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投资怎么抓?四个区县分享经验】4月8日,以“现场调研+项目开工+工作会议”形式,宜宾市2022年4月抓项目促投资竞进拉练现场会举行。
现场会气氛热烈,与会人员一边参观,一边谈经验、说打算,为我市项目投资落地成势、提质增效,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出谋划策。
会场外,南溪区、叙州区、高县、兴文县就如何“竞进”分享了经验。
吹响“集结号”——对外开放 加强对接 落地落实
日前,记者获悉,在南溪区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上,该区共签约项目6个,总投资60亿元,涉及食品、医疗、信息服务等多个领域。这些项目的建成投产,将为南溪绿色发展、转型跨越注入强劲动力。
近年来,南溪区始终秉承“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理念,着力打造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精会神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
坚持不懈狠抓对外开放。围绕“3+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认真分析重点企业、梳理产业链条、划定目标区域,2021年共开展外出招商活动70余次,并成功举办了“南溪区2021年成都招商引资推介会”“南溪区食品饮料产业招商引资推介会”等活动。
坚定不移推动项目对接。依托骨干招商力量,突出重点区域,广泛争取客商资源,择优跟进一批符合南溪区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同时,主动对接第三方专业机构,强化与行业协会、优质智库的合作,广泛推进以商招商、智库招商、商会招商等招商模式。
全力以赴保障项目落地。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牵头负责制,将招商引资项目纳入该区重点项目清单并定期调度、适时通报,主动了解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限时予以解决,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快速推进、按时达产。
找准“发力点”——明晰路径 健全机制 优化体系
2022年新签约项目4个,协议投资额59亿元;新增外资企业3家,实现外商直接投资“开门红”……
数据的背后,是叙州区凝心聚力抓项目,多措并举促投资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叙州区创新提出四级项目管理体系,从上往下分级管理,加快项目推进。
坚持资本招商路径。始终坚持“以投带引”的思路,持续巩固和加大资本招商力度。提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实效,延伸“驻外招商”,锁定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瞄准三类500强、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实现精准招引。
健全重点产业招商机制。成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光伏新材料、信息技术与金融商贸、食品饮料及农林产业、文教健康旅游等6个招商工作组和1个产业落地服务工作组,负责相关产业招引和服务协调工作,构建全链条工作机制,对目标企业、待签约项目、重点在谈项目坚持台账化、动态化管理。同时,严格按照“一项目一专班一策略”要求,量身打造招引方案,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印发《叙州区鼓励投资办法》《叙州区鼓励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发展办法》等,构建规范化的政策支持体系。
打出“组合拳”——平台升级 招强引大 服务至上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高县新签约项目8个,协议投资金额46.25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0%,实现“开门红”。
今年以来,该县始终紧扣县委“12353”总体思路,聚焦“投资唱主角、项目促发展”,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抓平台促升级,厚植投资沃土。优化高县经开区空间布局和产业规划,高标准推进园区给水、排水、电力、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落地、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信息化、生态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现代化智慧园区建设成效显著,园区承载能力不断提高。
抓项目重招引,壮大集群规模。围绕能源化工、新型材料、食品饮料三大主导产业,结合园区规划布局和要素保障实际,聚焦重点产业、盯紧重点区域、突出重点对象,主动出击、狠抓进度、力促签约,精准招引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不断壮大集群发展优势,建起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抓帮扶优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建立“一企一档”帮扶台账,通过健全完善“政府保姆”“项目专员”等制度,全程跟踪服务项目推进的每个环节,协调解决各种难题。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最多跑一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跑出“加速度”——项目储备 精准对接 贴心服务
为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大项目就是抓大发展”理念,兴文县聚焦“三个重点”,抓实抓细项目投资,营造重点项目龙头引领、产业发展强链延链补链的良好氛围。
聚焦项目储备。围绕林竹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及包装、能源及绿色矿业等招商目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3个,包装推出纳米新材料生产、农文旅综合体开发等项目22个,与四川能投、川商联合会等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和协会积极对接35个重点项目。
聚焦精准对接。编制兴文县重点产业目标企业库和重点招商“地图”,实行挂图作战,对150余家重点目标企业进行专项分析,认真研究产业链、成本结构等,制定精准招引计划。今年1—3月,该县组织招商小分队赴浙江、福建等地开展精准招商活动40余次,促成绿色包装集聚区、植物纤维超微粉生产等14个项目成功签约,协议投资金额达30.85亿元。
聚焦贴心服务。扎实推进“招商引资项目效益研判、招商引资项目‘五个一’机制、招商引资项目跟踪督办”三大机制,成立兴文县酒类包装项目、兴文县石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等21个项目工作组,确保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见效。(宜宾日报 罗雯心)
现场会气氛热烈,与会人员一边参观,一边谈经验、说打算,为我市项目投资落地成势、提质增效,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出谋划策。
会场外,南溪区、叙州区、高县、兴文县就如何“竞进”分享了经验。
吹响“集结号”——对外开放 加强对接 落地落实
日前,记者获悉,在南溪区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上,该区共签约项目6个,总投资60亿元,涉及食品、医疗、信息服务等多个领域。这些项目的建成投产,将为南溪绿色发展、转型跨越注入强劲动力。
近年来,南溪区始终秉承“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理念,着力打造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精会神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
坚持不懈狠抓对外开放。围绕“3+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认真分析重点企业、梳理产业链条、划定目标区域,2021年共开展外出招商活动70余次,并成功举办了“南溪区2021年成都招商引资推介会”“南溪区食品饮料产业招商引资推介会”等活动。
坚定不移推动项目对接。依托骨干招商力量,突出重点区域,广泛争取客商资源,择优跟进一批符合南溪区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同时,主动对接第三方专业机构,强化与行业协会、优质智库的合作,广泛推进以商招商、智库招商、商会招商等招商模式。
全力以赴保障项目落地。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牵头负责制,将招商引资项目纳入该区重点项目清单并定期调度、适时通报,主动了解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限时予以解决,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快速推进、按时达产。
找准“发力点”——明晰路径 健全机制 优化体系
2022年新签约项目4个,协议投资额59亿元;新增外资企业3家,实现外商直接投资“开门红”……
数据的背后,是叙州区凝心聚力抓项目,多措并举促投资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叙州区创新提出四级项目管理体系,从上往下分级管理,加快项目推进。
坚持资本招商路径。始终坚持“以投带引”的思路,持续巩固和加大资本招商力度。提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实效,延伸“驻外招商”,锁定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瞄准三类500强、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实现精准招引。
健全重点产业招商机制。成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光伏新材料、信息技术与金融商贸、食品饮料及农林产业、文教健康旅游等6个招商工作组和1个产业落地服务工作组,负责相关产业招引和服务协调工作,构建全链条工作机制,对目标企业、待签约项目、重点在谈项目坚持台账化、动态化管理。同时,严格按照“一项目一专班一策略”要求,量身打造招引方案,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印发《叙州区鼓励投资办法》《叙州区鼓励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发展办法》等,构建规范化的政策支持体系。
打出“组合拳”——平台升级 招强引大 服务至上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高县新签约项目8个,协议投资金额46.25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0%,实现“开门红”。
今年以来,该县始终紧扣县委“12353”总体思路,聚焦“投资唱主角、项目促发展”,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抓平台促升级,厚植投资沃土。优化高县经开区空间布局和产业规划,高标准推进园区给水、排水、电力、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落地、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信息化、生态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现代化智慧园区建设成效显著,园区承载能力不断提高。
抓项目重招引,壮大集群规模。围绕能源化工、新型材料、食品饮料三大主导产业,结合园区规划布局和要素保障实际,聚焦重点产业、盯紧重点区域、突出重点对象,主动出击、狠抓进度、力促签约,精准招引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不断壮大集群发展优势,建起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抓帮扶优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建立“一企一档”帮扶台账,通过健全完善“政府保姆”“项目专员”等制度,全程跟踪服务项目推进的每个环节,协调解决各种难题。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最多跑一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跑出“加速度”——项目储备 精准对接 贴心服务
为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大项目就是抓大发展”理念,兴文县聚焦“三个重点”,抓实抓细项目投资,营造重点项目龙头引领、产业发展强链延链补链的良好氛围。
聚焦项目储备。围绕林竹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及包装、能源及绿色矿业等招商目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3个,包装推出纳米新材料生产、农文旅综合体开发等项目22个,与四川能投、川商联合会等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和协会积极对接35个重点项目。
聚焦精准对接。编制兴文县重点产业目标企业库和重点招商“地图”,实行挂图作战,对150余家重点目标企业进行专项分析,认真研究产业链、成本结构等,制定精准招引计划。今年1—3月,该县组织招商小分队赴浙江、福建等地开展精准招商活动40余次,促成绿色包装集聚区、植物纤维超微粉生产等14个项目成功签约,协议投资金额达30.85亿元。
聚焦贴心服务。扎实推进“招商引资项目效益研判、招商引资项目‘五个一’机制、招商引资项目跟踪督办”三大机制,成立兴文县酒类包装项目、兴文县石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等21个项目工作组,确保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见效。(宜宾日报 罗雯心)
【吉林省人社厅出台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21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发挥人社部门职能,助力抗击新冠疫情和复工复产,4月6日,吉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就全力做好援企稳岗保就业、激励关爱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人社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21条政策措施。
一、全力援企稳岗保就业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二)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实施封闭管理的市(州)、县(市)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全面落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培训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依托“96885吉人在线”云平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持续推出线上招聘活动,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针对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动态跟进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企业用工监测,重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开展复工前后用工动态监测,认真分析复工企业用工缺口,预判企业全面复工后的用工需求,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五)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围绕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积极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充基层防疫工作力量,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
(六)加强重点群体帮扶。针对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采取就业、人才服务专员“一对一”包保形式,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创业支持等服务,对符合条件人员帮助落实就业政策,全力做好特殊时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七)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及涉及疫情封闭地区因交通不便、无法复工复产导致的归还创业担保贷款困难的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按规定予以展期。及时足额向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拨付贴息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对于医疗用品、检测试剂生产供应企业、基本生活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保供企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先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再申请办理贴息,保障企业资金需求。
二、全力激励关爱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八)实施职称专项激励。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评聘)上一级职称,评审(评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治、检查检测、终末消杀、物资保障、医疗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且聘任相应级别岗位满三年的,经本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复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组织、单设比例”评定上一级职称;参加年度正常评审(评聘)通过的人员,不再单独激励。
(九)提高专技岗位比例。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为抗击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事业单位,可适当上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专门用于聘用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分别按照不超过2%、3%、10%比例增核相应临时岗位,逐步消化解决。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治、检查检测、终末消杀、物资保障、医疗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人员,已经取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可在同层级内直接聘用到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已经取得正高级职称且聘任在相应级别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满三年的,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满三年的,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择优推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分组、单设比例”评定通过后,享受相应待遇。
(十)开辟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贡献突出的非在编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在空编空岗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报人社部门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同类人员较多形成竞争的,可采取考评的方式进行选聘。基层事业单位在空编空岗前提下,可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专项招聘在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
(十一)优先推荐评选人才项目和荣誉。参评省级人才项目和荣誉时,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等给予倾斜。2022年省级人才项目评审设立抗疫人员专项,单列推荐指标,提高入选比例,重点激励一线专业技术、技能人员。
(十二)提高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202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30%;对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或所属科室(团队),可单列优秀等次指标,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对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三)实施工资待遇激励。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数及贡献,可按规定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须进一步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倾斜。
(十四)实施待遇保障政策。为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发放高层次人才“吉享卡”,享受省内交通出行、医疗绿色通道待遇。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在申报认定上一个等级人才类别时,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作为人才分类认定的重要依据,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最高可认定为B类人才;通过认定评审后可享受对应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待遇。
(十五)实施防疫一线技能人员激励。开展线上“防疫员” “消毒员”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技能人员,申报认定(鉴定)高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时,所在单位要优先推荐,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表现作为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认定(鉴定)的重要依据。已经取得上一级资格、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提前2年破格聘任,对岗位职数不足的,可超岗位聘任,逐步消化解决。
(十六)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三、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七)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对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有关情况的分析研判,加强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各类劳动关系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鼓励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弹性、灵活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共克时艰。
(十八)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省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作用,畅通电话、信件、网络、短信、微信等非现场举报投诉渠道,并通过发布信息、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告知,引导群众通过信息化手段反映诉求。安排专人在线接听接收相关咨询和诉求,及时解答和反馈相关诉求处理情况。
(十九)加强劳动仲裁服务。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全力优化人社服务
(二十)推行不见面服务。充分发挥“智慧人社”“96885吉人在线”、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功能,推行人社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避免人员集聚。
(二十一)做好人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防控措施,指导全省技工院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就业服务、社保经办、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信访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员查码测温,强化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德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发挥人社部门职能,助力抗击新冠疫情和复工复产,4月6日,吉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就全力做好援企稳岗保就业、激励关爱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人社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21条政策措施。
一、全力援企稳岗保就业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二)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实施封闭管理的市(州)、县(市)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全面落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培训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依托“96885吉人在线”云平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持续推出线上招聘活动,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针对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动态跟进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企业用工监测,重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开展复工前后用工动态监测,认真分析复工企业用工缺口,预判企业全面复工后的用工需求,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五)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围绕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积极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充基层防疫工作力量,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
(六)加强重点群体帮扶。针对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采取就业、人才服务专员“一对一”包保形式,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创业支持等服务,对符合条件人员帮助落实就业政策,全力做好特殊时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七)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及涉及疫情封闭地区因交通不便、无法复工复产导致的归还创业担保贷款困难的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按规定予以展期。及时足额向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拨付贴息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对于医疗用品、检测试剂生产供应企业、基本生活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保供企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先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再申请办理贴息,保障企业资金需求。
二、全力激励关爱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八)实施职称专项激励。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评聘)上一级职称,评审(评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治、检查检测、终末消杀、物资保障、医疗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且聘任相应级别岗位满三年的,经本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复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组织、单设比例”评定上一级职称;参加年度正常评审(评聘)通过的人员,不再单独激励。
(九)提高专技岗位比例。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为抗击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事业单位,可适当上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专门用于聘用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分别按照不超过2%、3%、10%比例增核相应临时岗位,逐步消化解决。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治、检查检测、终末消杀、物资保障、医疗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人员,已经取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可在同层级内直接聘用到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已经取得正高级职称且聘任在相应级别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满三年的,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满三年的,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择优推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分组、单设比例”评定通过后,享受相应待遇。
(十)开辟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贡献突出的非在编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在空编空岗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报人社部门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同类人员较多形成竞争的,可采取考评的方式进行选聘。基层事业单位在空编空岗前提下,可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专项招聘在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
(十一)优先推荐评选人才项目和荣誉。参评省级人才项目和荣誉时,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等给予倾斜。2022年省级人才项目评审设立抗疫人员专项,单列推荐指标,提高入选比例,重点激励一线专业技术、技能人员。
(十二)提高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202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30%;对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或所属科室(团队),可单列优秀等次指标,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对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三)实施工资待遇激励。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数及贡献,可按规定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须进一步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倾斜。
(十四)实施待遇保障政策。为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发放高层次人才“吉享卡”,享受省内交通出行、医疗绿色通道待遇。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在申报认定上一个等级人才类别时,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作为人才分类认定的重要依据,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最高可认定为B类人才;通过认定评审后可享受对应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待遇。
(十五)实施防疫一线技能人员激励。开展线上“防疫员” “消毒员”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技能人员,申报认定(鉴定)高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时,所在单位要优先推荐,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表现作为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认定(鉴定)的重要依据。已经取得上一级资格、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提前2年破格聘任,对岗位职数不足的,可超岗位聘任,逐步消化解决。
(十六)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三、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七)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对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有关情况的分析研判,加强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各类劳动关系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鼓励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弹性、灵活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共克时艰。
(十八)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省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作用,畅通电话、信件、网络、短信、微信等非现场举报投诉渠道,并通过发布信息、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告知,引导群众通过信息化手段反映诉求。安排专人在线接听接收相关咨询和诉求,及时解答和反馈相关诉求处理情况。
(十九)加强劳动仲裁服务。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全力优化人社服务
(二十)推行不见面服务。充分发挥“智慧人社”“96885吉人在线”、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功能,推行人社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避免人员集聚。
(二十一)做好人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防控措施,指导全省技工院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就业服务、社保经办、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信访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员查码测温,强化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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