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邻居滑倒后将她告上法庭!判了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小井盖大问题,“脚下安全”谁来守护?】
近日,陕西西安一名3岁男童因一窨井盖缺失踏空、掉入下水管网被冲走的事件牵动众人的心。窨井盖虽小,却事关生命安全。眼下,呼和浩特市即将进入夏季汛期,连日来,记者走访大街小巷,看到呼和浩特市区内不少窨井盖存在缺失、破损、下陷、凸起等问题,这些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目击一:井盖缺失 松动错位
5月20日,记者沿着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南路高架桥辅路由南向北行走时,看到多处窨井盖存在问题。其中,在县府街至庆凯街段,就有3处窨井盖缺失或松动错位。
记者看到,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内,有两处窨井盖缺失,其中一处井深不到1米,井内也无积水和危险物品,但是一旦行人不慎掉落,后果仍然不堪设想。另外,在非机动车道上,有一处污水井盖松动错位,行人如果不慎踩空有摔倒或陷入的危险。
对于这几处存在问题的窨井盖,周边市民都表示担心,“每次都绕着走,真怕万一哪天掉了进去。”市民杨女士说,如果路人对这里的路况不熟悉或者没有注意到脚下,极易发生危险。
目击二:井盖破损塌陷
5月21日,记者在南二环华美汽配城附近的人行道上,看到两处窨井盖破损、下陷。这两处窨井盖均为绿色塑料材质,标有“弱电”字样,其中一处窨井盖多处破损,另一处碎裂、塌陷,露出半米深的坑槽,井内电线也裸露在外。
70多岁的李女士常经过这条路,每次路过她都提心吊胆,生怕不小心踩空。李女士说:“这处窨井盖塌陷已经有一个星期了,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目击三:高出路面成隐患
窨井盖高低不平的问题也令广大市民非常苦恼。不少网友在抖音上给北方新报留言反映,巴彦淖尔快速路辅路上分布着很多铸铁窨井盖,可这些井盖普遍高出地面好几厘米,成了司机朋友们畏惧的“路障”,曾有车辆被这些凸起的窨井盖磕坏轮胎。
5月20日,记者沿着巴彦淖尔快速路辅路由南向北行驶,看到沿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的窨井盖普遍凸起,高出地面4厘米左右,驾驶员们经过时都要减速绕行。
这些井盖为何会普遍高于路面?问题何时能得到解决呢?采访中,记者看到有施工人员正对巴彦淖尔快速路辅路上的窨井盖进行检查,并进行围挡,准备施工。薛文春是负责此次施工的安全员,他说,巴彦淖尔快速路全线辅路上的窨井盖凸起,是因为道路施工尚未全部完成,还有最后一层油料尚未铺设,目前,正对部分窨井盖进行围挡、修复,计划5月底由北向南铺设一层高约4厘米的油料,铺设完成之后,窨井盖和路面就会基本持平。
伤人事件多次发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也多次发生窨井盖伤人事件。
市民张先生反映,5月20日零时左右,他驾车经新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车轮压过一处窨井盖时,井盖突然飞起,致使他的车辆严重受损。
而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交警大队也立案了一起窨井盖伤人案件:受害人吕女士骑行至一处正在施工的非机动车道时,被凸起的窨井盖绊倒,导致左膝关节韧带受损。经调查,施工方未设置施工围挡、警示标示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021年4月18日,呼和浩特市的岳女士带着14岁的女儿从玉泉区通顺南街公交站下车,刚走上人行道,母女俩就因踩上松动的窨井盖双双掉入窨井……
发现问题请打12345
窨井盖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也关系着每一个人脚底下的安全。连日来,记者把采访中发现的窨井盖隐患反映至12345,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向相关部门下派工单。
5月2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了解到,4月25日0时至5月25日0时,该中心接到的关于窨井盖的投诉和建议就有401件。市民反映较多的是窨井盖破损、丢失、松动、移位、下陷等问题。该中心考评协查科负责人辛庄告诉记者,窨井盖涉及的产权单位分属供排水、热力、电力、市政、通讯等多家单位,市民遇到问题可及时拨打12345,该中心和各联动单位在接到群众诉求后,会及时处理,权属单位不明确的,该中心将联合联动单位对这类工单现场督办处理。
比如,今年5月初,有市民向12345反映南二环与西二环交汇处人行道上有一处窨井盖丢失,存在安全隐患。呼和浩特市住建局接到工单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经多方核实无法确认产权单位,为保障市民通行安全,工作人员寻找到匹配的井盖补充安装,同时将周围路面修复平整。去年4月,玉泉区通顺南街发生因窨井盖松动造成岳女士母女俩掉进井里的事件,因无法明确权属单位,该中心联动十多家单位现场督办,由市政管理局进行修缮、加固,各相关单位对全市窨井盖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修复。
马上就要进入雨季了,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排水公司的工作人员近日正对市区的污水、雨水井盖进行排查,对没有安装防坠网的进行及时修缮。辛庄说,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等相关单位成立了一支队伍专门对窨井盖进行日常排查,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也督促各相关单位主动发现问题,并探索对部分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智慧化管理,实现实时监测和预警,减少安全事故。(文·摄影/记者 刘 惠)
近日,陕西西安一名3岁男童因一窨井盖缺失踏空、掉入下水管网被冲走的事件牵动众人的心。窨井盖虽小,却事关生命安全。眼下,呼和浩特市即将进入夏季汛期,连日来,记者走访大街小巷,看到呼和浩特市区内不少窨井盖存在缺失、破损、下陷、凸起等问题,这些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目击一:井盖缺失 松动错位
5月20日,记者沿着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南路高架桥辅路由南向北行走时,看到多处窨井盖存在问题。其中,在县府街至庆凯街段,就有3处窨井盖缺失或松动错位。
记者看到,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内,有两处窨井盖缺失,其中一处井深不到1米,井内也无积水和危险物品,但是一旦行人不慎掉落,后果仍然不堪设想。另外,在非机动车道上,有一处污水井盖松动错位,行人如果不慎踩空有摔倒或陷入的危险。
对于这几处存在问题的窨井盖,周边市民都表示担心,“每次都绕着走,真怕万一哪天掉了进去。”市民杨女士说,如果路人对这里的路况不熟悉或者没有注意到脚下,极易发生危险。
目击二:井盖破损塌陷
5月21日,记者在南二环华美汽配城附近的人行道上,看到两处窨井盖破损、下陷。这两处窨井盖均为绿色塑料材质,标有“弱电”字样,其中一处窨井盖多处破损,另一处碎裂、塌陷,露出半米深的坑槽,井内电线也裸露在外。
70多岁的李女士常经过这条路,每次路过她都提心吊胆,生怕不小心踩空。李女士说:“这处窨井盖塌陷已经有一个星期了,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目击三:高出路面成隐患
窨井盖高低不平的问题也令广大市民非常苦恼。不少网友在抖音上给北方新报留言反映,巴彦淖尔快速路辅路上分布着很多铸铁窨井盖,可这些井盖普遍高出地面好几厘米,成了司机朋友们畏惧的“路障”,曾有车辆被这些凸起的窨井盖磕坏轮胎。
5月20日,记者沿着巴彦淖尔快速路辅路由南向北行驶,看到沿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的窨井盖普遍凸起,高出地面4厘米左右,驾驶员们经过时都要减速绕行。
这些井盖为何会普遍高于路面?问题何时能得到解决呢?采访中,记者看到有施工人员正对巴彦淖尔快速路辅路上的窨井盖进行检查,并进行围挡,准备施工。薛文春是负责此次施工的安全员,他说,巴彦淖尔快速路全线辅路上的窨井盖凸起,是因为道路施工尚未全部完成,还有最后一层油料尚未铺设,目前,正对部分窨井盖进行围挡、修复,计划5月底由北向南铺设一层高约4厘米的油料,铺设完成之后,窨井盖和路面就会基本持平。
伤人事件多次发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也多次发生窨井盖伤人事件。
市民张先生反映,5月20日零时左右,他驾车经新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车轮压过一处窨井盖时,井盖突然飞起,致使他的车辆严重受损。
而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交警大队也立案了一起窨井盖伤人案件:受害人吕女士骑行至一处正在施工的非机动车道时,被凸起的窨井盖绊倒,导致左膝关节韧带受损。经调查,施工方未设置施工围挡、警示标示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021年4月18日,呼和浩特市的岳女士带着14岁的女儿从玉泉区通顺南街公交站下车,刚走上人行道,母女俩就因踩上松动的窨井盖双双掉入窨井……
发现问题请打12345
窨井盖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也关系着每一个人脚底下的安全。连日来,记者把采访中发现的窨井盖隐患反映至12345,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向相关部门下派工单。
5月2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了解到,4月25日0时至5月25日0时,该中心接到的关于窨井盖的投诉和建议就有401件。市民反映较多的是窨井盖破损、丢失、松动、移位、下陷等问题。该中心考评协查科负责人辛庄告诉记者,窨井盖涉及的产权单位分属供排水、热力、电力、市政、通讯等多家单位,市民遇到问题可及时拨打12345,该中心和各联动单位在接到群众诉求后,会及时处理,权属单位不明确的,该中心将联合联动单位对这类工单现场督办处理。
比如,今年5月初,有市民向12345反映南二环与西二环交汇处人行道上有一处窨井盖丢失,存在安全隐患。呼和浩特市住建局接到工单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经多方核实无法确认产权单位,为保障市民通行安全,工作人员寻找到匹配的井盖补充安装,同时将周围路面修复平整。去年4月,玉泉区通顺南街发生因窨井盖松动造成岳女士母女俩掉进井里的事件,因无法明确权属单位,该中心联动十多家单位现场督办,由市政管理局进行修缮、加固,各相关单位对全市窨井盖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修复。
马上就要进入雨季了,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排水公司的工作人员近日正对市区的污水、雨水井盖进行排查,对没有安装防坠网的进行及时修缮。辛庄说,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等相关单位成立了一支队伍专门对窨井盖进行日常排查,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也督促各相关单位主动发现问题,并探索对部分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智慧化管理,实现实时监测和预警,减少安全事故。(文·摄影/记者 刘 惠)
书生遇妖记。
唐穆宗长庆元年,成德节度使田弘正御下不严,生活奢侈,引起将士不满,最终酿成了兵变。进士王泰正住在田弘正所在的镇阳城中,听到发生兵变,便立即出城,一路向南逃走,当时野外正在交战,王泰只能白天躲起来,夜里赶路。
王泰走到信都境内,走了五六里,忽然有一只黄狗从后面跑来,跟着他走了一段路后,忽然扭头对他说:“这条路非常危险,你为何要冒夜而行?”王泰默然良久,而后坦诚地告诉它说:“镇阳已经大乱了。”黄狗说:“但能遇上捷飞,也是郎君的福气,你允许我做你的仆人,便可以安然无事。”王泰心想:“一个人光天化日之下做坏事,有人会惩罚他;背地里隐秘地做坏事,有鬼会惩罚他,而我没有做过坏事,谁能把我怎么样?就是神灵来了我也不怕,何况是一只妖犬?只要自己品行端正,就足以制伏它。”于是便答应了。话音刚落,黄狗忽然化为了人,躬身下拜道:“能够侍奉郎君,是在下的幸运,但捷飞行动迟钝,请让郎君原来的随从暂时当回驴,借给捷飞骑,在下才能跟您一起走。”王泰大吃一惊,没有回答,捷飞便将仆人驱赶向路边,没走几步,不觉间便已化为了一头驴,捷飞于是骑了上去。王泰非常害怕,但又无可奈何,只能仗着自己心正无邪,量它不敢伤害自己。
二人结伴走出十里,道边忽然出现一个怪物,只有几尺高,而硕大的脑袋则是身躯的一倍,双眼赤红,长髯飘飘。见了二人,眉开眼笑地说:“捷飞怎么侍奉起人了?”捷飞道:“是我主动要求的。”又对王泰说:“郎君不用害怕。”大头怪于是低着头走开了。又走了几里,又遇上一个同样有着一张大脸,而脸上长着非常多的眼睛,并且全都赤光闪闪的怪物。喊说:“捷飞怎么侍奉起人了?”捷飞也像之前一样回答,多眼怪便也远远地走开了。捷飞面露喜色道:“这两个怪物把人当作美味,抓到人则扔来扔去,互相争抢,玩累了才把他吃掉。如今既然都走了,其它的就不值得担心了。再走三五里,住着一个名叫刘老的人,他家不算穷,可以在那里小憩一阵。”
不多时,二人已走到刘老家门前,见到一座非常华丽气派的大宅子。捷飞上前敲门,有一人出来应门,乃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者,但行动非常强健,一见到来人,便欢喜地说:“捷飞是怎么和这位贵客一起过来了?”捷飞道:“我游历冀州,没能称心如意,回来时走到山口,偶然决定事奉王郎,他因为要躲避镇阳之难,不敢白天赶路,只能夜里走,所以这会儿来找您,如今疲惫至极,希望能在您家休息一会儿。”老者道:“这有什么不可以的。”于是作了个揖,把王泰请到正堂,饭菜水果不一会儿就都端了来,又有人负责喂马,仆人化为的那头驴也吃饱了。
在王泰吃饭时,捷飞虽是仆人,也坐在座位上,说道:“我们一路劳累,大晚上还能受到美味佳肴的款待,若是再有酒喝,您这主人可就太称职了。”老者道:“不用你说,我已经让人准备了。”不多时,便有小童端来酒器摆在桌上,全都非常精致洁净,老者让捷飞倒酒,二人便对酌起来。酒过数巡,捷飞道:“酒不能冷冷清清地喝,自己家中养的乐班,有贵宾时不出来见客,那还该让谁见呢?”老者道:“只怕山中的歌妓不足以侍奉二位,我岂是舍不得。”于是连忙让人把宠奴找来。过了阵子,便听有人喊道宠奴来了,抬头望去,见走来一个美貌的歌妓,年纪大约三十几岁,朝王泰拜了一拜,而后坐到了他座位的南边,话语、神色都有些忿忿不平。王泰请她唱歌,宠奴便唱,老者请她,她则每次都直接拒绝。
捷飞道:“宠奴不肯唱歌,应该是嫌没有同伴吧,附近有一人名叫花眼,也擅长唱歌,何不把她叫来?”老者连忙让人去请。不多时,又有人喊了一声,便见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子走了进来,身穿的衣服半新半旧,不是特别鲜亮华美,坐在了宠奴右边。几人轮流喝酒,轮到谁谁就能点歌一首,而每次轮到老者时,请花眼唱她便唱,请宠奴则不肯唱,而且神态愈加不平,像是要说什么的样子。后来又该老者喝酒,老者端起酒杯,再三请宠奴唱歌,宠奴就是不唱,老者颇有些惭愧,笑道:“平常请宠奴唱歌,宠奴从没有拒绝过,今天见有年轻的客人在,就抛弃老夫了吗?但念在还有些旧情的份上,就请唱一首吧。”宠奴于是拂袖而起,道:“刘琨被段匹磾杀害,我张宠奴乃至于要和老野狐一起唱歌!”说完,所有的灯火便都瞬间熄灭,厅中一片漆黑,王泰望见门外似乎有亮光,便匍匐在地上爬了出去。他爬到外面,回头看那厅堂时,却只见到一座大墓,自己的马系在松树上,仆人站在墓门前,月亮正挂在当空。王泰问仆人说:“你之前经历了什么?”仆人道:“我梦见自己化为了驴,被人骑着走,而又和马一起吃草。”
王泰于是沿着路继续向前。走出十几里,天色渐亮,王泰遇见一个农夫,问道:“附近有什么古墓吗?”农夫回答:“这十里左右,有晋朝并州刺史刘琨歌姬张宠奴的墓。”王泰心知这便是昨夜自己待的地方。又走了三四里,在路边有一个枯朽的骷髅头,上面有两个破洞,洞里长着杂草,走近看时,就像有四只眼睛一样,大概就是昨晚叫来的那个花眼吧,而那两个大头怪、多眼怪,则完全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了。——《续玄怪录》
原文:
长庆元年,田令公弘正之失律镇阳也,进士王泰客焉。闻兵起,乃出城南走。时兵交于野,乃昼伏宵行。入信都五六里,忽有一犬黄色随来。俄而犬顾泰曰:“此路绝险,何故夜行?”泰默然久之,以诚告之曰:“镇阳之难矣。”犬曰:“然得逢捷飞,亦郎之福也。许捷飞为仆,乃可无患。”泰私谓:“夫人行爽于显明之中者,有人责;行爽于幽冥之中者,有鬼诛。今吾行无爽,于吾何诛?神祗尚不惧,况妖犬乎。固可以正制之耳。”乃许焉。犬忽化为人,拜曰:“幸得奉侍,然捷飞钝于行,请元从暂为驴,借捷飞乘之,乃可从行。”泰惊不对,乃驱其仆下路,未数步,不觉已为驴矣。犬乃乘之。泰甚惧,然无计御之,但仗正心而已。偕行十里,道左有物,身长数尺,头面倍之,赤目而髯者,扬眉而笑曰:“捷飞安得事人?”犬曰:“吾乃委质于人。”乃曰:“郎幸无怖。”大头者低面而走。又数里,逢大面多眼者,赤光闪闪,呼曰:“捷飞安得事人?”又对如前。多眼者亦远去。捷飞喜曰:“此二物者,以人为上味,得人则戏投而争食之,困然后食。今既去矣,余不足畏。更三五里有居人刘老者,其家不贫,可以小憩。”俄而到焉,乃华居大第也。犬扣其门,有应而出者,则七十余老人,行步甚健,启门,喜曰:“捷飞安得与上客来?”犬曰:“吾游冀州不遇,回次山口,偶事王郎,郎以违镇阳之难不敢昼行,故夜至。今极困,愿得稍休。”老人曰:“何事不可。”因揖以入,馆泰于厅中,盘馔品味,果粟之属,有顷而至。又有草粟筐贮饲马,化驴亦饱焉。当食而捷飞预坐,曰:“倦行之人,夜蒙嘉馔,若更有酒,主人之分尽矣。”老人曰:“不待启言,已令涤器。”俄有小童陈酒器,亦甚精洁。老人令捷飞酌焉,遂与同饮。数巡,捷飞曰:“酒非默饮之物,大凡人之家乐,有上客而不见,复谁见乎?”老人曰:“但以山中妓女不足侍欢,安敢惜焉。”遽召宠奴。有顷,闻宠奴至,乃美妓也,貌称三十余,拜泰而坐其南,辞色颇不平。泰请歌,即唱。老人请,即必辞拒。犬曰:“宠奴之不肯同歌者,当以无侣为恨耳。侧近有花眼者,亦善歌,盍召乎?”主人遽令邀之。少顷,呼入,乃十七八女子也,其服半故,不其鲜华,坐宠奴之下。巡及老人,请花眼即唱,请宠奴即不唱。其意愈不平,似有所诉。巡又至老人,执杯固请不得,老人颇愧,乃笑曰:“常日请歌,宠奴未省相拒,今有少客,遂弃老夫耶!然以旧情当未全替,终请一曲。”宠奴拂衣起曰:“刘琨被段疋磾杀却,张宠奴乃与老野狐唱歌来!”灯火俱灭,满厅暗然。徐窥户外似明,遂匍匐而出。顾其厅,即大墓也。马系长松下,旧仆立于门前,月轮正午。泰问其仆曰:“汝向者何为?”曰:“梦化为驴,为人所乘,而与马偕食草焉。”泰乃寻前路而去。行十余里,天曙,逢耕人,问之曰:“近有何墓?”对曰:“此十里内,有晋朝并州刺史刘琨歌姬张宠奴墓。”乃知是昨夜所止也。又三数里,路隅有朽骷髅,傍有穿穴,草生其中,近视之,若四眼,盖所召花眼也。而思大头多眼者,杳不可知也。
唐穆宗长庆元年,成德节度使田弘正御下不严,生活奢侈,引起将士不满,最终酿成了兵变。进士王泰正住在田弘正所在的镇阳城中,听到发生兵变,便立即出城,一路向南逃走,当时野外正在交战,王泰只能白天躲起来,夜里赶路。
王泰走到信都境内,走了五六里,忽然有一只黄狗从后面跑来,跟着他走了一段路后,忽然扭头对他说:“这条路非常危险,你为何要冒夜而行?”王泰默然良久,而后坦诚地告诉它说:“镇阳已经大乱了。”黄狗说:“但能遇上捷飞,也是郎君的福气,你允许我做你的仆人,便可以安然无事。”王泰心想:“一个人光天化日之下做坏事,有人会惩罚他;背地里隐秘地做坏事,有鬼会惩罚他,而我没有做过坏事,谁能把我怎么样?就是神灵来了我也不怕,何况是一只妖犬?只要自己品行端正,就足以制伏它。”于是便答应了。话音刚落,黄狗忽然化为了人,躬身下拜道:“能够侍奉郎君,是在下的幸运,但捷飞行动迟钝,请让郎君原来的随从暂时当回驴,借给捷飞骑,在下才能跟您一起走。”王泰大吃一惊,没有回答,捷飞便将仆人驱赶向路边,没走几步,不觉间便已化为了一头驴,捷飞于是骑了上去。王泰非常害怕,但又无可奈何,只能仗着自己心正无邪,量它不敢伤害自己。
二人结伴走出十里,道边忽然出现一个怪物,只有几尺高,而硕大的脑袋则是身躯的一倍,双眼赤红,长髯飘飘。见了二人,眉开眼笑地说:“捷飞怎么侍奉起人了?”捷飞道:“是我主动要求的。”又对王泰说:“郎君不用害怕。”大头怪于是低着头走开了。又走了几里,又遇上一个同样有着一张大脸,而脸上长着非常多的眼睛,并且全都赤光闪闪的怪物。喊说:“捷飞怎么侍奉起人了?”捷飞也像之前一样回答,多眼怪便也远远地走开了。捷飞面露喜色道:“这两个怪物把人当作美味,抓到人则扔来扔去,互相争抢,玩累了才把他吃掉。如今既然都走了,其它的就不值得担心了。再走三五里,住着一个名叫刘老的人,他家不算穷,可以在那里小憩一阵。”
不多时,二人已走到刘老家门前,见到一座非常华丽气派的大宅子。捷飞上前敲门,有一人出来应门,乃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者,但行动非常强健,一见到来人,便欢喜地说:“捷飞是怎么和这位贵客一起过来了?”捷飞道:“我游历冀州,没能称心如意,回来时走到山口,偶然决定事奉王郎,他因为要躲避镇阳之难,不敢白天赶路,只能夜里走,所以这会儿来找您,如今疲惫至极,希望能在您家休息一会儿。”老者道:“这有什么不可以的。”于是作了个揖,把王泰请到正堂,饭菜水果不一会儿就都端了来,又有人负责喂马,仆人化为的那头驴也吃饱了。
在王泰吃饭时,捷飞虽是仆人,也坐在座位上,说道:“我们一路劳累,大晚上还能受到美味佳肴的款待,若是再有酒喝,您这主人可就太称职了。”老者道:“不用你说,我已经让人准备了。”不多时,便有小童端来酒器摆在桌上,全都非常精致洁净,老者让捷飞倒酒,二人便对酌起来。酒过数巡,捷飞道:“酒不能冷冷清清地喝,自己家中养的乐班,有贵宾时不出来见客,那还该让谁见呢?”老者道:“只怕山中的歌妓不足以侍奉二位,我岂是舍不得。”于是连忙让人把宠奴找来。过了阵子,便听有人喊道宠奴来了,抬头望去,见走来一个美貌的歌妓,年纪大约三十几岁,朝王泰拜了一拜,而后坐到了他座位的南边,话语、神色都有些忿忿不平。王泰请她唱歌,宠奴便唱,老者请她,她则每次都直接拒绝。
捷飞道:“宠奴不肯唱歌,应该是嫌没有同伴吧,附近有一人名叫花眼,也擅长唱歌,何不把她叫来?”老者连忙让人去请。不多时,又有人喊了一声,便见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子走了进来,身穿的衣服半新半旧,不是特别鲜亮华美,坐在了宠奴右边。几人轮流喝酒,轮到谁谁就能点歌一首,而每次轮到老者时,请花眼唱她便唱,请宠奴则不肯唱,而且神态愈加不平,像是要说什么的样子。后来又该老者喝酒,老者端起酒杯,再三请宠奴唱歌,宠奴就是不唱,老者颇有些惭愧,笑道:“平常请宠奴唱歌,宠奴从没有拒绝过,今天见有年轻的客人在,就抛弃老夫了吗?但念在还有些旧情的份上,就请唱一首吧。”宠奴于是拂袖而起,道:“刘琨被段匹磾杀害,我张宠奴乃至于要和老野狐一起唱歌!”说完,所有的灯火便都瞬间熄灭,厅中一片漆黑,王泰望见门外似乎有亮光,便匍匐在地上爬了出去。他爬到外面,回头看那厅堂时,却只见到一座大墓,自己的马系在松树上,仆人站在墓门前,月亮正挂在当空。王泰问仆人说:“你之前经历了什么?”仆人道:“我梦见自己化为了驴,被人骑着走,而又和马一起吃草。”
王泰于是沿着路继续向前。走出十几里,天色渐亮,王泰遇见一个农夫,问道:“附近有什么古墓吗?”农夫回答:“这十里左右,有晋朝并州刺史刘琨歌姬张宠奴的墓。”王泰心知这便是昨夜自己待的地方。又走了三四里,在路边有一个枯朽的骷髅头,上面有两个破洞,洞里长着杂草,走近看时,就像有四只眼睛一样,大概就是昨晚叫来的那个花眼吧,而那两个大头怪、多眼怪,则完全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了。——《续玄怪录》
原文:
长庆元年,田令公弘正之失律镇阳也,进士王泰客焉。闻兵起,乃出城南走。时兵交于野,乃昼伏宵行。入信都五六里,忽有一犬黄色随来。俄而犬顾泰曰:“此路绝险,何故夜行?”泰默然久之,以诚告之曰:“镇阳之难矣。”犬曰:“然得逢捷飞,亦郎之福也。许捷飞为仆,乃可无患。”泰私谓:“夫人行爽于显明之中者,有人责;行爽于幽冥之中者,有鬼诛。今吾行无爽,于吾何诛?神祗尚不惧,况妖犬乎。固可以正制之耳。”乃许焉。犬忽化为人,拜曰:“幸得奉侍,然捷飞钝于行,请元从暂为驴,借捷飞乘之,乃可从行。”泰惊不对,乃驱其仆下路,未数步,不觉已为驴矣。犬乃乘之。泰甚惧,然无计御之,但仗正心而已。偕行十里,道左有物,身长数尺,头面倍之,赤目而髯者,扬眉而笑曰:“捷飞安得事人?”犬曰:“吾乃委质于人。”乃曰:“郎幸无怖。”大头者低面而走。又数里,逢大面多眼者,赤光闪闪,呼曰:“捷飞安得事人?”又对如前。多眼者亦远去。捷飞喜曰:“此二物者,以人为上味,得人则戏投而争食之,困然后食。今既去矣,余不足畏。更三五里有居人刘老者,其家不贫,可以小憩。”俄而到焉,乃华居大第也。犬扣其门,有应而出者,则七十余老人,行步甚健,启门,喜曰:“捷飞安得与上客来?”犬曰:“吾游冀州不遇,回次山口,偶事王郎,郎以违镇阳之难不敢昼行,故夜至。今极困,愿得稍休。”老人曰:“何事不可。”因揖以入,馆泰于厅中,盘馔品味,果粟之属,有顷而至。又有草粟筐贮饲马,化驴亦饱焉。当食而捷飞预坐,曰:“倦行之人,夜蒙嘉馔,若更有酒,主人之分尽矣。”老人曰:“不待启言,已令涤器。”俄有小童陈酒器,亦甚精洁。老人令捷飞酌焉,遂与同饮。数巡,捷飞曰:“酒非默饮之物,大凡人之家乐,有上客而不见,复谁见乎?”老人曰:“但以山中妓女不足侍欢,安敢惜焉。”遽召宠奴。有顷,闻宠奴至,乃美妓也,貌称三十余,拜泰而坐其南,辞色颇不平。泰请歌,即唱。老人请,即必辞拒。犬曰:“宠奴之不肯同歌者,当以无侣为恨耳。侧近有花眼者,亦善歌,盍召乎?”主人遽令邀之。少顷,呼入,乃十七八女子也,其服半故,不其鲜华,坐宠奴之下。巡及老人,请花眼即唱,请宠奴即不唱。其意愈不平,似有所诉。巡又至老人,执杯固请不得,老人颇愧,乃笑曰:“常日请歌,宠奴未省相拒,今有少客,遂弃老夫耶!然以旧情当未全替,终请一曲。”宠奴拂衣起曰:“刘琨被段疋磾杀却,张宠奴乃与老野狐唱歌来!”灯火俱灭,满厅暗然。徐窥户外似明,遂匍匐而出。顾其厅,即大墓也。马系长松下,旧仆立于门前,月轮正午。泰问其仆曰:“汝向者何为?”曰:“梦化为驴,为人所乘,而与马偕食草焉。”泰乃寻前路而去。行十余里,天曙,逢耕人,问之曰:“近有何墓?”对曰:“此十里内,有晋朝并州刺史刘琨歌姬张宠奴墓。”乃知是昨夜所止也。又三数里,路隅有朽骷髅,傍有穿穴,草生其中,近视之,若四眼,盖所召花眼也。而思大头多眼者,杳不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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