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文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2021年5月底,被告人李某租赁位于文水县某村一旧厂房,与他人(在逃)非法处置铝灰并随意排放铝灰残渣,2021年9月6日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查获。经依法鉴定和称重:被查获的136.66吨原料铝灰和 769.79吨排放的铝灰残渣均属于危险废物。
2021年9月13日,李某被文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9月25日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文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2022年1月18日,县检察院以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伙同他人非法处置、排放危险物质九百余吨, 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确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李某经传唤接受调查时,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1年5月底,被告人李某租赁位于文水县某村一旧厂房,与他人(在逃)非法处置铝灰并随意排放铝灰残渣,2021年9月6日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查获。经依法鉴定和称重:被查获的136.66吨原料铝灰和 769.79吨排放的铝灰残渣均属于危险废物。
2021年9月13日,李某被文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9月25日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文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2022年1月18日,县检察院以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伙同他人非法处置、排放危险物质九百余吨, 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确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李某经传唤接受调查时,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微博315# 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适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上午文水县人民法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王盛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对危害民生类制假售假犯罪,说“不”!
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杜某购买原材料和设备,雇佣工人在家中生产汾酒系列的假冒酒盖和底座,被文水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扣押。经鉴定,扣押的物品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产品。杜某已向他人销售部分产品。杜某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逮捕。
2022年1月22日,文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杜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文水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杜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杜某购买原材料和设备,雇佣工人在家中生产汾酒系列的假冒酒盖和底座,被文水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扣押。经鉴定,扣押的物品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产品。杜某已向他人销售部分产品。杜某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逮捕。
2022年1月22日,文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杜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文水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杜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3·15 | 对制假售假说"不"】
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适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上午文水县人民法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王盛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对危害民生类制假售假犯罪,说“不”!
基本案情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杜某购买原材料和设备,雇佣工人在家中生产汾酒系列的假冒酒盖和底座,被文水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扣押。经鉴定,扣押的物品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产品。杜某已向他人销售部分产品。杜某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逮捕。2022年1月22日,文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杜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文水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杜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典型意义汾酒系列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其标识具有专属知识产权。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高额利润,在假冒伪劣产品上,使用汾酒系列产品标识,让消费者不能明辨真伪,花冤枉钱享受不到真正的产品质量与服务。为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文水法院在不断加强法治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持高压态势,与其他职能部门一道,对制假售假行为形成打击合力,共同守护让广大消费者“放心、安心”的大环境。
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适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上午文水县人民法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王盛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对危害民生类制假售假犯罪,说“不”!
基本案情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杜某购买原材料和设备,雇佣工人在家中生产汾酒系列的假冒酒盖和底座,被文水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扣押。经鉴定,扣押的物品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产品。杜某已向他人销售部分产品。杜某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逮捕。2022年1月22日,文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杜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文水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杜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典型意义汾酒系列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其标识具有专属知识产权。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高额利润,在假冒伪劣产品上,使用汾酒系列产品标识,让消费者不能明辨真伪,花冤枉钱享受不到真正的产品质量与服务。为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文水法院在不断加强法治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持高压态势,与其他职能部门一道,对制假售假行为形成打击合力,共同守护让广大消费者“放心、安心”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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