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说# 杨立新教授说继承:房产赠保姆 自己的遗产谁做主?
案例一:深圳男子将3套房子赠与保姆 法院判令赠与无效
深圳南山区三套房的故事
1995年,刘高达(化名)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阮屋村自建了三幢房屋。
彼时,其妻子47岁,共同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却不和。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刘高达的妻子则表示,其和子女发现刘高达和杨娴琦之间的关系后,刘高达和家人产生矛盾,刘高达和杨娴琦于2010年左右开始同居。
也就是在刘高达和杨娴琦非法同居的那年,当地政府开始对大冲村进行旧村改建,刘高达也因此分得300平方米回迁房面积,其5个子女均分得了100-503平方米不等的回迁房面积,其妻子因将其份额主动给了三个儿子,其只自留了80平方米。
2010年4月19日,刘高达与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刘高达因位于南山区房屋的拆迁获得回迁房屋补偿300平方米,具体为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每套各100平方米。
此后,刘高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的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2016年8月4日,在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刘高达立下了自己的第一份自书遗嘱《刘高达遗嘱》。遗嘱中提及:“刘高达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得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娴琦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后经司法鉴定,该遗嘱落款处的签名字迹是刘高达所写,但落款日期不是。
立下遗嘱之后的第五天,刘高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刘高达本人到庭参加了庭审,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判决,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
然而,刘高达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就在二审审理期间,刘高达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刘高达直到去世前,都是在与杨娴琦一同生活。在其去世前的两个月,刘高达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该份遗嘱同样表示,“鉴于杨娴琦已与刘高达生活17年之久,两者感情浓厚,恩爱深切,两者已同床共枕多年,已是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关系,为报答杨娴琦的恩爱之情,为解除杨娴琦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待刘高达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共计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杨娴琦所有。”该遗嘱内容为打印字体,有在场见证人和监督执行人,“立遗嘱人”处的签名字迹为刘高达本人所写。
刘高达去世后,其妻子对其遗留的上述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了继承公证。2018年,杨娴琦将刘高达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执行遗嘱内容,继承深圳南山区这三套房。
审理关键点:遗嘱的有效性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两份遗嘱中关于刘高达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
关于刘高达的妻子主张涉案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杨娴琦和刘高达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刘高达的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那么,哪部分是刘高达的合法遗产呢?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后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其理由如下:
1、刘某和杨某长期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某单独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剥夺了妻子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继承权!
2、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还和他长期生活,并且接受刘某给予的遗赠,不能视为善意取得。
3、刘某的遗嘱违反了《民法总则》第8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二审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王大爷先后将房子给保姆、儿子 房子该归谁?
90岁的王大爷雇佣了郑阿姨来到自己家中任职保姆,在郑阿姨的悉心照料下,王大爷的孤寂感也得到相应的缓解减弱。为了让郑阿姨可以长期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与郑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在此遗赠协议中,王大爷声明:若郑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在自己过世之后,名下的房产将由郑阿姨继承。此后,郑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王大爷。
过了几年,王大爷又自己写下多份遗嘱并进行公证,遗嘱中表示将名下房产都留给两个儿子。此后,王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拿着公证遗嘱要求郑阿姨必须归还父亲的房产。在协商不成过后,两兄弟便将郑阿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子归郑阿姨所有。
案例三: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法院:支持!播报文章
苏大强不顾儿女反对,要和保姆蔡根花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件: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李某……
陈某、姚某于1992年离婚,女儿陈某玲随母亲姚某生活,父亲陈某独自生活。1998年6月,陈某获得其所在单位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改房一套。2006年,家政公司介绍李某到陈某家做保姆,照顾陈某生活直到2019年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去世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受遗赠人(扶养人李某)对遗赠人(被扶养人陈某)履行扶养送终义务;遗赠人拥有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一套,若扶养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可在遗赠人去世后受领上述房产;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两位证明人在该协议上签字予以证实。
后陈某去世,李某办理完陈某的丧葬事宜后,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请求陈某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但陈某玲未予协助,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陈某与原告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其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十余年间,陈某生活上、精神上均得到李某细心照顾、暖心慰藉,尤其在陈某住院期间李某用心护理,陈某逝世后李某办理了丧葬事宜,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如下:陈某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被告陈某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承其父亲的其他财产。
4月20日晚上八点,@民法牛杨立新 @金珉伊 @深圳张逸轩 @法职_庞九林律师 @鹿鸣弦歌 @北京王飞鹏 和你一起分享民法典那些有趣的故事。
https://t.cn/A66dL8AT
案例一:深圳男子将3套房子赠与保姆 法院判令赠与无效
深圳南山区三套房的故事
1995年,刘高达(化名)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阮屋村自建了三幢房屋。
彼时,其妻子47岁,共同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却不和。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刘高达的妻子则表示,其和子女发现刘高达和杨娴琦之间的关系后,刘高达和家人产生矛盾,刘高达和杨娴琦于2010年左右开始同居。
也就是在刘高达和杨娴琦非法同居的那年,当地政府开始对大冲村进行旧村改建,刘高达也因此分得300平方米回迁房面积,其5个子女均分得了100-503平方米不等的回迁房面积,其妻子因将其份额主动给了三个儿子,其只自留了80平方米。
2010年4月19日,刘高达与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刘高达因位于南山区房屋的拆迁获得回迁房屋补偿300平方米,具体为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每套各100平方米。
此后,刘高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的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2016年8月4日,在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刘高达立下了自己的第一份自书遗嘱《刘高达遗嘱》。遗嘱中提及:“刘高达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得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娴琦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后经司法鉴定,该遗嘱落款处的签名字迹是刘高达所写,但落款日期不是。
立下遗嘱之后的第五天,刘高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刘高达本人到庭参加了庭审,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判决,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
然而,刘高达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就在二审审理期间,刘高达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刘高达直到去世前,都是在与杨娴琦一同生活。在其去世前的两个月,刘高达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该份遗嘱同样表示,“鉴于杨娴琦已与刘高达生活17年之久,两者感情浓厚,恩爱深切,两者已同床共枕多年,已是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关系,为报答杨娴琦的恩爱之情,为解除杨娴琦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待刘高达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共计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杨娴琦所有。”该遗嘱内容为打印字体,有在场见证人和监督执行人,“立遗嘱人”处的签名字迹为刘高达本人所写。
刘高达去世后,其妻子对其遗留的上述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了继承公证。2018年,杨娴琦将刘高达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执行遗嘱内容,继承深圳南山区这三套房。
审理关键点:遗嘱的有效性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两份遗嘱中关于刘高达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
关于刘高达的妻子主张涉案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杨娴琦和刘高达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刘高达的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那么,哪部分是刘高达的合法遗产呢?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后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其理由如下:
1、刘某和杨某长期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某单独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剥夺了妻子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继承权!
2、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还和他长期生活,并且接受刘某给予的遗赠,不能视为善意取得。
3、刘某的遗嘱违反了《民法总则》第8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二审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王大爷先后将房子给保姆、儿子 房子该归谁?
90岁的王大爷雇佣了郑阿姨来到自己家中任职保姆,在郑阿姨的悉心照料下,王大爷的孤寂感也得到相应的缓解减弱。为了让郑阿姨可以长期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与郑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在此遗赠协议中,王大爷声明:若郑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在自己过世之后,名下的房产将由郑阿姨继承。此后,郑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王大爷。
过了几年,王大爷又自己写下多份遗嘱并进行公证,遗嘱中表示将名下房产都留给两个儿子。此后,王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拿着公证遗嘱要求郑阿姨必须归还父亲的房产。在协商不成过后,两兄弟便将郑阿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子归郑阿姨所有。
案例三: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法院:支持!播报文章
苏大强不顾儿女反对,要和保姆蔡根花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件: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李某……
陈某、姚某于1992年离婚,女儿陈某玲随母亲姚某生活,父亲陈某独自生活。1998年6月,陈某获得其所在单位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改房一套。2006年,家政公司介绍李某到陈某家做保姆,照顾陈某生活直到2019年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去世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受遗赠人(扶养人李某)对遗赠人(被扶养人陈某)履行扶养送终义务;遗赠人拥有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一套,若扶养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可在遗赠人去世后受领上述房产;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两位证明人在该协议上签字予以证实。
后陈某去世,李某办理完陈某的丧葬事宜后,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请求陈某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但陈某玲未予协助,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陈某与原告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其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十余年间,陈某生活上、精神上均得到李某细心照顾、暖心慰藉,尤其在陈某住院期间李某用心护理,陈某逝世后李某办理了丧葬事宜,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如下:陈某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被告陈某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承其父亲的其他财产。
4月20日晚上八点,@民法牛杨立新 @金珉伊 @深圳张逸轩 @法职_庞九林律师 @鹿鸣弦歌 @北京王飞鹏 和你一起分享民法典那些有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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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几年前就很喜欢金世佳,那时候看他微博是一种乐趣,看他狂飙演出后对他乡遇故知的女孩留下的惦念,感叹城乡变迁大的悲惋,给自己定义为极度悲观的人却在结尾写了“愿好”的矛盾。以前觉得他是个总在沉思的人,陷在自己的世界,矛盾又有趣。极为认同他那句,看到光,看到月亮,那是提醒着我们又蹉跎了一年。
#余生难看#【喜欢看肖战、杨紫主演的《余生,请多指教》,很丢人吗?】《余生,请多指教》是一部好剧吗?
这部剧故事一般,演技凑合,情节老套,台词像背课文,评分肯定不会太高,似乎也与“好”字不沾边。
那么我们就该以此为理由认为,如果有人喜欢看《余生,请多指教》就是一种丢人的行为吗?
普通人看剧的诉求是什么?
求个乐子、图个安逸、磕个CP,用来打发消遣。
尤其是那些不用动脑的剧正中这些人的下怀,可以一边看剧,一边玩手机,两不耽误。
《余生请多指教》的故事通俗易懂,一目了然。
顾魏(肖战饰演)是一名外科医生,林之校(杨紫饰演)是一名即将大四毕业的学生,前者曾因医疗事故留下了心理阴影,后者对未来一片迷茫。
两个受过伤的人因为一次意外偶然相遇,之后经历了误解、讨厌、和解、喜欢,顾魏克服心理障碍,林之校拥有美好前程,一起携手同行。
《余生请多指教》的故事基本就是这么一个框架,看了开头就能猜到结尾。
只不过中间会穿插一些巧合相遇,矛盾冲突,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有情人终成眷属。
一部分喜欢这部剧的观众不会理会该剧的逻辑是否合理,剧情是否通顺,只要甜度超标,可以无顾虑地嗑糖就可。
最好还是大团圆结局,这样就有了追下去的动力,毕竟生活那么苦,看部电视剧能够带来甜,何乐而不为,即使这个糖的质量不怎么高。
像肖战、杨紫主演的《余生请多指教》,本质上是消遣品,并没有什么艺术创新。
或是对国产剧的改革不会有多少推进作用,只是一时的流行,当下有热度,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有些人觉得剧中的某个点,某位演员,某句台词戳中了自己,这就是部好剧。
有些人觉得看完剧后,自己得到了放松,打发了时间,愉悦了心情,这就是部好剧。
有些人觉得顾魏和林之校每天发糖,反差形象很有趣,林之校的呐喊与家庭关系叫人感同身受,这就是部好剧。
也许这部剧的评分并不高,也可能恶评如潮,但在这些人的认知里,这就是好剧。
因为他们看剧的诉求不同,只要这部剧达到了自己的要求,那就是令人满意的,无关乎其他,只看重某一点。
但是能以此来谴责这些人坐井观天,把差当成好,让质量一般的国产剧拥有高收视吗?答案是不能。
中国的观众群体太庞大了,水平参差不齐很正常。
不该刻意分出个三六九等,我喜欢王家卫,你喜欢王晶,求同存异。
一个作品出来后,总会有一部分人视若神明,也一定会有一部人弃如敝履,这是很自然的规律。
没有一个完美的作品能让所有人都满意。
《我的团长我的团》毫无疑问是部好剧,但也有人不喜欢,因为这部剧看起来太累了。
《团长》中连什么是对,什么是错都不告诉观众,全凭观众自己去思考。
如当观众认为抗日报国是对的时,孟烦了说,你不能把我们当劈柴烧;当观众觉得好好享受生活是对的时,龙文章说,斯都不怕,就怕不安逸。
到底对错有没有一个衡量标准?《团长》没有在剧中做过回答。
只是借小书虫之口说:“我已经在半国土上活了十二年了。我居然要看书才知道,我们曾经那么辉煌,无畏、开阔,包容世界、不拘一格。
禅达人,没有桥也修了和顺镇,我们祖先没有榜样可走了整整五千年,可我却要读书才知道。不是从你身上看到的,也不是从我身上看到的,这就是问题,有问题怎么办,要改。”
可是要怎么改,《团长》也不太清楚。
所以这一切的答案都留给了观众,让观众领悟反思,所以看《团长》很难获得爽感,反而是心神的疲劳。
欣赏水平高的那部分人可以看懂小书虫口中的问题和要怎么改,也可以从不同的专业角度来阐述《余生请多指教》有多不好。
可是便能因为自己水平高就去贬低那些喜欢《余生请多指教》的那部分人吗?当然不可以。
《让子弹飞》中张麻子到了鹅城之后,想要为这里带来公平。
但是鹅城的百姓受黄老爷的压迫太久了,只敢谁赢帮谁,不敢主动站队。
张麻子并没有因此谴责他们,因为他知道骂人只能换来一时的发泄,却不能根治所有问题,所以他选择的是引导。
先让鹅城百姓看到自己的压迫,再向他们灌输革命意识,最后当着他们的面除掉黄老爷的替身。
此时黄老爷是真是假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在鹅城百姓的脑子里,他们已经认为黄老爷倒了,青天来了,都勇敢地冲进碉堡,分黄老爷的钱。
于看剧而言也一样。
那群水平高的人应该做张麻子,不该做师爷装糊涂,和稀泥,也不该当黄老爷,只知道压迫。
慢慢引导才会让另一群欣赏水平不那么高的观众学会怎么去分析一部剧究竟好不好,为什么好与不好。
这样才能积少成多,汇流成河,逐渐地使良币驱逐劣币,影视圈回归到正常模样,观众趋向于大同。
不能像冯小刚那样,一上来怪观众垃圾,而是要像黑泽明曾说的那样做。
“最难的,是提高观众的电影欣赏水平,这需要花大力气。而降低它是容易的,现在正是如此。
因此有必要提高他们的电影鉴赏能力,在这方面培养观众,这是项极困难但又有挑战性的工作。”#肖战余生请多指教##微博新知博主#
这部剧故事一般,演技凑合,情节老套,台词像背课文,评分肯定不会太高,似乎也与“好”字不沾边。
那么我们就该以此为理由认为,如果有人喜欢看《余生,请多指教》就是一种丢人的行为吗?
普通人看剧的诉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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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那些不用动脑的剧正中这些人的下怀,可以一边看剧,一边玩手机,两不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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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魏(肖战饰演)是一名外科医生,林之校(杨紫饰演)是一名即将大四毕业的学生,前者曾因医疗事故留下了心理阴影,后者对未来一片迷茫。
两个受过伤的人因为一次意外偶然相遇,之后经历了误解、讨厌、和解、喜欢,顾魏克服心理障碍,林之校拥有美好前程,一起携手同行。
《余生请多指教》的故事基本就是这么一个框架,看了开头就能猜到结尾。
只不过中间会穿插一些巧合相遇,矛盾冲突,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有情人终成眷属。
一部分喜欢这部剧的观众不会理会该剧的逻辑是否合理,剧情是否通顺,只要甜度超标,可以无顾虑地嗑糖就可。
最好还是大团圆结局,这样就有了追下去的动力,毕竟生活那么苦,看部电视剧能够带来甜,何乐而不为,即使这个糖的质量不怎么高。
像肖战、杨紫主演的《余生请多指教》,本质上是消遣品,并没有什么艺术创新。
或是对国产剧的改革不会有多少推进作用,只是一时的流行,当下有热度,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有些人觉得剧中的某个点,某位演员,某句台词戳中了自己,这就是部好剧。
有些人觉得看完剧后,自己得到了放松,打发了时间,愉悦了心情,这就是部好剧。
有些人觉得顾魏和林之校每天发糖,反差形象很有趣,林之校的呐喊与家庭关系叫人感同身受,这就是部好剧。
也许这部剧的评分并不高,也可能恶评如潮,但在这些人的认知里,这就是好剧。
因为他们看剧的诉求不同,只要这部剧达到了自己的要求,那就是令人满意的,无关乎其他,只看重某一点。
但是能以此来谴责这些人坐井观天,把差当成好,让质量一般的国产剧拥有高收视吗?答案是不能。
中国的观众群体太庞大了,水平参差不齐很正常。
不该刻意分出个三六九等,我喜欢王家卫,你喜欢王晶,求同存异。
一个作品出来后,总会有一部分人视若神明,也一定会有一部人弃如敝履,这是很自然的规律。
没有一个完美的作品能让所有人都满意。
《我的团长我的团》毫无疑问是部好剧,但也有人不喜欢,因为这部剧看起来太累了。
《团长》中连什么是对,什么是错都不告诉观众,全凭观众自己去思考。
如当观众认为抗日报国是对的时,孟烦了说,你不能把我们当劈柴烧;当观众觉得好好享受生活是对的时,龙文章说,斯都不怕,就怕不安逸。
到底对错有没有一个衡量标准?《团长》没有在剧中做过回答。
只是借小书虫之口说:“我已经在半国土上活了十二年了。我居然要看书才知道,我们曾经那么辉煌,无畏、开阔,包容世界、不拘一格。
禅达人,没有桥也修了和顺镇,我们祖先没有榜样可走了整整五千年,可我却要读书才知道。不是从你身上看到的,也不是从我身上看到的,这就是问题,有问题怎么办,要改。”
可是要怎么改,《团长》也不太清楚。
所以这一切的答案都留给了观众,让观众领悟反思,所以看《团长》很难获得爽感,反而是心神的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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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子弹飞》中张麻子到了鹅城之后,想要为这里带来公平。
但是鹅城的百姓受黄老爷的压迫太久了,只敢谁赢帮谁,不敢主动站队。
张麻子并没有因此谴责他们,因为他知道骂人只能换来一时的发泄,却不能根治所有问题,所以他选择的是引导。
先让鹅城百姓看到自己的压迫,再向他们灌输革命意识,最后当着他们的面除掉黄老爷的替身。
此时黄老爷是真是假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在鹅城百姓的脑子里,他们已经认为黄老爷倒了,青天来了,都勇敢地冲进碉堡,分黄老爷的钱。
于看剧而言也一样。
那群水平高的人应该做张麻子,不该做师爷装糊涂,和稀泥,也不该当黄老爷,只知道压迫。
慢慢引导才会让另一群欣赏水平不那么高的观众学会怎么去分析一部剧究竟好不好,为什么好与不好。
这样才能积少成多,汇流成河,逐渐地使良币驱逐劣币,影视圈回归到正常模样,观众趋向于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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