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助推绿色发展!书写翠屏“绿色答卷”】仲夏六月,阳光明媚,翠屏大地一片葱茏,一幅幅青山绿树的靓丽生态画卷呈现在锦绣大地上,这既是大自然给予翠屏的精彩馈赠,也蕴含着翠屏人全面落实“林长制”,守护好“每一寸绿色”的不懈努力。
近年来,翠屏区以“林长制”为抓手,按照“南竹北樟、以二为主、接一连三”的发展思路,突出生态安全和产业发展两大主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完成造林绿化、生态修复、资源保护等各项工作,2021年林业总产值达64亿元。
扛起上游担当 齐抓共管“作贡献”
“大家请注意,夏季气候炎热,火险等级高,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炎炎夏日,酷暑当道,李明和队员们骑着摩托车,带着便携式喇叭穿行在各山各林,进行着巡山护林与文明劝导工作。从2021年起,作为思坡镇邓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他多了个新身份——邓银村林长。
为破解山林资源保护面临的难题,2021年以来,翠屏区启动林长制工作,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林长体系,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围绕“建制、护山、增绿”等开展工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组织保障,逐步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守护一方青绿,严控“防火”是关键。翠屏区以林长制为依托,组建森林专业扑火大队60人,建立健全半专业和群众扑火队伍16支,群众扑火队伍188支,共计4664人,重点林区新增25个监控摄像头,新增森林防火瞭望点19个,2021年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灾“零”发生。
稳大局,还需关注“小细节”,翠屏区狠抓松材线虫防治工作,组织检疫执法专项行动5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各种木材4102立方米、检查花卉苗木278万余株,全面完成病死木清理98585株、小班5275个除治清理任务,运输花卉苗木87万株,签发检疫要求书1099份。
坚持生态修复 守护青山“走在前”
“这里树木茂盛得很,我们常常来锻炼!”“看到这些又高又绿的树,我们心里也觉得特舒服!”夏日清晨,市民们纷纷来到翠屏山,尽情呼吸新鲜空气,感受宜人自然风光。
翠屏山山门 酒老《问旅翠屏》
绿色美景吸引着游客纷至沓来的同时,多位“护林人”也在山间守护着。他们或巡山护林查看森林病虫害情况,或观看全天候的监控,或进行着森林防火的宣传劝导,“护山使者”是他们的生动写照。
“截至目前,翠屏山景区未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未爆发一例重大森林病虫害,森林资源得到了切实保护和有序更新。”翠屏山景区主任晏斌表示,“下一步,我们还将依靠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测,严格落实林长制各项要求,像保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翠屏山。”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近年来,翠屏区持续推进翠屏山、催科山、半边山等“六山”保护提升工程,加快生态修复,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同时保障全区重点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依法依规完成102宗征占用林地项目办理,全面完成4.24万亩退耕还林管护任务,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涵养青绿生态 绿色项目“成典范”
如今,客至翠屏,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成片的林竹风景线。在五粮液机场沿线,茂盛的竹林随风摇曳,似向过往行人点头致意。
自五粮液机场通航后,翠屏区持续对五粮液机场站前广场、东连接线等交通要道沿线竹景观进行提升改造,沿线栽种楠竹、苦竹等,以竹文化为主基调,在各竹景观节点通过增设景观石、景观竹等园林,现已共完成了近千亩竹林风景带打造,将“城市门户”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的竹林景观带。
“家门口”美的同时,“屋内”同样郁郁葱葱,近年来,翠屏区大规模开展绿化造林,实施人工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重要节点绿化打造、补绿增带等,重点关注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工作,目前已完成新造林6465亩,森林抚育加补植17305亩,低效林改造5352亩。三江六岸水更青、岸更绿。
截至目前,翠屏区水路绿廊竹风景线断带补植6.25公里,在宜长兴百里翠竹长廊风景线栽种楠竹、苦竹和各类景观竹约18万株,丛生巨黄竹4400丛,各类乔灌木约29.8万株,打造“徽茵诗桥”“旋螺竹殿”“虎竹园”等景观节点。李庄镇高桥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李庄镇被认定为“四川省竹林小镇”,宜长兴百里翠竹长廊(翠屏区段)被认定为“四川省翠竹长廊(竹林大道)”。
“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当’。把翠屏青山绿树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更好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秀山秀水的美丽新翠屏作出新贡献。”翠屏区林竹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劲松说道。
近年来,翠屏区以“林长制”为抓手,按照“南竹北樟、以二为主、接一连三”的发展思路,突出生态安全和产业发展两大主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完成造林绿化、生态修复、资源保护等各项工作,2021年林业总产值达64亿元。
扛起上游担当 齐抓共管“作贡献”
“大家请注意,夏季气候炎热,火险等级高,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炎炎夏日,酷暑当道,李明和队员们骑着摩托车,带着便携式喇叭穿行在各山各林,进行着巡山护林与文明劝导工作。从2021年起,作为思坡镇邓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他多了个新身份——邓银村林长。
为破解山林资源保护面临的难题,2021年以来,翠屏区启动林长制工作,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林长体系,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围绕“建制、护山、增绿”等开展工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组织保障,逐步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守护一方青绿,严控“防火”是关键。翠屏区以林长制为依托,组建森林专业扑火大队60人,建立健全半专业和群众扑火队伍16支,群众扑火队伍188支,共计4664人,重点林区新增25个监控摄像头,新增森林防火瞭望点19个,2021年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灾“零”发生。
稳大局,还需关注“小细节”,翠屏区狠抓松材线虫防治工作,组织检疫执法专项行动5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各种木材4102立方米、检查花卉苗木278万余株,全面完成病死木清理98585株、小班5275个除治清理任务,运输花卉苗木87万株,签发检疫要求书1099份。
坚持生态修复 守护青山“走在前”
“这里树木茂盛得很,我们常常来锻炼!”“看到这些又高又绿的树,我们心里也觉得特舒服!”夏日清晨,市民们纷纷来到翠屏山,尽情呼吸新鲜空气,感受宜人自然风光。
翠屏山山门 酒老《问旅翠屏》
绿色美景吸引着游客纷至沓来的同时,多位“护林人”也在山间守护着。他们或巡山护林查看森林病虫害情况,或观看全天候的监控,或进行着森林防火的宣传劝导,“护山使者”是他们的生动写照。
“截至目前,翠屏山景区未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未爆发一例重大森林病虫害,森林资源得到了切实保护和有序更新。”翠屏山景区主任晏斌表示,“下一步,我们还将依靠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测,严格落实林长制各项要求,像保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翠屏山。”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近年来,翠屏区持续推进翠屏山、催科山、半边山等“六山”保护提升工程,加快生态修复,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同时保障全区重点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依法依规完成102宗征占用林地项目办理,全面完成4.24万亩退耕还林管护任务,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涵养青绿生态 绿色项目“成典范”
如今,客至翠屏,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成片的林竹风景线。在五粮液机场沿线,茂盛的竹林随风摇曳,似向过往行人点头致意。
自五粮液机场通航后,翠屏区持续对五粮液机场站前广场、东连接线等交通要道沿线竹景观进行提升改造,沿线栽种楠竹、苦竹等,以竹文化为主基调,在各竹景观节点通过增设景观石、景观竹等园林,现已共完成了近千亩竹林风景带打造,将“城市门户”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的竹林景观带。
“家门口”美的同时,“屋内”同样郁郁葱葱,近年来,翠屏区大规模开展绿化造林,实施人工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重要节点绿化打造、补绿增带等,重点关注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工作,目前已完成新造林6465亩,森林抚育加补植17305亩,低效林改造5352亩。三江六岸水更青、岸更绿。
截至目前,翠屏区水路绿廊竹风景线断带补植6.25公里,在宜长兴百里翠竹长廊风景线栽种楠竹、苦竹和各类景观竹约18万株,丛生巨黄竹4400丛,各类乔灌木约29.8万株,打造“徽茵诗桥”“旋螺竹殿”“虎竹园”等景观节点。李庄镇高桥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李庄镇被认定为“四川省竹林小镇”,宜长兴百里翠竹长廊(翠屏区段)被认定为“四川省翠竹长廊(竹林大道)”。
“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当’。把翠屏青山绿树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更好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秀山秀水的美丽新翠屏作出新贡献。”翠屏区林竹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劲松说道。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6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7月10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0722—3596526(兼传真)电子邮箱:471975374@qq.com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
第一条为加强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发挥古银杏树所承载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随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随州市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
本条例所称古银杏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银杏树。
树龄80年以上未满100年的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古银杏树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古银杏树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公安、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银杏树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银杏树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银杏树,有权批评、劝阻和举报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第六条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10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资源进行一次普查,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资源档案。
单位和个人向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银杏树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建立资源档案。
第七条古银杏树实行三级保护:
(一)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古银杏树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古银杏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依法给予适当补助。
古银杏树保护经费包括一次性补助资金、常年抚育管护资金和专项救护资金。一次性补助资金用于古银杏树的挂牌、围栏、避雷针安装等养护设施设置建设;常年抚育管护资金用于古银杏树的日常管护,包括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古银杏树保护管理的宣传、培训、监测、病虫害防治、档案管理的费用及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补助;专项救护资金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对生长衰弱、濒危古银杏树的修复、抢救。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捐、认养等形式参与古银杏树的保护,捐资保护、认养古银杏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古银杏树保护标志中享有认养期内的署名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要求,并登记和公告。养护责任书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主管部门制定。
变更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条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银杏树,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古银杏树,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马路街道上的古银杏树,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四)生长在林业场圃、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以及其他林业用地上的古银杏树,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
(五)生长在城镇居住区或者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银杏树,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任单位;
(六)生长在农村承包土地(含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的古银杏树,该承包人为养护责任人;
(七)生长在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古银杏树,该居民为养护责任人;
(八)其他生长在农村的古银杏树,不便明确个人为养护责任人的,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
无法确定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古银杏树,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确定。
第十一条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古银杏树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古银杏树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保护牌。保护牌应当标明古银杏树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及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古银杏树或者古银杏树群落周围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保护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对已建的危害古银杏树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个人限期整改,消除危害。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古银杏树发生病虫害、遭受人为损害或者雷击等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5个工作日内采取抢救、治理或者复壮措施。
第十六条古银杏树死亡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原因和责任。经确认死亡的,予以注销,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银杏树。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
(二)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
(三)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采石、挖沙、淹渍或封死地面、排烟、使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渣废液、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
(四)采伐;
(五)非法买卖等流转行为;
(六)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八条禁止采集古银杏树。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古银杏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内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古银杏树的,应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依照前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养护单位或者责任人限期改正;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救治,并可对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排除妨害。对古银杏树造成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无故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古银杏树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法赔偿损失,并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古银杏树受损程度追缴其所得的部分或全部养护补助。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一级保护古银杏树的,按每株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二级保护古银杏树的,按每株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三级保护古银杏树的,按每株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标准采集古银杏树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古银杏树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可以吊销采集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市、县级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古银杏树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7月10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0722—3596526(兼传真)电子邮箱:471975374@qq.com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
第一条为加强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发挥古银杏树所承载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随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随州市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
本条例所称古银杏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银杏树。
树龄80年以上未满100年的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古银杏树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古银杏树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公安、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银杏树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银杏树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银杏树,有权批评、劝阻和举报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第六条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10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资源进行一次普查,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资源档案。
单位和个人向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银杏树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建立资源档案。
第七条古银杏树实行三级保护:
(一)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古银杏树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古银杏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依法给予适当补助。
古银杏树保护经费包括一次性补助资金、常年抚育管护资金和专项救护资金。一次性补助资金用于古银杏树的挂牌、围栏、避雷针安装等养护设施设置建设;常年抚育管护资金用于古银杏树的日常管护,包括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古银杏树保护管理的宣传、培训、监测、病虫害防治、档案管理的费用及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补助;专项救护资金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对生长衰弱、濒危古银杏树的修复、抢救。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捐、认养等形式参与古银杏树的保护,捐资保护、认养古银杏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古银杏树保护标志中享有认养期内的署名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要求,并登记和公告。养护责任书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主管部门制定。
变更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条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银杏树,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古银杏树,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马路街道上的古银杏树,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四)生长在林业场圃、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以及其他林业用地上的古银杏树,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
(五)生长在城镇居住区或者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银杏树,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任单位;
(六)生长在农村承包土地(含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的古银杏树,该承包人为养护责任人;
(七)生长在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古银杏树,该居民为养护责任人;
(八)其他生长在农村的古银杏树,不便明确个人为养护责任人的,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
无法确定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古银杏树,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确定。
第十一条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古银杏树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古银杏树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保护牌。保护牌应当标明古银杏树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及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古银杏树或者古银杏树群落周围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保护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对已建的危害古银杏树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个人限期整改,消除危害。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古银杏树发生病虫害、遭受人为损害或者雷击等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5个工作日内采取抢救、治理或者复壮措施。
第十六条古银杏树死亡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原因和责任。经确认死亡的,予以注销,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银杏树。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
(二)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
(三)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采石、挖沙、淹渍或封死地面、排烟、使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渣废液、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
(四)采伐;
(五)非法买卖等流转行为;
(六)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八条禁止采集古银杏树。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古银杏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内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古银杏树的,应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依照前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养护单位或者责任人限期改正;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救治,并可对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排除妨害。对古银杏树造成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无故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古银杏树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法赔偿损失,并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古银杏树受损程度追缴其所得的部分或全部养护补助。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一级保护古银杏树的,按每株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二级保护古银杏树的,按每株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三级保护古银杏树的,按每株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标准采集古银杏树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古银杏树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可以吊销采集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市、县级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古银杏树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十周年·吉安特别报道】(三) 牢筑根基释动能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成为国家战略,开启了革命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新纪元。十年来,吉安市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大力弘扬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拼搏之心、奋进之态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骄人成就,老区人民生活芝麻开花节节高。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充分展现十年来吉安苏区振兴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果,做到新征程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们特推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十周年·吉安特别报道——感党恩谋发展促振兴】专题,敬请关注。
今天刊发第三篇:《牢筑根基释动能》
十年帮扶情,老区焕新景。
在以前,吉安不靠海,不沿边,1996年京九铁路开通,吉安才结束不通火车的历史。随着全省各设区市陆续进入高铁时代,吉安虽坐拥青山绿水,却尝尽“行路难”的苦。
十年换天地,综合立体交通“大格局”形成:昌(吉)赣高铁通车,井冈儿女“高铁梦”圆;井睦、吉莲等高速公路,畅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赣江航道实现三级通航,千里赣鄱黄金水道“通江达海”;井冈山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转场通航,吉安装上“腾飞的翅膀”。全市铁路、高速公路、公路通车里程分别从2011年的402公里、390公里、21125公里,提升至2021年的726.4公里、763公里、30653公里。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201.2公里。
曾经,吉安基建、电力等基础设施薄弱,发展后劲不足。
十年展新貌,赣江大桥、神冈山大桥等桥梁飞架,天堑变通途;峡江水利枢纽、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雄跨赣江,赣江新干航电枢纽、西气东输二线和天然气管网工程建成投用,全市电力装机容量从2011年的294.2万千瓦,提升至2021年的582.82万千瓦。
十年巨变,离不开《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等“国字头”政策的助力。重大项目落地,真金白银援助,真情对口支援,回应了人民的热切期盼。吉安在国家部委对口支援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奋力建设“三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路上,势头正好。
在峡江县水边镇义桥村,疾驰的高铁动车,金色的花海,构成一幅美丽和谐的画卷。陈福平 摄
“大畅通”助推“大发展”条条大路通吉安
仲夏时节,千年庐陵新貌惊艳世人目光。2022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吉安胜利召开,2022年江西省(吉安)旅游资源招商对接会上,共签约项目33个,签约总金额222.9亿元。
吉安,何以拿下这些“大单”?“交通便利”成为被频频提及的关键词。会上,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唐晨盛赞吉安交通设施的不断升级。
获各方投资者青睐,并非首次。2021年12月,赣深高铁开通之际,吉安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系列经贸合作活动中,签约电子信息产业项目111个,金额811.3亿元;人才项目30个、科创和总部经济项目14个,金额达22.8亿元。
千古百业兴,先行在交通。在帮扶之初,构筑完善的水、陆、空大交通网络就是重要方面。十年来,吉安已经成功完成“两条铁路、两条高速公路、两座航电枢纽、一座机场扩建”重大工程,补齐了交通设施落后的短板。改变,切切实实发生。
——十年来,全国性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已基本形成。吉安坚持以项目建设作为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深入推进“大干项目年”活动,昌(吉)赣客专、浩吉铁路、衡茶吉铁路和井睦、吉莲、抚吉、昌宁、东昌、广吉、吉安绕城高速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翻开吉安最新版的交通地图,高速铁路跨越山川,高速公路纵横交错,国道省道四通八达,农村公路通组到户……
——十年来,多方面实现“零的突破”。2019年12月,昌(吉)赣高铁通车,吉安正式迈入高铁时代,万安县也从“地无寸铁”(意指“无铁路”)一步迈入“高铁时代”。2021年12月,赣深高铁开通,将吉安至深圳的最快旅行时间由8小时缩短至3小时,助力“苏区+湾区”双区联动发展。永丰县是“三无县”(无铁路、无航道、无机场),国家铁路局积极协调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永丰建成江西首个高铁无轨站。今年初,温州经武夷山至吉安铁路项目已正式纳入国家相关规划,永丰人民群众的“铁路梦”落地在望。
——十年来,空运、水运迎来新升级。井冈山机场于2004年建成通航,随着社会发展,已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得八方助力,2013年,机场改扩建工程启动,2019年顺利竣工,优化吉安对外开放的“空中走廊”,机场旅客吞吐量从2011年的30.24万人次,提升至2021年的71.33万人次。
赣江(吉安段)三级航道基本贯通,吉安港第一批3个码头资产归并划转移交江西省港口集团,实现资源整合、集约经营。近日,吉安港口实现了首次货物双向对流,开启了赣江水运新时代。江西赣昌航运集团董事长徐海聪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前航道不通,没有码头,主要通过公路运输,现在货运走水运能节省30%左右的成本。”
“大贯通”拉开“大框架”奏响发展协同曲
吉安城临水而筑,赣水滔滔带给这座江南小城繁华气息,榕树下、古南塔承载了吉安人共同的回忆。都说“隔河千里”,若不涉水,以前吉安人借舟才可来往江东江西。1970年,井冈山大桥建成,才结束吉安赣江无大桥历史。
这十年,在拥有井冈山大桥、吉安大桥的基础上,永和连心大桥、新井冈山大桥、赣江大桥等相继建成通车,让天堑变通途。放远看,一江两岸多桥相连,改变出行方式。循着时间轨迹,你能感受吉安拉大城市框架,奏响多地同频共振发展协奏曲的步伐。
2014年5月上旬,永和连心大桥建成通车,连通青原区、吉安县、井冈山经开区三个县(区),拉大城市框架,构建中心城区外环线,形成了吉泰走廊连通南北的快速通道。
2016年6月30日,新井冈山大桥正式竣工通车,大桥跨江,贯通两岸,双向六车道桥面,蝶形立交,大气美观。新井冈山大桥的开通有利于形成吉泰走廊交通大贯通、促成城市大格局、完善区域大融合,提升城市新形象。
2020年6月1日,吉安市中心城区神冈山大桥正式通车。神冈山大桥将市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和吉安县永和镇无缝连接,将赣江沿线吉州窑、神冈山公园、白鹭洲书院、庐陵文化生态园等景区景点串珠成线,进一步推动“两江三岸五地”(赣江、禾河两江三岸,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安县四区一县)协同发展。
2018年9月28日,吉安赣江大桥老桥成功爆破。2022年4月30日,赣江大桥正式通车,进一步拉大吉安城市框架,激活城市交通大动脉,更好地促进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三区两岸”融合发展,减轻城区跨江通道的交通压力,缓解市区交通堵塞问题。
放眼全市,319国道赣江泰和大桥、万安县百嘉赣江大桥、青原值夏大桥……一座座发展之桥、民生之桥,架起了两岸群众生产生活的“人间彩虹”。吉安人民不仅告别“木船摇”,走上“幸福桥”,更实现了“人便于行、物畅其流”,开启了多地融合发展、同频共振新篇章。
“现在出行很方便,仅市中心城区附近就有好几座跨江大桥,大大缩短了两岸通行时间,为吉安的城市建设点赞!”“还记得小时候跨江要坐船,现在有了大桥,开车最多10分钟就到对岸,出门办事、周末出游,真是方便舒心!”……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一座座桥被路灯渐次点亮,流光溢彩,美不胜收,从百姓的话语中,能感受到基础设施“大升级”给群众生活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
“大建设”增添“大动能”红色老区气象新
6月中旬,走进万安县,无人机视角俯瞰,山川壮丽,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雄跨赣江。这座被当地百姓誉为赣江上“小三峡”的工程,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20日顺利通过验收。
“今年,我们强攻二季度,实现双过半,累计发电量2.48亿度。”井冈山航电枢纽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项目的扎实落地,增强了吉安干事创业的信心。走进江西联创宏声万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各条生产线正满负荷运作,工人加班加点保供应,相关负责人刘剑说:“目前是生产旺季,加之天气炎热,用电量逐渐攀升,井冈山航电枢纽在万安,犹如给了我们一颗电力保障的‘定心丸’。”
无独有偶,峡江水利枢纽、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等不断提高吉安能源保障水平,新能源发电装机从2011年的8.5万千瓦,提高至2021年的204.33万千瓦,全市电力装机容量达582.82万千瓦。
202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525.65亿元,是2011年的2.9倍;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3%,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位居全省前列。以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引领,生物医药大健康、先进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支撑,物联网、5G等蓄势发展的“1+4+N”现代产业体系加速构建,千亿园区、千亿产业、百亿企业接续突破。
与此同时,吉安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讲述着红色土地上的嬗变。
“以前我们都要走600多米的路挑水喝,现在自来水直接到家,一拧水龙头就能用上干净水、放心水,真是方便!”在峡江县金坪民族乡移山村田洲上组,76岁的村民周敏秀讲述着村里用水的变化。据了解,该县共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38处,乡镇千吨万人水厂5处,城市管网延伸4处,供水总人口8.96万人。
十年来,乘着政策扶持的“东风”,吉安市完成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747个。完成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196座、病险山塘整治2336座,实施13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70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221.25万亩。近年来,粮食生产实现“十七连丰”,处处呈现青山绿水映新村的美丽图景。
这十年,井冈儿女弘扬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以敢教日月换新天的魄力和继往开来拓新天的精神,让脚下这片红色土地熠熠生辉。未来,发展势头不减,全市人民牢筑根基释动能,踏着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鼓点,奋力谱写吉安全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成为国家战略,开启了革命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新纪元。十年来,吉安市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大力弘扬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拼搏之心、奋进之态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骄人成就,老区人民生活芝麻开花节节高。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充分展现十年来吉安苏区振兴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果,做到新征程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们特推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十周年·吉安特别报道——感党恩谋发展促振兴】专题,敬请关注。
今天刊发第三篇:《牢筑根基释动能》
十年帮扶情,老区焕新景。
在以前,吉安不靠海,不沿边,1996年京九铁路开通,吉安才结束不通火车的历史。随着全省各设区市陆续进入高铁时代,吉安虽坐拥青山绿水,却尝尽“行路难”的苦。
十年换天地,综合立体交通“大格局”形成:昌(吉)赣高铁通车,井冈儿女“高铁梦”圆;井睦、吉莲等高速公路,畅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赣江航道实现三级通航,千里赣鄱黄金水道“通江达海”;井冈山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转场通航,吉安装上“腾飞的翅膀”。全市铁路、高速公路、公路通车里程分别从2011年的402公里、390公里、21125公里,提升至2021年的726.4公里、763公里、30653公里。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201.2公里。
曾经,吉安基建、电力等基础设施薄弱,发展后劲不足。
十年展新貌,赣江大桥、神冈山大桥等桥梁飞架,天堑变通途;峡江水利枢纽、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雄跨赣江,赣江新干航电枢纽、西气东输二线和天然气管网工程建成投用,全市电力装机容量从2011年的294.2万千瓦,提升至2021年的582.82万千瓦。
十年巨变,离不开《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等“国字头”政策的助力。重大项目落地,真金白银援助,真情对口支援,回应了人民的热切期盼。吉安在国家部委对口支援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奋力建设“三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路上,势头正好。
在峡江县水边镇义桥村,疾驰的高铁动车,金色的花海,构成一幅美丽和谐的画卷。陈福平 摄
“大畅通”助推“大发展”条条大路通吉安
仲夏时节,千年庐陵新貌惊艳世人目光。2022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吉安胜利召开,2022年江西省(吉安)旅游资源招商对接会上,共签约项目33个,签约总金额222.9亿元。
吉安,何以拿下这些“大单”?“交通便利”成为被频频提及的关键词。会上,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唐晨盛赞吉安交通设施的不断升级。
获各方投资者青睐,并非首次。2021年12月,赣深高铁开通之际,吉安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系列经贸合作活动中,签约电子信息产业项目111个,金额811.3亿元;人才项目30个、科创和总部经济项目14个,金额达22.8亿元。
千古百业兴,先行在交通。在帮扶之初,构筑完善的水、陆、空大交通网络就是重要方面。十年来,吉安已经成功完成“两条铁路、两条高速公路、两座航电枢纽、一座机场扩建”重大工程,补齐了交通设施落后的短板。改变,切切实实发生。
——十年来,全国性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已基本形成。吉安坚持以项目建设作为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深入推进“大干项目年”活动,昌(吉)赣客专、浩吉铁路、衡茶吉铁路和井睦、吉莲、抚吉、昌宁、东昌、广吉、吉安绕城高速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翻开吉安最新版的交通地图,高速铁路跨越山川,高速公路纵横交错,国道省道四通八达,农村公路通组到户……
——十年来,多方面实现“零的突破”。2019年12月,昌(吉)赣高铁通车,吉安正式迈入高铁时代,万安县也从“地无寸铁”(意指“无铁路”)一步迈入“高铁时代”。2021年12月,赣深高铁开通,将吉安至深圳的最快旅行时间由8小时缩短至3小时,助力“苏区+湾区”双区联动发展。永丰县是“三无县”(无铁路、无航道、无机场),国家铁路局积极协调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永丰建成江西首个高铁无轨站。今年初,温州经武夷山至吉安铁路项目已正式纳入国家相关规划,永丰人民群众的“铁路梦”落地在望。
——十年来,空运、水运迎来新升级。井冈山机场于2004年建成通航,随着社会发展,已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得八方助力,2013年,机场改扩建工程启动,2019年顺利竣工,优化吉安对外开放的“空中走廊”,机场旅客吞吐量从2011年的30.24万人次,提升至2021年的71.33万人次。
赣江(吉安段)三级航道基本贯通,吉安港第一批3个码头资产归并划转移交江西省港口集团,实现资源整合、集约经营。近日,吉安港口实现了首次货物双向对流,开启了赣江水运新时代。江西赣昌航运集团董事长徐海聪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前航道不通,没有码头,主要通过公路运输,现在货运走水运能节省30%左右的成本。”
“大贯通”拉开“大框架”奏响发展协同曲
吉安城临水而筑,赣水滔滔带给这座江南小城繁华气息,榕树下、古南塔承载了吉安人共同的回忆。都说“隔河千里”,若不涉水,以前吉安人借舟才可来往江东江西。1970年,井冈山大桥建成,才结束吉安赣江无大桥历史。
这十年,在拥有井冈山大桥、吉安大桥的基础上,永和连心大桥、新井冈山大桥、赣江大桥等相继建成通车,让天堑变通途。放远看,一江两岸多桥相连,改变出行方式。循着时间轨迹,你能感受吉安拉大城市框架,奏响多地同频共振发展协奏曲的步伐。
2014年5月上旬,永和连心大桥建成通车,连通青原区、吉安县、井冈山经开区三个县(区),拉大城市框架,构建中心城区外环线,形成了吉泰走廊连通南北的快速通道。
2016年6月30日,新井冈山大桥正式竣工通车,大桥跨江,贯通两岸,双向六车道桥面,蝶形立交,大气美观。新井冈山大桥的开通有利于形成吉泰走廊交通大贯通、促成城市大格局、完善区域大融合,提升城市新形象。
2020年6月1日,吉安市中心城区神冈山大桥正式通车。神冈山大桥将市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和吉安县永和镇无缝连接,将赣江沿线吉州窑、神冈山公园、白鹭洲书院、庐陵文化生态园等景区景点串珠成线,进一步推动“两江三岸五地”(赣江、禾河两江三岸,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安县四区一县)协同发展。
2018年9月28日,吉安赣江大桥老桥成功爆破。2022年4月30日,赣江大桥正式通车,进一步拉大吉安城市框架,激活城市交通大动脉,更好地促进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三区两岸”融合发展,减轻城区跨江通道的交通压力,缓解市区交通堵塞问题。
放眼全市,319国道赣江泰和大桥、万安县百嘉赣江大桥、青原值夏大桥……一座座发展之桥、民生之桥,架起了两岸群众生产生活的“人间彩虹”。吉安人民不仅告别“木船摇”,走上“幸福桥”,更实现了“人便于行、物畅其流”,开启了多地融合发展、同频共振新篇章。
“现在出行很方便,仅市中心城区附近就有好几座跨江大桥,大大缩短了两岸通行时间,为吉安的城市建设点赞!”“还记得小时候跨江要坐船,现在有了大桥,开车最多10分钟就到对岸,出门办事、周末出游,真是方便舒心!”……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一座座桥被路灯渐次点亮,流光溢彩,美不胜收,从百姓的话语中,能感受到基础设施“大升级”给群众生活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
“大建设”增添“大动能”红色老区气象新
6月中旬,走进万安县,无人机视角俯瞰,山川壮丽,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雄跨赣江。这座被当地百姓誉为赣江上“小三峡”的工程,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20日顺利通过验收。
“今年,我们强攻二季度,实现双过半,累计发电量2.48亿度。”井冈山航电枢纽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项目的扎实落地,增强了吉安干事创业的信心。走进江西联创宏声万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各条生产线正满负荷运作,工人加班加点保供应,相关负责人刘剑说:“目前是生产旺季,加之天气炎热,用电量逐渐攀升,井冈山航电枢纽在万安,犹如给了我们一颗电力保障的‘定心丸’。”
无独有偶,峡江水利枢纽、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等不断提高吉安能源保障水平,新能源发电装机从2011年的8.5万千瓦,提高至2021年的204.33万千瓦,全市电力装机容量达582.82万千瓦。
202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525.65亿元,是2011年的2.9倍;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3%,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位居全省前列。以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引领,生物医药大健康、先进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支撑,物联网、5G等蓄势发展的“1+4+N”现代产业体系加速构建,千亿园区、千亿产业、百亿企业接续突破。
与此同时,吉安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讲述着红色土地上的嬗变。
“以前我们都要走600多米的路挑水喝,现在自来水直接到家,一拧水龙头就能用上干净水、放心水,真是方便!”在峡江县金坪民族乡移山村田洲上组,76岁的村民周敏秀讲述着村里用水的变化。据了解,该县共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38处,乡镇千吨万人水厂5处,城市管网延伸4处,供水总人口8.96万人。
十年来,乘着政策扶持的“东风”,吉安市完成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747个。完成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196座、病险山塘整治2336座,实施13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70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221.25万亩。近年来,粮食生产实现“十七连丰”,处处呈现青山绿水映新村的美丽图景。
这十年,井冈儿女弘扬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以敢教日月换新天的魄力和继往开来拓新天的精神,让脚下这片红色土地熠熠生辉。未来,发展势头不减,全市人民牢筑根基释动能,踏着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鼓点,奋力谱写吉安全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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