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里亏的钱,到底去哪了?
如果你到现在还不明白,股市里亏的钱到底去哪里了,那奉劝你尽量远离股市吧。
你把股市当成一个巨大的资金池,参与的人需要往市场里投钱,赚钱后可以把钱都拿走。
但市场还有另一派,他们则是拼命地从市场里取钱。
有人往市场里投钱,有人从市场里抽水,这一进一出,最终形成了股市,这样一个平衡的巨大蓄水池。
我们先看看资金的投入者,都有哪些。
所有的资金投入方,可以理解为扩大这个资金池的参与者。
这个市场之所以能越做越大,其实是有源源不断的资金在往市场里冲。
如果笼统地做个归类,资金投入方式分为三种。
1、散户等个人投资者。
这里指的散户,就是个人投资者。
小到几千块,大到几千万,我们都把他笼统地称为散户投资者,专业术语叫做自然人投资者。
A股市场之所以那么的“繁荣“,大多数时候,我们可以把功劳归给活跃市场的散户投资者。
如果单纯的按开户数来看,A股的散户投资者上亿,虽说活跃账户只有几千万,有一部分已经离开市场了,但大部分都曾经往市场里投入过资金。
A股的散户持仓比,2021年末,25.6万亿,占比市场36%。
要知道散户的筹码可都是真金白银从市场上买来的,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原始股。
也就是说,大众百姓对市场的投入已经高达25.6万亿,这个数字是非常可观的。
这还不包括通过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专业投资机构进入市场的散户资金。
这样的比例,与美股市场,仅有10%不到的散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也正是因为散户的存在,A股市场的活跃度非常高,仙股很少。
当然,韭菜也是割了一茬又来一茬,导致很多专业的投资机构,都赚得盆满钵满。
2、专业投资机构。
专业的投资机构,这个相对比较宽泛一些。
可以这么理解,比如市场上我们熟知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社保基金,险资,游资,国家队等等,都可以归类到专业投资机构。
从席位上来看,有机构席位,还有固定的交易席位。
但是,专业投资机构的钱,其实也是散户的钱。
只有一部分的专业投资机构,才会用自有资金去做投资,其他的还是募集的投资者的钱。
比如公募基金,是大众的资金,私募基金,是高净值投资者的钱。
包括社保基金这种政府资金,本质上还都是大众的资金。
只不过这些散户的资金,已经机构化了,也就是把钱交给专业的人去管理,而不是杂乱无章地进行着操作。
专业的投资机构,优势在于资金体量足够大,可以影响到整个市场的动向。
部分资金集中去介入一些个股,或者板块,还会对这些股票有决定性的影响。
专业机构大部分情况下,还是在往市场里投钱的,但如果遭遇到了市场危机,他们也会从市场里抽离,选择其他市场继续做投资。
3、上市公司分红。
可能绝大多数散户不太理解,或者说从来没想过的就是上市公司的分红。
这个市场里,每年能够生钱的地方,其实不是股价的上涨,而是分红。
对于散户来说,似乎觉得每次分红就是自掏腰包的数字游戏。
但对于市场而言,分红是上市公司真金白银的付出,最终流入了投资者的账户里的。
而账户里的数字,其实都是“虚拟”的,因为你要抛售的时候,如果没人接盘,这个数字就没法变现。
每年数万亿的分红,是这个市场最真实的水分流入。
也正因为有分红,才让整个市场的资金会变得更充裕一些。
当然,相比较市场的抽水功能,这些分红有时候也会显得有些微不足道,或者说是杯水车薪。
4、大股东的回购和增持。
最后一种,补充市场资金流动性的方式,就是大股东的增持和回购。
相比大量的股东套现,这种情况其实不常见,也就是一些大体量的上市公司,容易抛出回购股份,增持股份的戏码,而用的钱大部分都是集团公司的钱。
真正愿意自掏腰包在股票市场上增持的企业控制人、高管,真的是寥寥无几。
但不可否认,大股东的回购是用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去补充市场的流动性。
也是真真切切的往市场里砸了钱,虽说股价不一定会出现上涨。
接下来,我们看看市场里到底有哪些吸血鬼,在不断抽血。
所谓的抽血,其实就是不断地从市场里把资金剥离,让市场里的钱越来越少。
即便市场里的股票,市值都很高,但如果遭遇集体抛售,这部分市值也会因为接盘资金不足,而直接蒸发,被打回原形。
所以,这个市场如果没有资金接盘,再大的市值,再高的股价,也只是空中楼阁。
或许在散户眼里,资金的资金体量小,似乎每天都能成交。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散户的占比其实很高,远超我们自己想象中每天都能随意进出的体量。
市场中的资金,在不断地抽水过程中,流动性降低,引发了股价的下跌。
市场的抽水,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税收以及手续费佣金。
第一层抽水的,一定是平台,这一点毋庸置疑。
维持整个市场运转的证交所,会收取一定程度的印花税、过户费等手续费。
开户的券商也需要从整个交易过程中抽水,以养活自己。
大大小小的券商,每年数百亿的利润,都是从这个市场的交易中而来。
这部分的市场抽水看似不多,但实际上也并不少。
一年200万亿左右的成交量,即便只有万二左右的成本,一年下来也有四五百亿了。
当然,这些都是维持这个市场运作的必须,这就好像赌场里的庄家需要抽水,道理是一样的。
2、市场的IPO以及增发募集。
市场的第一大抽水机,其实是IPO,然后是各式各样的募集。
IPO我想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就是发新股。
新股的增发,会从市场中大量的抽水,单只新股少则数十亿,多则数百亿。
2020年,4800亿,2021年5400亿,IPO的抽水机不断的在整个市场里抽水。
但是IPO本身是健康的,因为没有IPO就代表新崛起的企业没有了募集通道,优秀的公司无法上市,市场就没法健康的发展。
除了IPO以外,定增、配股等,也都是市场抽水的主要方式。
有些人认为定增是定向募集,不存在直接向市场抽水,但定增解禁之后,市场还是要接盘这部分资金的。
所以,一个圈子绕回来,最终市场还是需要承接这些增发的股票对应的市值。
这是市场的功能,不接受也得接受,没有任何的办法,曾经股市一跌就停止IPO,来呵护市场的非常规做法,以后是不会再存在了。
3、大股东减持套现。
第三个市场抽水的主要来源,是那些套现离场的大股东们。
我们也别去骂这些大股东,因为人家也是遵循了游戏的规则,辛辛苦苦把公司拉扯大,然后转手卖掉,功成身退。
不是每个股东都热爱自己的公司,都希望长久地把事情做好的。
尤其是那些本身就是投资机构的股东,要套现离场,无可厚非。
市场本身也是给了这样的一个功能,公开发行,公开的退出,退出之前公开告知。
大股东的那些原始股,成本是相对较低的,有些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减持套现的意愿,是非常强烈的。
只能说每个人的追求完全不一样,有一些追求的就是套现走人。
但是套现的股份,总要有人接盘。
如果上市公司的质地不错,那么大宗交易让机构接盘的比较多,但如果没人愿意接盘,那只能让市场上的交易资金,也就是大部分的散户资金去接盘了。
每年大股东减持的总规模,至少也是数百亿起步,完全不容小觑。
但只要游戏规则允许,股东的减持无可厚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有不少个股在股东减持后,一路攀升的。
4、投机资金的撤离。
第四个从市场抽水的资金,是那些投机取巧的资金。
也就是短炒的资金,甚至是杠杆的资金。
有一些资金,就是趁着一波行情,入市捞块钱的,这部分资金就会顺势撤离。
即便是没有赚到钱,这部分资金也会按照自己定下的规矩,在该撤退的时候,按时撤退。
投机资金,是市场的助推器,或者说是席卷而来的热钱。
有人把他们当成市场的搅屎棍,但其实他们都是聪明的资金。
因为他们知道什么是机会,什么是危险,懂得顺势来打劫,也懂得及时撤退。
我们都曾经坐过电梯,但这部分资金几乎不会。
5、不得不赚钱的资金。
还有一部分资金,其实是不得不赚钱的资金。
这个可能新股民不懂,但是老股民都是懂的。
这个市场既然是一个财富的蓄水池,也就可能是一部分资金的提款机。
只不过这部分资金,乘风而来,踏浪而去,背后都是不可描述的利益关系。
具体的就不多说了,懂得自然懂。
每年数百亿,甚至是上千亿被这部分资金给抽走,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了。
这个市场,本质上就是一个大的资金池,浮盈浮亏只是个表面现象。
因为80万亿的市值背后,可能只有30-40万亿的资金来支撑,甚至是每天1万亿就能影响市场的走势。
这就好像楼市市值400多万亿,货币总量才200多万亿,是一个道理。
市场本身,是一场基于“价值”的资金博弈,至于价值到底是业绩,还是题材,还是仅仅是一个股票代码,并不重要。
作为普通的散户,如果能够看透市场的本质,搞懂市场的游戏规则,那么距离赚钱,就会更近一步。
但如果你始终弄不懂市场的底层逻辑,看不透市场的规律,那学费就还要交很多。
如果你到现在还不明白,股市里亏的钱到底去哪里了,那奉劝你尽量远离股市吧。
你把股市当成一个巨大的资金池,参与的人需要往市场里投钱,赚钱后可以把钱都拿走。
但市场还有另一派,他们则是拼命地从市场里取钱。
有人往市场里投钱,有人从市场里抽水,这一进一出,最终形成了股市,这样一个平衡的巨大蓄水池。
我们先看看资金的投入者,都有哪些。
所有的资金投入方,可以理解为扩大这个资金池的参与者。
这个市场之所以能越做越大,其实是有源源不断的资金在往市场里冲。
如果笼统地做个归类,资金投入方式分为三种。
1、散户等个人投资者。
这里指的散户,就是个人投资者。
小到几千块,大到几千万,我们都把他笼统地称为散户投资者,专业术语叫做自然人投资者。
A股市场之所以那么的“繁荣“,大多数时候,我们可以把功劳归给活跃市场的散户投资者。
如果单纯的按开户数来看,A股的散户投资者上亿,虽说活跃账户只有几千万,有一部分已经离开市场了,但大部分都曾经往市场里投入过资金。
A股的散户持仓比,2021年末,25.6万亿,占比市场36%。
要知道散户的筹码可都是真金白银从市场上买来的,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原始股。
也就是说,大众百姓对市场的投入已经高达25.6万亿,这个数字是非常可观的。
这还不包括通过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专业投资机构进入市场的散户资金。
这样的比例,与美股市场,仅有10%不到的散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也正是因为散户的存在,A股市场的活跃度非常高,仙股很少。
当然,韭菜也是割了一茬又来一茬,导致很多专业的投资机构,都赚得盆满钵满。
2、专业投资机构。
专业的投资机构,这个相对比较宽泛一些。
可以这么理解,比如市场上我们熟知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社保基金,险资,游资,国家队等等,都可以归类到专业投资机构。
从席位上来看,有机构席位,还有固定的交易席位。
但是,专业投资机构的钱,其实也是散户的钱。
只有一部分的专业投资机构,才会用自有资金去做投资,其他的还是募集的投资者的钱。
比如公募基金,是大众的资金,私募基金,是高净值投资者的钱。
包括社保基金这种政府资金,本质上还都是大众的资金。
只不过这些散户的资金,已经机构化了,也就是把钱交给专业的人去管理,而不是杂乱无章地进行着操作。
专业的投资机构,优势在于资金体量足够大,可以影响到整个市场的动向。
部分资金集中去介入一些个股,或者板块,还会对这些股票有决定性的影响。
专业机构大部分情况下,还是在往市场里投钱的,但如果遭遇到了市场危机,他们也会从市场里抽离,选择其他市场继续做投资。
3、上市公司分红。
可能绝大多数散户不太理解,或者说从来没想过的就是上市公司的分红。
这个市场里,每年能够生钱的地方,其实不是股价的上涨,而是分红。
对于散户来说,似乎觉得每次分红就是自掏腰包的数字游戏。
但对于市场而言,分红是上市公司真金白银的付出,最终流入了投资者的账户里的。
而账户里的数字,其实都是“虚拟”的,因为你要抛售的时候,如果没人接盘,这个数字就没法变现。
每年数万亿的分红,是这个市场最真实的水分流入。
也正因为有分红,才让整个市场的资金会变得更充裕一些。
当然,相比较市场的抽水功能,这些分红有时候也会显得有些微不足道,或者说是杯水车薪。
4、大股东的回购和增持。
最后一种,补充市场资金流动性的方式,就是大股东的增持和回购。
相比大量的股东套现,这种情况其实不常见,也就是一些大体量的上市公司,容易抛出回购股份,增持股份的戏码,而用的钱大部分都是集团公司的钱。
真正愿意自掏腰包在股票市场上增持的企业控制人、高管,真的是寥寥无几。
但不可否认,大股东的回购是用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去补充市场的流动性。
也是真真切切的往市场里砸了钱,虽说股价不一定会出现上涨。
接下来,我们看看市场里到底有哪些吸血鬼,在不断抽血。
所谓的抽血,其实就是不断地从市场里把资金剥离,让市场里的钱越来越少。
即便市场里的股票,市值都很高,但如果遭遇集体抛售,这部分市值也会因为接盘资金不足,而直接蒸发,被打回原形。
所以,这个市场如果没有资金接盘,再大的市值,再高的股价,也只是空中楼阁。
或许在散户眼里,资金的资金体量小,似乎每天都能成交。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散户的占比其实很高,远超我们自己想象中每天都能随意进出的体量。
市场中的资金,在不断地抽水过程中,流动性降低,引发了股价的下跌。
市场的抽水,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税收以及手续费佣金。
第一层抽水的,一定是平台,这一点毋庸置疑。
维持整个市场运转的证交所,会收取一定程度的印花税、过户费等手续费。
开户的券商也需要从整个交易过程中抽水,以养活自己。
大大小小的券商,每年数百亿的利润,都是从这个市场的交易中而来。
这部分的市场抽水看似不多,但实际上也并不少。
一年200万亿左右的成交量,即便只有万二左右的成本,一年下来也有四五百亿了。
当然,这些都是维持这个市场运作的必须,这就好像赌场里的庄家需要抽水,道理是一样的。
2、市场的IPO以及增发募集。
市场的第一大抽水机,其实是IPO,然后是各式各样的募集。
IPO我想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就是发新股。
新股的增发,会从市场中大量的抽水,单只新股少则数十亿,多则数百亿。
2020年,4800亿,2021年5400亿,IPO的抽水机不断的在整个市场里抽水。
但是IPO本身是健康的,因为没有IPO就代表新崛起的企业没有了募集通道,优秀的公司无法上市,市场就没法健康的发展。
除了IPO以外,定增、配股等,也都是市场抽水的主要方式。
有些人认为定增是定向募集,不存在直接向市场抽水,但定增解禁之后,市场还是要接盘这部分资金的。
所以,一个圈子绕回来,最终市场还是需要承接这些增发的股票对应的市值。
这是市场的功能,不接受也得接受,没有任何的办法,曾经股市一跌就停止IPO,来呵护市场的非常规做法,以后是不会再存在了。
3、大股东减持套现。
第三个市场抽水的主要来源,是那些套现离场的大股东们。
我们也别去骂这些大股东,因为人家也是遵循了游戏的规则,辛辛苦苦把公司拉扯大,然后转手卖掉,功成身退。
不是每个股东都热爱自己的公司,都希望长久地把事情做好的。
尤其是那些本身就是投资机构的股东,要套现离场,无可厚非。
市场本身也是给了这样的一个功能,公开发行,公开的退出,退出之前公开告知。
大股东的那些原始股,成本是相对较低的,有些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减持套现的意愿,是非常强烈的。
只能说每个人的追求完全不一样,有一些追求的就是套现走人。
但是套现的股份,总要有人接盘。
如果上市公司的质地不错,那么大宗交易让机构接盘的比较多,但如果没人愿意接盘,那只能让市场上的交易资金,也就是大部分的散户资金去接盘了。
每年大股东减持的总规模,至少也是数百亿起步,完全不容小觑。
但只要游戏规则允许,股东的减持无可厚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有不少个股在股东减持后,一路攀升的。
4、投机资金的撤离。
第四个从市场抽水的资金,是那些投机取巧的资金。
也就是短炒的资金,甚至是杠杆的资金。
有一些资金,就是趁着一波行情,入市捞块钱的,这部分资金就会顺势撤离。
即便是没有赚到钱,这部分资金也会按照自己定下的规矩,在该撤退的时候,按时撤退。
投机资金,是市场的助推器,或者说是席卷而来的热钱。
有人把他们当成市场的搅屎棍,但其实他们都是聪明的资金。
因为他们知道什么是机会,什么是危险,懂得顺势来打劫,也懂得及时撤退。
我们都曾经坐过电梯,但这部分资金几乎不会。
5、不得不赚钱的资金。
还有一部分资金,其实是不得不赚钱的资金。
这个可能新股民不懂,但是老股民都是懂的。
这个市场既然是一个财富的蓄水池,也就可能是一部分资金的提款机。
只不过这部分资金,乘风而来,踏浪而去,背后都是不可描述的利益关系。
具体的就不多说了,懂得自然懂。
每年数百亿,甚至是上千亿被这部分资金给抽走,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了。
这个市场,本质上就是一个大的资金池,浮盈浮亏只是个表面现象。
因为80万亿的市值背后,可能只有30-40万亿的资金来支撑,甚至是每天1万亿就能影响市场的走势。
这就好像楼市市值400多万亿,货币总量才200多万亿,是一个道理。
市场本身,是一场基于“价值”的资金博弈,至于价值到底是业绩,还是题材,还是仅仅是一个股票代码,并不重要。
作为普通的散户,如果能够看透市场的本质,搞懂市场的游戏规则,那么距离赚钱,就会更近一步。
但如果你始终弄不懂市场的底层逻辑,看不透市场的规律,那学费就还要交很多。
#腾讯新闻# 网曝谢娜张杰夫妇上海买6000万豪宅跳单,中介费高达百万,将被起诉https://t.cn/A6iW2ICU# 来自@腾讯新闻 本来是租房的,包括金星老师,交金没有满五年,不可以买房,这点达成了吗?谢娜现在的工作还稳定吗?如她所愿三个孩子了,但是只有两胎,为她祈祷第三胎,反正大家觉得这是幸福。对了,我也没有那么欣赏张杰,四川很好,有能力该回去建设自己的家乡。不是有钱就可以。尤其请问你们为上海贡献了多少?在长沙得到的那么多,有回馈吗?
#净网2021# 专家普法:电子数据取证知识一二三
专家课堂
本期专家
喻海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法学博士,长期从事刑事司法解释起草和参与立法机关刑事立法工作。
他曾执笔起草《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多部重要文件,并独著《网络犯罪二十讲》《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司法适用疑难解析》等多部书籍,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以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为原则
以提取电子数据为例外
以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为补充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2021年,为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九十三条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作了明确要求,提出“以收集原始存储介质为原则,以直接提取电子数据为例外”的原则。
2014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沿用上述原则,并作出进一步明确。
2016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电子数据规定》)对此进行了重申,并作了具体细化规定和进一步补充,正式确立了“以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为原则,以提取电子数据为例外,以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为补充”规则。
何谓“原始存储介质”
与物证、书证等传统证据种类不同,电子数据没有“原始电子数据”的概念,只有“原始存储介质”的概念。
众所周知,物证、书证等证据无法同原始存储介质完全区分开来,更无法采取确保与原物、原件完全一致的方式予以复制。
例如,一封作为书证使用的书信,书信的原始内容无法同原始载体完全分离开来,只能存在于原始的纸张这一载体之上,即使采取彩色复印等方式进行复制,也无法确保复制后的书信同原件的完全一致性。
不仅物证、书证等传统证据如此,视听资料这一随着技术发展而兴起的新型证据亦是如此。
但由于电子性,电子数据不同于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种类,其可以完全同原始存储介质分离开来。
例如,存储在计算机中的电子文档,可以同计算机这一存储介质分离开来,存储于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之中。而且,对电子数据的复制可以确保与原数据的完全一致性,复制后的电子数据与原数据没有任何差异。
基于上述考虑,使用“原始电子数据”这个概念没有任何意义,对于电子数据而言,不存在“原始电子数据”的概念。
但是,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这个概念是有意义的,这表明电子数据是存储在原始的介质之中,即取证时是将存储介质予以扣押,并作为证据移送,而非运用移动存储介质将该电子数据从原始介质中提取,如直接从现场扣押行为人使用的电脑中提取。
因此,可以将电子数据区分为电子数据是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还是在无法移送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况下(如大型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通过其他存储介质予以收集。
为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收集电子数据时应尽量获取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对于无法获取或者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通过见证人、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其完整性。
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电子数据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
实践中,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封存原始存储介质,以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电子数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对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要求作了专门规定,即——
“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应当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清晰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
“封存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应当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对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方法灵活多样,既可以装入物证袋封存,又可以通过对电源接口以及机箱螺钉处加贴封条达到封存目的。
但是,对于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除采取普通封存方式(如装入物证袋封存)外,还应当附加其他保护措施,如拔出电池,设置为飞行模式且关闭“寻回”功能,或者直接装入屏蔽袋(盒)。
提取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规定》第九条规定可以在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况下提取电子数据(包括直接提取电子数据和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具体包括如下情形:
1、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
从实践来看,有些情况下难以将原始存储介质封存或者全盘复制、提取,比如网络服务器一般采取集中存储的方式,其硬盘动辄成百上千T,但其中很多内容与案件无关,不必收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只提取与案件相关的部分数据。
2、提取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
由于这些数据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之上,自然无法封存原始存储介质。而且,这些信息必须在开机运行的状态下获取,一旦关机或者重新启动系统,电子数据就会消失,难以再次获取。
当然,此处的“存储介质”以稳定存储为前提,如果不作此限定,则传输电子数据的网线也可能瞬间存储电子数据,可以成为存储介质。
3、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
对位于境外的服务器无法直接获取原始存储介质,一般只能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对于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
4、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
通过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
《电子数据规定》对实践中存在的既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又不能提取电子数据情形下电子数据的固定方法作了补充规定。
具体而言,实践中,数额较小的网络侵财类案件不仅数量大,而且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获得社会广泛关注。这类案件大部分由派出所管辖,往往没有专业取证设备,无法提取电子数据,而受害人即使报案也不愿将手机交公安机关。
再如,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种“阅后即焚”的通信模式,即时通信软件具备了“阅后即焚”功能。信息接收者收到信息后,点击阅读信息后5秒左右自动删除,无法及时提取数据,并且难以恢复,即使扣押封存了也毫无意义。
又如,船舶的导航系统等部分工控系统,只有操作界面,无接口可以导出数据,也无法把整个船舶或者大型系统扣押。
基于此,《电子数据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依据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说明原因。”
本文相关内容,来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司法适用疑难解析》。
https://t.cn/A6foVN0Z
专家课堂
本期专家
喻海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法学博士,长期从事刑事司法解释起草和参与立法机关刑事立法工作。
他曾执笔起草《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多部重要文件,并独著《网络犯罪二十讲》《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司法适用疑难解析》等多部书籍,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以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为原则
以提取电子数据为例外
以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为补充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2021年,为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九十三条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作了明确要求,提出“以收集原始存储介质为原则,以直接提取电子数据为例外”的原则。
2014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沿用上述原则,并作出进一步明确。
2016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电子数据规定》)对此进行了重申,并作了具体细化规定和进一步补充,正式确立了“以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为原则,以提取电子数据为例外,以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为补充”规则。
何谓“原始存储介质”
与物证、书证等传统证据种类不同,电子数据没有“原始电子数据”的概念,只有“原始存储介质”的概念。
众所周知,物证、书证等证据无法同原始存储介质完全区分开来,更无法采取确保与原物、原件完全一致的方式予以复制。
例如,一封作为书证使用的书信,书信的原始内容无法同原始载体完全分离开来,只能存在于原始的纸张这一载体之上,即使采取彩色复印等方式进行复制,也无法确保复制后的书信同原件的完全一致性。
不仅物证、书证等传统证据如此,视听资料这一随着技术发展而兴起的新型证据亦是如此。
但由于电子性,电子数据不同于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种类,其可以完全同原始存储介质分离开来。
例如,存储在计算机中的电子文档,可以同计算机这一存储介质分离开来,存储于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之中。而且,对电子数据的复制可以确保与原数据的完全一致性,复制后的电子数据与原数据没有任何差异。
基于上述考虑,使用“原始电子数据”这个概念没有任何意义,对于电子数据而言,不存在“原始电子数据”的概念。
但是,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这个概念是有意义的,这表明电子数据是存储在原始的介质之中,即取证时是将存储介质予以扣押,并作为证据移送,而非运用移动存储介质将该电子数据从原始介质中提取,如直接从现场扣押行为人使用的电脑中提取。
因此,可以将电子数据区分为电子数据是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还是在无法移送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况下(如大型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通过其他存储介质予以收集。
为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收集电子数据时应尽量获取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对于无法获取或者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通过见证人、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其完整性。
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电子数据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
实践中,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封存原始存储介质,以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电子数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对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要求作了专门规定,即——
“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应当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清晰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
“封存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应当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对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方法灵活多样,既可以装入物证袋封存,又可以通过对电源接口以及机箱螺钉处加贴封条达到封存目的。
但是,对于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除采取普通封存方式(如装入物证袋封存)外,还应当附加其他保护措施,如拔出电池,设置为飞行模式且关闭“寻回”功能,或者直接装入屏蔽袋(盒)。
提取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规定》第九条规定可以在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况下提取电子数据(包括直接提取电子数据和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具体包括如下情形:
1、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
从实践来看,有些情况下难以将原始存储介质封存或者全盘复制、提取,比如网络服务器一般采取集中存储的方式,其硬盘动辄成百上千T,但其中很多内容与案件无关,不必收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只提取与案件相关的部分数据。
2、提取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
由于这些数据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之上,自然无法封存原始存储介质。而且,这些信息必须在开机运行的状态下获取,一旦关机或者重新启动系统,电子数据就会消失,难以再次获取。
当然,此处的“存储介质”以稳定存储为前提,如果不作此限定,则传输电子数据的网线也可能瞬间存储电子数据,可以成为存储介质。
3、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
对位于境外的服务器无法直接获取原始存储介质,一般只能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对于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
4、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
通过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
《电子数据规定》对实践中存在的既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又不能提取电子数据情形下电子数据的固定方法作了补充规定。
具体而言,实践中,数额较小的网络侵财类案件不仅数量大,而且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获得社会广泛关注。这类案件大部分由派出所管辖,往往没有专业取证设备,无法提取电子数据,而受害人即使报案也不愿将手机交公安机关。
再如,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种“阅后即焚”的通信模式,即时通信软件具备了“阅后即焚”功能。信息接收者收到信息后,点击阅读信息后5秒左右自动删除,无法及时提取数据,并且难以恢复,即使扣押封存了也毫无意义。
又如,船舶的导航系统等部分工控系统,只有操作界面,无接口可以导出数据,也无法把整个船舶或者大型系统扣押。
基于此,《电子数据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依据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说明原因。”
本文相关内容,来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司法适用疑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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