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面# 推影 [假面][2007][悬疑/惊悚][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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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他的公寓里被杀害了,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死者乃是运动中心的富豪,现场唯一的线索是AB型男子的毛发。在调查中,怀疑的第一个对象是酒吧女,因为她曾在案发前给死者拨过电话。警员赵京尹(金康宇 饰)前去调查取样。然而,京尹却从同事口中得知,情况另有变化。大家开始怀疑死者与游泳中心教练是同性恋。不过随后,这个犯罪嫌疑人也惨遭杀害。警员们开始怀疑是连环杀人案与死者服兵役的经历有关。与京尹一同调查的警员朴恩珠(金敏善 饰)是他的警校同学,虽有假小子作风,内心却渴望被呵护,而且暗恋的对象便是京尹。不过,京尹却面临更复杂的感情选择,他有固定的女友,也有藕断丝连的情人。随着抽丝剥茧,京尹发现此案隐藏着一段童年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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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他的公寓里被杀害了,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死者乃是运动中心的富豪,现场唯一的线索是AB型男子的毛发。在调查中,怀疑的第一个对象是酒吧女,因为她曾在案发前给死者拨过电话。警员赵京尹(金康宇 饰)前去调查取样。然而,京尹却从同事口中得知,情况另有变化。大家开始怀疑死者与游泳中心教练是同性恋。不过随后,这个犯罪嫌疑人也惨遭杀害。警员们开始怀疑是连环杀人案与死者服兵役的经历有关。与京尹一同调查的警员朴恩珠(金敏善 饰)是他的警校同学,虽有假小子作风,内心却渴望被呵护,而且暗恋的对象便是京尹。不过,京尹却面临更复杂的感情选择,他有固定的女友,也有藕断丝连的情人。随着抽丝剥茧,京尹发现此案隐藏着一段童年的往事……
#摄影名家赏析[超话]##摄影# 主观主义摄影#摄影源于生活# 作为一种现代主义的新演绎,二战之后的主观主义摄影,其影响面是非常广泛的。主观主义摄影没有像其他现代派摄影运动那样有系统而明确的理论体系,在作品形式感方面也没有统一的创作模式,可以说主观主义摄影乃是对持有同一类创作理念的摄影家的拍摄倾向的笼统概括。主观主义摄影不再像战前各流派摄影家那样关注人类的现实命运或精神世界,相反,它主张一切从个人出发,关注个人的意义而远离社会的存在。随着世界局势的变化,现代主义摄影到20世纪60年代,已经不像世纪初草创时期那样具有鲜明的反叛锋芒和批判力度,也不再那么崇尚机械文明,但凸现与弘扬主观、表现自我,仍是现代主义摄影不变的核心理念。
——选自《世界摄影流派大赏》
——选自《世界摄影流派大赏》
萧功秦:清末“保路运动”中四国银行借款合同及其评价
应该说,相对于过去清政府与外国所签定的铁路借款条约而言,这份合同还是较为有利的。盛宣怀于1911年5月20日代表清政府与四国银行签定条约的基本内容是:
一、清政府向德、法、英、美四国银行借款1000万英镑,年利息为五厘。用于建造1800华里的铁路以及车辆设备,铁路将在3年内完工,贷款则须在40年内还清。
二、受贷款方则以两省的百货厘金、盐厘金等合计520万两作为抵押。此项贷款本利,如能按期偿还,则贷款方不得干预各省之厘捐。
三、条约还明确规定,铁路建造与管理的全部权力归中方所有,并由中方自行选派三名洋人总工程师,外国银行对所聘总工程师有否决权,但须说明否决理由。总工程师听命于中方督办大臣。其委任、辞退有关人员须经中方总办同意,如有分歧,由中国邮传部作最终裁决,对此裁决,不得提出异议。
四、所用铁轨,必须使用中国汉阳铁工厂自行制造的产品。价格则由邮传部比较他路欧美产品价格而定。所需从外国购入的重要原材料与产品,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经理之人须通过公共市场,择价格最廉者或货料最佳者购买,定购材料及支取费用,须由中方督办大臣或总办核准签字。进货时须由中方所聘者验看后才能进货。如中国的原料或产品与各国原料或产品相比,质同价低,或价同质高,则应优先购买中国原料或产品。以鼓励中国工艺。而购置中国工厂生产的产品,均不用给钱。[10]
特别要指出的是,盛宣怀在其给朝廷的奏折中,声称,为了使条约尽可能对中国有利,他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他在例举了该条约谈判中所争取到的各种有利于中国的让步之后,声称,“以上各节,磋商数月,会晤将及二十次,辩论不止数万言。于原约稍可力争者,舌敝唇焦,始得挽回数事。实已无可再争。”[11]
如果把该条约与张之洞于1909年与三国银行所签定的草约相比,盛宣怀所签定的这项合同,其条件确实更为有利。盛氏也确实为此付出了相当的心血。可以相信,作为一个成功的精明的商人,盛氏在与四国银行所进行的艰苦的谈判中,他确实有机会发挥了自己的讨价还价的经商谈判才能。盛宣怀相信,只要采取上述办法,粤汉铁路分段赶造,限定三年内接通,而在10年之内准可还本。而且,新颁布的铁路国有政策,不会与民争利,只要商民愿意,可以附股,与国家同受利益。[12]
事实上,这种国有铁路也是后发展国家现代化事业中常例。俄国在19世纪60年代,铁路多数是由私人公司建造,到80年代以后,政策则变为由政府承建,把民办铁路赎归国有。[13]其次,德、日、墨西哥以及许多其他国家,均有过允诺商办,然后又改为国有的阶段。
为什么必须收归国有?除了本章前面所提及的商办铁路建设面积的种种弊端与困难外,还因为,中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在现代化初期阶段,与其他所有后发展国家一样,都面临着建设资金极度匮乏的困难。农业剩余对于从事工业化所需要的巨额投资本说,只能是杯水车薪,而这些都是现代人所了解的简单经济知识。关键不在于可不可以向外国银行借款筑路,而在于是否因为借款而丧失利权。事实上,通过自主的合理的谈判,以不附加政治条件作为前提,向当时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货款筑路,不失为一种可以考虑的办法。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份条约本身的内容。
首先,从利率来看,平心而论,这项年利息为5%的贷款应属于低利率的。清末中国国内钱庄的平均利息高达12.5%至14.8%。西方各国之所以能以此种低利率贷款给中国政府作为铁路建设经费,并非是因为西方资本家和食利者慈善过人,而是因为,工业化国家有足够的剩余资本与游资,对于西方国家的食利者们来说,其在国内银行存款获取的利息更低,正因为如此,以接近5%利息借贷给中国,比放在银行生利更有利可图。
第二,贷款抵押,乃是获得经济贷款的条件,这可以说是经济学的常识,在当时的条件下,任何国家都不愿在没有抵押的前提下,把大宗款项贷给一个经济落后的穷国。这项借款合同与中国以往的铁路借款合同相比,不是以铁路管理权或铁路所有权作为抵押,而是以百贷杂类与盐厘捐为抵押品,其风险性要低得多。
第三,在当时中国缺乏铁路建造技术能力的情况下,雇用西方国家工程技术专家乃是应有之义,雇用有经验的外国工程师,能够尽可能地避免返工,保证工程质量,并可以避免由于雇用经验与专业水平不足的本国人所造成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中国当时缺乏自己培养的有实际经验的工程师的现实条件下,拒款派以节省经费为理由,要求拒骋洋人工程师,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空谈。必须指出的是,该合同在用人权上,严格地限制了洋人总工程师的数量、职权范围,明确规定了其听命于中方总办或督办,并接受邮传部的最终仲裁。应该说,这是在吸取以往条约的教训后,在保障中方利益方面的一种进步。
第四,本合同还明确规定了优先使用中国工业产品与原材料。此外,对所采用的贷款国的产品与原材料,规定了中国所拥有的监控权利。
第五,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本合同规定了四国银行及其政府为贷款方,并不拥有经济利益以外的政治附加条件。这个商业性铁路建造借款合同,与过去在云南、山东与东北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铁路建筑合同有所不同。
如果把这项铁路贷款合同,与清王朝被推翻两年以后由民国政府与六国银行所签定的“善后大借款”相比,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两者大不相同。后者加之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条件是如此地苛刻,以至于连美国新任总统威尔逊都认为,西方从这项“善后大借款”的所获得监督权利与措施,已经“近乎侵犯中国本身的行政独立”,因而撤消了对美国银行团的支持。
作者简介:
萧功秦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06期 第1-13页
应该说,相对于过去清政府与外国所签定的铁路借款条约而言,这份合同还是较为有利的。盛宣怀于1911年5月20日代表清政府与四国银行签定条约的基本内容是:
一、清政府向德、法、英、美四国银行借款1000万英镑,年利息为五厘。用于建造1800华里的铁路以及车辆设备,铁路将在3年内完工,贷款则须在40年内还清。
二、受贷款方则以两省的百货厘金、盐厘金等合计520万两作为抵押。此项贷款本利,如能按期偿还,则贷款方不得干预各省之厘捐。
三、条约还明确规定,铁路建造与管理的全部权力归中方所有,并由中方自行选派三名洋人总工程师,外国银行对所聘总工程师有否决权,但须说明否决理由。总工程师听命于中方督办大臣。其委任、辞退有关人员须经中方总办同意,如有分歧,由中国邮传部作最终裁决,对此裁决,不得提出异议。
四、所用铁轨,必须使用中国汉阳铁工厂自行制造的产品。价格则由邮传部比较他路欧美产品价格而定。所需从外国购入的重要原材料与产品,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经理之人须通过公共市场,择价格最廉者或货料最佳者购买,定购材料及支取费用,须由中方督办大臣或总办核准签字。进货时须由中方所聘者验看后才能进货。如中国的原料或产品与各国原料或产品相比,质同价低,或价同质高,则应优先购买中国原料或产品。以鼓励中国工艺。而购置中国工厂生产的产品,均不用给钱。[10]
特别要指出的是,盛宣怀在其给朝廷的奏折中,声称,为了使条约尽可能对中国有利,他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他在例举了该条约谈判中所争取到的各种有利于中国的让步之后,声称,“以上各节,磋商数月,会晤将及二十次,辩论不止数万言。于原约稍可力争者,舌敝唇焦,始得挽回数事。实已无可再争。”[11]
如果把该条约与张之洞于1909年与三国银行所签定的草约相比,盛宣怀所签定的这项合同,其条件确实更为有利。盛氏也确实为此付出了相当的心血。可以相信,作为一个成功的精明的商人,盛氏在与四国银行所进行的艰苦的谈判中,他确实有机会发挥了自己的讨价还价的经商谈判才能。盛宣怀相信,只要采取上述办法,粤汉铁路分段赶造,限定三年内接通,而在10年之内准可还本。而且,新颁布的铁路国有政策,不会与民争利,只要商民愿意,可以附股,与国家同受利益。[12]
事实上,这种国有铁路也是后发展国家现代化事业中常例。俄国在19世纪60年代,铁路多数是由私人公司建造,到80年代以后,政策则变为由政府承建,把民办铁路赎归国有。[13]其次,德、日、墨西哥以及许多其他国家,均有过允诺商办,然后又改为国有的阶段。
为什么必须收归国有?除了本章前面所提及的商办铁路建设面积的种种弊端与困难外,还因为,中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在现代化初期阶段,与其他所有后发展国家一样,都面临着建设资金极度匮乏的困难。农业剩余对于从事工业化所需要的巨额投资本说,只能是杯水车薪,而这些都是现代人所了解的简单经济知识。关键不在于可不可以向外国银行借款筑路,而在于是否因为借款而丧失利权。事实上,通过自主的合理的谈判,以不附加政治条件作为前提,向当时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货款筑路,不失为一种可以考虑的办法。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份条约本身的内容。
首先,从利率来看,平心而论,这项年利息为5%的贷款应属于低利率的。清末中国国内钱庄的平均利息高达12.5%至14.8%。西方各国之所以能以此种低利率贷款给中国政府作为铁路建设经费,并非是因为西方资本家和食利者慈善过人,而是因为,工业化国家有足够的剩余资本与游资,对于西方国家的食利者们来说,其在国内银行存款获取的利息更低,正因为如此,以接近5%利息借贷给中国,比放在银行生利更有利可图。
第二,贷款抵押,乃是获得经济贷款的条件,这可以说是经济学的常识,在当时的条件下,任何国家都不愿在没有抵押的前提下,把大宗款项贷给一个经济落后的穷国。这项借款合同与中国以往的铁路借款合同相比,不是以铁路管理权或铁路所有权作为抵押,而是以百贷杂类与盐厘捐为抵押品,其风险性要低得多。
第三,在当时中国缺乏铁路建造技术能力的情况下,雇用西方国家工程技术专家乃是应有之义,雇用有经验的外国工程师,能够尽可能地避免返工,保证工程质量,并可以避免由于雇用经验与专业水平不足的本国人所造成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中国当时缺乏自己培养的有实际经验的工程师的现实条件下,拒款派以节省经费为理由,要求拒骋洋人工程师,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空谈。必须指出的是,该合同在用人权上,严格地限制了洋人总工程师的数量、职权范围,明确规定了其听命于中方总办或督办,并接受邮传部的最终仲裁。应该说,这是在吸取以往条约的教训后,在保障中方利益方面的一种进步。
第四,本合同还明确规定了优先使用中国工业产品与原材料。此外,对所采用的贷款国的产品与原材料,规定了中国所拥有的监控权利。
第五,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本合同规定了四国银行及其政府为贷款方,并不拥有经济利益以外的政治附加条件。这个商业性铁路建造借款合同,与过去在云南、山东与东北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铁路建筑合同有所不同。
如果把这项铁路贷款合同,与清王朝被推翻两年以后由民国政府与六国银行所签定的“善后大借款”相比,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两者大不相同。后者加之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条件是如此地苛刻,以至于连美国新任总统威尔逊都认为,西方从这项“善后大借款”的所获得监督权利与措施,已经“近乎侵犯中国本身的行政独立”,因而撤消了对美国银行团的支持。
作者简介:
萧功秦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06期 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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