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我最大的渴望是可以学会说话,跟人顺畅的聊天。十五年前,我渴望获得自信,战胜社交恐惧。十年前,我渴望拥有相濡以沫的爱情。五年前,我渴望拥有自己的事业,现在我渴望弄懂这个市场的规律,学会数字化管理。每一个觉得自己不足的地方,都努力的去突破了,直到自己爱上它,获得选择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不是逃避那些问题不去看,而是透过挑战自己,不再抗拒。选择的权利,就是战胜困难最大的褒奖。
带孩子的夏令营冬令营,得亏子初一次性内裤
说起一次性内裤,我之前一直很排斥,再者周围也没什么人穿,所以总觉得这种东西发明出来仅仅只是给懒人多了一个不洗内裤的借口而已。不过在我结婚生娃尤其有了二宝之后,我深深意识到,有它,还真的是太太太方便了!
生大宝是在十年前,那时候基本上没准备待产包,用一次性内裤这些东西,是在两年前有二宝才逐渐知道现在生孩子坐月子这么讲究,足以见得生活水平的提高呀~然后是闺蜜给我推荐的子初待产包,没想到做完月子就爱上了子初家的一次性内裤,到现在基本上碰到出差旅游外出不方便换洗内裤我都会带几个子初一次性卫生内裤,包括陪大宝参加夏令营冬令营各种活动。要知道有时候是在野外里,洗衣服是不可能的,一次性内裤真是拯救了我。
一次性内裤一定要选大牌、专业的牌子,三无产品穿起来非常不舒服,各种毛病。子初的一次性内裤,质感很好,穿起来也合身,就算活动一天到处跑到处奔走,也没变形,超级喜欢。而且算了下价钱,和买过的其他同等质量的相比,性价比还是很高的。大概是因为子初是做母婴产品的,安全卫生都比较有保障,一次性卫生内裤是经过医用级消毒的,单条独立包装,干净卫生,而且是全棉的质感很好,不起毛,弹性尺码都很合适,安利给姐妹们~
说起一次性内裤,我之前一直很排斥,再者周围也没什么人穿,所以总觉得这种东西发明出来仅仅只是给懒人多了一个不洗内裤的借口而已。不过在我结婚生娃尤其有了二宝之后,我深深意识到,有它,还真的是太太太方便了!
生大宝是在十年前,那时候基本上没准备待产包,用一次性内裤这些东西,是在两年前有二宝才逐渐知道现在生孩子坐月子这么讲究,足以见得生活水平的提高呀~然后是闺蜜给我推荐的子初待产包,没想到做完月子就爱上了子初家的一次性内裤,到现在基本上碰到出差旅游外出不方便换洗内裤我都会带几个子初一次性卫生内裤,包括陪大宝参加夏令营冬令营各种活动。要知道有时候是在野外里,洗衣服是不可能的,一次性内裤真是拯救了我。
一次性内裤一定要选大牌、专业的牌子,三无产品穿起来非常不舒服,各种毛病。子初的一次性内裤,质感很好,穿起来也合身,就算活动一天到处跑到处奔走,也没变形,超级喜欢。而且算了下价钱,和买过的其他同等质量的相比,性价比还是很高的。大概是因为子初是做母婴产品的,安全卫生都比较有保障,一次性卫生内裤是经过医用级消毒的,单条独立包装,干净卫生,而且是全棉的质感很好,不起毛,弹性尺码都很合适,安利给姐妹们~
刚才跟同学聊了一会儿某大学学生因为奖学金被刀伤那事儿,同学是公安局的,十年前就是派出所所长了。以下的分析,对于你未来遇到类似情况也有用。
1,轻伤二级:原则上公安是没有主持调解权力的,王某宇被伤于9.19,10月10号出了鉴定结果,也就是说从此时此刻起,对三个加害人就必须立案抓捕了。注意,此时距离事件发生已有20天,这个时间段足够长,说明被害和加害双方没谈拢。
补充:现实中,在打架斗殴这样的案件里,如果伤情相对轻或微,是否去做伤害鉴定,这是被害方手里最大的砝码,也是可以决定加害方是否被收监。被害方可以以此选择是否与加害方谈判,来获取最符合自己经济利益的条件。当然也可以不谈,让对方进去。自由选择。
2,为什么三名加害人没有到案?这要从两个方面看。眼下还没到假期,如果三个加害人一直在正常上课,那么办案的民警毫无疑问是有责任的。如果三个人躲起来了,那么就要去抓。大概率三个人会躲,被害选择做鉴定,说明加害方已经错过私下调解的时间窗口,去派出所马上就得戴金手镯。现实中很多犯了类似问题的人都会选择躲起来。那么躲起来之后,警察能不能抓到呢?
答案是一定能,时间问题。
但是对于这类后续社会危害较小的案子,在公安系统的优先排序是比较低的,警力资源有限,重点抓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或重伤害等持续社会危害较大犯罪分子,可能一个派出所有十个轻伤害案子,对这样的加害方,抓捕也需要先来后到,时间抻的就比较长。
多说一句,这类轻微案件,如果派出所抓人想用技术手段,这是要上报技侦批准的,但是技侦大概率不会批,因为地级市的技侦车辆或多或少就那么几台,人力资源就那么多,会优先给大案要案使用。
所以什么时候能抓到人,常常也看办案民警自己的本事,比如说给父母做思想工作,或者把加害方“忽悠”过来,这是最节省人力物力的选择。
客观来说,三个加害方都是研究生,事情就那么大,刑期很短,或者赔偿到位,检察院也可以调解,看守所待几个月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脑子正常的人都不会像劳荣枝似的亡命天涯二十年吧。
3,人情:加害方会不会找关系呢?一般都会,这是社会现实,谁也别装外宾。但是有些法律明确规定,警察是不敢私下操作的。你提孙小果,但是某大学这个案子比孙小果轻太多了,为此动用那么上层的关系?那还不如把钱赔给受害者换来的惩罚轻。至于大学那边肯定也会居中调解,这毕竟是很不光彩的事情。
因为几千块钱的奖学金就把同学伤了,以学业废掉,数倍于奖学金的经济损失还得蹲监狱为代价,这明显是伤兵八百自损八万的事儿,那三个加害还有两个女生,说明加害方脑子也不大灵光,或者是激情犯罪。
不必考虑有多深的背景,那个大学数年前一直是三本,是当地分数最低的大学之一,这几年才稍微好点。在当地,好多企业都不要那个大学的学生。进出口银行行长是不会把儿子送到这里读书的。
4,结局:三人很快会被抓,聪明点就自首。然后进看守所,检察院会看被害方的意愿是否进行调解,调解好了就免于起诉,调解不好蹲个一年半载。对于公安局,名誉损害不小,这里或有不作为的因素(以官方公布为准),但也有些社会现实客观情况说不出口。
5,切记:如果你是打架斗殴案件中的受害方,切记你永远是大爷。默念一百遍“我是大爷我是大爷”,如果你不想调解,别说民警,就是公安局长也不敢硬调,除非他官帽子不要了也想进监狱。我说的是绝大部分情况,不包括特例。
中国太大了。
1,轻伤二级:原则上公安是没有主持调解权力的,王某宇被伤于9.19,10月10号出了鉴定结果,也就是说从此时此刻起,对三个加害人就必须立案抓捕了。注意,此时距离事件发生已有20天,这个时间段足够长,说明被害和加害双方没谈拢。
补充:现实中,在打架斗殴这样的案件里,如果伤情相对轻或微,是否去做伤害鉴定,这是被害方手里最大的砝码,也是可以决定加害方是否被收监。被害方可以以此选择是否与加害方谈判,来获取最符合自己经济利益的条件。当然也可以不谈,让对方进去。自由选择。
2,为什么三名加害人没有到案?这要从两个方面看。眼下还没到假期,如果三个加害人一直在正常上课,那么办案的民警毫无疑问是有责任的。如果三个人躲起来了,那么就要去抓。大概率三个人会躲,被害选择做鉴定,说明加害方已经错过私下调解的时间窗口,去派出所马上就得戴金手镯。现实中很多犯了类似问题的人都会选择躲起来。那么躲起来之后,警察能不能抓到呢?
答案是一定能,时间问题。
但是对于这类后续社会危害较小的案子,在公安系统的优先排序是比较低的,警力资源有限,重点抓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或重伤害等持续社会危害较大犯罪分子,可能一个派出所有十个轻伤害案子,对这样的加害方,抓捕也需要先来后到,时间抻的就比较长。
多说一句,这类轻微案件,如果派出所抓人想用技术手段,这是要上报技侦批准的,但是技侦大概率不会批,因为地级市的技侦车辆或多或少就那么几台,人力资源就那么多,会优先给大案要案使用。
所以什么时候能抓到人,常常也看办案民警自己的本事,比如说给父母做思想工作,或者把加害方“忽悠”过来,这是最节省人力物力的选择。
客观来说,三个加害方都是研究生,事情就那么大,刑期很短,或者赔偿到位,检察院也可以调解,看守所待几个月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脑子正常的人都不会像劳荣枝似的亡命天涯二十年吧。
3,人情:加害方会不会找关系呢?一般都会,这是社会现实,谁也别装外宾。但是有些法律明确规定,警察是不敢私下操作的。你提孙小果,但是某大学这个案子比孙小果轻太多了,为此动用那么上层的关系?那还不如把钱赔给受害者换来的惩罚轻。至于大学那边肯定也会居中调解,这毕竟是很不光彩的事情。
因为几千块钱的奖学金就把同学伤了,以学业废掉,数倍于奖学金的经济损失还得蹲监狱为代价,这明显是伤兵八百自损八万的事儿,那三个加害还有两个女生,说明加害方脑子也不大灵光,或者是激情犯罪。
不必考虑有多深的背景,那个大学数年前一直是三本,是当地分数最低的大学之一,这几年才稍微好点。在当地,好多企业都不要那个大学的学生。进出口银行行长是不会把儿子送到这里读书的。
4,结局:三人很快会被抓,聪明点就自首。然后进看守所,检察院会看被害方的意愿是否进行调解,调解好了就免于起诉,调解不好蹲个一年半载。对于公安局,名誉损害不小,这里或有不作为的因素(以官方公布为准),但也有些社会现实客观情况说不出口。
5,切记:如果你是打架斗殴案件中的受害方,切记你永远是大爷。默念一百遍“我是大爷我是大爷”,如果你不想调解,别说民警,就是公安局长也不敢硬调,除非他官帽子不要了也想进监狱。我说的是绝大部分情况,不包括特例。
中国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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