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心脏骤停半小时,医生一直胸外按压,不起作用,正准备放弃,儿子急中生智,做出一个惊人举动,母亲竟然醒了过来。
新年前夕,67岁的余华中,突发急性心脏病,被推进了抢救室。她呼吸微弱,脸色铁青,看起来状态特别不好。
医生护士们马上把她抬上病床,不断为她做心肺复苏,努力挽回她微弱的生命。见按压了半天,也没有好转,主治医生要来肾上腺素,想刺激她恢复心跳。
然而一阵下去,收效甚微,老人依然没有任何反应。随后,几名医生上下其手,有人按压胸部,有人按住头部,有人不断拍打着腿部,并用专业仪器为她吸痰。
与此同时,余华中的儿子焦急的张望,期待医生能救回他母亲。然而,医护人员已经竭尽全力,仪器上的数字依然不变,病人存活的希望十分渺茫。
医生把余华中的儿子叫到身边,说:
“现在我跟你说这个情况,这个心律是停了,就是说心脏已经停止了,呼吸也没有,我们现在正在抢救,有可能救不回来。
因为目前看效果不是特别好,有可能这个人今天就回不来了。常规一般抢救半小时,人要过不来,就是考虑要放弃了。”
听着医生的话,儿子愣住了,他没想到,母亲已经到了这个地步。眼看着屏幕上的曲线趋平,儿子突然一转头,朝母亲呼喊起来:“妈妈,你醒一下了,你醒一下了。”
儿子一遍遍呼唤的同时,医生抢救的手一直没停,时间一分一秒流逝,20分钟后,医生的体力达到极限,赶紧上按压板辅助按压。
就在打桩机吸痰器和第二针肾上腺素同步进行时,医生叫来病人的儿子,叫他做好最后的准备。
事实虽残忍,家属却必须面对,医生劝他把亲戚都叫过来,他的母亲活下来的机率已经不大了。
儿子却不愿放弃,再次来到床头呼唤母亲:“我和老爸来看你了,赶紧快点醒过来。”此时医生虽然还在全力抢救,但30分钟的抢救点已过,老人的心率依然没恢复。
这时,儿子突然拿出手机,做了一个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举动。他用手机播放起了一段视频,视频中是他2岁半的儿子,也是他母亲最爱的孙子。
“亲亲奶奶,亲亲奶奶。”视频里,儿媳让小宝亲亲奶奶。儿子反复播放这段视频,试图用母亲最爱的人的声音,唤醒她那颗沉睡的心。
单凭一段视频,让没有自主心跳和呼吸的人活过来,听起来有点荒诞。视频里,小宝一遍遍地说着:“奶奶,我爱你!”
可能是老人冥冥之中,听到了孙子的呼唤,也可能是得益于医生的坚持,心脏停跳了30分钟的余华中老人,竟奇迹般地复苏了过来。
可是,没等家属高兴多久,医生就告诉他们一个坏消息。由于老人心脏停跳时间太长,内脏受损严重,大脑缺血缺氧,虽然活着,但仍是命悬一线,建议送ICU继续治疗。
儿子当然希望救治母亲,然而,高昂的治疗费用,却让他望而却步。他一个人走出医院,看着手机上的号码,又默默返回母亲身边。
这时,医生又过来提醒他,病人需要立即送去重症室监护抢救,初步估计至少要3万元,请立刻做出决断。
儿子望向呼吸微弱的母亲,决定先救母亲。然而,决定是做下来了,治疗费又要从哪来呢?
重压之下,儿子再次走出医院,把消息告诉妻子,叫她过来共同商议,然后他再次返回了母亲身边。得知病人家属的决定,重症监护室主任找到他,向他详细解释了后续治疗和费用问题。
主任说:“综合她现在的状态和因素,我估计每天的花费不会太低,而且住多长时间不好说,因为她的病情可能还会再继续恶化。”
一眼望不到头的治疗费,像个黑洞,让余华中的儿子深感绝望。
他用近乎祈求的声音告诉医生,除了病床上的老母亲,自己的儿子还疑似自闭症。自己平时除了工作,还要带他去康复中心训练,每月花销也要8000多元。
病人的儿子说,他实在是没办法了。主任说:“关键您这样的病人,可能一天就得一万。”
对于病人儿子的情况,主任深表同情,但要想把病人救过来,高额的治疗费无法避免,他也没办法通融。儿子的一声叹息,道尽了人生无奈。
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老和小都出现问题,他拼劲全力想护所有人周全。哪怕花光积蓄,负载累累。想到自己的处境,这个44岁的男人,潸然泪下。
就在这时,妻子打来电话,说她们已经到了。在门口见到妻子和儿子,他一边告知母亲的情况,一边试探妻子对治疗费的态度。
“最糟糕的情况,就是她身体全面唤醒之后,需要那个器官支持,估计至少得10万。”妻子听了丈夫的话,说:“可以接受。”
“还可能花了十几万之后,人还是保不住。”丈夫说。妻子依然决定先抢救婆婆,至于结果,尽人事听天命,他们尽力了就不后悔。
由于重症监护室只能一个人进,男人接过儿子,让妻子一个人进。奇迹的是,之前一直没有反应的老人,突然抬起了手,艰难的在儿媳手上写下两个字。
儿媳一直安慰婆婆:“无论如何,都会把你治好,全家人都等着你出院过年呢!”
为儿子儿媳点赞!祈愿老人尽快康复!
#情感语录##愿你遇到的人都是温暖的##人生感悟#
新年前夕,67岁的余华中,突发急性心脏病,被推进了抢救室。她呼吸微弱,脸色铁青,看起来状态特别不好。
医生护士们马上把她抬上病床,不断为她做心肺复苏,努力挽回她微弱的生命。见按压了半天,也没有好转,主治医生要来肾上腺素,想刺激她恢复心跳。
然而一阵下去,收效甚微,老人依然没有任何反应。随后,几名医生上下其手,有人按压胸部,有人按住头部,有人不断拍打着腿部,并用专业仪器为她吸痰。
与此同时,余华中的儿子焦急的张望,期待医生能救回他母亲。然而,医护人员已经竭尽全力,仪器上的数字依然不变,病人存活的希望十分渺茫。
医生把余华中的儿子叫到身边,说:
“现在我跟你说这个情况,这个心律是停了,就是说心脏已经停止了,呼吸也没有,我们现在正在抢救,有可能救不回来。
因为目前看效果不是特别好,有可能这个人今天就回不来了。常规一般抢救半小时,人要过不来,就是考虑要放弃了。”
听着医生的话,儿子愣住了,他没想到,母亲已经到了这个地步。眼看着屏幕上的曲线趋平,儿子突然一转头,朝母亲呼喊起来:“妈妈,你醒一下了,你醒一下了。”
儿子一遍遍呼唤的同时,医生抢救的手一直没停,时间一分一秒流逝,20分钟后,医生的体力达到极限,赶紧上按压板辅助按压。
就在打桩机吸痰器和第二针肾上腺素同步进行时,医生叫来病人的儿子,叫他做好最后的准备。
事实虽残忍,家属却必须面对,医生劝他把亲戚都叫过来,他的母亲活下来的机率已经不大了。
儿子却不愿放弃,再次来到床头呼唤母亲:“我和老爸来看你了,赶紧快点醒过来。”此时医生虽然还在全力抢救,但30分钟的抢救点已过,老人的心率依然没恢复。
这时,儿子突然拿出手机,做了一个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举动。他用手机播放起了一段视频,视频中是他2岁半的儿子,也是他母亲最爱的孙子。
“亲亲奶奶,亲亲奶奶。”视频里,儿媳让小宝亲亲奶奶。儿子反复播放这段视频,试图用母亲最爱的人的声音,唤醒她那颗沉睡的心。
单凭一段视频,让没有自主心跳和呼吸的人活过来,听起来有点荒诞。视频里,小宝一遍遍地说着:“奶奶,我爱你!”
可能是老人冥冥之中,听到了孙子的呼唤,也可能是得益于医生的坚持,心脏停跳了30分钟的余华中老人,竟奇迹般地复苏了过来。
可是,没等家属高兴多久,医生就告诉他们一个坏消息。由于老人心脏停跳时间太长,内脏受损严重,大脑缺血缺氧,虽然活着,但仍是命悬一线,建议送ICU继续治疗。
儿子当然希望救治母亲,然而,高昂的治疗费用,却让他望而却步。他一个人走出医院,看着手机上的号码,又默默返回母亲身边。
这时,医生又过来提醒他,病人需要立即送去重症室监护抢救,初步估计至少要3万元,请立刻做出决断。
儿子望向呼吸微弱的母亲,决定先救母亲。然而,决定是做下来了,治疗费又要从哪来呢?
重压之下,儿子再次走出医院,把消息告诉妻子,叫她过来共同商议,然后他再次返回了母亲身边。得知病人家属的决定,重症监护室主任找到他,向他详细解释了后续治疗和费用问题。
主任说:“综合她现在的状态和因素,我估计每天的花费不会太低,而且住多长时间不好说,因为她的病情可能还会再继续恶化。”
一眼望不到头的治疗费,像个黑洞,让余华中的儿子深感绝望。
他用近乎祈求的声音告诉医生,除了病床上的老母亲,自己的儿子还疑似自闭症。自己平时除了工作,还要带他去康复中心训练,每月花销也要8000多元。
病人的儿子说,他实在是没办法了。主任说:“关键您这样的病人,可能一天就得一万。”
对于病人儿子的情况,主任深表同情,但要想把病人救过来,高额的治疗费无法避免,他也没办法通融。儿子的一声叹息,道尽了人生无奈。
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老和小都出现问题,他拼劲全力想护所有人周全。哪怕花光积蓄,负载累累。想到自己的处境,这个44岁的男人,潸然泪下。
就在这时,妻子打来电话,说她们已经到了。在门口见到妻子和儿子,他一边告知母亲的情况,一边试探妻子对治疗费的态度。
“最糟糕的情况,就是她身体全面唤醒之后,需要那个器官支持,估计至少得10万。”妻子听了丈夫的话,说:“可以接受。”
“还可能花了十几万之后,人还是保不住。”丈夫说。妻子依然决定先抢救婆婆,至于结果,尽人事听天命,他们尽力了就不后悔。
由于重症监护室只能一个人进,男人接过儿子,让妻子一个人进。奇迹的是,之前一直没有反应的老人,突然抬起了手,艰难的在儿媳手上写下两个字。
儿媳一直安慰婆婆:“无论如何,都会把你治好,全家人都等着你出院过年呢!”
为儿子儿媳点赞!祈愿老人尽快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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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前女友母亲被判无期 行凶时电话告知:你妈被我杀了】据潇湘晨报报道:2021年6月18日上午8点多,王勇军在前一日看到前女友马丽和另一名单位同事手挽着手走在一起后,向其讨说法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马丽的家,并央求马丽的母亲将前女友叫回。
不过双方的交流并不愉快,在一番争吵后,王勇军拿着一把菜刀将马丽母亲砍伤,后用一根皮带将对方杀害。
在马丽母亲死后,王勇军在其卧室抽了一根烟,拿起受害人的手机给前女友打了微信电话说:“你妈被我杀了,再见”。之后,他回家投案自首。
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王勇军的辩护律师罗某某辩称本案系婚恋纠纷引发,被告人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与其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已全额履行;犯罪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22年1月10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在近日公布,王勇军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https://t.cn/A6JGwyJL(潇湘晨报)
不过双方的交流并不愉快,在一番争吵后,王勇军拿着一把菜刀将马丽母亲砍伤,后用一根皮带将对方杀害。
在马丽母亲死后,王勇军在其卧室抽了一根烟,拿起受害人的手机给前女友打了微信电话说:“你妈被我杀了,再见”。之后,他回家投案自首。
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王勇军的辩护律师罗某某辩称本案系婚恋纠纷引发,被告人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与其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已全额履行;犯罪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22年1月10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在近日公布,王勇军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https://t.cn/A6JGwyJL(潇湘晨报)
定州家里有电动车的快看!你的车能不能登记、怎么登记?
为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方便群众办理上牌登记,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2年1月8日前通过以下邮箱反馈。您的意见对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非常重要。意见报送邮箱:ddzxcdj@163.com。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点、公安派出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以及警邮、警保、警银合作服务点等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如实提交规定的证明凭证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证明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地点、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实行电子行驶证管理。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八条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审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核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为单位或个人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第九条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以下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
(四)注册登记日期;
(五)使用性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四)电动自行车属于拼装、非法改装的;
(五)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
(六)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变更的;
(二)更换车架、动力装置的;
(三)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错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出更正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后及时更正,变更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第十二条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说明及相关证明凭证,更换车架、动力装置或者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缺失、凿改或者无法辨认的;
(四)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 转移登记
第十四条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受让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五条 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并交验电动自行车。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三)电动自行车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四)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无法交回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电动自行车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三)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因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情况说明。因号牌损坏申请换领的,应当交回损坏的号牌。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发放新号牌。
第二十二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及有关办案部门提供的情况,在登记管理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被盗抢电动自行车发还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第二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收缴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回。对涉嫌盗抢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受委托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点、公安派出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以及警邮、警保、警银合作服务点等单位和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登记管理系统信息,不得违反规定办理登记业务或者强制提供其他服务。违反前述规定的,暂停或者取消代办业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子行驶证的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1.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 个人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是指:销售发票、转让协议,人民法院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及仲裁裁决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本规定所称“三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以内,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
依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申请发放临时号牌,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见图1
2.《补领/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情况说明》。见图2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河北交警微发布
为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方便群众办理上牌登记,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2年1月8日前通过以下邮箱反馈。您的意见对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非常重要。意见报送邮箱:ddzxcdj@163.com。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点、公安派出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以及警邮、警保、警银合作服务点等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如实提交规定的证明凭证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证明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地点、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实行电子行驶证管理。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八条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审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核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为单位或个人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第九条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以下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
(四)注册登记日期;
(五)使用性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四)电动自行车属于拼装、非法改装的;
(五)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
(六)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变更的;
(二)更换车架、动力装置的;
(三)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错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出更正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后及时更正,变更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第十二条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说明及相关证明凭证,更换车架、动力装置或者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缺失、凿改或者无法辨认的;
(四)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 转移登记
第十四条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受让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五条 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并交验电动自行车。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三)电动自行车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四)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无法交回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电动自行车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三)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因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情况说明。因号牌损坏申请换领的,应当交回损坏的号牌。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发放新号牌。
第二十二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及有关办案部门提供的情况,在登记管理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被盗抢电动自行车发还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第二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收缴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回。对涉嫌盗抢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受委托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点、公安派出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以及警邮、警保、警银合作服务点等单位和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登记管理系统信息,不得违反规定办理登记业务或者强制提供其他服务。违反前述规定的,暂停或者取消代办业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子行驶证的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1.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 个人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是指:销售发票、转让协议,人民法院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及仲裁裁决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本规定所称“三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以内,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
依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申请发放临时号牌,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见图1
2.《补领/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情况说明》。见图2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河北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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