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宿州市埇桥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需要房主本人去吗?房主子女代办行不行?】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租赁处办理答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主子女不是共有权人的不能代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了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群众可以通过合适途径取得出租人书面委托进行办理。(宿事速办)
https://t.cn/A6aMRm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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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素帮你问#【物业费定价】群众咨询:物业费的定价有什么标准?收取物业增值服务费是否合理。经小素查询:宿州市物业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由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制定,根据等级对应的价格标准,分电梯房和非电梯房,电梯房分别是1.2元、1.1元、1元、0.9元。非电梯房分别为是0.6元、0.5元、0.4元、0.3元。增值服务费不在定价范围内,目前物业归属地管理,听众可以拨打埇桥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电话3958011反映相关问题,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丁家明)
【事关物业管理,合肥公开征求意见!】5月30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合肥市宿州路252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邮编:230001;2.通过电子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577632040@qq.com
征求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合肥市宿州路252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邮编:230001;2.通过电子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5776320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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