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安局网络间谍又一主力装备曝光#细思极恐!美国安局网络间谍又一主力装备曝光!让你的信息大门敞开
在日前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组织针对全球数亿公民及行业龙头企业长达十余年的网络攻击被曝光后,美国国安局网络攻击武器库中的又一种主力装备露出马脚。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14日正式发布了美国国家安全局专用“NOPEN”远程木马技术分析报告,将美国情治部门的网络间谍手段揭露在世人面前。
《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报告描述,“NOPEN”远程木马一旦被植入受害者计算机,就会成为“潜伏者”,随时向攻击者敞开“金库大门”,各种机密数据、敏感信息“一览无余”。有证据显示,该款木马已经控制全球各地海量的互联网设备,窃取了规模庞大的用户隐私数据。
“NOPEN”远控木马分析报告
近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对名为“NOPEN”的木马工具进行了攻击场景复现和技术分析。该木马工具针对Unix/Linux平台,可实现对目标的远程控制。根据“影子经纪人”泄露的NSA内部文件,该木马工具为美国国家安全局开发的网络武器。“NOPEN”木马工具是一款功能强大的综合型木马工具,也是美国国家安全局接入技术行动处(TAO)对外攻击窃密所使用的主战网络武器之一。
一、基本情况
“NOPEN”木马工具为针对Unix/Linux系统的远程控制工具,主要用于文件窃取、系统提权、网络通信重定向以及查看目标设备信息等,是TAO远程控制受害单位内部网络节点的主要工具。通过技术分析,我单位认为,“NOPEN”木马工具编码技术复杂、功能全面、隐蔽性强、适配多种处理器架构和操作系统,并且采用了插件式结构,可以与其他网络武器或攻击工具进行交互和协作,是典型的用于网络间谍活动的武器工具。
二、具体功能
“NOPEN”木马工具包含客户端“noclient”和服务端“noserver”两部分,客户端会采取发送激活包的方式与服务端建立连接,使用RSA算法进行秘钥协商,使用RC6算法加密通信流量。
该木马工具设计复杂,支持功能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功能:内网端口扫描、端口复用、建立隧道、文件处理(上传、下载、删除、重命名、计算校验值)、目录遍历、邮件获取、环境变量设置、进程获取、自毁消痕等。
三、技术分析
经技术分析与研判,该木马工具针对Unix/Linux平台,可在主控端和受控端之间建立隐蔽加密信道,攻击者可通过向目标发送远程指令,实现远程获取目标主机环境信息、上传/下载/创建/修改/删除文件、远程执行命令、网络流量代理转发、内网扫描、窃取电子邮件信息、自毁等恶意功能。该木马工具包含主控端(Client)和受控端(Server)两个部分,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一)主控端功能分析
文件名:Noclient
MD5:188974cea8f1f4bb75e53d490954c569
SHA-1:a84ac3ea04f28ff1a2027ee0097f69511af0ed9d
SHA-256:ed2c2d475977c78de800857d3dddc739
57d219f9bb09a9e8390435c0b6da21ac
文件大小:241.2KB(241192 字节)
文件类型:ELF32
文件最后修改时间:2011-12-8 19:07:48
支持处理器架构:i386, i486, i586, i686, sparc, alpha, x86_64, amd64
支持操作系统:FreeBSD、SunOS、HP-UX、Solaris、Linux
主控端的主要功能是连接受控端和向受控端发送指令并接收受控端回传的信息:
1、连接目标受控端
主控端通过以下命令行连接目标受控端:
noclient [参数1:目标主机IP地址]:[端口号(默认为32754)]
连接成功后会组合采用RC6+RSA加密算法,在主控端与受控端之间建立加密信道。并回显主控端与被控端基本信息,包括:IP地址和端口号、软件版本、当前工作目录、进程号(PID)、操作系统版本和内核版本、日期时间等。同时主控端建立监听端口(默认为1025),接受受控端的反向连接。
2、命令控制
主控端与被控端成功建立连接后,攻击者可通过主控端控制台向受控端发送指令,该木马工具提供的指令非常丰富。开发者还给出了详细的指令帮助说明。
其中远程控制指令如下所示:
-elevate:提升权限
-getenv:获取环境变量
-gs:未知
-setenv:设置环境变量
-shell:返回命令行接口
-status:查看当前连接状态、本地与远程主机环境信息
-time:查看本地与远程主机的日期、时间和时区信息
-burn:终止控制并关闭远程进程
-call ip port:设置回连IP地址和端口号
-listen port:设置监听端口号
-pid:查看远程受控端进程ID
-icmptimetarget_ip [source_ip]:远程Ping目标地址,查看时延
-ifconfig:查看远程主机的IP地址设置和MAC地址
-nslookup:远程对指定域名进行解析
-ping:远程Ping目标地址,用于内网探测
-trace:远程traceroute
-fixudp port:指定UDP传输端口
另外,还有一些隐藏指令并没有被在控制台帮助中列出,如“-hammy”、“-trigger”、“-triggerold”和“-sniff”等。经研判可能是与其他网络武器或攻击工具之间的功能调用接口。
(二)受控端功能分析
文件名:noserver_linux
MD5:9081d61fabeb9919e4e3fa84227999db
SHA-1:0274bd33c2785d4e497b6ba49f5485caa52a0855
SHA-256:4acc94c6be340fb8ef4133912843aa0e
4ece01d8d371209a01ccd824f519a9ca
文件大小:357KB(356996 字节)
文件类型:ELF32
文件最后修改时间:2011-12-8 19:07:48
受控端被加载运行后会默认监听32754端口。
受控端程序为了干扰和对抗分析,进行了去符号操作,结合代码功能,分析受控端程序的主要功能如下所示:
1.KillProc、kill:终止指定进程
2.Chmod:为指定对象赋权限
3.GetCWD:获得当前工作目录
4.GetPid:获得当前进程ID
5.DeleteFile_Dir:删除指定文件或目录
6.GetFileMD5:获得指定文件MD5摘要
7.GetPCInfo:获得所在主机环境信息
8.Recv:上传、下载数据
9.Connect:建立socket连接
受控端根据主控端指令组合调用相应模块执实现相关恶意操作。
四、使用环境
“NOPEN”木马工具支持在Linux、FreeBSD、SunOS、Solaris、JUNOS和HP-UX等各类操作系统上运行,同时兼容i386、i486、i586、i686、i86pc、i86、SPARC、Alpha、x86_64、PPC、MIPS、ARM以及AMD64等多种体系架构,适用范围较广。根据监控情况,该木马工具主要用于在受害单位内网中执行各类攻击指令,结合其他取情、嗅探工具,级联窃取核心数据。
五、植入方式
“NOPEN”木马工具支持多种植入运行方式,包括手动植入、工具植入、自动化植入等,其中最常见的植入方式是结合远程漏洞攻击自动化植入至目标系统中,以便规避各种安全防护机制。此外,TAO还研发了一款名为Packrat的工具,可用于辅助植入“NOPEN”木马工具,其主要功能为对“NOPEN”木马工具进行压缩、编码、上传和启动。
六、使用控制方式
“NOPEN”木马工具主要包括8个功能模块,每个模块支持多个命令操作,TAO主要使用该武器对受害机构网络内部的核心业务服务器和关键网络设备实施持久化控制。其主要使用方式为:攻击者首先向安装有“NOPEN”木马工具的网内主机或设备发送特殊定制的激活包,“NOPEN”木马工具被激活后回连至控制端,加密连接建立后,控制端发送各类指令操作“NOPEN”木马工具实施网内渗透、数据窃取、其他武器上传等后续攻击窃密行为。
在日前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组织针对全球数亿公民及行业龙头企业长达十余年的网络攻击被曝光后,美国国安局网络攻击武器库中的又一种主力装备露出马脚。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14日正式发布了美国国家安全局专用“NOPEN”远程木马技术分析报告,将美国情治部门的网络间谍手段揭露在世人面前。
《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报告描述,“NOPEN”远程木马一旦被植入受害者计算机,就会成为“潜伏者”,随时向攻击者敞开“金库大门”,各种机密数据、敏感信息“一览无余”。有证据显示,该款木马已经控制全球各地海量的互联网设备,窃取了规模庞大的用户隐私数据。
“NOPEN”远控木马分析报告
近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对名为“NOPEN”的木马工具进行了攻击场景复现和技术分析。该木马工具针对Unix/Linux平台,可实现对目标的远程控制。根据“影子经纪人”泄露的NSA内部文件,该木马工具为美国国家安全局开发的网络武器。“NOPEN”木马工具是一款功能强大的综合型木马工具,也是美国国家安全局接入技术行动处(TAO)对外攻击窃密所使用的主战网络武器之一。
一、基本情况
“NOPEN”木马工具为针对Unix/Linux系统的远程控制工具,主要用于文件窃取、系统提权、网络通信重定向以及查看目标设备信息等,是TAO远程控制受害单位内部网络节点的主要工具。通过技术分析,我单位认为,“NOPEN”木马工具编码技术复杂、功能全面、隐蔽性强、适配多种处理器架构和操作系统,并且采用了插件式结构,可以与其他网络武器或攻击工具进行交互和协作,是典型的用于网络间谍活动的武器工具。
二、具体功能
“NOPEN”木马工具包含客户端“noclient”和服务端“noserver”两部分,客户端会采取发送激活包的方式与服务端建立连接,使用RSA算法进行秘钥协商,使用RC6算法加密通信流量。
该木马工具设计复杂,支持功能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功能:内网端口扫描、端口复用、建立隧道、文件处理(上传、下载、删除、重命名、计算校验值)、目录遍历、邮件获取、环境变量设置、进程获取、自毁消痕等。
三、技术分析
经技术分析与研判,该木马工具针对Unix/Linux平台,可在主控端和受控端之间建立隐蔽加密信道,攻击者可通过向目标发送远程指令,实现远程获取目标主机环境信息、上传/下载/创建/修改/删除文件、远程执行命令、网络流量代理转发、内网扫描、窃取电子邮件信息、自毁等恶意功能。该木马工具包含主控端(Client)和受控端(Server)两个部分,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一)主控端功能分析
文件名:Nocl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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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241.2KB(241192 字节)
文件类型:ELF32
文件最后修改时间:2011-12-8 19:07:48
支持处理器架构:i386, i486, i586, i686, sparc, alpha, x86_64, amd64
支持操作系统:FreeBSD、SunOS、HP-UX、Solaris、Linux
主控端的主要功能是连接受控端和向受控端发送指令并接收受控端回传的信息:
1、连接目标受控端
主控端通过以下命令行连接目标受控端:
noclient [参数1:目标主机IP地址]:[端口号(默认为32754)]
连接成功后会组合采用RC6+RSA加密算法,在主控端与受控端之间建立加密信道。并回显主控端与被控端基本信息,包括:IP地址和端口号、软件版本、当前工作目录、进程号(PID)、操作系统版本和内核版本、日期时间等。同时主控端建立监听端口(默认为1025),接受受控端的反向连接。
2、命令控制
主控端与被控端成功建立连接后,攻击者可通过主控端控制台向受控端发送指令,该木马工具提供的指令非常丰富。开发者还给出了详细的指令帮助说明。
其中远程控制指令如下所示:
-elevate:提升权限
-getenv:获取环境变量
-gs:未知
-setenv:设置环境变量
-shell:返回命令行接口
-status:查看当前连接状态、本地与远程主机环境信息
-time:查看本地与远程主机的日期、时间和时区信息
-burn:终止控制并关闭远程进程
-call ip port:设置回连IP地址和端口号
-listen port:设置监听端口号
-pid:查看远程受控端进程ID
-icmptimetarget_ip [source_ip]:远程Ping目标地址,查看时延
-ifconfig:查看远程主机的IP地址设置和MAC地址
-nslookup:远程对指定域名进行解析
-ping:远程Ping目标地址,用于内网探测
-trace:远程traceroute
-fixudp port:指定UDP传输端口
另外,还有一些隐藏指令并没有被在控制台帮助中列出,如“-hammy”、“-trigger”、“-triggerold”和“-sniff”等。经研判可能是与其他网络武器或攻击工具之间的功能调用接口。
(二)受控端功能分析
文件名:noserver_linux
MD5:9081d61fabeb9919e4e3fa84227999db
SHA-1:0274bd33c2785d4e497b6ba49f5485caa52a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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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357KB(356996 字节)
文件类型:ELF32
文件最后修改时间:2011-12-8 19:07:48
受控端被加载运行后会默认监听32754端口。
受控端程序为了干扰和对抗分析,进行了去符号操作,结合代码功能,分析受控端程序的主要功能如下所示:
1.KillProc、kill:终止指定进程
2.Chmod:为指定对象赋权限
3.GetCWD:获得当前工作目录
4.GetPid:获得当前进程ID
5.DeleteFile_Dir:删除指定文件或目录
6.GetFileMD5:获得指定文件MD5摘要
7.GetPCInfo:获得所在主机环境信息
8.Recv:上传、下载数据
9.Connect:建立socket连接
受控端根据主控端指令组合调用相应模块执实现相关恶意操作。
四、使用环境
“NOPEN”木马工具支持在Linux、FreeBSD、SunOS、Solaris、JUNOS和HP-UX等各类操作系统上运行,同时兼容i386、i486、i586、i686、i86pc、i86、SPARC、Alpha、x86_64、PPC、MIPS、ARM以及AMD64等多种体系架构,适用范围较广。根据监控情况,该木马工具主要用于在受害单位内网中执行各类攻击指令,结合其他取情、嗅探工具,级联窃取核心数据。
五、植入方式
“NOPEN”木马工具支持多种植入运行方式,包括手动植入、工具植入、自动化植入等,其中最常见的植入方式是结合远程漏洞攻击自动化植入至目标系统中,以便规避各种安全防护机制。此外,TAO还研发了一款名为Packrat的工具,可用于辅助植入“NOPEN”木马工具,其主要功能为对“NOPEN”木马工具进行压缩、编码、上传和启动。
六、使用控制方式
“NOPEN”木马工具主要包括8个功能模块,每个模块支持多个命令操作,TAO主要使用该武器对受害机构网络内部的核心业务服务器和关键网络设备实施持久化控制。其主要使用方式为:攻击者首先向安装有“NOPEN”木马工具的网内主机或设备发送特殊定制的激活包,“NOPEN”木马工具被激活后回连至控制端,加密连接建立后,控制端发送各类指令操作“NOPEN”木马工具实施网内渗透、数据窃取、其他武器上传等后续攻击窃密行为。
【赔偿款、货款、借款不履行?执行干警出面促执行】
https://t.cn/A662tEBz
近日,兴业县法院巧用执行措施,促使三起执行案件履行,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赔偿款不履行?强制扣押机动车
2021年5月20日,张某驾驶自卸低速货车装载泥土,行驶至兴业县山心镇某公路路段时,未发现7岁的骆某在追逐其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骆某在追逐过程中失足跌倒后被该货车左后轮碾压,造成骆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骆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骆某的父母不服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便向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维持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决定。骆某的父母仍不服,便起诉至兴业县法院。
经兴业县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赔偿骆某父母合计201094.4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两辆机动车,执行干警对该两辆机动车予以查封,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张某,从中得知该两辆机动车现停放于张某家中。
2022年2月23日上午,执行干警前往张某家中,向其释明来意和法律关系后,成功将张某名下的两辆机动车扣押回兴业县法院。下一步该院将启动拍卖程序对该两辆机动车进行拍卖,以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甜蜜”的烦恼,执行法官来化解
“感谢法院的有力执行,这么多年的辛苦钱,总算是追回来了!”申请人莫某笑着对执行干警说道。
2018年5月7日,何某向莫某购买蜂蜜,由于当时何某没有现金支付,便写下欠条一张给莫某收执,载明何某欠莫某蜜蜂货款15100元。经莫某多次追讨,何某仍未支付款项给莫某。2021年5月25日,莫某将何某诉至兴业县法院。
2021年6月24日,经过该院审理判决何某应支付蜂蜜货款15100元给莫某。判决生效两个月后,由于何某迟迟不支付该货款,莫某便向兴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何某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均未收到其回复。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方式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何某财产线索,却一无所获。
2022年2月23日,执行干警亲自前往何某家中,发现只有何某父亲在家。执行干警向何某父亲释明何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积极动员何某父亲劝说何某主动偿还莫某的货款。何某父亲当即打电话给何某,要求其尽快想办法偿还拖欠货款。
2022年2月24日上午,何某联系上执行干警,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货款给莫某,但需要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完成。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何某将所欠的货款交付到莫某手中。
借款人“躲猫猫”?冻结账户促执行
2017年9月8日,覃某通过某银行运营的贷款平台申请贷款8000元。该银行受理申请后,于当日在平台上与覃某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从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8日,同时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该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全部贷款。该银行于当日向覃某发放贷款本金8000元。覃某借款后,于2017年10月28日后出现未按期还款的违约行为,且一直没有按期还款。至2018年7月12日,覃某尚欠该银行借款本金5543.93元及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银行便将覃某诉至兴业县法院。
经兴业县法院审理判决,覃某应归还借款本金5543.93元及利息给某银行。判决生效后,覃某并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日期偿还债务。由于覃某迟迟不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8月5日,该银行向兴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覃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覃某却和执行干警玩起“躲猫猫”。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覃某银行账号尚有部分存款,随即将其银行存款及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资金予以冻结,以督促被执行人覃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覃某发现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无法使用后,便主动向法院了解情况。得知情况后,覃某主动到某银行还清了借款及利息。2022年2月23日,该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联系上执行法官告知覃某已自行向该银行履行债务完毕,并向兴业县法院提交了书面的结案申请书,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终端环节。兴业县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刚柔并济,让司法有速度更有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罗华宇、何挺)
https://t.cn/A662tEBz
近日,兴业县法院巧用执行措施,促使三起执行案件履行,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赔偿款不履行?强制扣押机动车
2021年5月20日,张某驾驶自卸低速货车装载泥土,行驶至兴业县山心镇某公路路段时,未发现7岁的骆某在追逐其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骆某在追逐过程中失足跌倒后被该货车左后轮碾压,造成骆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骆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骆某的父母不服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便向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维持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决定。骆某的父母仍不服,便起诉至兴业县法院。
经兴业县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赔偿骆某父母合计201094.4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两辆机动车,执行干警对该两辆机动车予以查封,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张某,从中得知该两辆机动车现停放于张某家中。
2022年2月23日上午,执行干警前往张某家中,向其释明来意和法律关系后,成功将张某名下的两辆机动车扣押回兴业县法院。下一步该院将启动拍卖程序对该两辆机动车进行拍卖,以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甜蜜”的烦恼,执行法官来化解
“感谢法院的有力执行,这么多年的辛苦钱,总算是追回来了!”申请人莫某笑着对执行干警说道。
2018年5月7日,何某向莫某购买蜂蜜,由于当时何某没有现金支付,便写下欠条一张给莫某收执,载明何某欠莫某蜜蜂货款15100元。经莫某多次追讨,何某仍未支付款项给莫某。2021年5月25日,莫某将何某诉至兴业县法院。
2021年6月24日,经过该院审理判决何某应支付蜂蜜货款15100元给莫某。判决生效两个月后,由于何某迟迟不支付该货款,莫某便向兴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何某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均未收到其回复。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方式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何某财产线索,却一无所获。
2022年2月23日,执行干警亲自前往何某家中,发现只有何某父亲在家。执行干警向何某父亲释明何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积极动员何某父亲劝说何某主动偿还莫某的货款。何某父亲当即打电话给何某,要求其尽快想办法偿还拖欠货款。
2022年2月24日上午,何某联系上执行干警,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货款给莫某,但需要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完成。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何某将所欠的货款交付到莫某手中。
借款人“躲猫猫”?冻结账户促执行
2017年9月8日,覃某通过某银行运营的贷款平台申请贷款8000元。该银行受理申请后,于当日在平台上与覃某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从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8日,同时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该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全部贷款。该银行于当日向覃某发放贷款本金8000元。覃某借款后,于2017年10月28日后出现未按期还款的违约行为,且一直没有按期还款。至2018年7月12日,覃某尚欠该银行借款本金5543.93元及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银行便将覃某诉至兴业县法院。
经兴业县法院审理判决,覃某应归还借款本金5543.93元及利息给某银行。判决生效后,覃某并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日期偿还债务。由于覃某迟迟不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8月5日,该银行向兴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覃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覃某却和执行干警玩起“躲猫猫”。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覃某银行账号尚有部分存款,随即将其银行存款及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资金予以冻结,以督促被执行人覃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覃某发现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无法使用后,便主动向法院了解情况。得知情况后,覃某主动到某银行还清了借款及利息。2022年2月23日,该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联系上执行法官告知覃某已自行向该银行履行债务完毕,并向兴业县法院提交了书面的结案申请书,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终端环节。兴业县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刚柔并济,让司法有速度更有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罗华宇、何挺)
01、破产程序开始的模式
02、破产案件受理的形式审查
03、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审查
04、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
//前言
破产申请的提交仅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则是破产程序真正意义上的开始,是开启破产程序的关键,破产案件只有被法院依法受理,才能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作用。
一、破产程序开始的模式
破产程序包括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与宣告债务人破产两个阶段。本质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即是对破产申请的许可,但对于破产程序是何时开始的,当今主要存在着两种模式。
(一)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
在对破产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就立即宣告债务人破产,开始破产程序,如法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此种模式下,只要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即为破产清算程序的开始,债务人即沦为了破产债务人。
(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
对破产案件的受理并不意味着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的开始以法院受理破产破产案件为标志。债务人是否应被宣告破产,需要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对债务人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理(不包括分配),未能进行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的,由管理人向法院提请宣告破产。
二、破产案件受理的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且由于申请主体的不同,对于其审查的要求也有所区别。
(一)债权人为申请人的形式审查
就债权人而言,在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首先法院应审查破产申请人是否适格,包括申请人主体情况、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其代理人权限是否合法。其次需要提交自身债权合法存在的事实及其证据。最后债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到期债务事实及其证据。
我国《破产法》第11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根据该条款可知,我国破产法并未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必要条件。因债权人并不掌握债务人的财务账簿等资料,因此就无须债权人申请时提交债务人的财务会计等资产状况的材料。如前所述,债权人作为申请人的,只需要提供证明其自身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和债务人存在未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即可。
(二)债务人为申请人的形式审查
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即为自愿破产,在该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其未能清偿债务的客观行为和自愿申请破产的主观意愿来认定其申请破产的原因是否合法合理。债务人需要如实提交相关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即可。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审查
(一)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人的审查标准
1、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的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债务人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3、债务人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或自身的破产能力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4、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对申请人债权的真实性及数额提出异议,但债权人申请所依据的债权已经得到生效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确认且在申请执行时效内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债务人的该项异议不成立;如果申请人的债权未得到生效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确认,且债务人的异议具有合理理由,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并告知债权人向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对申请人债权的真实性与数额无异议,但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提出异议的,债务人应当实际清偿债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否则,人民法院应认定债务人的该项异议不成立。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无异议,但对其发生破产原因提出异议,应当证明其并非“资不抵债”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否则,人民法院应认定债务人的该项异议不成立。
7、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债务人存在未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并不要求申请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为已到期债权。因为债务人存在未清偿的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可认为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致使债权人对债务人未到期债权处于不安状态,债权人可提前主张清偿。申请债务人破产即是寻求权利救济的一种方式。债务人如认为其不具备破产条件的,可提出异议,并未剥夺债务人的权利。
(二)债务人作为破产申请人的审查标准
1、债务人持有的现金和可立即变现的资产数额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提交的财务资料中,货币存款数额和可立即变现的资产数额之和均应少于到期债务数额。
2、当期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数小于负债数。或者债务人的所有资产总额小于所有到期债务和将到到期债务总额。
3、对呆死债、积压无法销售的存货、设备已损坏或应淘汰、地外投资失败等情形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适当的核销,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客观资产负债状况,或者另行证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4、债务人存在资产损失较大、可灵活变现资产较少、经营能力下降等情形可能影响到期债权清偿。
(三)对执行法院移送破产案件的审查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13条的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出台的《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执行转破产案件的程序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2)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是法院适用破产程序的基础,法院需在接收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原因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已有的证据证明债务人不能清除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债务可能的,即可初步认定为具有破产原因。是否真正存在宣告破产清算的条件,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经过调查予以确定。
四、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
(一)公告与通知
根据《破产法》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
法院受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来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事务,债务人即丧失了对财产的处分权。
2、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破产程序具有保护全体合法债权人的宗旨,启动破产程序已意味着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此时若允许个别债务先行清偿,将有违所有破产债权人公平受偿的理念,但为了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生活所必需的除外。
3、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以及对其身份地位的限制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4、不得实施损害债权的行为
损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当债务人行为损害到破产债权人利益时,破产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三)对债权人的效力
1、申报债权
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同时,未依破产法规定进行债权申报的,不得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2、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破产程序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法律效力,同时,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
3、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可能会被撤销
4、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四)对债务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的效力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其他效力
1、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但需注意的是,若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就已进行的民事诉讼并无影响,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在该法院审理。
2、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包括仲裁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优先效力
只要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就不得再提起满足其债权的民事诉讼,而应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来行使其相关债权。同时根据我国《破产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为了避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以债务人为诉讼当事人的有关财产的诉讼应当中止,等待法院指定管理人后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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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破产案件受理的形式审查
03、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审查
04、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
//前言
破产申请的提交仅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则是破产程序真正意义上的开始,是开启破产程序的关键,破产案件只有被法院依法受理,才能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作用。
一、破产程序开始的模式
破产程序包括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与宣告债务人破产两个阶段。本质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即是对破产申请的许可,但对于破产程序是何时开始的,当今主要存在着两种模式。
(一)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
在对破产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就立即宣告债务人破产,开始破产程序,如法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此种模式下,只要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即为破产清算程序的开始,债务人即沦为了破产债务人。
(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
对破产案件的受理并不意味着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的开始以法院受理破产破产案件为标志。债务人是否应被宣告破产,需要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对债务人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理(不包括分配),未能进行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的,由管理人向法院提请宣告破产。
二、破产案件受理的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且由于申请主体的不同,对于其审查的要求也有所区别。
(一)债权人为申请人的形式审查
就债权人而言,在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首先法院应审查破产申请人是否适格,包括申请人主体情况、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其代理人权限是否合法。其次需要提交自身债权合法存在的事实及其证据。最后债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到期债务事实及其证据。
我国《破产法》第11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根据该条款可知,我国破产法并未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必要条件。因债权人并不掌握债务人的财务账簿等资料,因此就无须债权人申请时提交债务人的财务会计等资产状况的材料。如前所述,债权人作为申请人的,只需要提供证明其自身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和债务人存在未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即可。
(二)债务人为申请人的形式审查
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即为自愿破产,在该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其未能清偿债务的客观行为和自愿申请破产的主观意愿来认定其申请破产的原因是否合法合理。债务人需要如实提交相关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即可。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审查
(一)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人的审查标准
1、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的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债务人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3、债务人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或自身的破产能力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4、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对申请人债权的真实性及数额提出异议,但债权人申请所依据的债权已经得到生效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确认且在申请执行时效内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债务人的该项异议不成立;如果申请人的债权未得到生效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确认,且债务人的异议具有合理理由,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并告知债权人向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对申请人债权的真实性与数额无异议,但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提出异议的,债务人应当实际清偿债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否则,人民法院应认定债务人的该项异议不成立。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无异议,但对其发生破产原因提出异议,应当证明其并非“资不抵债”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否则,人民法院应认定债务人的该项异议不成立。
7、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债务人存在未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并不要求申请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为已到期债权。因为债务人存在未清偿的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可认为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致使债权人对债务人未到期债权处于不安状态,债权人可提前主张清偿。申请债务人破产即是寻求权利救济的一种方式。债务人如认为其不具备破产条件的,可提出异议,并未剥夺债务人的权利。
(二)债务人作为破产申请人的审查标准
1、债务人持有的现金和可立即变现的资产数额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提交的财务资料中,货币存款数额和可立即变现的资产数额之和均应少于到期债务数额。
2、当期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数小于负债数。或者债务人的所有资产总额小于所有到期债务和将到到期债务总额。
3、对呆死债、积压无法销售的存货、设备已损坏或应淘汰、地外投资失败等情形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适当的核销,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客观资产负债状况,或者另行证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4、债务人存在资产损失较大、可灵活变现资产较少、经营能力下降等情形可能影响到期债权清偿。
(三)对执行法院移送破产案件的审查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13条的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出台的《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执行转破产案件的程序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2)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是法院适用破产程序的基础,法院需在接收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原因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已有的证据证明债务人不能清除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债务可能的,即可初步认定为具有破产原因。是否真正存在宣告破产清算的条件,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经过调查予以确定。
四、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
(一)公告与通知
根据《破产法》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
法院受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来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事务,债务人即丧失了对财产的处分权。
2、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破产程序具有保护全体合法债权人的宗旨,启动破产程序已意味着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此时若允许个别债务先行清偿,将有违所有破产债权人公平受偿的理念,但为了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生活所必需的除外。
3、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以及对其身份地位的限制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4、不得实施损害债权的行为
损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当债务人行为损害到破产债权人利益时,破产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三)对债权人的效力
1、申报债权
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同时,未依破产法规定进行债权申报的,不得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2、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破产程序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法律效力,同时,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
3、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可能会被撤销
4、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四)对债务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的效力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其他效力
1、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但需注意的是,若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就已进行的民事诉讼并无影响,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在该法院审理。
2、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包括仲裁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优先效力
只要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就不得再提起满足其债权的民事诉讼,而应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来行使其相关债权。同时根据我国《破产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为了避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以债务人为诉讼当事人的有关财产的诉讼应当中止,等待法院指定管理人后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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