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启动“兴沈英才计划” 实施“四大工程”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奖励500万】5月6日,沈阳市“兴沈英才计划”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发布。“兴沈英才计划”保留了“人才新政3.0版”政策优点基础上,突出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实施海内外高精尖科技优才集聚工程、产业人才支撑工程、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工程、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四大工程”。
[话筒]海内外高精尖科技优才集聚工程
A类高层次人才将给予每人500万元奖励
聚焦沈阳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符合沈阳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等A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500万元奖励、100万元科研经费、“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二是每年支持5名左右为沈阳做出突出贡献的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250万元奖励、110万元项目经费、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三是每年支持50名左右来沈在沈的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7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同时,沈阳将实施人才贡献专项奖励。根据人才做出的实际贡献,对在我市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A、B、C类)、科技型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依据贡献程度分类分档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长资助3年。
[话筒]产业人才支撑工程
每年支持50名左右优秀工程师最高奖励30万
按照沈阳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精准寻找技术和人才,持续编制《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做到“按图索骥”。一是根据沈阳“老、原、新”20个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采取“多方式”“点对点”“一企一策”方式,精准编制“龙头”企业人才需求目录;二是综合考量沈阳区域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编制具有区域特点的区域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三是根据沈阳事业单位对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综合考量重点行业特点,编制具有行业特色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四是对按照目录引进企业实际需求的人才,根据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贡献程度等条件择优分三年给予总计6至30万元奖励。同时,每年支持50名左右的优秀工程师,每人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话筒]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工程
符合条件者享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着眼吸引储备优秀的青年后备人才,围绕购房、生活、创业、求职等实际问题,提供“一揽子”资助政策。一是按照博士毕业生7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2万元的标准,实施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二是针对毕业后在沈首次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每月600元、硕士每月1200元、博士每月2500元的标准享受36个月的生活补贴。三是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场地补贴,期限为2年。四是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10天免费入住人才驿站的服务。五是开发8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招录毕业三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工作和生活补贴2800元,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话筒]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对新引进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最长发放36个月
着眼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中心、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一大批高技能人才留沈来沈。一是对新引进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分别给予600元、800元和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二是对新引进非沈阳户籍且在我市首次购房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对经全国评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三是对评审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和“双元制”校企合作项目,给予50-100万元补贴。四是给予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3500元、5000元培训经费。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培训,获得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5000、6000元标准补贴企业。五是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获得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6000元、3000元奖励。六是对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当年度输送100名以上毕业生进入我市纳税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名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奖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在“四大工程”基础上,沈阳还将进一步扩大三种权限:一是用人主体自主权。对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突破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根据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二是企业人才认定权。在原有10家“链主”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基础上,继续支持70家企业开展自主认定科技创新人才。三是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权。市属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丁宁
[话筒]海内外高精尖科技优才集聚工程
A类高层次人才将给予每人500万元奖励
聚焦沈阳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符合沈阳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等A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500万元奖励、100万元科研经费、“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二是每年支持5名左右为沈阳做出突出贡献的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250万元奖励、110万元项目经费、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三是每年支持50名左右来沈在沈的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7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同时,沈阳将实施人才贡献专项奖励。根据人才做出的实际贡献,对在我市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A、B、C类)、科技型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依据贡献程度分类分档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长资助3年。
[话筒]产业人才支撑工程
每年支持50名左右优秀工程师最高奖励30万
按照沈阳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精准寻找技术和人才,持续编制《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做到“按图索骥”。一是根据沈阳“老、原、新”20个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采取“多方式”“点对点”“一企一策”方式,精准编制“龙头”企业人才需求目录;二是综合考量沈阳区域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编制具有区域特点的区域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三是根据沈阳事业单位对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综合考量重点行业特点,编制具有行业特色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四是对按照目录引进企业实际需求的人才,根据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贡献程度等条件择优分三年给予总计6至30万元奖励。同时,每年支持50名左右的优秀工程师,每人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话筒]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工程
符合条件者享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着眼吸引储备优秀的青年后备人才,围绕购房、生活、创业、求职等实际问题,提供“一揽子”资助政策。一是按照博士毕业生7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2万元的标准,实施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二是针对毕业后在沈首次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每月600元、硕士每月1200元、博士每月2500元的标准享受36个月的生活补贴。三是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场地补贴,期限为2年。四是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10天免费入住人才驿站的服务。五是开发8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招录毕业三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工作和生活补贴2800元,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话筒]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对新引进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最长发放36个月
着眼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中心、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一大批高技能人才留沈来沈。一是对新引进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分别给予600元、800元和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二是对新引进非沈阳户籍且在我市首次购房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对经全国评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三是对评审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和“双元制”校企合作项目,给予50-100万元补贴。四是给予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3500元、5000元培训经费。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培训,获得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5000、6000元标准补贴企业。五是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获得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6000元、3000元奖励。六是对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当年度输送100名以上毕业生进入我市纳税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名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奖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在“四大工程”基础上,沈阳还将进一步扩大三种权限:一是用人主体自主权。对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突破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根据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二是企业人才认定权。在原有10家“链主”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基础上,继续支持70家企业开展自主认定科技创新人才。三是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权。市属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丁宁
政策利好丨@园区企业,沈阳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来啦→
园区企业: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加大贷款政策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现整理出部分银行惠企政策及产品供园区企业参考。
园区融资联系人:李雨轩 隋昕翌
联 系 电 话:024-83769058
信用类贴息政策产品
1、“小微企业一季度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疫防指发〔2022〕9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现将《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贷款进行展期。对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的贴息期限3个月,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各区、县(市)政府)
2、“人才贷”贴息
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关于印发《沈阳市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金融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落实落地,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沈阳市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金融支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金融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创新创业人才金融支持,扶持科技型人才和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沈阳市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金融支持资金从沈阳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按项目申报,依程序审批。
第二章 补助标准
第三条 沈阳市创新型创业项目、人才项目,在符合金融机构授信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由金融机构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以下简称“人才贷”)。补助标准为市财政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最高80%给予后贴息补助 ,贴息补助期限累计最多36个月。
“人才贷”金额结合人才层次、项目创新能力、可持续盈利情况以及实际投入资金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贴息补助比例和补助期限结合项目实际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如贷款期限超过36个月,补助期限按36个月计算,否则按实际贷款期限予以补助。
第四条 在沈注册并开展经营的创业投资机构,向在沈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创业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以下简称“人才投”),同时持有期满24个月后,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补贴,每个机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政府基金参与设立的投资机构,奖励时按出资比例扣除政府出资部分的资金补助。
第三章 申报主体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主体
1.借款人可选择以个人或企业为主体向金融机构申办 “人才贷”业务。以一个经营实体为背景的“人才贷”业务,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办;同一经营实体有多个人才的,只能选择一个人才申请办理“人才贷”业务;同一个人才有多个经营实体的,不得重复办理“人才贷”业务。
申报主体为获得“人才贷”的科技型人才或科技型人才创业的企业。
2.创业投资机构需在投资期满24个月后,由其管理人作为申报主体提出奖励申请。
第六条 申报贴息和奖励的条件
(一)科技型人才创业企业应符合的申报条件
1.企业在沈依法注册设立,并在政策施行后获得“人才贷”金融支持。
2.原则上企业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上、5年以下(医药类项目8年之内),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发展方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沈阳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等20条重点产业链发展要求。
4.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股权占比累计一般不低于50%,且团队领军人股权占比最高),应为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科技型人才应符合的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并在政策施行后获得“人才贷”金融支持。
2.科技型人才创办的企业在沈阳市注册设立,原则上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上、5年以下(医药类项目8年之内),且科技型人才从事所属专业领域的经历在3年以上。
3.科技型人才须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股权占比累计一般不低于50%,且团队领军人股权占比最高)。
4.科技型人才创办的企业发展方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沈阳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等20条重点产业链发展要求。
(三)“人才投”创业投资机构应符合的申报条件
1.创业投资机构在沈注册并开展经营2年以上。
2.创业投资机构及其管理人取得中基协登记备案。
3.实缴资本到位。
4.对在沈成立5年之内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创业项目(医药类项目8年之内)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单次300万元(含)以上,同时持有期满24个月,在政策施行后开展投资。
3、“社保缴纳”贴息
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45号)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有关创业事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0〕55号)
小微企业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第一年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第二年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超出中央、省贴息部分由市级承担。
申报条件:
1、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15%以上。职工超过100人(含)的小微企业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为8%。
2、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中认定的小微企业。
抵押类贴息政策产品
“抵押贷”贴息
申报条件:
部分银行支持住宅抵押,首年可享受政府“全额利息补贴”,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园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问卷调查
园区企业: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加大贷款政策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现整理出部分银行惠企政策及产品供园区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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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024-8376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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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一季度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疫防指发〔2022〕9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现将《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贷款进行展期。对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的贴息期限3个月,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各区、县(市)政府)
2、“人才贷”贴息
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关于印发《沈阳市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金融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落实落地,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沈阳市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金融支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金融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创新创业人才金融支持,扶持科技型人才和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沈阳市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金融支持资金从沈阳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按项目申报,依程序审批。
第二章 补助标准
第三条 沈阳市创新型创业项目、人才项目,在符合金融机构授信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由金融机构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以下简称“人才贷”)。补助标准为市财政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最高80%给予后贴息补助 ,贴息补助期限累计最多36个月。
“人才贷”金额结合人才层次、项目创新能力、可持续盈利情况以及实际投入资金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贴息补助比例和补助期限结合项目实际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如贷款期限超过36个月,补助期限按36个月计算,否则按实际贷款期限予以补助。
第四条 在沈注册并开展经营的创业投资机构,向在沈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创业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以下简称“人才投”),同时持有期满24个月后,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补贴,每个机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政府基金参与设立的投资机构,奖励时按出资比例扣除政府出资部分的资金补助。
第三章 申报主体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主体
1.借款人可选择以个人或企业为主体向金融机构申办 “人才贷”业务。以一个经营实体为背景的“人才贷”业务,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办;同一经营实体有多个人才的,只能选择一个人才申请办理“人才贷”业务;同一个人才有多个经营实体的,不得重复办理“人才贷”业务。
申报主体为获得“人才贷”的科技型人才或科技型人才创业的企业。
2.创业投资机构需在投资期满24个月后,由其管理人作为申报主体提出奖励申请。
第六条 申报贴息和奖励的条件
(一)科技型人才创业企业应符合的申报条件
1.企业在沈依法注册设立,并在政策施行后获得“人才贷”金融支持。
2.原则上企业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上、5年以下(医药类项目8年之内),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发展方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沈阳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等20条重点产业链发展要求。
4.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股权占比累计一般不低于50%,且团队领军人股权占比最高),应为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科技型人才应符合的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并在政策施行后获得“人才贷”金融支持。
2.科技型人才创办的企业在沈阳市注册设立,原则上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上、5年以下(医药类项目8年之内),且科技型人才从事所属专业领域的经历在3年以上。
3.科技型人才须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股权占比累计一般不低于50%,且团队领军人股权占比最高)。
4.科技型人才创办的企业发展方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沈阳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等20条重点产业链发展要求。
(三)“人才投”创业投资机构应符合的申报条件
1.创业投资机构在沈注册并开展经营2年以上。
2.创业投资机构及其管理人取得中基协登记备案。
3.实缴资本到位。
4.对在沈成立5年之内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创业项目(医药类项目8年之内)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单次300万元(含)以上,同时持有期满24个月,在政策施行后开展投资。
3、“社保缴纳”贴息
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45号)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有关创业事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0〕55号)
小微企业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第一年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第二年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超出中央、省贴息部分由市级承担。
申报条件:
1、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15%以上。职工超过100人(含)的小微企业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为8%。
2、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中认定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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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贴息
申报条件:
部分银行支持住宅抵押,首年可享受政府“全额利息补贴”,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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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面试了一天
晚上等娃睡觉后才能加班
有两点感触
一是大环境真的很不好,影响着一个个真实的个体,哪怕在民营企业已经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候选人依然愿意降薪降级到一家国有企业从事基础岗位;二是女性求职环境太艰难,出于照顾家庭和子女的原因,女性自愿或者被道德绑架地退出职场,同为女性非常理解对方的处境,但站在企业的角度,又会预测录取女性所付出的成本。
晚上等娃睡觉后才能加班
有两点感触
一是大环境真的很不好,影响着一个个真实的个体,哪怕在民营企业已经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候选人依然愿意降薪降级到一家国有企业从事基础岗位;二是女性求职环境太艰难,出于照顾家庭和子女的原因,女性自愿或者被道德绑架地退出职场,同为女性非常理解对方的处境,但站在企业的角度,又会预测录取女性所付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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