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地夫妇小萌新[超话]# 话说临睡前真不太能刷陆地,因为在量子力学的领域里,陆地的魅力大到足以轻易抵达你的梦境。这一缕梦境,我们盼望早日编织完成,又不仅仅是梦,这其中何尝不掺杂着我们对自己未来美好的期许。类似的梦近期已经做过两次了,我只想说,再多来点,多到梦境真的可以冲进现实,直到属于你俩的童话故事真的兑现了。2022,仲夏夜之梦,是时候上演浪漫了[成人礼][送花花]
人是朝什么方向发展,主要是因为他经常感受到心里的美好或者是伤痛,因此我们不应该对不好的人心生怨恨、失望或者是批评,因为这样做不会使他变好,只会让他感受到自己的缺陷与伤痛,在这个负面的种子前提下,他已经无法走上向善之路了,要想改变一个人,就是要帮助他发现自己的美好,以这个种子人终究会开始转变渐渐的变的美好起来!
【生前预嘱入法,让临终患者从容有尊严地离世】#如何看待生前预嘱#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7月4日正观新闻)
生前预嘱入法,是将救与不救以及救治到何种程度的选择权交给了患者本人,是否采取插管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从此不再完全取决于医生和家属。个人对自己的死亡大事提前做出安排并被遵嘱执行,体现了对生命主体意愿和尊严的尊重,是对临终患者的人文关怀。
人们常说,人生大事,生死二字,但生和死首先是个人的事,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以什么样的状态结束自己的生命,理应尊重个人的选择。只不过,当患者处于弥留之际或者因为某些疾病意识不清难以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医生本着救死扶伤的天职,家属出于尽孝道的心理,大多会对其抢救至最后一刻。
全力抢救生命当然是人之常情,可是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样应该得到尊重。尤其是当某些疾病明明是任何医疗措施都不可能逆转,或者某些侵入性治疗只能短暂延缓患者生命时,过度治疗和抢救不仅加剧了患者离世前的痛苦,也可能会导致很多家庭由此背负高额的医疗债务,让逝者经受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愈加凸显出生前预嘱的重要性。
患者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的时候立下生前预嘱,将自己能够接受什么样的医疗措施提前安排好,以愿意接受的理想状态告别人世,可以最大限度地免除其难以忍受的痛苦。与此同时,对于在亲情、孝道和人伦之间纠结的家属而言,生前预嘱或许也是最好的安排。尊重患者本人的选择,家属可以摆脱两难的局面。虽说死亡难免让人悲伤,但若是能够“生死两相安”,未尝不可以聊以慰藉。
生前预嘱只不过是给患者多了一重选择,并不意味着就必须做出选择,甚至于是最终决定。患者可以提前对死亡大事做好安排,也可以不做安排,同样可以依据医疗技术的进步、个人意愿的转变做出调整。只要是患者自己的选择,都应该被尊重,也值得遵嘱执行。
可以预见的是,生前预嘱的制定和推行,必然会面临重重问题的考验,尤其是临终决定权关乎医学、伦理等多重要素,更是如此。诸如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和无谓抢救该如何严格界定和执行,如何避免部分家属出于利益考虑而作出违背患者意愿的决定等,都是执行中可能无法回避的问题,但这些不该成为否定“尊重患者意愿,让其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的理由。
当然了,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更需要立法机构提前做好顶层设计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完善,同时监管部门也要严格监管,确保患者的意愿真正被尊重,避免生前预嘱步入歧途。我们也期待深圳的立法尝试能够探索出一条可以被推广的科学模式,让生命的结束都能最大程度地尊重生命主体的意愿。(正观评论员 王航)
生前预嘱入法,是将救与不救以及救治到何种程度的选择权交给了患者本人,是否采取插管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从此不再完全取决于医生和家属。个人对自己的死亡大事提前做出安排并被遵嘱执行,体现了对生命主体意愿和尊严的尊重,是对临终患者的人文关怀。
人们常说,人生大事,生死二字,但生和死首先是个人的事,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以什么样的状态结束自己的生命,理应尊重个人的选择。只不过,当患者处于弥留之际或者因为某些疾病意识不清难以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医生本着救死扶伤的天职,家属出于尽孝道的心理,大多会对其抢救至最后一刻。
全力抢救生命当然是人之常情,可是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样应该得到尊重。尤其是当某些疾病明明是任何医疗措施都不可能逆转,或者某些侵入性治疗只能短暂延缓患者生命时,过度治疗和抢救不仅加剧了患者离世前的痛苦,也可能会导致很多家庭由此背负高额的医疗债务,让逝者经受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愈加凸显出生前预嘱的重要性。
患者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的时候立下生前预嘱,将自己能够接受什么样的医疗措施提前安排好,以愿意接受的理想状态告别人世,可以最大限度地免除其难以忍受的痛苦。与此同时,对于在亲情、孝道和人伦之间纠结的家属而言,生前预嘱或许也是最好的安排。尊重患者本人的选择,家属可以摆脱两难的局面。虽说死亡难免让人悲伤,但若是能够“生死两相安”,未尝不可以聊以慰藉。
生前预嘱只不过是给患者多了一重选择,并不意味着就必须做出选择,甚至于是最终决定。患者可以提前对死亡大事做好安排,也可以不做安排,同样可以依据医疗技术的进步、个人意愿的转变做出调整。只要是患者自己的选择,都应该被尊重,也值得遵嘱执行。
可以预见的是,生前预嘱的制定和推行,必然会面临重重问题的考验,尤其是临终决定权关乎医学、伦理等多重要素,更是如此。诸如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和无谓抢救该如何严格界定和执行,如何避免部分家属出于利益考虑而作出违背患者意愿的决定等,都是执行中可能无法回避的问题,但这些不该成为否定“尊重患者意愿,让其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的理由。
当然了,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更需要立法机构提前做好顶层设计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完善,同时监管部门也要严格监管,确保患者的意愿真正被尊重,避免生前预嘱步入歧途。我们也期待深圳的立法尝试能够探索出一条可以被推广的科学模式,让生命的结束都能最大程度地尊重生命主体的意愿。(正观评论员 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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