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动态# 【干洲镇中小学接受“双减”督导检查】 为督促各校将“双减”工作落地落实落细,10月11日,奉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督导人员,深入干洲镇中小学校对“双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督导组走进教室,对学生上下学时间、作业量、考试、课后服务等情况进行随机询问和了解,并认真细致,逐条检查了学校“双减”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导组对受检学校的“双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希望各学校把“双减”工作做得更好。
来源:奉新县干洲镇魏福仁
督导组走进教室,对学生上下学时间、作业量、考试、课后服务等情况进行随机询问和了解,并认真细致,逐条检查了学校“双减”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导组对受检学校的“双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希望各学校把“双减”工作做得更好。
来源:奉新县干洲镇魏福仁
【奉新县召开2021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2021年9月27日下午,由奉新县林业局牵头办理的罗市镇驻马岭组驻马岭山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罗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赔偿磋商会议。奉新县罗市镇人民政府、奉新县林业局、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赔偿义务人和生态损害评估第三方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
磋商会上,奉新县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机构对该案件赔偿义务人未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使用林地修建组级公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介绍,依照第三方生态损害评估及修复方案向赔偿义务人所造成的生态损害提出了磋商内容。赔偿义务人认识到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的严重性,当场表示愿意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今后会加强环保意识。双方就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全程组织协调和参与指导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明晰了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又强化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意识,开创奉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新局面。
2021年9月27日下午,由奉新县林业局牵头办理的罗市镇驻马岭组驻马岭山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罗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赔偿磋商会议。奉新县罗市镇人民政府、奉新县林业局、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赔偿义务人和生态损害评估第三方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
磋商会上,奉新县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机构对该案件赔偿义务人未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使用林地修建组级公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介绍,依照第三方生态损害评估及修复方案向赔偿义务人所造成的生态损害提出了磋商内容。赔偿义务人认识到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的严重性,当场表示愿意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今后会加强环保意识。双方就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全程组织协调和参与指导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明晰了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又强化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意识,开创奉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新局面。
#法治奉新# 【奉新法院审结一起醉酒后驾车案】近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占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20年5月2日3时30分许,被告人占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上富镇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造成其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鉴定,占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84.60mg/100ml。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占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占某某具有故意犯罪前科且无证驾驶已过检验有效期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可相应增加其刑罚量,遂作出如上判决。
2020年5月2日3时30分许,被告人占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上富镇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造成其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鉴定,占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84.60mg/100ml。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占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占某某具有故意犯罪前科且无证驾驶已过检验有效期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可相应增加其刑罚量,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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