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杭州一公司账户突然多了340万#,还是由多名员工匿名打进……】近日,杭州钱塘区A公司不仅收到了员工吴某某主动退出的500万元,设置的专项账户里还收到多名员工匿名打进来的340余万元。这事得从吴某某违规收取财物说起。
A公司在国内家居行业耕耘多年,最近几年为了积极拓展市场,授予了营销部门很大权限,提供诸多政策以及物资支持,但后续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因此有人不免守不住底线,开始心生邪念,利用公司的平台和资源为自己“创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吴某某就是其中一个。
吴某某在A公司工作多年,从普通员工做到了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产品营销策划。
近年来,吴某某业绩突出,出手也特别“阔绰”,在杭州买房买车,对手下员工的奖励也很大方,经常一发就是数万元的红包,常常引来兄弟部门员工艳羡的目光。
2020年9月,A公司突然接到一通匿名举报电话,直指时任公司某事业部总监的吴某某,称其在公司开展营销活动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收取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
A公司经调查核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报案后,吴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很快便承认了自己收取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的事实。
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转账记录上,也确实有该公司转给吴某某个人账户20余万元的记录。
案件侦查一开始进展得出奇“顺利”。然而事情很快出现了反转。
转账给吴某某的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坚决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向A公司缴纳对赌金、保证金,是正常的业务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
为何二者的说法完全相反?倘若真是正常的业务行为,吴某某为何要承认自己收取好处?这些对赌金、保证金究竟是什么?
随着案件侦查的逐步深入,公安机关在对吴某某部门的一名财务人员余某进行询问时,对方表示自己在吴某某团队工作的几年间,按照吴某某的指示,以A公司名义累计向各地代理商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收取“卡费”“对赌金”“保证金”“剩余激励金”等400余万元,这些钱由自己转账给吴某某,再由吴某某上交给公司。
而A公司方面则表示从未收到过这些资金。
侦查阶段,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吴某某始终只承认个人账户上直接收取过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对于“卡费”“对赌金”等,他含糊其辞地表示这些钱都是按照公司审核的营销方案收取,具体细节由工作人员负责,自己并不清楚。
2021年2月,公安机关对吴某某提请批准逮捕。
面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如何找到突破口?那就让证据说话。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吴某某的营销方案里虽然都写有“售卡”“对赌金”等字眼,但是并没有具体的解释、执行条款,表述极为模糊,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A公司高层表示确实审核过吴某某提交的方案,公司也积极以产品折扣让利、大区激励、员工激励、礼品刺激等方式为活动提供支撑。
此过程中,公司付出了包括但不限于赠品、积分奖励、双飞住宿、专项市场费用、市场费用对赌金、完成奖励等诸多方面的成本。然而这些年来,吴某某从未向公司上交过任何“卡费”“对赌金”等,公司财务在后续管理上也从未向吴某某询问过这些资金是否上交,再加上吴某某近几年业绩突出,公司便简单认为没有上交是由于政策得不到响应,无法落地实施。
而各地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在面对吴某某提出的收取“卡费”“对赌金”等要求时,认为既然是A公司提出的工作方案,大多也积极配合,否则后续无法参加相关优惠活动,继续获取公司渠道资源。
因此,吴某某实际上是利用公司营销政策上的漏洞和财务管理的松懈,将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原本应上交公司的“卡费”“对赌金”等私自截留,涉嫌职务侵占。
在明确案件的大致脉络后,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围绕A公司以及代理商、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补充大量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吴某某开始松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走访A公司,了解吴某某过往表现并听取A公司合理诉求。
2022年3月,吴某某主动退赔500万元,与A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2022年4月,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钱塘区人民法院于4月28日公开审理该案,吴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A公司组织200余名中层及以上干部观看庭审直播。
“吴某某肯定不是个例,希望公司能以案为鉴,落实合规整改,我们也会帮助你们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为此,检察官多次到A公司开展法治宣讲和廉洁预防活动。在同企业负责人联络后,帮助A公司初步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调查的廉洁文化监察体系。此外,A公司还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建立廉洁专项账户。
截至目前,该账户累计收到员工自主退出的各类款项340余万元。(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钱塘检)
A公司在国内家居行业耕耘多年,最近几年为了积极拓展市场,授予了营销部门很大权限,提供诸多政策以及物资支持,但后续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因此有人不免守不住底线,开始心生邪念,利用公司的平台和资源为自己“创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吴某某就是其中一个。
吴某某在A公司工作多年,从普通员工做到了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产品营销策划。
近年来,吴某某业绩突出,出手也特别“阔绰”,在杭州买房买车,对手下员工的奖励也很大方,经常一发就是数万元的红包,常常引来兄弟部门员工艳羡的目光。
2020年9月,A公司突然接到一通匿名举报电话,直指时任公司某事业部总监的吴某某,称其在公司开展营销活动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收取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
A公司经调查核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报案后,吴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很快便承认了自己收取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的事实。
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转账记录上,也确实有该公司转给吴某某个人账户20余万元的记录。
案件侦查一开始进展得出奇“顺利”。然而事情很快出现了反转。
转账给吴某某的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坚决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向A公司缴纳对赌金、保证金,是正常的业务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
为何二者的说法完全相反?倘若真是正常的业务行为,吴某某为何要承认自己收取好处?这些对赌金、保证金究竟是什么?
随着案件侦查的逐步深入,公安机关在对吴某某部门的一名财务人员余某进行询问时,对方表示自己在吴某某团队工作的几年间,按照吴某某的指示,以A公司名义累计向各地代理商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收取“卡费”“对赌金”“保证金”“剩余激励金”等400余万元,这些钱由自己转账给吴某某,再由吴某某上交给公司。
而A公司方面则表示从未收到过这些资金。
侦查阶段,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吴某某始终只承认个人账户上直接收取过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对于“卡费”“对赌金”等,他含糊其辞地表示这些钱都是按照公司审核的营销方案收取,具体细节由工作人员负责,自己并不清楚。
2021年2月,公安机关对吴某某提请批准逮捕。
面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如何找到突破口?那就让证据说话。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吴某某的营销方案里虽然都写有“售卡”“对赌金”等字眼,但是并没有具体的解释、执行条款,表述极为模糊,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A公司高层表示确实审核过吴某某提交的方案,公司也积极以产品折扣让利、大区激励、员工激励、礼品刺激等方式为活动提供支撑。
此过程中,公司付出了包括但不限于赠品、积分奖励、双飞住宿、专项市场费用、市场费用对赌金、完成奖励等诸多方面的成本。然而这些年来,吴某某从未向公司上交过任何“卡费”“对赌金”等,公司财务在后续管理上也从未向吴某某询问过这些资金是否上交,再加上吴某某近几年业绩突出,公司便简单认为没有上交是由于政策得不到响应,无法落地实施。
而各地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在面对吴某某提出的收取“卡费”“对赌金”等要求时,认为既然是A公司提出的工作方案,大多也积极配合,否则后续无法参加相关优惠活动,继续获取公司渠道资源。
因此,吴某某实际上是利用公司营销政策上的漏洞和财务管理的松懈,将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原本应上交公司的“卡费”“对赌金”等私自截留,涉嫌职务侵占。
在明确案件的大致脉络后,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围绕A公司以及代理商、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补充大量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吴某某开始松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走访A公司,了解吴某某过往表现并听取A公司合理诉求。
2022年3月,吴某某主动退赔500万元,与A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2022年4月,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钱塘区人民法院于4月28日公开审理该案,吴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A公司组织200余名中层及以上干部观看庭审直播。
“吴某某肯定不是个例,希望公司能以案为鉴,落实合规整改,我们也会帮助你们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为此,检察官多次到A公司开展法治宣讲和廉洁预防活动。在同企业负责人联络后,帮助A公司初步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调查的廉洁文化监察体系。此外,A公司还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建立廉洁专项账户。
截至目前,该账户累计收到员工自主退出的各类款项340余万元。(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钱塘检)
【“知网未经我同意,冒用我名字私立了个银行账户,还假冒我签名”…】
#中国知网向赵德馨教授夫妇登门道歉#
中国科学报: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通知称,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随后知网发布公告回应被调查,表示将全力配合、深刻自省、彻底整改。
提起知网的纷纷扰扰,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起那位“撬动”知网的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
5月13日,《中国科学报》从赵德馨教授处获悉,知网于12日下午登门道歉,表达了重新上架他与妻子周秀鸾论文作品的意愿。
赵德馨告诉《中国科学报》,在他们夫妻起诉知网侵权后,后者不仅下架了他们的涉案作品,连同没有涉及诉讼的作品也都悉数下架。
他曾主动向知网提出希望恢复这些作品,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直到妻子胜诉后,近几天才得到他们的回应。
“他们希望我们这边先出具作品上架的授权书。但根据律师建议,我们将经过慎重思考,在双方都有足够诚意的前提下,再签订相关协议。”赵德馨表示。
约一周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10份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即知网主办单位)与周秀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知网对周秀鸾所著4篇学术论文构成侵权,向周秀鸾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驳回了知网的全部上诉。
一口气赢下10桩诉讼案的周秀鸾,正是去年凭一己之力将知网推进舆论漩涡的“硬核老人”——赵德馨的妻子。据悉,这对学术伉俪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今年90岁,周秀鸾93岁。
2021年末,赵德馨起诉知网侵权事件引发轩然大波。他控诉知网在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其100余篇论文,且从未支付任何稿费,甚至作者下载自己的论文还需要付费。最终,法院判定赵德馨胜诉,依法获赔经济损失共计70余万元。但在两位老人胜诉后,知网却分别下架了他们的全部署名论文。
近日,知网态度似乎有所变化,派工作人员登门致歉,并声称希望尽快得到二老的合法授权书,以便将他们的署名论文重新上架。
因周秀鸾教授听力下降,所以由赵德馨教授代表夫妇二人就此事接受了《中国科学报》的采访。
《中国科学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日公布的判决书中,一批涉案论文是赵德馨和周秀鸾两位教授合作完成的。为何在这次诉讼中,您选择放弃主张作品的一系列实体权利,以周老师的名义来起诉呢?
赵德馨:
我和周秀鸾教授是一对夫妻,同一个专业,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所以很多学术成果是我们合作完成的。
我们决定以她的名义来起诉,一方面是体现我对她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有“技术”上的考虑。互联网法院规定每一次起诉不能超过4篇文章,我的文章比较多一点,她的文章比较少一点。为了把诉讼的流程缩短,就把我们两人合作的文章放在她那边去起诉了。
一开始周老师不是特别理解。劝我,说我们年龄都大了,也不缺钱,也担心我的身体。我跟她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是“权”的问题,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她懂了,后来就很支持我。
图2、3:周秀鸾教授在给《长江日报》记者的手写信中,阐述了自己维权的初衷
《中国科学报》:这种一旦涉及诉讼纠纷,就下架作者作品的行为,是否会阻碍很多人的维权脚步?
赵德馨:
是的。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我的很多文章是合作署名的,当时就有合作者表示不愿授权给我打官司,理由可以总结为“三怕”:第一,怕中国知网把他的文章下架了;第二,怕新发表的文章不被知网收录;第三,怕连期刊都不再收录他的文章。因为很多期刊和知网也有合作,我就接到过期刊总编的电话,他们希望我撤诉,不要告知网。
我们几个人都已经退休了,而且很多论文已经传播了数十年之久,同行知道去哪里获取这些作品。但对年轻的研究者来说,上述几个问题确实是不可忽视的。
《中国科学报》:目前两位老师在与知网的诉讼中,基本全部胜诉。你们还有其他诉讼在开展吗?
赵德馨:
我们跟知网的官司还没打完。而且除了论文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案子。
早在2006年,知网就跟我签订合同,把《中国经济史辞典》做成电子版,合同约定:如果有用户付费下载《词典》或其中的条目,就分一部分钱给我,每条大概是一块3毛钱左右。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明了一个收款账户,但在这个账户上,我一分钱都没有收到过。近期我们确认过,这个账户还是正常起作用的。
所以钱去哪里了呢?我专门去咨询这个问题,才得知,知网未经我的同意,冒用我的名字私立了一个银行账户,还假冒了我的签名。
这个事情已经触犯了刑法,我已经委托律师去打官司了。
《中国科学报》:目前你们夫妻二人胜诉知网获赔的金额有多少呢?
赵德馨:
我这边是70余万,周老师这边大概是不到10万。
《中国科学报》:你们是主要针对知网维权吗?还是其他学术网站和其他平台也有涉及?
赵德馨:
没有针对知网,我还起诉过北京万方等。大家都盯着知网的案子,也是因为知网影响力最大。
可以看出在国内,这种学术作品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中国科学报》:针对知网开展的这一系列维权工作,两位老师期待的最理想结果是什么?
赵德馨:
我们的愿望肯定不是让知网垮台,我是不希望出现这种学术期刊网站一家独大的局面,希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建设和管理知识平台。你利用了作者的文章,就该支付一定稿酬。相应的,有用户从你的网站下载文章,也应该支付一定费用。但平台获取的利润应当合乎国家政策,不应该出现当前的暴利、两头吃,还不断涨价的现象。
《中国科学报》:知网目前已经和两位老师重新商议了作品上架的事情,您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赵德馨:
知网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换了新的领导,我的感觉是新人新态度。但对方的诚意是否足够,我们还会谨慎观察。
知网败诉后下架论文的行为是否合法?这是学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此,《中国科学报》采访到了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请他从法律角度进行解答。
《中国科学报》:判决书中所谓的“侵权行为”是指哪些行为?知网下架原告作品算不算进一步侵权?
李伟民:
知网与相关杂志社之间的协议书等均不足以证明杂志社自作者处取得合法授权,亦不足以证明知网通过杂志社取得了作者的合法授权,也就是说,知网可能取得了杂志社的授权,但是未取得期刊中单篇文章作者的授权。
因此,知网在没有取得作者许可的背景下,在其经营的知网各个端口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阅读服务,侵害了权利人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一般网站一旦侵权行为成立,停止侵权下架是应有之义。但是知网具有特殊性。据其官网介绍,知网目前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7万家机构用户,年下载文献总量达到20亿篇次,用户涵盖高校科研、党政企及其智库、公检法军、医药卫生、中小学与农村,其中高校用户覆盖76%的世界前500强大学。已经形成了绝对的学术资源垄断地位。因此,从反垄断法角度出发,知网直接拒绝发生商业上的往来,败诉后下架作品,侵害了作者的权利。
#中国知网向赵德馨教授夫妇登门道歉#
中国科学报: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通知称,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随后知网发布公告回应被调查,表示将全力配合、深刻自省、彻底整改。
提起知网的纷纷扰扰,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起那位“撬动”知网的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
5月13日,《中国科学报》从赵德馨教授处获悉,知网于12日下午登门道歉,表达了重新上架他与妻子周秀鸾论文作品的意愿。
赵德馨告诉《中国科学报》,在他们夫妻起诉知网侵权后,后者不仅下架了他们的涉案作品,连同没有涉及诉讼的作品也都悉数下架。
他曾主动向知网提出希望恢复这些作品,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直到妻子胜诉后,近几天才得到他们的回应。
“他们希望我们这边先出具作品上架的授权书。但根据律师建议,我们将经过慎重思考,在双方都有足够诚意的前提下,再签订相关协议。”赵德馨表示。
约一周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10份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即知网主办单位)与周秀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知网对周秀鸾所著4篇学术论文构成侵权,向周秀鸾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驳回了知网的全部上诉。
一口气赢下10桩诉讼案的周秀鸾,正是去年凭一己之力将知网推进舆论漩涡的“硬核老人”——赵德馨的妻子。据悉,这对学术伉俪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今年90岁,周秀鸾93岁。
2021年末,赵德馨起诉知网侵权事件引发轩然大波。他控诉知网在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其100余篇论文,且从未支付任何稿费,甚至作者下载自己的论文还需要付费。最终,法院判定赵德馨胜诉,依法获赔经济损失共计70余万元。但在两位老人胜诉后,知网却分别下架了他们的全部署名论文。
近日,知网态度似乎有所变化,派工作人员登门致歉,并声称希望尽快得到二老的合法授权书,以便将他们的署名论文重新上架。
因周秀鸾教授听力下降,所以由赵德馨教授代表夫妇二人就此事接受了《中国科学报》的采访。
《中国科学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日公布的判决书中,一批涉案论文是赵德馨和周秀鸾两位教授合作完成的。为何在这次诉讼中,您选择放弃主张作品的一系列实体权利,以周老师的名义来起诉呢?
赵德馨:
我和周秀鸾教授是一对夫妻,同一个专业,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所以很多学术成果是我们合作完成的。
我们决定以她的名义来起诉,一方面是体现我对她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有“技术”上的考虑。互联网法院规定每一次起诉不能超过4篇文章,我的文章比较多一点,她的文章比较少一点。为了把诉讼的流程缩短,就把我们两人合作的文章放在她那边去起诉了。
一开始周老师不是特别理解。劝我,说我们年龄都大了,也不缺钱,也担心我的身体。我跟她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是“权”的问题,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她懂了,后来就很支持我。
图2、3:周秀鸾教授在给《长江日报》记者的手写信中,阐述了自己维权的初衷
《中国科学报》:这种一旦涉及诉讼纠纷,就下架作者作品的行为,是否会阻碍很多人的维权脚步?
赵德馨:
是的。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我的很多文章是合作署名的,当时就有合作者表示不愿授权给我打官司,理由可以总结为“三怕”:第一,怕中国知网把他的文章下架了;第二,怕新发表的文章不被知网收录;第三,怕连期刊都不再收录他的文章。因为很多期刊和知网也有合作,我就接到过期刊总编的电话,他们希望我撤诉,不要告知网。
我们几个人都已经退休了,而且很多论文已经传播了数十年之久,同行知道去哪里获取这些作品。但对年轻的研究者来说,上述几个问题确实是不可忽视的。
《中国科学报》:目前两位老师在与知网的诉讼中,基本全部胜诉。你们还有其他诉讼在开展吗?
赵德馨:
我们跟知网的官司还没打完。而且除了论文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案子。
早在2006年,知网就跟我签订合同,把《中国经济史辞典》做成电子版,合同约定:如果有用户付费下载《词典》或其中的条目,就分一部分钱给我,每条大概是一块3毛钱左右。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明了一个收款账户,但在这个账户上,我一分钱都没有收到过。近期我们确认过,这个账户还是正常起作用的。
所以钱去哪里了呢?我专门去咨询这个问题,才得知,知网未经我的同意,冒用我的名字私立了一个银行账户,还假冒了我的签名。
这个事情已经触犯了刑法,我已经委托律师去打官司了。
《中国科学报》:目前你们夫妻二人胜诉知网获赔的金额有多少呢?
赵德馨:
我这边是70余万,周老师这边大概是不到10万。
《中国科学报》:你们是主要针对知网维权吗?还是其他学术网站和其他平台也有涉及?
赵德馨:
没有针对知网,我还起诉过北京万方等。大家都盯着知网的案子,也是因为知网影响力最大。
可以看出在国内,这种学术作品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中国科学报》:针对知网开展的这一系列维权工作,两位老师期待的最理想结果是什么?
赵德馨:
我们的愿望肯定不是让知网垮台,我是不希望出现这种学术期刊网站一家独大的局面,希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建设和管理知识平台。你利用了作者的文章,就该支付一定稿酬。相应的,有用户从你的网站下载文章,也应该支付一定费用。但平台获取的利润应当合乎国家政策,不应该出现当前的暴利、两头吃,还不断涨价的现象。
《中国科学报》:知网目前已经和两位老师重新商议了作品上架的事情,您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赵德馨:
知网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换了新的领导,我的感觉是新人新态度。但对方的诚意是否足够,我们还会谨慎观察。
知网败诉后下架论文的行为是否合法?这是学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此,《中国科学报》采访到了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请他从法律角度进行解答。
《中国科学报》:判决书中所谓的“侵权行为”是指哪些行为?知网下架原告作品算不算进一步侵权?
李伟民:
知网与相关杂志社之间的协议书等均不足以证明杂志社自作者处取得合法授权,亦不足以证明知网通过杂志社取得了作者的合法授权,也就是说,知网可能取得了杂志社的授权,但是未取得期刊中单篇文章作者的授权。
因此,知网在没有取得作者许可的背景下,在其经营的知网各个端口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阅读服务,侵害了权利人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一般网站一旦侵权行为成立,停止侵权下架是应有之义。但是知网具有特殊性。据其官网介绍,知网目前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7万家机构用户,年下载文献总量达到20亿篇次,用户涵盖高校科研、党政企及其智库、公检法军、医药卫生、中小学与农村,其中高校用户覆盖76%的世界前500强大学。已经形成了绝对的学术资源垄断地位。因此,从反垄断法角度出发,知网直接拒绝发生商业上的往来,败诉后下架作品,侵害了作者的权利。
【重磅!《无锡市“齐心抗疫”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具体事项服务指南出台啦!】
01.服务事项:参保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助
适用范围:市区餐饮、零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以下简称“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今年以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分批次落实政策,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和补贴金额、公示、发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市财政局社保处
经办单位:市、区就业管理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
12333、82411303
02.服务事项:停业补助
适用范围:在无锡市区注册一年以上,属于餐饮、零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五个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称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疫情期间停业,没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疫情影响前经营正常,税费缴纳状态正常。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申报:5月6日前,市场主体通过“灵锡”APP进入“惠企通”模式,点击“停业补助”程序进行申报,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2)受理:各地区进行线上审核;
(3)发放:对审核通过的市场主体,在6月1日前由所在区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需要提供的办理要件: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
咨询电话:
梁溪区:85055385
锡山区:88702513
惠山区:83598569
滨湖区:81178395
新吴区:81891476
经开区:80580061
03.服务事项:租金减免
适用范围: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市区餐饮、零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承租方(最终承租人)向出租方提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书面申请,出租方按规定程序办理租金减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市(县)区国资办、各市属国有企业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租金减免申请书、租赁合同、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最终承租人承诺书等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81822366
市国资委:81825472
锡山区财政局:88708771
惠山区财政局:83597000转82406
新吴区财政局:81890750
滨湖区财政局:81178829
梁溪区财政局:83158655
经开区财政局:80580125
04.服务事项:提前解约退租免除违约责任
适用范围: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市区餐饮、零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市(县)区国资办、各市属国有企业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提前解约退租申请书、租赁合同、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81822366
市国资委:81825472
锡山区财政局:88708771
惠山区财政局:83597000转82406
新吴区财政局:81890750
滨湖区财政局:81178829
梁溪区财政局:83158655
经开区财政局:80580125
05.服务事项:对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农贸市场,因封控、管控需要发生的消杀支出,封控、管控区政府分档给与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锡山区
适用范围:对在2022年疫情期间持续经营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企业和专业市场,按照投入成本的30%予以补贴,每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上述商业场所中纳入“应检尽检”范围的人群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强化进口物品企业疫情防控扶持,对进口物品企业全员核酸检测、第三方消毒、环境物品样本检测等相关费用给予50%的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企业:区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由企业自主申报,所属镇(街道)商务部门负责初审,区级复核。
专业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由企业自主申报,所属镇(街道)初审,区级复核。
进口物品企业:区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由企业自主申报,所属镇(街道)商务部门负责初审,区级复核。
责任单位:锡山区商务局、锡山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
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企业:锡山区商务局商贸服务科
专业市场: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
进口物品企业:锡山区商务局外经贸科
经办单位:锡山区各镇(街道)经发局、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各基层分局
需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消杀台账、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由第三方消杀的提供消杀合同,付费发票等)、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
锡山区商务局商贸服务科 88703242
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 88261075
锡山区商务局外经贸科 88215571
(2)惠山区
适用范围:对在2022年疫情期间因封控、管控需要持续经营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超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企业等,按实际经营面积以及消杀产生的费用予以支持,每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由区商务局负责,发布申报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企业对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经企业所在乡镇(经开区、高新区、镇(街道))初审盖章,统一提交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复审后兑现资金。
责任单位:惠山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惠山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经办单位:惠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各镇(街道)三产办、经发局、经贸办
需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消杀台账、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由第三方消杀的提供消杀合同,付费发票等)、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
惠山区商务局 83891342
(3)滨湖区
适用范围:按市疫情防控第98号通告要求正常营业的生活物资保供单位和农贸市场,按实际经营面积和3月30日以来消杀产生费用予以支持。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区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企业对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经企业所在乡镇(开发区、街道)初审盖章,统一提交区商务局部门→区商务部门复审后兑现资金
责任单位:滨湖区商务局
责任处室:服务业发展科、行业管理科
经办单位:滨湖区各镇、开发区、街道三产办、经发局、经贸办
需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消杀台账、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由第三方消杀的提供消杀合同,付费发票等)、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81178852
06.服务事项:发放失业补助金
适用范围: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因疫情原因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市财政局社保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就业管理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
咨询电话:
12333、82411303
07.服务事项: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增发临时生活补贴
适用范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月打卡发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社会救助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民政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81821964
08.服务事项:补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范围:补缴单位缴存职工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登录“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补缴情况——按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办理
责任单位: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经办单位: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12329
09.服务事项: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31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职工申请并提交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分支机构受理核定——告知职工核定结果
责任单位: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经办单位: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咨询电话:12329
10.服务事项:个人信贷业务合理延期
适用范围: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有还款意愿、但存在暂时还款困难的个人信贷客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人本人至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经办行核实后逐级审批。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银行保险处
经办单位:各相关商业银行
需要客户提供的办理要件:本人身份证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单位停工停薪、社区管控等相关证明、公告、照片、截图等(具体根据各家商业银行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经办行客服电话或直接联系客户经理。
11.服务事项:个人保险业务合理延后缴费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
适用范围:
(1)办理人身险期交业务延后缴费适用范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有缴费意愿,但存在暂时缴费困难的,投保人在保险费缴纳期限前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
(2)因疫情防控期间停驶的出租车、网约车、货车等运营车辆,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根据实际停运时间,顺延商业车险保险期限。停驶机动车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顺延期间最长不超过4个月。停驶期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投保人向承保保险公司直接申请并根据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业务资料。
责任单位:无锡银保监分局
责任处室:人身保险监管科、财产保险监管科
经办单位:各相关保险公司
需要客户提供的办理要件:
1.对于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等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以各保险公司具体要求为准)。
2.对于财产险业务,投保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停驶证明、其中个人机动车应由投保人在停驶机动车保险期间顺延申请书上明确停驶、顺延起止日期后签字,并提交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团体业务由行驶证车主单位在停驶机动车保险期间顺延申请书上盖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车牌号和停驶、顺延起止日期清单等(以各保险公司具体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或直接联系客户经理
12.服务事项: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适用范围: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的个人信贷客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通过现场或者拨打银行服务热线提出申请,并根据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商业银行核实认定后,办理征信调整。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责任处室:征信管理处
经办单位:各相关商业银行
需要客户提供的办理要件:申请人身份证件、其他佐证材料(具体根据各家商业银行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经办行客服电话
(无锡发改)
#无锡疫情# l#无锡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服务指南#
01.服务事项:参保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助
适用范围:市区餐饮、零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以下简称“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今年以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分批次落实政策,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和补贴金额、公示、发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市财政局社保处
经办单位:市、区就业管理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
12333、82411303
02.服务事项:停业补助
适用范围:在无锡市区注册一年以上,属于餐饮、零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五个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称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疫情期间停业,没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疫情影响前经营正常,税费缴纳状态正常。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申报:5月6日前,市场主体通过“灵锡”APP进入“惠企通”模式,点击“停业补助”程序进行申报,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2)受理:各地区进行线上审核;
(3)发放:对审核通过的市场主体,在6月1日前由所在区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需要提供的办理要件: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
咨询电话:
梁溪区:85055385
锡山区:88702513
惠山区:83598569
滨湖区:81178395
新吴区:81891476
经开区:80580061
03.服务事项:租金减免
适用范围: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市区餐饮、零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承租方(最终承租人)向出租方提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书面申请,出租方按规定程序办理租金减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市(县)区国资办、各市属国有企业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租金减免申请书、租赁合同、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最终承租人承诺书等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81822366
市国资委:81825472
锡山区财政局:88708771
惠山区财政局:83597000转82406
新吴区财政局:81890750
滨湖区财政局:81178829
梁溪区财政局:83158655
经开区财政局:80580125
04.服务事项:提前解约退租免除违约责任
适用范围: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市区餐饮、零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市(县)区国资办、各市属国有企业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提前解约退租申请书、租赁合同、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81822366
市国资委:81825472
锡山区财政局:88708771
惠山区财政局:83597000转82406
新吴区财政局:81890750
滨湖区财政局:81178829
梁溪区财政局:83158655
经开区财政局:80580125
05.服务事项:对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企业和农贸市场,因封控、管控需要发生的消杀支出,封控、管控区政府分档给与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锡山区
适用范围:对在2022年疫情期间持续经营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企业和专业市场,按照投入成本的30%予以补贴,每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上述商业场所中纳入“应检尽检”范围的人群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强化进口物品企业疫情防控扶持,对进口物品企业全员核酸检测、第三方消毒、环境物品样本检测等相关费用给予50%的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企业:区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由企业自主申报,所属镇(街道)商务部门负责初审,区级复核。
专业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由企业自主申报,所属镇(街道)初审,区级复核。
进口物品企业:区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由企业自主申报,所属镇(街道)商务部门负责初审,区级复核。
责任单位:锡山区商务局、锡山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
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企业:锡山区商务局商贸服务科
专业市场: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
进口物品企业:锡山区商务局外经贸科
经办单位:锡山区各镇(街道)经发局、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各基层分局
需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消杀台账、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由第三方消杀的提供消杀合同,付费发票等)、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
锡山区商务局商贸服务科 88703242
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 88261075
锡山区商务局外经贸科 88215571
(2)惠山区
适用范围:对在2022年疫情期间因封控、管控需要持续经营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超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企业等,按实际经营面积以及消杀产生的费用予以支持,每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由区商务局负责,发布申报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企业对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经企业所在乡镇(经开区、高新区、镇(街道))初审盖章,统一提交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复审后兑现资金。
责任单位:惠山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惠山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经办单位:惠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各镇(街道)三产办、经发局、经贸办
需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消杀台账、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由第三方消杀的提供消杀合同,付费发票等)、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
惠山区商务局 83891342
(3)滨湖区
适用范围:按市疫情防控第98号通告要求正常营业的生活物资保供单位和农贸市场,按实际经营面积和3月30日以来消杀产生费用予以支持。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流程:(区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企业对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经企业所在乡镇(开发区、街道)初审盖章,统一提交区商务局部门→区商务部门复审后兑现资金
责任单位:滨湖区商务局
责任处室:服务业发展科、行业管理科
经办单位:滨湖区各镇、开发区、街道三产办、经发局、经贸办
需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消杀台账、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由第三方消杀的提供消杀合同,付费发票等)、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81178852
06.服务事项:发放失业补助金
适用范围: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因疫情原因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市财政局社保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就业管理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
咨询电话:
12333、82411303
07.服务事项: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增发临时生活补贴
适用范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月打卡发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社会救助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区民政局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81821964
08.服务事项:补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范围:补缴单位缴存职工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登录“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补缴情况——按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办理
责任单位: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经办单位: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无
咨询电话:12329
09.服务事项: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31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职工申请并提交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分支机构受理核定——告知职工核定结果
责任单位: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经办单位: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咨询电话:12329
10.服务事项:个人信贷业务合理延期
适用范围: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有还款意愿、但存在暂时还款困难的个人信贷客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人本人至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经办行核实后逐级审批。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银行保险处
经办单位:各相关商业银行
需要客户提供的办理要件:本人身份证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单位停工停薪、社区管控等相关证明、公告、照片、截图等(具体根据各家商业银行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经办行客服电话或直接联系客户经理。
11.服务事项:个人保险业务合理延后缴费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
适用范围:
(1)办理人身险期交业务延后缴费适用范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有缴费意愿,但存在暂时缴费困难的,投保人在保险费缴纳期限前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
(2)因疫情防控期间停驶的出租车、网约车、货车等运营车辆,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根据实际停运时间,顺延商业车险保险期限。停驶机动车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顺延期间最长不超过4个月。停驶期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投保人向承保保险公司直接申请并根据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业务资料。
责任单位:无锡银保监分局
责任处室:人身保险监管科、财产保险监管科
经办单位:各相关保险公司
需要客户提供的办理要件:
1.对于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等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以各保险公司具体要求为准)。
2.对于财产险业务,投保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停驶证明、其中个人机动车应由投保人在停驶机动车保险期间顺延申请书上明确停驶、顺延起止日期后签字,并提交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团体业务由行驶证车主单位在停驶机动车保险期间顺延申请书上盖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车牌号和停驶、顺延起止日期清单等(以各保险公司具体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或直接联系客户经理
12.服务事项: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适用范围: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的个人信贷客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通过现场或者拨打银行服务热线提出申请,并根据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商业银行核实认定后,办理征信调整。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责任处室:征信管理处
经办单位:各相关商业银行
需要客户提供的办理要件:申请人身份证件、其他佐证材料(具体根据各家商业银行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经办行客服电话
(无锡发改)
#无锡疫情# l#无锡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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