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最理想的居所,大概就是一方院子了。朝临日光,暮着月色,有茶书相伴,有好友相欢,世间喧嚣,都可以暂时忘却。小小的院落之地,它除了是日常起居的物质空间,更是一个独立的精神理想国。
读书人修行的书斋,不在乎大小,逼仄也无妨,所谓“室雅何须大,花香不在多”。中国人打提笔、研墨,写下一撇一捺的“人”字起,就开始了伴随终身的读写修行。昔日的中国人,除了看重权力、官阶和财富,他们的内心深处,更看重文字的力量,与文明的物证。
人世间的遇见,大抵两种,要么见过面,要么只是双耳听闻。前者升华,称为知己;后者升华,称为神交。愿我们都能如先贤一样,“心有猛虎,细嗅蔷薇”,以文化,寻找来路,用审美,照亮前程。
读书人修行的书斋,不在乎大小,逼仄也无妨,所谓“室雅何须大,花香不在多”。中国人打提笔、研墨,写下一撇一捺的“人”字起,就开始了伴随终身的读写修行。昔日的中国人,除了看重权力、官阶和财富,他们的内心深处,更看重文字的力量,与文明的物证。
人世间的遇见,大抵两种,要么见过面,要么只是双耳听闻。前者升华,称为知己;后者升华,称为神交。愿我们都能如先贤一样,“心有猛虎,细嗅蔷薇”,以文化,寻找来路,用审美,照亮前程。
翻到那年今日发现两年前的自己在沉迷动森,那个时候觉得世界极速下滑,躲在虚拟的小小岛上我安心舒适地逃避世界,那个时候以为很糟只剩动森是我的理想乡。后来一切又更糟糕了,我因为太忙也很久没玩动森了,但是那里好像寄托了一个我小小的理想国一样,无论什么时候我付出爱意虽然只是给小动物买的衣服从别人岛上带回的果子,可是他们永远热烈永远回应,永远让我觉得自己的感情被回应珍惜。哪里也没有人被伤害被迫做不喜欢的事。数据怎么会比人显得真挚那么多呢。
#下次噫定[超话]# #噫起读书#
DAY1 《理想国》- 财产 正义 节制
翻来翻去,还是选择用《理想国》来作为这个小小project的开始。
在打开这本书之前除了大概明白主要内容是什么以外,对它的体裁其实是一无所知的,正因如此在看见对话体的时候莫名其妙兴奋了起来(?)
今天主要看了论述正义与非正义的部分,比起对辩论内容的探讨更想先说说我的直观感受:人的言辞在被杠中逐渐趋于完美。在整个章节中我对苏格拉底的印象在杠精/循循善诱之间来回横跳,以至于在看见斯拉雪麦格被杠到忧郁的时候忍不住笑了出来。(但是就这个章节而言,搞哲学的人果然都有一种非常可爱的固执啊哈哈哈哈)
然后说说看到中途蹦出来的两个想法吧。
首先是“以善报友,以恶报敌”与“正义者不应伤害他人”两种观点的碰撞,让我想起孔子所说的“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我想这句话中的“直”,或许更能接近书中对于所谓“正义”的理想定义。正义者不会报恶人以恶行,但倘若就此罢休,实质上也是对恶人之恶行的一种助长,无异于作恶。“直”的大体含义是公正无私,具象到行为上约莫等同于以不夹杂私心及报复心的方式来约束对方的恶行(水平太浅,暂时没有继续深入的能力)。而在这之中,“不夹杂私心及报复心”又对个人的道德修养与心态有着很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与对所谓“正义者”的要求无疑有异曲同工之妙。(附加问题:这种“不夹杂私心及报复心”的方式,是否能够与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划上等号?)
其次,斯拉雪麦格由“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这一观点引申出的关于立法疏漏与人民服从的论点,让我想起了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学说之间关于“恶法非法”的矛盾。有违自然道德规律的法究竟还属不属于法?有违自然道德规律的正义又究竟算不算正义?这个问题或许暂时无法解决,正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究竟哪个更重要一样,倚仗着不同的标准与参照。
顺带一提,在这个章节中,苏格拉底的胜利更多来源于他的辩论技巧而非真理,所以直到最后我也没有办法完全信服他的论述,正如他所言“我对这个问题的结果还是处于茫然的状态”。
今天先到这里,明天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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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1 《理想国》- 财产 正义 节制
翻来翻去,还是选择用《理想国》来作为这个小小project的开始。
在打开这本书之前除了大概明白主要内容是什么以外,对它的体裁其实是一无所知的,正因如此在看见对话体的时候莫名其妙兴奋了起来(?)
今天主要看了论述正义与非正义的部分,比起对辩论内容的探讨更想先说说我的直观感受:人的言辞在被杠中逐渐趋于完美。在整个章节中我对苏格拉底的印象在杠精/循循善诱之间来回横跳,以至于在看见斯拉雪麦格被杠到忧郁的时候忍不住笑了出来。(但是就这个章节而言,搞哲学的人果然都有一种非常可爱的固执啊哈哈哈哈)
然后说说看到中途蹦出来的两个想法吧。
首先是“以善报友,以恶报敌”与“正义者不应伤害他人”两种观点的碰撞,让我想起孔子所说的“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我想这句话中的“直”,或许更能接近书中对于所谓“正义”的理想定义。正义者不会报恶人以恶行,但倘若就此罢休,实质上也是对恶人之恶行的一种助长,无异于作恶。“直”的大体含义是公正无私,具象到行为上约莫等同于以不夹杂私心及报复心的方式来约束对方的恶行(水平太浅,暂时没有继续深入的能力)。而在这之中,“不夹杂私心及报复心”又对个人的道德修养与心态有着很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与对所谓“正义者”的要求无疑有异曲同工之妙。(附加问题:这种“不夹杂私心及报复心”的方式,是否能够与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划上等号?)
其次,斯拉雪麦格由“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这一观点引申出的关于立法疏漏与人民服从的论点,让我想起了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学说之间关于“恶法非法”的矛盾。有违自然道德规律的法究竟还属不属于法?有违自然道德规律的正义又究竟算不算正义?这个问题或许暂时无法解决,正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究竟哪个更重要一样,倚仗着不同的标准与参照。
顺带一提,在这个章节中,苏格拉底的胜利更多来源于他的辩论技巧而非真理,所以直到最后我也没有办法完全信服他的论述,正如他所言“我对这个问题的结果还是处于茫然的状态”。
今天先到这里,明天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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