省金华市与新冠确诊病例人员有密切接触后,于2022年3月15日从浙江省金华市乘坐私家车回到摆金家中,未按照规定向本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且3月16日在对其进行隔离期间,拒不配合我县防疫人员工作,仍然私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了巨大风险隐患。
陈某某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惠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决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来源:惠水公安、百姓关注)
惠水县公安局迅速组织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查,陈某某在浙江省金华市与新冠确诊病例人员有密切接触后,于2022年3月15日从浙江省金华市乘坐私家车回到摆金家中,未按照规定向本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且3月16日在对其进行隔离期间,拒不配合我县防疫人员工作,仍然私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了巨大风险隐患。
陈某某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惠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决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来源:惠水公安、百姓关注)
【#贵州一密切接触者隐瞒行程被拘# 隔离期间拒不配合防疫工作】2022年4月5日,接惠水县卫生健康局移交线索:惠水县摆金镇陈某某隐瞒情况且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惠水县公安局迅速组织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查,陈某某在浙江省金华市与新冠确诊病例人员有密切接触后,于2022年3月15日从浙江省金华市乘坐私家车回到摆金家中,未按照规定向本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且3月16日在对其进行隔离期间,拒不配合我县防疫人员工作,仍然私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了巨大风险隐患。
陈某某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惠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决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来源:惠水公安)
惠水县公安局迅速组织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查,陈某某在浙江省金华市与新冠确诊病例人员有密切接触后,于2022年3月15日从浙江省金华市乘坐私家车回到摆金家中,未按照规定向本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且3月16日在对其进行隔离期间,拒不配合我县防疫人员工作,仍然私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了巨大风险隐患。
陈某某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惠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决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来源:惠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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