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时间#【面对职场“咸猪手”,用人单位不能再“和稀泥”】

《民法典(草案)》第1010条引发社会热议

  发生职场性骚扰,企业要担责吗?到底哪些行为涉嫌性骚扰?反性骚扰权只局限于女性吗?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被提请审议。其中,涉及“性骚扰”内容的第1010条引发热议。

  细化法律条款避免司法真空

  很多人认为只有动手动脚才是性骚扰,甚至有认为只有接触敏感部位才是性骚扰。

  那么,职场性骚扰到底该如何认定?此次民法典(草案)第1010条就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上海二中院主审法官章晓琳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那些实施未被允许、引发他人不适的性行为或有性动机的行为,即行为人的言行举止超出恰当距离,给相对人造成了生理及心理上的不适和负担,引发他人反感并让他人感到羞辱,给工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可以被认定为职场性骚扰。

  不过,在审判中,这类案件有着不小的难点。“主要是取证难、认定难、影响恶劣,被骚扰者基于多种因素考虑会选择沉默并拒绝作证。”章法官提醒,一旦发生性骚扰,被骚扰者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留证据,并于第一时间向公司有关部门投诉,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此外,新修订的民法典(草案)中,对“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作出修改,改成“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对此,章法官表示,这样修改的意义在于明确了责任承担,给予被骚扰者进一步保护,消除其维护权益的心理顾虑。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中对该行为作出禁止规定,并有明确的惩罚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曹可凡也特别关注到了民法典(草案)第1010条里关于“用人单位”的细分化。“很多人碍于种种原因,就算明知道遭遇了职场性骚扰,往往也敢怒不敢言,甚至直接‘打闷包’把亏吃进了肚子里。”他说。而且,当事人往往因为怕受到外界的压力和上级的报复,容易对是否告发这一行为举棋不定。

  “比如说学校里,医院里,因为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肢体接触,如何界定哪些行为涉嫌职场性骚扰将来可能就会更加明确。”在曹可凡代表看来,这次民法典(草案)中,将原有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修改为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就是对法律条款的细化。

  曹可凡代表表示,此举意味着对一些容易发生职场性骚扰的高危领域行业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使得那些原本碍于上下级关系,不能举报、不敢举报的当事人有了底气,这将更有利于全面保护各个社会组织中的公民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司法真空。

  不闻不问谎报隐瞒 企业将担责

  那么,企业内部若发生职场性骚扰事件,用人单位究竟是否会担责?担什么责、怎样才会“免责”?

  劳动法专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杨宏芹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民法典(草案)第1010条若得到通过,则企事业单位将会有明确义务预防、制止、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性骚扰。如若依然“不闻不问”,甚至谎报隐瞒,将会承担相关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杨宏芹强调指出,“应当”二字,已经点明了单位的义务所在。

  长期以来,职场性骚扰被认为是“不能启齿的秘密”,少数单位也将其视为“职工私事”,和稀泥、不管不顾者并不少见,从而凉了受害职工的心。

  “第1010条规定如果能通过审议,那这些主体要注意了。”杨宏芹表示,首先,一旦出现职工关于性骚扰的投诉,单位不能视而不见,一方面需要启动对受害人的保护,法务、工会等职能部门应该介入,必要时要与公安部门进行直接联系,“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为员工提供相关服务。”

  其次,应更关心职工的精神、生活状况。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受害者可能会遭遇“二次伤害”,从而导致极端案例出现。

  重要的是,单位不得隐匿、篡改、销毁相关视频、文字、聊天记录、邮件等,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交证据。

  那么,单位能否“免责”呢?在杨宏芹看来,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做好了预防及相关措施,那就不用担心自己会承担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应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示:员工不得实施这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杨宏芹指出,对于目前存在“空白点”的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及时“补作业”。

  另外,用人单位需要建立受理相关投诉的渠道、人员等,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公示,让所有员工知晓。

  不仅如此,在员工的入职审查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根据法律规定增加对员工是否有性侵犯犯罪行为的调查,特别是学校,更要加大筛查力度。

 “反性骚扰权”不再专属女性

  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了另外一种声音:性骚扰的对象只针对女性吗?对此,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思远直言:根据新修订的民法典(草案)透露的信息来看,或许,以后“性骚扰”三个字将不再专属于女性。

  田思远告诉记者,“反性骚扰条款”原规定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法律文件名称本身就不难看出,“反性骚扰权”具有专属于女性的特征。“从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往往理解女性会受到性骚扰。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男性受到性骚扰的情形同样存在,也需要予以保护。”他说。

  田思远指出,在实际情况中甚至还存在女性对女性的性骚扰、男性对男性的性骚扰、甚至他人对幼童的性骚扰等情况。

  在田思远看来,相比以往规定,本次民法典(草案)不再将“反性骚扰权”视为女性的专属权利。男女受到性骚扰的,均可平等适用本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报首席记者 包璐影 罗菁 记者 郭娜)

  防治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义不容辞

  发生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须担责?

  即将在两会上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提出,机关、企业、学校等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措施,以防范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有一种声音认为,职场性骚扰是“两个人之间说不清的事”,单位无法预测到其发生,也不宜在事发后介入到这样隐秘的私事中。“这是个人品行、私欲的问题,与单位何干?”

  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根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不能免责,这是由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属性决定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减少职业危害。过去,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和生命安全,职业危害一般指职业病。随着我国产业转型、经济步入新形态,一些新的“职业危害”日益凸显,诸如职场心理压力、职场性骚扰等。

  在“大工厂时代”,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劳动保护的义务。而在新的产业常态下,用人单位“劳防”工作的内涵也应当适应社会新形态。保护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免受身体和心灵的侵害,这是企业永恒不变的法律义务。

  事实上,国务院早在2012年就发布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不能免责,这也是由性骚扰这一行为产生的诱因、环境决定的。从此前发生的职场性骚扰案例来看,多数都是上级利用手中职务职权胁迫被害者。而在这样的单位,多数存在管理制度漏洞。有的被害者好不容易鼓足勇气向单位揭发后,不仅没有获得及时的保护,甚至反而被要求“不能声张”;有的企业还倒过来掩盖事实、消灭证据,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不能免责!要落实这一责任,需要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规定,使用人单位没有借口、不容推卸。《民法典(草案)》的审议,正是法律对劳动者身心保护的具体实践。

  要落实这一责任,用人单位应当积极补上企业管理制度的漏洞,让侵权行为没有发生的制度温床。

  首先,要将遵法守法意识落实到企业员工守则中,对可能发生的性骚扰行为予以事前警戒;

  其次,规范单位内部领导干部提任、考核流程,将有过性骚扰前科的员工列入不予提拔的“黑名单”,实施一票否决制;

  再者,严格监管职务职权行为,规范上级对下级行使职权的尺度,谨防挟私报复现象,要让受害者敢说话、能说话、有地方说话;

  最后,要为性骚扰行为的发生设置“制度障碍”,譬如限制异性共同出差,职工岗位考核及调动要确保公开公平,不能让个别人“说了算”。

  我们期待《民法典》尽快审议通过,让“缺位”的用人单位重新“归位”。根治“难言之隐”,企业“义”不容“辞”! (来源:劳动报)#民法典(草案)#

#维权时间#【面对职场“咸猪手”,用人单位不能再“和稀泥”】

《民法典(草案)》第1010条引发社会热议

  发生职场性骚扰,企业要担责吗?到底哪些行为涉嫌性骚扰?反性骚扰权只局限于女性吗?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被提请审议。其中,涉及“性骚扰”内容的第1010条引发热议。

  细化法律条款避免司法真空

  很多人认为只有动手动脚才是性骚扰,甚至有认为只有接触敏感部位才是性骚扰。

  那么,职场性骚扰到底该如何认定?此次民法典(草案)第1010条就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上海二中院主审法官章晓琳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那些实施未被允许、引发他人不适的性行为或有性动机的行为,即行为人的言行举止超出恰当距离,给相对人造成了生理及心理上的不适和负担,引发他人反感并让他人感到羞辱,给工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可以被认定为职场性骚扰。

  不过,在审判中,这类案件有着不小的难点。“主要是取证难、认定难、影响恶劣,被骚扰者基于多种因素考虑会选择沉默并拒绝作证。”章法官提醒,一旦发生性骚扰,被骚扰者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留证据,并于第一时间向公司有关部门投诉,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此外,新修订的民法典(草案)中,对“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作出修改,改成“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对此,章法官表示,这样修改的意义在于明确了责任承担,给予被骚扰者进一步保护,消除其维护权益的心理顾虑。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中对该行为作出禁止规定,并有明确的惩罚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曹可凡也特别关注到了民法典(草案)第1010条里关于“用人单位”的细分化。“很多人碍于种种原因,就算明知道遭遇了职场性骚扰,往往也敢怒不敢言,甚至直接‘打闷包’把亏吃进了肚子里。”他说。而且,当事人往往因为怕受到外界的压力和上级的报复,容易对是否告发这一行为举棋不定。

  “比如说学校里,医院里,因为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肢体接触,如何界定哪些行为涉嫌职场性骚扰将来可能就会更加明确。”在曹可凡代表看来,这次民法典(草案)中,将原有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修改为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就是对法律条款的细化。

  曹可凡代表表示,此举意味着对一些容易发生职场性骚扰的高危领域行业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使得那些原本碍于上下级关系,不能举报、不敢举报的当事人有了底气,这将更有利于全面保护各个社会组织中的公民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司法真空。

  不闻不问谎报隐瞒 企业将担责

  那么,企业内部若发生职场性骚扰事件,用人单位究竟是否会担责?担什么责、怎样才会“免责”?

  劳动法专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杨宏芹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民法典(草案)第1010条若得到通过,则企事业单位将会有明确义务预防、制止、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性骚扰。如若依然“不闻不问”,甚至谎报隐瞒,将会承担相关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杨宏芹强调指出,“应当”二字,已经点明了单位的义务所在。

  长期以来,职场性骚扰被认为是“不能启齿的秘密”,少数单位也将其视为“职工私事”,和稀泥、不管不顾者并不少见,从而凉了受害职工的心。

  “第1010条规定如果能通过审议,那这些主体要注意了。”杨宏芹表示,首先,一旦出现职工关于性骚扰的投诉,单位不能视而不见,一方面需要启动对受害人的保护,法务、工会等职能部门应该介入,必要时要与公安部门进行直接联系,“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为员工提供相关服务。”

  其次,应更关心职工的精神、生活状况。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受害者可能会遭遇“二次伤害”,从而导致极端案例出现。

  重要的是,单位不得隐匿、篡改、销毁相关视频、文字、聊天记录、邮件等,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交证据。

  那么,单位能否“免责”呢?在杨宏芹看来,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做好了预防及相关措施,那就不用担心自己会承担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应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示:员工不得实施这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杨宏芹指出,对于目前存在“空白点”的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及时“补作业”。

  另外,用人单位需要建立受理相关投诉的渠道、人员等,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公示,让所有员工知晓。

  不仅如此,在员工的入职审查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根据法律规定增加对员工是否有性侵犯犯罪行为的调查,特别是学校,更要加大筛查力度。

 “反性骚扰权”不再专属女性

  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了另外一种声音:性骚扰的对象只针对女性吗?对此,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思远直言:根据新修订的民法典(草案)透露的信息来看,或许,以后“性骚扰”三个字将不再专属于女性。

  田思远告诉记者,“反性骚扰条款”原规定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法律文件名称本身就不难看出,“反性骚扰权”具有专属于女性的特征。“从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往往理解女性会受到性骚扰。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男性受到性骚扰的情形同样存在,也需要予以保护。”他说。

  田思远指出,在实际情况中甚至还存在女性对女性的性骚扰、男性对男性的性骚扰、甚至他人对幼童的性骚扰等情况。

  在田思远看来,相比以往规定,本次民法典(草案)不再将“反性骚扰权”视为女性的专属权利。男女受到性骚扰的,均可平等适用本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报首席记者 包璐影 罗菁 记者 郭娜)

  防治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义不容辞

  发生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须担责?

  即将在两会上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提出,机关、企业、学校等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措施,以防范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有一种声音认为,职场性骚扰是“两个人之间说不清的事”,单位无法预测到其发生,也不宜在事发后介入到这样隐秘的私事中。“这是个人品行、私欲的问题,与单位何干?”

  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根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不能免责,这是由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属性决定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减少职业危害。过去,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和生命安全,职业危害一般指职业病。随着我国产业转型、经济步入新形态,一些新的“职业危害”日益凸显,诸如职场心理压力、职场性骚扰等。

  在“大工厂时代”,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劳动保护的义务。而在新的产业常态下,用人单位“劳防”工作的内涵也应当适应社会新形态。保护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免受身体和心灵的侵害,这是企业永恒不变的法律义务。

  事实上,国务院早在2012年就发布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不能免责,这也是由性骚扰这一行为产生的诱因、环境决定的。从此前发生的职场性骚扰案例来看,多数都是上级利用手中职务职权胁迫被害者。而在这样的单位,多数存在管理制度漏洞。有的被害者好不容易鼓足勇气向单位揭发后,不仅没有获得及时的保护,甚至反而被要求“不能声张”;有的企业还倒过来掩盖事实、消灭证据,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不能免责!要落实这一责任,需要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规定,使用人单位没有借口、不容推卸。《民法典(草案)》的审议,正是法律对劳动者身心保护的具体实践。

  要落实这一责任,用人单位应当积极补上企业管理制度的漏洞,让侵权行为没有发生的制度温床。

  首先,要将遵法守法意识落实到企业员工守则中,对可能发生的性骚扰行为予以事前警戒;

  其次,规范单位内部领导干部提任、考核流程,将有过性骚扰前科的员工列入不予提拔的“黑名单”,实施一票否决制;

  再者,严格监管职务职权行为,规范上级对下级行使职权的尺度,谨防挟私报复现象,要让受害者敢说话、能说话、有地方说话;

  最后,要为性骚扰行为的发生设置“制度障碍”,譬如限制异性共同出差,职工岗位考核及调动要确保公开公平,不能让个别人“说了算”。

  我们期待《民法典》尽快审议通过,让“缺位”的用人单位重新“归位”。根治“难言之隐”,企业“义”不容“辞”! (来源:劳动报)#民法典(草案)#

石家庄铁道大学交通运输专硕
原来招60现在扩招至100+
#关于研究生扩招的消息#

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不扩招
其他...

北航四月中下旬出自划线

江苏某高校开学封闭管理

上海的对外经贸大学会计专硕会扩招
扩招方式按照成绩排名[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有扩招
但是人数有限

渤海大学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
原来招生69现在调剂124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为此我请求主动调去分公司工作,可没想到妹妹长得和她居然一模一样,更造化弄人的是,一年后我心里居然隐约感觉爱上了她妹妹,而却在这时候,她妹妹也患上了癌症。为此我请
  • #光遇陪玩[超话]#✦♬‧ * ˚✧♬‧*˚★. ₊♥ ♬ ‧ * ˚. ✧ ♬✦ʚ亡民上新啦ɞ꒰ঌ✞໒꒱·日期·2024.5.23꒰ঌ✞໒꒱·类型·上新自介卡
  • ✅黄金微的市价大家也知道,线下至少三四千,这里只要1k出头就能打3⃣次,发数足量还匹配了vc+水晶蛋白膜,为的就是能及时给你们做好术后舒缓和预防术后反黑,就单拿
  • 在中国,亲子鉴定可分为三种类型:司法亲子鉴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由于类型不同,用途和费用也不同;司法亲子鉴定费用为2400(二联体)3600元
  •   就在这时,初夏的母亲在客厅沙发处,出声问:“初夏,你又在作什么妖?一路繁花似锦,勇往直前,去做自己想做的,坚持自己热爱的,我也会陪你过好多好多个生日!
  • 《爱在旅途》二刷结束 我的泰剧启蒙,渣画质烂音质放现在看真是遭罪[泪]秃噜秃噜一天看完了,很古早的爱情剧的感觉,到现在也能迷死我[微笑] bie算是我认识的第一
  • ✨这些勾人的瞬间和角色,无论是现实还是虚拟世界,都让我瞬间陷入其中,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和刺激。每一次与他们的互动,都是一种奇妙的体验,让我感受到品牌的力量和魅力,
  • 下个月再去澳门,不晓得行不行得通哦[笑cry]卢布松爷爷的天巢餐厅,已经预定好了#武汉美食[超话]# 【宝贝原价¥158券后¥55】 英记澳门特产杏仁饼干礼盒
  • #许念慈[超话]##草莓少女许念慈# 240523|1theK更新念慈相关TripleS 24人完全体【徽章战争完全版:Girls Never Die】终于D-
  • 如果你知道你的具体的目的地,而且向它迈出了第一步,你便走上了成功之路!如果你不花时间去创造你想要的生活,你将被迫花很多时间去应付你所不想要的生活!
  • 好的小说在描写瞬间,描写切片,不需要情节或人设拉着你读,而是语句构成的节奏隐秘地勾引着继续读下去,想要去拼凑,也想要摘抄,但是你知道拼凑和摘抄都会毁掉这一刻的阅
  • ”子曰:“於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
  • 巴菲特致股东的信阅读笔记 20240523|1986:这一年的信中,巴菲特说明了两点核心,也就是他和芒格作为决策层的工作:不断的招揽优秀的经理人(团队建设),并
  • 月亮的哀愁 今夜,月亮进入无限慵懒的梦中, 像在重叠的垫褥上躺着的美人, 在入寐以前,用她的手,漫不经心 轻轻将自己乳房的轮廓抚弄, 在雪崩似的绵软的
  • 大家都知道香家的经典大包大多采用都是单宁或者帆布材质,且场合性较强,当家沙滩包总让人觉得适合当妈咪包或者度假时候背,很难找到一只既能装下笔记本等办公用品又能偶尔
  • 2.平台差异:不同的视频平台可能有不同的用户群体和推荐算法,这会影响短剧的曝光和热度。一些观众可能更倾向于在特定时间段观看短剧,而频繁的更新可以保持观众的关注度
  • 《走出非洲》读后感:1、正因为有痛苦,所以也就更能体会快乐;2、当一个人能够时刻清楚自己的肤浅与渺小,本身就是一种深刻与伟大;3、尊重任何一个独立的灵魂,虽然有
  • 兄弟们你们喜欢这个效果嘛,乔思伯TK-2纯黑无立柱鱼缸海景房+华硕TUF4080S-O16G-GAMING装出来的效果你们喜欢嘛[色]感谢北京印先生的支持[抱拳
  • #nct西珍妮[超话]# 急出仁俊盘 两图一起650包邮 可单出 标价见图 非偏远邮费都是8 退坑了会送很多小礼物 nct dream 黄仁俊 beatbox
  • ?前两天看见就觉得很纳闷,今天又碰见了……莫名其妙,还有之前说她是中国人,一堆粉丝立马黑说造谣判刑,追星脑子都追得不好了,怎么,对自己中国人的身份不满意?真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