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物品系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只能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单位在准许的范围内专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 (一)1911年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二)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上款所列物品中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者。具体品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三)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名单由国家文物局确定。 二、下列物品经批准后可以在旧货市场销售,但必须施行文物监管(以下简称文物监管物品): 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但符合上条(二)项者除外。 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对旧货市场施行文物监管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销售文物监管物品的旧货市场所在地区应具备必需的文物保护行政和专业力量,能够对当地文物流通秩序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各地旧货市场是否允许经营文物监管物品,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在旧货市场销售文物监管物品的经营者,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销售文物监管物品的旧货市场所在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职和兼职的文物监管人员参与旧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并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制订文物监管工作办法。 如发现非法经营属于本通知第一条所列受国家保护的文物或第二条所列文物监管物品,由文物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予以经营者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文物、撤销对文物监管物品的经营权、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对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潮州身边事# 【管窥饮茶史 330件潮州窑历代茶具在潮州展出】古代潮州人如何饮茶?从古至今器皿有何不同?3日,潮州牌坊街,颐陶轩潮州窑博物馆,潮州窑历代茶具展开幕。展览共展出从唐至当代的330件潮州窑茶具。据了解,本次展览系2017南国书香节暨第十一届“书香潮州”全民读书节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发掘潮州茶具文化的历史底蕴,促进其传承与创作,增强潮人对本土文化的自信。
战国末至秦汉末这一时期,传统的礼仪制度已彻底瓦解,铁制品已广泛使用。至东汉末年,陶瓷器得到较大发展,把日用青铜器皿进一步从生活中排挤出去。至于兵器、工具等方面,这时铁器早已占了主导地位。
隋唐时期的铜器主要是各类精美的铜镜,一般均有各种铭文。自隋唐以后,青铜器便不再有什么发展了。正因为这样,秦汉至隋唐的千百年间,所遗留下的青铜器便更显得弥足珍贵了。
隋唐时期的铜器主要是各类精美的铜镜,一般均有各种铭文。自隋唐以后,青铜器便不再有什么发展了。正因为这样,秦汉至隋唐的千百年间,所遗留下的青铜器便更显得弥足珍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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