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苑|别除权
一、概念
别除权又称为破产优先受偿权,指债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以其在破产程序开始前设定的担保物权对破产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权利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法律规定
1.《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3.《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担保权。”
4.《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规定:“在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应及时变价处置,不得以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等为由拒绝。但因单独处置担保财产会降低其他破产财产的价值而应整体处置的除外。”
三、立法目的
1.保障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2.在破产司法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机器制造业等重资产企业,企业的大部分高价值的资产都被设定了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用于融资再生产。如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不加区别的均可以随时由担保权人实现担保权,拍卖、变卖担保物,则可能导致重整程序很快夭折,最终不可挽回的归于清算注销。所以破产法律对重整程序中担保权的实现予以暂停行使,并有条件的恢复行使,是合理的,目的在于尽量拯救有重整价值的企业,维护社会稳定。通常来说破产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财产都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如贸然处置,会使企业失去重获新生的基础而只能宣告破产。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对此作出了规定。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条件的恢复行使的判断标准要具体明确,杜绝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籍此损害担保权人的合法权利。
3.出于程序设计需要和立法目标,和解程序中担保权人权利行使不受限制。
4.针对实践中不仅存在担保权人任意行使优先受偿权,导致财产分离处置降低整体处置效益,损害普通债权人受偿权的情形,也经常发生普通债权人利用债权人会议决议阻却、破坏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现象,在《会议纪要》中作此规定,依法平衡保护担保权人与普通债权人的利益。
四、别除权的行使方式
别除权的行使应当通过管理人进行,管理人收取适当报酬。《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权利人应当通过管理人行使其优先权。管理人报酬规定》第十三条对管理人的报酬比例进行了限制,报酬比例不得超过规定限制范围的百分之十。
五、别除权行使的特性
我国学界普遍认为,别除权的民法基础是担保物权,离开了担保物权,别除权就无从谈起。《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将别除权的客体锁定在了“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之上。破产程序建立在对破产人特定财产的基础上,《破产法》第1条规定了“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破产法的建立即是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别除权,针对的仅是破产人特定财产的一部分,与普通破产债权相比,别除权有其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
1.最大限度维护享有别除权利益的人。毫无疑问,别除权人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并且不属于《破产法》第16条禁止个别清偿的范畴,是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权利。别除权基于其担保物权的民事法律基础而产生,并且具有物权与债权的双重属性,别除权人的债权利益能够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最大限度维护。
2.别除权只包含特别优先权,而不包含一般优先权。优先权可以分为以债务人不特定财产受偿的一般优先权和以债务人特定财产受偿的特别优先权,前者典型的破产债权是破产费用,后者包括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破产费用就是典型的一般优先权。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因此并不包含一般优先权。
3.别除权优先受偿的权利范围原则上是依担保法确定的。别除权的担保物和法定优先权限于特定财产,即使别除权人的债权在行使优先权后仍并获得完全清偿,也只能将剩余债务转为普通债权按比例获得清偿。若是该特定财产在行使权利灭失,别除权也随之消灭。但若是特定财产的灭失是因为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在追究责任人员赔偿责任时,别除权人可对获得的赔偿款继续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规范担保权人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担保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当如何行使权利以及对其权利如何保护,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中都相当有争议并具研究价值的问题。破产程序中的担保权人以破产程序开始前对债务人特定财产成立担保物权为基础,是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担保权利优先性和排他性效力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和认同,因此,在理论上,其可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优于其他债权人单独、及时受偿,以确保担保物权本身立法目的和制度价值得到实现。正如有学者指出,如果在债务人破产即丧失清偿能力最为严重时优先受偿权反而受到限制,则违背了立法之宗旨及当事人设立担保的本意。
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是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权人能否随时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对此,主张担保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仍应受到破产清算程序约束的理由主要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担保财产也属于债务人财产或破产财产,即便是没有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人,也有权对管理人制定的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进行表决,这意味着担保财产应当由管理人统一进行管理和变价。此外,企业破产法还规定了破产财产整体处置的原则,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仅指担保权人对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主张担保权人可不受破产清算程序限制随时行使权利的观点认为:第一,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权不限于就变现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还应包括对担保财产实现的权利即变现权;第二,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程序中担保权暂停行使,但对清算程序中担保权的行使没有限制,如果担保物权的行使也要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的制约,将大大延缓破产程序的推进,从而使当前本已经非常突出的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冗长的问题更加突出;第三,在大力推进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情况下,主要担保财产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和完全竞争的方式进行处置,可以衡平保护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利益。

#2022全国两会聚焦# 【两会独家·深度丨乡村全面振兴,河北如何发力】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关键之年,如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出席全国两会的我省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杂交谷子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赵治海认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形势越复杂越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赵治海代表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在他看来,在稳住现有粮食生产的同时,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对谷子等种质资源研究支持力度,选育出在高产稳产、多抗广适、优质专用等方面有突破性的好品种,确保粮食任何时候都能产得出、供得上。

“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全国人大代表、灵寿县车谷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春芳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这些内容印象深刻。

灵寿县车谷砣村地处太行山脉深处,一度被列为国家级贫困村。近年来,车谷砣村通过建设“中国·车谷砣康养旅游度假区”,村民人均年收入由2011年的不足800元,增长到2021年的12000元。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上,坚决把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住、拓展好。”陈春芳代表说,产业是增收的基础,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全面提高产业效益,有效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强农民可持续增收能力。

乡村要振兴,产业是根本。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河北省委专职副主委范社岭认为,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是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的关键所在。

范社岭委员建议,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优先领域,财政支出要优先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用真金白银的投入合理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遵循“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引导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推动农业由“卖原料”向“卖加工品”转变,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推进农产品加工多元化。

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加强水电路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全国人大代表、唐山市滦南县姚王庄镇李营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刚对此深表赞同。

李志刚代表介绍,乡村全面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近年来,借助美丽乡村建设的契机,李营村不断推进村庄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实现了村在林中、房在树中、人居住在绿中的美好愿景。

他建议,要坚持以农民作为乡村建设行动的主体,了解广大农民的愿望,发挥广大农民的才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使广大农民获得与城镇居民一样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让乡村成为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也是必然要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离不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全国人大代表,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农工党河北省委副主委李丽华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是实现农村产业兴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动力引擎,在注重保护好乡村风貌和传统文化的同时,加快补齐农村供水、交通、用能、如厕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切实提升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李丽华代表建议,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要立足农村现状,统筹城乡发展,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推进村庄规划布局分类精准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用化,切实增强农村发展动力,让农村既能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又保留自然淳朴的风貌,使走出农村的人愿意回到农村、各类人才愿意到农村去,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

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基层治方能天下安。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建设”……一系列扎实举措引起代表委员的热议。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民盟省委副主委、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杨玉成带来的提案再次聚焦“三农”问题。“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必须用好深化改革这个重要法宝。”杨玉成委员谈到,新阶段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就是在稳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动不变”的基础上,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全面深化改革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

杨玉成委员建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民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继承及有偿退出等管理办法,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大力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积极推广全产业链托管、菜单式多环节托管、专业化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发展涉农企业,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和根基。过去一年,全国政协委员,邯郸市肥乡区残联副主席、曙光学校校长刘卫昌通过深入邯郸、邢台、衡水等地的26个乡镇83个村庄实地调研,发现邯郸市肥乡区探索形成的“1+1+1>3”的“三治融合”新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在他看来,实施有效的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工程,新征程上,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需要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刘卫昌委员建议,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在村庄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站,充分发挥村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员作用,畅通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的反映渠道。建立乡村人才培养机制,打造高素质农民队伍。同时,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营造文明和谐乡村氛围,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塑节俭意识淳朴民风。

(河北日报)

【专家谈丨张卫平:#汇聚金融力量助力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创新驱动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科技自立自强成为我国发展的战略支撑。科技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抓住了科技创新,便抓住了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局的“牛鼻子”。为了实现2035年的远景目标,为金融支持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牢固的树立金融支持科技和产业创新,就是谋未来、谋发展的理念

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产业链安全重要性急剧上升的历史背景下,金融支持科技、产业发展这个“老题目”才有了“新使命”。陕西金融业要不断地促进,从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再到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和政策创新。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顶层设计,努力破除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坚持创新发展,形成了从发展理念到发展战略,再到行动落实的完整链条。中国经济的庞大体量和阶段特征,决定了实现高质量发展既要依靠前沿创新领域的发展,更需要将创新扩散在整个经济体系、各个行业发展中。“十三五”时期,我国研发投入强度从2.06%增长到2.23%,基础研究经费增长近一倍,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第29位升至第14位,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动力。为此,必须坚持创新在陕西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构建新发展格局、塑造发展新优势,这样才能在危机中孕育先机、在变局中开新局。

(二)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向科技创新要方法

相比于英国、日本、以色列等国的成功,在科技创新方面,美国模式相对较多原创,我国直接融资体系是借鉴美国经验发展而来,也是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当前推动创新驱动背景下,健全支持科创的直接和间接融资体系迫在眉睫。近年来,随着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力度不断加大,科技企业金融可获得性明显提升,信用贷款推广和资本市场改革有效降低企业融资、上市门槛,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战略方向主动寻求科研院校合作,进一步增强竞争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但科技金融是一个系统性工作,涉及产业、科技、金融、财税多个领域,也涉及金融各个子行业,须要各方进一步共建良好市场制度和生态环境。

“核心技术靠化缘是要不来的”。“十三五”时期,国产航母、国产大飞机、长征五号运载火箭等一批国之重器相继诞生,5G通信、超级计算等产业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正是坚持自力更生、创新攻关结出的硕果。要把握好历史大变局的趋势和机遇,找准发展领域、发展重点、发展路径、发展方法,向科技创新要方法、要答案,历来是重要而关键的选择。据了解,全国169个高新区生产总值达12万亿元,经济总量占全国的十分之一以上;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多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全面启动;数十万名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1.15万家企业,新增18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等。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科技创新已成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就要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创新体系。

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下,我国仍存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关键领域被“卡脖子”的风险。因此,在“十四五”时期,就需要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更好地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把创新和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三)要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

亟须构建能够广泛覆盖创新风险、产业循环风险的现代金融生态体系和创新环境,用好科技“第一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以市场机制激发创新活力,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良性循环。

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回望“十三五”,中央围绕实体经济发展作了多次重要部署,无论是强调“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夯实实体经济根基”,还是提出“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始终不变的核心逻辑就是“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

“十三五”以来,我国制造业增加值稳居世界第一,主要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制造业研发投入强度从2016年的1.01%稳步提升至2019年的1.45%,助推“中国制造”大步迈向中高端。正是依托于“中国制造”的转型升级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国产品牌发力创新,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过去,是注重数量,如今是关注质量和体验;曾经是贴牌代工,现在是创立品牌;以前是大订单、闷头生产,现在是柔性制造、个性定制、工厂与市场精准对接。

目前,陕西一些实体行业还处于供应链下游甚至外包位置,远离产业链核心。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坚持自立自强,构建可靠可控的强大产业链。在继续千方百计保住产业链完整性的基础上,要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在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和节点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国内生产供应体系。另外,还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筑牢实体经济根基。今后,要立足于基本国情,坚持创新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能继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劲、更可持续的动力。

(四)要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和配置,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推动县域经济向都市化发展,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的大幅提高。要强化人力资本配置。解决劳动力短缺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加强教育、培训、健康、迁徙等人力资本形成机制建设,建立统一人力资本市场,优化各类人力资本的配置和再配置,尤其是高端技术人才和企业家的市场化配置,要突出资本配置。

改革投资和税收体制,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风险投资和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本配置。要加强陕西数据要素的配置。充分发挥数据对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使大数据成为推动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数字经济本质是商品和服务以数字化形式进行交易。目前,企业的规模优势正在被数字化优势取代,数字化正在转变甚至颠覆传统企业的发展模式。必须瞄准数字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改革和破除制约其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推动新基础设施建设,使陕西尽快成为“一带一路”上数字经济和产业的聚集区,成为引领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五)要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

加快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在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工商资本下乡、科技成果下乡转化、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释放经济发展的内在潜能。打破垄断,推进能源、电力、通信、金融、交通等基础领域市场化准入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法治化转型。加大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基础设施投资的力度和规模。强化陕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推进“一带一路”经济带贸易、投资和金融的开放。同时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公共消费领域的改革,扩大公共消费规模,规范公共消费行为,促进教育、医疗等领域公共服务消费的均等化和可获得性。

要构建完善科技金融体系,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良性循环,不仅能够大大加快陕西科技事业发展,提高经济实力,而且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意义。科技界亟须得到金融界的支持,科学技术和经济金融交叉融合将产生巨大力量,但其分属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界别,目前相互之间沟通和了解不够,亟须加强交流对话机制,加强相互了解。二者的融合是推动产业发展,做好了事半功倍。

(六)要扩大改革开放力度,尽快建立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要最大程度上的探索国际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本自由、运输自由和人员执业自由,支持在西安设立“中国内陆自由贸易港”。统筹西安陆港、空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口岸“四大平台”建设,推进中欧班列“长安号”开展国际邮政信件和包裹运输业务,打造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支持开放要素向大西安汇集。在办好丝博会、欧亚经济论坛、杨凌农高会的基础上,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等活动落户西安。

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及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等组织在西安设立领事馆及办事机构。支持西安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国际商事争端管理中心、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法律查明中心及律师学院等,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律师联盟分支机构。发挥第五航权功能,支持西安—咸阳共建临空经济示范区,开展空铁、公铁、海铁联运试点示范。加快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等人文交流基地建设。

(作者系陕西省改革发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中小企业协会专家顾问团专家、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高级审计师)https://t.cn/A6iYlK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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