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3月25日(本周)机构调研上市公司排行】
本周内,机构调研最多的是三花智控,共获得279家机构调研。
证券名称—机构调研—所属行业
三花智控 (279家)白色家电
燕京啤酒 (182家)啤酒
博彦科技 (161家)其他软件服务
鼎阳科技 (144家)仪器仪表
涪陵榨菜 (132家)食品综合
华策影视 (116家)影视
中晶科技 (114家)半导体材料
工业富联 (91家)通信传输设备
科大讯飞 (86家)行业应用软件
潮宏基 (83家)珠宝首饰
国机精工 (79家)基础件
拓邦股份 (74家)电子设备制造
良品铺子 (68家)食品综合
埃斯顿 (65家)工业机器人
申昊科技 (63家)其他通用机械
微光股份 (63家)电机
横店东磁 (59家)其他电子器件
江河集团 (57家)装修装饰
健友股份 (53家)化学原料药
新安股份 (52家)农药
珠江啤酒 (47家)啤酒
赢合科技 (46家)其他专用机械
海洋王 (46家)照明设备
劲仔食品 (43家)农产品加工
首钢股份 (43家)普钢
中信特钢 (42家)特钢
牧原股份 (41家)养殖
京基智农 (41家)饲料
科达自控 (39家)其他软件服务
舍得酒业 (37家)白酒
新诺威 (32家)软饮料
小商品城 (26家)房地产开发
天虹股份 (26家)百货
创远仪器 (23家)通信传输设备
中密控股 (23家)其他通用机械
立中集团 (23家)汽车零部件
长缆科技 (21家)电线电缆
英杰电气 (20家)其他电气设备
天地数码 (20家)专用计算机设备
周大生 (18家)珠宝首饰
天山股份 (18家)水泥
曲美家居 (16家)家具制造
凯美特气 (16家)其他化学制品
宜安科技 (14家)金属制品
东威科技 (13家)其他专用机械
贝泰妮 (13家)日用化学品
三鑫医疗 (13家)医疗器械
盖世食品 (12家)农产品加工
山石网科 (12家)其他软件服务
晶盛机电 (11家)太阳能#股票#
本周内,机构调研最多的是三花智控,共获得279家机构调研。
证券名称—机构调研—所属行业
三花智控 (279家)白色家电
燕京啤酒 (182家)啤酒
博彦科技 (161家)其他软件服务
鼎阳科技 (144家)仪器仪表
涪陵榨菜 (132家)食品综合
华策影视 (116家)影视
中晶科技 (114家)半导体材料
工业富联 (91家)通信传输设备
科大讯飞 (86家)行业应用软件
潮宏基 (83家)珠宝首饰
国机精工 (79家)基础件
拓邦股份 (74家)电子设备制造
良品铺子 (68家)食品综合
埃斯顿 (65家)工业机器人
申昊科技 (63家)其他通用机械
微光股份 (63家)电机
横店东磁 (59家)其他电子器件
江河集团 (57家)装修装饰
健友股份 (53家)化学原料药
新安股份 (52家)农药
珠江啤酒 (47家)啤酒
赢合科技 (46家)其他专用机械
海洋王 (46家)照明设备
劲仔食品 (43家)农产品加工
首钢股份 (43家)普钢
中信特钢 (42家)特钢
牧原股份 (41家)养殖
京基智农 (41家)饲料
科达自控 (39家)其他软件服务
舍得酒业 (37家)白酒
新诺威 (32家)软饮料
小商品城 (26家)房地产开发
天虹股份 (26家)百货
创远仪器 (23家)通信传输设备
中密控股 (23家)其他通用机械
立中集团 (23家)汽车零部件
长缆科技 (21家)电线电缆
英杰电气 (20家)其他电气设备
天地数码 (20家)专用计算机设备
周大生 (18家)珠宝首饰
天山股份 (18家)水泥
曲美家居 (16家)家具制造
凯美特气 (16家)其他化学制品
宜安科技 (14家)金属制品
东威科技 (13家)其他专用机械
贝泰妮 (13家)日用化学品
三鑫医疗 (13家)医疗器械
盖世食品 (12家)农产品加工
山石网科 (12家)其他软件服务
晶盛机电 (11家)太阳能#股票#
遵义两城区8宗土地成交,6宗流拍,揽金超7亿!
12月14日上午,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红花岗、汇川两大城区共成交土地8宗,流拍土地6宗,建筑总面积623545㎡(约935.32亩),总成交额71261.2555万元(约7.13亿)。
在今日的土拍信息中,红花岗区共出让居住兼容商业用地(需配建幼儿园)地块4宗,建筑总面积162294㎡(约243.44亩),总成交额6925万元。除【2021-H-64】地块流拍外,其余3宗分别由遵义兆丰地产有限公司、遵义市聚梦房地产有限公司、遵义市峻博房地产有限公司竞得。
汇川区共出让二类居住用地10宗,建筑总面积461251㎡(约691.88亩),总成交额64336.2555万元(约6.43亿)。其中【2021-汇-21】、【2021-汇-23】、【2021-汇-31】、【2021-汇-35】、【2021-汇-39】等5宗地块流拍,其余5宗地块分别由贵州林达创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遵义新世纪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汇业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竞得。
12月14日上午,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红花岗、汇川两大城区共成交土地8宗,流拍土地6宗,建筑总面积623545㎡(约935.32亩),总成交额71261.2555万元(约7.13亿)。
在今日的土拍信息中,红花岗区共出让居住兼容商业用地(需配建幼儿园)地块4宗,建筑总面积162294㎡(约243.44亩),总成交额6925万元。除【2021-H-64】地块流拍外,其余3宗分别由遵义兆丰地产有限公司、遵义市聚梦房地产有限公司、遵义市峻博房地产有限公司竞得。
汇川区共出让二类居住用地10宗,建筑总面积461251㎡(约691.88亩),总成交额64336.2555万元(约6.43亿)。其中【2021-汇-21】、【2021-汇-23】、【2021-汇-31】、【2021-汇-35】、【2021-汇-39】等5宗地块流拍,其余5宗地块分别由贵州林达创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遵义新世纪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汇业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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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因标的虚假而无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用虚假标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范围内补充赔偿。
标签:|缔约过失|损失赔偿|质押|证券|质押合同|标的虚假
案情简介:2004年,房产公司以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与银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为实业公司向银行贷款8900万余元提供担保。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案涉国债系财政局国债服务部经理李某利用掌管部门印章便利条件伪造而成。
法院认为:①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因房产公司以伪造的国债凭证出质,银行与房产公司所签权利质押合同无效。质押权自始未成立,导致债权人银行在其债权到期后债务人实业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此,房产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②依《合同法》第42条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规定,房产公司应在实业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对银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要点:用虚假标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对质押标的虚假有过错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对债权人损失予以赔偿。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57号“某银行与某开发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用虚假标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对质押标的虚假有过错的应当在因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第三大街支行、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与天津开发区东方集团公司、天津市创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经济发展总公司、天津市天利和国际发展总公司以及天津市创远机电实业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付金联,代理审判员王涛、李相波),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第五卷(上)》(V5-2011:385)。
===================
阅读提示:本案例摘自天同码。天同码,是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天同十八部》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质押合同因标的虚假而无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用虚假标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范围内补充赔偿。
标签:|缔约过失|损失赔偿|质押|证券|质押合同|标的虚假
案情简介:2004年,房产公司以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与银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为实业公司向银行贷款8900万余元提供担保。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案涉国债系财政局国债服务部经理李某利用掌管部门印章便利条件伪造而成。
法院认为:①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因房产公司以伪造的国债凭证出质,银行与房产公司所签权利质押合同无效。质押权自始未成立,导致债权人银行在其债权到期后债务人实业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此,房产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②依《合同法》第42条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规定,房产公司应在实业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对银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要点:用虚假标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对质押标的虚假有过错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对债权人损失予以赔偿。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57号“某银行与某开发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用虚假标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对质押标的虚假有过错的应当在因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第三大街支行、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与天津开发区东方集团公司、天津市创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经济发展总公司、天津市天利和国际发展总公司以及天津市创远机电实业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付金联,代理审判员王涛、李相波),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第五卷(上)》(V5-201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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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本案例摘自天同码。天同码,是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天同十八部》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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