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苏绣依据绘画制作侵犯改编权而非复制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工笔画与苏绣是两种艺术创作形式,在创作过程中所运用的基本材料、技巧和手法等存在显著差异,面向受众呈现的艺术感知和欣赏体验亦有明显区别。刺绣艺人在未获得原工笔画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工笔画作为底稿、结合苏绣工艺特点和要求绣制苏绣并出售,侵犯了原画作著作权人的改编权而非复制权。
本案判决在依法保护原画作著作权的同时,肯定了刺绣工艺再创作所付出的智力劳动,同时也提示刺绣艺人及刺绣行业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制作刺绣制品前取得原画作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获得后续正当的商业利益,从而促进刺绣传统文化及刺绣产业的健康发展。
案号:(2018)苏05民初557号(2019)苏民终1410号
案情简介:
原告曹新华因与被告濮凤娟、第三人王信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于2004年创作完成美术作品《华清浴妃图》,该作品在其所著的《曹雪枫画集》中发表。2016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濮凤娟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美术作品《华清浴妃图》并制成两幅苏绣,获得金奖并出售,售价分别为170万元、86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其作品并出售获利,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一、关于曹新华对画作《华清浴妃图》是否享有著作权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曹雪枫画集》有规范明确的书号,该书载明作品的作者为曹雪枫,该书序言中介绍曹雪枫即曹新华。一审诉讼中,濮凤娟没有提供古代画家创作的多个版本的《华清浴妃图》的证据,也没有提供曹新华不是工笔画《华清浴妃图》作者的相关证据,故认定曹新华为涉案作品《华清浴妃图》的作者,对该画作依法享有著作权。
二、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是否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苏绣是画稿、图案、造型、针法、绣工、色彩、技艺、装裱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苏绣和绘画是两种不同领域不同载体的不同表达方式。尽管有的苏绣以画作作为底稿,但经过绣线、绣层的改编,已经形成新的表达。因此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并非简单复制,而是属于艺术再创作行为,其实质是对原告曹新华画作《华清浴妃图》的改编,并非侵犯原告复制权的行为。
濮凤娟用多种丝线和各种针法制作苏绣尽管题材来源于工笔画《华清浴妃图》,但苏绣作品明显区别于原告的绘画作品,体现了其独创性。一方面,并非所有画作中的颜色均适合作为苏绣创作丝线颜色的定色,苏绣的颜色要比画作丰富许多。比如画作中人物头发的水墨色,苏绣要用黑色、棕色、青灰、黄灰、绿灰5套色线,每套色线从浅到深18种颜色来绣制,使头发的颜色在不同角度的光线下过渡得非常自然,也让直发盘发的纹理质感非常自然。另一方面,不管是绣制花卉还是绣制衣服,都需要绣娘在配色的基础上研究使用不同粗细的“绒、丝、毛”线,再设计丝线排布的方向,通过丰富多彩的颜色和灵活多样的针法体现花卉的灵动、衣服的飘逸和面料的丝光质感,这一过程需要绣娘创造性劳动。濮凤娟将曹新华的工笔画《华清浴妃图》改编成苏绣作品,事先并未获得曹新华许可,且濮凤娟将改编后的绣品用于商业经营也未向曹新华支付报酬,侵犯了曹新华对《华清浴妃图》享有的改编权。
三、关于曹新华要求销毁被控《华清浴妃图》侵权绣品的主张是否成立
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苏绣是中国四大名绣之一,是一项配色补色及手工极强的传统艺术品,有齐针、正抢、反抢、迭抢、平套、散套、集套、盘旋接针、松毛针等多种绣法,绣品没有真伪之分,只有优劣之辨。一件好的苏绣作品融合了高水准的艺术和高标准的工艺。与抄袭他人文字作品的复制不同,在不同介质上用刺绣绣制原已存在的、享有著作权的绘画作品,不但要具备一定的技巧,更要注入自己对原作的理解及配制比原作更丰富的色彩,在自己的“再现品”绣品中增加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因此,濮凤娟对于自己的绣品《华清浴妃图》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法律没有对侵犯改编权的作品规定侵权人承担销毁作品的责任,所以对原告曹新华的这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被诉侵权行为给原告曹新华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及被告濮凤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有侵权行为的实施和被侵权人的损失造成两个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画家创作一幅画作,除了画作布图和色彩选择外,还凝聚了画家的艺术修养、对作品的理解、表达方式以及多年的社会阅历和文学积累等诸多方面,原创元素所能体现或显示出的最基本价值之一也正体现出它的独一无二的话语权资格。大多数画家都希望自己倾注心血的原创是世间独一无二之作,被告濮凤娟没有经过画家允许对工笔画《华清浴妃图》进行改编并公开进行商业性经营,对画家的精神和声誉造成了损害,应该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情确定。著作权与物权最大的区别是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且主要是有体物,而著作权的客体不是物,物只是客体的载体。
原告曹新华对《华清浴妃图》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该作品是指其在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纸本上展现的《华清浴妃图》与改编后在绣布上展现的《华清浴妃图》处于不同的介质,喜欢购买苏绣的群体基本不会影响《华清浴妃图》纸本的销售,故原告要求以绣品的全额销售价格来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苏绣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绣娘通过多种颜色的使用和针法的灵活应用,使绣出的物像更真实生动、质感毕现。独特的苏绣技艺使苏绣作品具有了较高的市场价值。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虽然侵犯了原告曹新华享有的作品改编权,但是并不能抹杀其在绣制《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中体现的较高艺术水准。制作、销售苏绣作品的过程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认定被告濮凤娟等人的刺绣技艺在苏绣作品价值中占据有较高的比例。鉴于原告曹新华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违法所得数额。法院综合考虑画家在绘画界的知名度、绣娘在刺绣行业的知名度、涉案原画作的艺术造诣及市场欢迎度、涉案刺绣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刺绣创作演绎所付出的艺术加工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因素确定被告濮凤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濮凤娟支付曹新华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2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判决在依法保护原画作著作权的同时,肯定了刺绣工艺再创作所付出的智力劳动,同时也提示刺绣艺人及刺绣行业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制作刺绣制品前取得原画作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获得后续正当的商业利益,从而促进刺绣传统文化及刺绣产业的健康发展。
案号:(2018)苏05民初557号(2019)苏民终1410号
案情简介:
原告曹新华因与被告濮凤娟、第三人王信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于2004年创作完成美术作品《华清浴妃图》,该作品在其所著的《曹雪枫画集》中发表。2016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濮凤娟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美术作品《华清浴妃图》并制成两幅苏绣,获得金奖并出售,售价分别为170万元、86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其作品并出售获利,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一、关于曹新华对画作《华清浴妃图》是否享有著作权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曹雪枫画集》有规范明确的书号,该书载明作品的作者为曹雪枫,该书序言中介绍曹雪枫即曹新华。一审诉讼中,濮凤娟没有提供古代画家创作的多个版本的《华清浴妃图》的证据,也没有提供曹新华不是工笔画《华清浴妃图》作者的相关证据,故认定曹新华为涉案作品《华清浴妃图》的作者,对该画作依法享有著作权。
二、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是否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苏绣是画稿、图案、造型、针法、绣工、色彩、技艺、装裱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苏绣和绘画是两种不同领域不同载体的不同表达方式。尽管有的苏绣以画作作为底稿,但经过绣线、绣层的改编,已经形成新的表达。因此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并非简单复制,而是属于艺术再创作行为,其实质是对原告曹新华画作《华清浴妃图》的改编,并非侵犯原告复制权的行为。
濮凤娟用多种丝线和各种针法制作苏绣尽管题材来源于工笔画《华清浴妃图》,但苏绣作品明显区别于原告的绘画作品,体现了其独创性。一方面,并非所有画作中的颜色均适合作为苏绣创作丝线颜色的定色,苏绣的颜色要比画作丰富许多。比如画作中人物头发的水墨色,苏绣要用黑色、棕色、青灰、黄灰、绿灰5套色线,每套色线从浅到深18种颜色来绣制,使头发的颜色在不同角度的光线下过渡得非常自然,也让直发盘发的纹理质感非常自然。另一方面,不管是绣制花卉还是绣制衣服,都需要绣娘在配色的基础上研究使用不同粗细的“绒、丝、毛”线,再设计丝线排布的方向,通过丰富多彩的颜色和灵活多样的针法体现花卉的灵动、衣服的飘逸和面料的丝光质感,这一过程需要绣娘创造性劳动。濮凤娟将曹新华的工笔画《华清浴妃图》改编成苏绣作品,事先并未获得曹新华许可,且濮凤娟将改编后的绣品用于商业经营也未向曹新华支付报酬,侵犯了曹新华对《华清浴妃图》享有的改编权。
三、关于曹新华要求销毁被控《华清浴妃图》侵权绣品的主张是否成立
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苏绣是中国四大名绣之一,是一项配色补色及手工极强的传统艺术品,有齐针、正抢、反抢、迭抢、平套、散套、集套、盘旋接针、松毛针等多种绣法,绣品没有真伪之分,只有优劣之辨。一件好的苏绣作品融合了高水准的艺术和高标准的工艺。与抄袭他人文字作品的复制不同,在不同介质上用刺绣绣制原已存在的、享有著作权的绘画作品,不但要具备一定的技巧,更要注入自己对原作的理解及配制比原作更丰富的色彩,在自己的“再现品”绣品中增加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因此,濮凤娟对于自己的绣品《华清浴妃图》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法律没有对侵犯改编权的作品规定侵权人承担销毁作品的责任,所以对原告曹新华的这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被诉侵权行为给原告曹新华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及被告濮凤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有侵权行为的实施和被侵权人的损失造成两个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画家创作一幅画作,除了画作布图和色彩选择外,还凝聚了画家的艺术修养、对作品的理解、表达方式以及多年的社会阅历和文学积累等诸多方面,原创元素所能体现或显示出的最基本价值之一也正体现出它的独一无二的话语权资格。大多数画家都希望自己倾注心血的原创是世间独一无二之作,被告濮凤娟没有经过画家允许对工笔画《华清浴妃图》进行改编并公开进行商业性经营,对画家的精神和声誉造成了损害,应该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情确定。著作权与物权最大的区别是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且主要是有体物,而著作权的客体不是物,物只是客体的载体。
原告曹新华对《华清浴妃图》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该作品是指其在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纸本上展现的《华清浴妃图》与改编后在绣布上展现的《华清浴妃图》处于不同的介质,喜欢购买苏绣的群体基本不会影响《华清浴妃图》纸本的销售,故原告要求以绣品的全额销售价格来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苏绣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绣娘通过多种颜色的使用和针法的灵活应用,使绣出的物像更真实生动、质感毕现。独特的苏绣技艺使苏绣作品具有了较高的市场价值。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虽然侵犯了原告曹新华享有的作品改编权,但是并不能抹杀其在绣制《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中体现的较高艺术水准。制作、销售苏绣作品的过程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认定被告濮凤娟等人的刺绣技艺在苏绣作品价值中占据有较高的比例。鉴于原告曹新华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违法所得数额。法院综合考虑画家在绘画界的知名度、绣娘在刺绣行业的知名度、涉案原画作的艺术造诣及市场欢迎度、涉案刺绣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刺绣创作演绎所付出的艺术加工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因素确定被告濮凤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濮凤娟支付曹新华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2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二审维持原判。
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新建T3航站楼
“中华水塔”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是国家发改委、青海省“十四五”交通领域重大项目,是青海民航建设“头号工程”,项目致力于将西宁机场打造成青海省“第一综合交通枢纽、第一旅客集散中心和对外开放第一门户”。新建T3航站楼作为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主要建筑,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地域文化的重要窗口,航站楼整体设计理念为“中华水塔,三江溯源”,拟在T3航站楼出发层核心位置建设以“中华水塔”为主题的构筑物。为充分体现青海特色,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青海民航建设发展,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决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建T3航站楼“中华水塔”设计方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一
征集活动主办方:
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
二
征集时间:
此次“中华水塔”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于2022年4月25日开始,至2022年5月30日结束。入围作品将以邮件方式告知。
三
应征资格:
支持青海民航建设发展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团队均可按照本公告投稿。
四
设计背景
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按满足年旅客吞吐量21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2万吨的目标设计,其中新建15.8万平方米T3航站楼、17.3万平方米的综合交通中心、1.88万平方米的货运站以及相关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工程建设概况)
新建T3航站楼以“中华水塔,三江溯源”为整体设计思路。
航站楼外观采用曲面的建筑轮廓及形态,建筑屋顶主楼向指廊逐级跌落,形成三条绵长优雅的弧线,高度落差形成建筑侧向采光天窗,象征“三江溯源”的设计理念。(航站楼设计方案)
航站楼室内出发大厅设置以“中华水塔”为主题的构筑物,突出青海生态文化理念和地域特色。“中华水塔”位于预安检、值机岛和航站楼入口中间位置,空间高度22-24m高。
“中华水塔”构筑物设计限制因素包括:一是建筑专业方面,构筑物高度不宜过高,总高度不应超过16m,需要注意构筑物与整体空间的关系,还应当保证室内效果通透,不能阻碍旅客视线,影响航站楼出发流程。二是结构专业方面,整体造型考虑荷载要求,不宜对航站楼荷载有过大负荷。
五
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1.应征作品设计的表现形式不限,雕塑、造型、标志等形式均可,要求突出“中华水塔”内涵。
2.应征作品应充分考虑“中华水塔”构筑物在建筑与结构专业两方面的设计限制因素,与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整体设计相契合。
3.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体现独创性、特色性和美好寓意,设计构思不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4.应征作品应在方案前言处附方案说明,说明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六
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将邀请业内相关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专业评审。第一阶段由评审小组评选出入围作品5件;第二阶段将5件入围作品报相关会议审议,评议出中选作品1件(不排除未评议出入围和中选作品的情况)
七
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入围作品奖5名,奖金20000元/件;中选作品奖1名,奖金100000元。以上各类奖励均为人民币单位的税前奖金额度,入围作品和中选作品按征集人要求提供发票等后支付。应征作品均不重复奖励。
八
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人将纸质应征作品材料邮寄至通讯地址。同时投稿电子档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中华水塔设计投稿”,二者需同时提供。投稿材料包括:
1.应征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征人为企业团体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应征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2.作品成果(纸质及电子档,含联系方式),作品成果电子档以U盘或刻录光盘形式存储。
九
声明
1.应征作品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须为作者本人实名认证),若因联系方式有误无法联系到作者本人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并同意主办方在著作权存续期间内免费以修改、编辑等方式专有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应征作品,同时主办方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专有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应征作品。经核实联系方式未经实名认证或认证姓名非作者本人的,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应征者不得将应征作品提供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
2.如有相似作品,以主题寓意及提交时间为主要评判依据。
3.应征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独立完成创作,并确保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任何抄袭、剽窃、套改、保密及其他侵权行为。如所征作品涉及侵权、保密等任何纠纷,由应征者本人负责解决。凡因侵权作品导致主办方、第三方遭受损害的,由应征者承担损失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征集活动投稿的作品使用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毫无保留地自由使用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可以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介征集到的规划策划方案;或授权他人使用应征作品,并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主办方、承办方及其合作媒体有权在与本次活动有关的线上线下等渠道的宣传、报道、展示、介绍等活动中无偿使用应征作品,该等使用不意味着作品入选或拟入选。
5.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入围,则主办方有权对参加征集作品进行无偿修改、编辑、发表(评选入围的作品修改、编辑、发表后的知识产权归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享有);同时主办方有权要求应征者对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应征者应按照主办方要求免费进行修改 (修改完善后的知识产权归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享有) 。征集单位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方案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应征人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征集单位主张分享其获奖方案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应征人须在参加应征前予以承诺。
6.评选入围作品,入围作品的所有权及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
7.入围作品的作者需配合主办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完成入围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注册工作,若该入围作品因作者原因无法注册或作者不配合,主办方有权追究入围作品作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退还所得奖金。
8.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作品及载体不退还。
9.凡投稿者均视为承认并遵守此次征集活动的各项要求和约定。
10.因邮寄延误、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方案征集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提交应征作品前,请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内容,充分理解后投稿,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内容。
十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971-8188089 ,15202558906
电子邮箱:luoyt@westaport.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西宁曹家堡国际机场
“中华水塔”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是国家发改委、青海省“十四五”交通领域重大项目,是青海民航建设“头号工程”,项目致力于将西宁机场打造成青海省“第一综合交通枢纽、第一旅客集散中心和对外开放第一门户”。新建T3航站楼作为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主要建筑,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地域文化的重要窗口,航站楼整体设计理念为“中华水塔,三江溯源”,拟在T3航站楼出发层核心位置建设以“中华水塔”为主题的构筑物。为充分体现青海特色,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青海民航建设发展,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决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建T3航站楼“中华水塔”设计方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一
征集活动主办方:
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
二
征集时间:
此次“中华水塔”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于2022年4月25日开始,至2022年5月30日结束。入围作品将以邮件方式告知。
三
应征资格:
支持青海民航建设发展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团队均可按照本公告投稿。
四
设计背景
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按满足年旅客吞吐量21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2万吨的目标设计,其中新建15.8万平方米T3航站楼、17.3万平方米的综合交通中心、1.88万平方米的货运站以及相关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工程建设概况)
新建T3航站楼以“中华水塔,三江溯源”为整体设计思路。
航站楼外观采用曲面的建筑轮廓及形态,建筑屋顶主楼向指廊逐级跌落,形成三条绵长优雅的弧线,高度落差形成建筑侧向采光天窗,象征“三江溯源”的设计理念。(航站楼设计方案)
航站楼室内出发大厅设置以“中华水塔”为主题的构筑物,突出青海生态文化理念和地域特色。“中华水塔”位于预安检、值机岛和航站楼入口中间位置,空间高度22-24m高。
“中华水塔”构筑物设计限制因素包括:一是建筑专业方面,构筑物高度不宜过高,总高度不应超过16m,需要注意构筑物与整体空间的关系,还应当保证室内效果通透,不能阻碍旅客视线,影响航站楼出发流程。二是结构专业方面,整体造型考虑荷载要求,不宜对航站楼荷载有过大负荷。
五
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1.应征作品设计的表现形式不限,雕塑、造型、标志等形式均可,要求突出“中华水塔”内涵。
2.应征作品应充分考虑“中华水塔”构筑物在建筑与结构专业两方面的设计限制因素,与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整体设计相契合。
3.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体现独创性、特色性和美好寓意,设计构思不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4.应征作品应在方案前言处附方案说明,说明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六
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将邀请业内相关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专业评审。第一阶段由评审小组评选出入围作品5件;第二阶段将5件入围作品报相关会议审议,评议出中选作品1件(不排除未评议出入围和中选作品的情况)
七
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入围作品奖5名,奖金20000元/件;中选作品奖1名,奖金100000元。以上各类奖励均为人民币单位的税前奖金额度,入围作品和中选作品按征集人要求提供发票等后支付。应征作品均不重复奖励。
八
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人将纸质应征作品材料邮寄至通讯地址。同时投稿电子档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中华水塔设计投稿”,二者需同时提供。投稿材料包括:
1.应征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征人为企业团体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应征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2.作品成果(纸质及电子档,含联系方式),作品成果电子档以U盘或刻录光盘形式存储。
九
声明
1.应征作品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须为作者本人实名认证),若因联系方式有误无法联系到作者本人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并同意主办方在著作权存续期间内免费以修改、编辑等方式专有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应征作品,同时主办方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专有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应征作品。经核实联系方式未经实名认证或认证姓名非作者本人的,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应征者不得将应征作品提供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
2.如有相似作品,以主题寓意及提交时间为主要评判依据。
3.应征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独立完成创作,并确保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任何抄袭、剽窃、套改、保密及其他侵权行为。如所征作品涉及侵权、保密等任何纠纷,由应征者本人负责解决。凡因侵权作品导致主办方、第三方遭受损害的,由应征者承担损失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征集活动投稿的作品使用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毫无保留地自由使用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可以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介征集到的规划策划方案;或授权他人使用应征作品,并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主办方、承办方及其合作媒体有权在与本次活动有关的线上线下等渠道的宣传、报道、展示、介绍等活动中无偿使用应征作品,该等使用不意味着作品入选或拟入选。
5.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入围,则主办方有权对参加征集作品进行无偿修改、编辑、发表(评选入围的作品修改、编辑、发表后的知识产权归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享有);同时主办方有权要求应征者对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应征者应按照主办方要求免费进行修改 (修改完善后的知识产权归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享有) 。征集单位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方案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应征人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征集单位主张分享其获奖方案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应征人须在参加应征前予以承诺。
6.评选入围作品,入围作品的所有权及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
7.入围作品的作者需配合主办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完成入围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注册工作,若该入围作品因作者原因无法注册或作者不配合,主办方有权追究入围作品作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退还所得奖金。
8.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作品及载体不退还。
9.凡投稿者均视为承认并遵守此次征集活动的各项要求和约定。
10.因邮寄延误、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方案征集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提交应征作品前,请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内容,充分理解后投稿,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内容。
十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971-8188089 ,1520255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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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关注】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南阳市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南阳新闻广播 南阳新闻广播 2022-04-24 18:05
4月24日至25日,南阳市大部分县市区将出现暴雨或大暴雨。4月23日15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
南阳市气象台24日11:00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预计4月24日17时至25日05时南阳市区及所辖乡镇和街道降水量将达50到100毫米,局地可能达到150毫米以上,并伴有短时强降水、8到10级雷暴大风和局地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小时雨量40到70毫米,雨带有北移迹象。
本轮降雨过程可能造成我市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等地质灾害。为切实做好本轮降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南阳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
防汛预警主要包括几个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预警程序。
Ⅳ级预警:即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Ⅲ级预警:即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Ⅱ级预警:即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Ⅰ级预警:即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汛预警的启动条件是什么?
Ⅳ级预警启动条件: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城区道路积水。
Ⅲ级预警启动条件: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城区道路积水严重。
Ⅱ级预警启动条件: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内排洪河道漫溢;可能造成市区受淹;白河有可能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Ⅰ级预警启动条件: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严重倒灌,市区受淹严重;白河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威胁城市安全。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城市管理局会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城市管理局防汛办应及时传达气象部门的预报和通报。
3.局属各单位防汛组织人员全部到岗,防汛物资、设备到位。
4.市政管理处全面巡查城区排洪管网、沟渠、雨水井、检查井排水情况,主要积水区域、地下通道、道路险段、危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
5.市区河道管理处要结合实际,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措施,确保城区在建河道工程防汛安全。城区已建成和未经治理的河道和要加强巡查,消除隐患,确保行洪畅通。
6.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要加强巡查,对中心城区园林树木的枯树枯枝进行清理,对易倒伏的树木进行修剪和加固,发现倾倒树木要及时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7.城区广场管理处、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要全面巡查广场、公园内行洪排洪设施的运行情况。遇到险情,迅速疏散撤离公园、广场内所有滞留人员。人民公园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娱乐设施、园林树木、动物园的巡视管理,完善应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环境卫生管理处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厂内各类设施的巡视检查,完善应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雨期间要加强对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冲洗,对垃圾箱、果壳箱的清洗工作。
9.公用事业科要加强对各公用企事业单位防汛工作的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要对低洼地区、过河架空的设施进行加固和检修,做好重点厂(站)防汛物资储备和管道抢修准备,确保汛期水、气正常供应。
10.城管执法支队牵头组织四区城管监察大队对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对影响城区防汛的违章建筑进行检查和拆除,对破坏防汛市政设施的行为依法查
处。
11.数字化将河道阻水点、街道积水点、市政设施的完好、广告牌的安全等作为监控、采集、督查的重点,要求督导各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12.南阳东站高铁片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高铁片区驻站单位防汛工作的协调、督导督办,完善相关预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高铁片区安全度汛。
(二)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城市管理局防汛办应及时传达气象部门的预报和通报。
3.局属各单位立即启动防汛抢险预案,防汛人员应迅速到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防汛物资、设备到位,做到随调随用。
5.局属各单位抢险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
6.重点监视城区河道、积水路段、危桥、路灯、杆牌、倒树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积水情况。
7.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带领人员,携带工具物料,疏通河道、雨水井口等排洪设施。
8.防汛抢险抢险队充分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城区河道、积水路段、危桥、路灯、杆牌、倒树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城管局防汛办,同时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险情,防止事态扩大。
4.防汛抢险突击队立即奔赴防汛指挥部指定的位置、地点进行全力抢险,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四)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城区河道、积水路段、危桥、路灯、杆牌、倒树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局属各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单位防汛人员要深入一线(险情区域、险情地段),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4.局属各单位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5.局属各单位防汛抢险人员随时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全力抢险,通过最大的努力,实现最大的控制,争取转危为安,化险为夷。
(五)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欢迎在本文下方留言咨询,
明天节目中解答。
收听收看、参与方式
播出时间:每天上午8:30-9:30;
广播收听:fm104.2、fm93.6;
网络收听:云上南阳APP、蜻蜓FM、喜马拉雅FM搜索“南阳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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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毕晓峰
南阳新闻广播 南阳新闻广播 2022-04-24 18:05
4月24日至25日,南阳市大部分县市区将出现暴雨或大暴雨。4月23日15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
南阳市气象台24日11:00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预计4月24日17时至25日05时南阳市区及所辖乡镇和街道降水量将达50到100毫米,局地可能达到150毫米以上,并伴有短时强降水、8到10级雷暴大风和局地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小时雨量40到70毫米,雨带有北移迹象。
本轮降雨过程可能造成我市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等地质灾害。为切实做好本轮降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南阳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
防汛预警主要包括几个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预警程序。
Ⅳ级预警:即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Ⅲ级预警:即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Ⅱ级预警:即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Ⅰ级预警:即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汛预警的启动条件是什么?
Ⅳ级预警启动条件: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城区道路积水。
Ⅲ级预警启动条件: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城区道路积水严重。
Ⅱ级预警启动条件: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内排洪河道漫溢;可能造成市区受淹;白河有可能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Ⅰ级预警启动条件: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严重倒灌,市区受淹严重;白河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威胁城市安全。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城市管理局会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城市管理局防汛办应及时传达气象部门的预报和通报。
3.局属各单位防汛组织人员全部到岗,防汛物资、设备到位。
4.市政管理处全面巡查城区排洪管网、沟渠、雨水井、检查井排水情况,主要积水区域、地下通道、道路险段、危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
5.市区河道管理处要结合实际,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措施,确保城区在建河道工程防汛安全。城区已建成和未经治理的河道和要加强巡查,消除隐患,确保行洪畅通。
6.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要加强巡查,对中心城区园林树木的枯树枯枝进行清理,对易倒伏的树木进行修剪和加固,发现倾倒树木要及时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7.城区广场管理处、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要全面巡查广场、公园内行洪排洪设施的运行情况。遇到险情,迅速疏散撤离公园、广场内所有滞留人员。人民公园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娱乐设施、园林树木、动物园的巡视管理,完善应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环境卫生管理处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厂内各类设施的巡视检查,完善应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雨期间要加强对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冲洗,对垃圾箱、果壳箱的清洗工作。
9.公用事业科要加强对各公用企事业单位防汛工作的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要对低洼地区、过河架空的设施进行加固和检修,做好重点厂(站)防汛物资储备和管道抢修准备,确保汛期水、气正常供应。
10.城管执法支队牵头组织四区城管监察大队对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对影响城区防汛的违章建筑进行检查和拆除,对破坏防汛市政设施的行为依法查
处。
11.数字化将河道阻水点、街道积水点、市政设施的完好、广告牌的安全等作为监控、采集、督查的重点,要求督导各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12.南阳东站高铁片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高铁片区驻站单位防汛工作的协调、督导督办,完善相关预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高铁片区安全度汛。
(二)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城市管理局防汛办应及时传达气象部门的预报和通报。
3.局属各单位立即启动防汛抢险预案,防汛人员应迅速到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防汛物资、设备到位,做到随调随用。
5.局属各单位抢险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
6.重点监视城区河道、积水路段、危桥、路灯、杆牌、倒树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积水情况。
7.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带领人员,携带工具物料,疏通河道、雨水井口等排洪设施。
8.防汛抢险抢险队充分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城区河道、积水路段、危桥、路灯、杆牌、倒树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城管局防汛办,同时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险情,防止事态扩大。
4.防汛抢险突击队立即奔赴防汛指挥部指定的位置、地点进行全力抢险,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四)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城区河道、积水路段、危桥、路灯、杆牌、倒树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局属各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单位防汛人员要深入一线(险情区域、险情地段),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4.局属各单位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5.局属各单位防汛抢险人员随时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全力抢险,通过最大的努力,实现最大的控制,争取转危为安,化险为夷。
(五)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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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听收看、参与方式
播出时间:每天上午8:30-9:30;
广播收听:fm104.2、fm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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