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小水电整治任务真的结束了?还有太多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前言
2021年11月11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称:“秦岭区域应整治的438个小水电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此消息在陕西省乃至全国小水电行业业内引起了巨大争议。为何会出现争议,笔者实地走访了陕西省秦岭区域一些小水电业主,并联系国内能源领域权威专家形成此文。本文以法律为准绳,讲述事实,参考专家建议,旨在实事求是,建议相关部门尊重科学,摒弃偏见,让小水电整治回归科学和理性,并尊重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遗留问题。
整治任务根本没有完成
陕西省秦岭办自2020年开始主导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连续发文强调依法依规并参考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治实践进行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2020年5月18日水利部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小水电整改验收销号的实施具体细则,并附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表,验收表中第一栏为自查情况,需要电站业主签章。然而,在陕西省公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并未公开秦岭区域小水电验收销号实施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亟待解决的遗留问题主要有:
1.补偿没有着落,矛盾依然存在
秦岭区域汉中洋县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在业主不知情、没有拆除协议,没有对我们提出的'违法违规'异议进行答复的情况下,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直至今天,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对我们提出的异议进行合理的答复。”陕西省秦岭委关于小水电整治的所有文件中,都强调依法依规、尊重企业合法利益。然而笔者了解到,除了西安市为数不多的几个业主得到了少部分补偿外,秦岭区域其他地区几乎所有被拆除的小水电业主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本没有得到尊重。2021年10月14日,秦岭地区30多家小水电业主集中到省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对其电站的“违法违规”认定,按照事先约定尽快补偿。然而2021年11月8日前后,广大业主得到的答复却是中止行政复议,广大业主提出的问题仍被继续搁置,无人解决。
2.拆电站保留大坝,安全问题凸显
2017年1月19日水利部发行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及其相关监测规范是目前水利行业评价大坝安全的唯一标准。在秦岭小水电整治中,有38座是拆除电站、保留大坝。这些电站几乎都是集流域防洪、城市灌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利工程。电站被拆除后,几乎都会出现大坝安保电源缺失、维保资金缺口、管理缺失、消能措施缺失、流域防洪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工程干预,对标行业规范,这些大坝是典型的“三类坝”甚至是危坝。对于电站拆除后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认为:“只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价,才能得出鉴定结论。如果继续无视行业规范颠倒管理秩序,将水库大坝不可缺失的水电站,未经评估鉴定就“一拆了之”,将会给行业管理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3.电站拆除后,严重威胁流域防洪安全
考虑到旬河电站的防洪功能,安康市政府、陕西省水务集团曾多次请求保留旬河4座防洪电站,甚至提出在汛期后拆除,均未获得陕西省秦岭办批准。电站拆除后,2021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旬阳市多次发生洪灾。洪水多次淹没旬河跨河大桥,翻过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进入市区,旬阳市多次转移群众
据官方反映,9.28洪灾为十年一遇特大洪灾。查询防洪标准,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为防护等级为Ⅲ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100年,十年一遇的洪水为何会翻过50-100年设防标准的河堤?旬阳市拆除的4个防洪电站均位于旬阳市城区上游,电站拆除后,上游水库不能依靠机组提前腾库,水库失去了机组滞洪库容。降低甚至丧失了滞洪和削减洪峰的能力。按照2小时的机组调节库容的滞洪时间计算,电站拆除后,旬阳市城区旬河的洪峰流量增加2000立方米/秒,9.28洪灾旬阳旬河洪峰流量为3950立方米/秒,相当于洪峰流量增加50%以上。因此,上游电站拆除后旬阳市的洪灾频率和灾害严重程度都提高了50%以上。
秦岭地区商洛市金钱河、汉中椒溪河等流域也存在同样流域防洪安全风险。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水库是有效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调控洪水的唯一途径。水库、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等部分组成水电站系统工程,系统功能通过每个组成部分互相作用才能实现。单独保留大坝拆除水电站的做法既反科学,又反常识。”
4.职工没有稳妥安置,矛盾日益尖锐
秦岭地区某水电站站长告诉笔者:“拆电站之前我就被地方政府劝离。因为安置问题企业迟迟不给解决,我就留在电站。然后小水电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我不离开电站,我家的公职人员将被勒令待岗停薪。无奈,我只有选择离开。电站拆除后,企业不知去向,小水电专班工作人员也不见踪影。人社局给我的答复是“等”,等到什么时候也没个准信。”水电行业工矿企业安置办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职工安置的时间、安置以后生活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次秦岭地区退出小水电总共382座,待岗或失业职工逾4000人,4000个职工就是4000个家庭,如果职工安置的问题迟迟不解决,将会造成近万人陷入深度贫困,生活来源无法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职工安置也应该作为小水电验收销号的一项内容。
水利科研单位反科学
陕西省秦岭办聘请中国水科院作为技术评估单位,出台《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以下简称“指标与标准”),对标进行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2021年6月正式发文实施。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陕西省水利厅、秦岭五市、业内专家就对“指标与标准”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在陕西省秦岭办看来,却是相关部门“护短”。陕西省秦岭办副主任闫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水利厅作为小水电的主管部门,牵扯到大量的部门利益,整治推不下去,导致中间耽误了一些时间,没能达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说:“'指标与标准'设计中,很多条款存在“下位法否定上位法”的错误。”秦岭区域拆除的382座小水电中,300多座被定为“违法违规”。这些被定为“违法违规”的电站中,有已经达到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认证的,也有获得增效扩容、农村电气化县、扶贫小水电、以电代燃、国际GEF等专项资金补助的,当时得到这些认证和专项资金补助,都是以“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前提条件的,怎么现在却一下子变成了“违法违规”?在“违法违规”的认定中,还有一些电站是因为没有土地预审被定为违法。有业主说:“我们电站的建设用地是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预审我们也进行了补办,最终仍然被认定为违法。”
周家坎水电站业主为汉中市清洋水电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马来西亚得利集团公司全额出资在汉中市注册成立。对照2021年6月10日陕西省秦岭办印发的《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周家坎水电站本不在“被拆除”之列,且周家坎水电站日常管理运维都是按照行业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最高标准要求,评估分值达到了97分,属于整改类。但是,在2021年6月18日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分类整治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周家坎水电站却被列为“违法违规拆除类”,理由是“未按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装机容量4800到10000,批小建大,未依法进行变更手续)。”我公司将合法的装机容量变更批文,经洋县政府逐级向上转报。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对补正材料进行答复的情况下,2021年7月21日,周家坎水电站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是水利部认证的绿色小水电。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恢复电站,摘掉违法违规的'黑帽'恢复绿色小水电的'绿帽'。”
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我国的能源转型离不开小水电,科学有序的发展小水电,是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部分地区对小水电的“一刀切拆除”,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应该摒弃以往错误的做法,已经拆除的小水电应该尽可能的恢复起来。”
前言
2021年11月11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称:“秦岭区域应整治的438个小水电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此消息在陕西省乃至全国小水电行业业内引起了巨大争议。为何会出现争议,笔者实地走访了陕西省秦岭区域一些小水电业主,并联系国内能源领域权威专家形成此文。本文以法律为准绳,讲述事实,参考专家建议,旨在实事求是,建议相关部门尊重科学,摒弃偏见,让小水电整治回归科学和理性,并尊重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遗留问题。
整治任务根本没有完成
陕西省秦岭办自2020年开始主导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连续发文强调依法依规并参考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治实践进行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2020年5月18日水利部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小水电整改验收销号的实施具体细则,并附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表,验收表中第一栏为自查情况,需要电站业主签章。然而,在陕西省公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并未公开秦岭区域小水电验收销号实施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亟待解决的遗留问题主要有:
1.补偿没有着落,矛盾依然存在
秦岭区域汉中洋县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在业主不知情、没有拆除协议,没有对我们提出的'违法违规'异议进行答复的情况下,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直至今天,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对我们提出的异议进行合理的答复。”陕西省秦岭委关于小水电整治的所有文件中,都强调依法依规、尊重企业合法利益。然而笔者了解到,除了西安市为数不多的几个业主得到了少部分补偿外,秦岭区域其他地区几乎所有被拆除的小水电业主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本没有得到尊重。2021年10月14日,秦岭地区30多家小水电业主集中到省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对其电站的“违法违规”认定,按照事先约定尽快补偿。然而2021年11月8日前后,广大业主得到的答复却是中止行政复议,广大业主提出的问题仍被继续搁置,无人解决。
2.拆电站保留大坝,安全问题凸显
2017年1月19日水利部发行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及其相关监测规范是目前水利行业评价大坝安全的唯一标准。在秦岭小水电整治中,有38座是拆除电站、保留大坝。这些电站几乎都是集流域防洪、城市灌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利工程。电站被拆除后,几乎都会出现大坝安保电源缺失、维保资金缺口、管理缺失、消能措施缺失、流域防洪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工程干预,对标行业规范,这些大坝是典型的“三类坝”甚至是危坝。对于电站拆除后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认为:“只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价,才能得出鉴定结论。如果继续无视行业规范颠倒管理秩序,将水库大坝不可缺失的水电站,未经评估鉴定就“一拆了之”,将会给行业管理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3.电站拆除后,严重威胁流域防洪安全
考虑到旬河电站的防洪功能,安康市政府、陕西省水务集团曾多次请求保留旬河4座防洪电站,甚至提出在汛期后拆除,均未获得陕西省秦岭办批准。电站拆除后,2021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旬阳市多次发生洪灾。洪水多次淹没旬河跨河大桥,翻过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进入市区,旬阳市多次转移群众
据官方反映,9.28洪灾为十年一遇特大洪灾。查询防洪标准,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为防护等级为Ⅲ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100年,十年一遇的洪水为何会翻过50-100年设防标准的河堤?旬阳市拆除的4个防洪电站均位于旬阳市城区上游,电站拆除后,上游水库不能依靠机组提前腾库,水库失去了机组滞洪库容。降低甚至丧失了滞洪和削减洪峰的能力。按照2小时的机组调节库容的滞洪时间计算,电站拆除后,旬阳市城区旬河的洪峰流量增加2000立方米/秒,9.28洪灾旬阳旬河洪峰流量为3950立方米/秒,相当于洪峰流量增加50%以上。因此,上游电站拆除后旬阳市的洪灾频率和灾害严重程度都提高了50%以上。
秦岭地区商洛市金钱河、汉中椒溪河等流域也存在同样流域防洪安全风险。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水库是有效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调控洪水的唯一途径。水库、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等部分组成水电站系统工程,系统功能通过每个组成部分互相作用才能实现。单独保留大坝拆除水电站的做法既反科学,又反常识。”
4.职工没有稳妥安置,矛盾日益尖锐
秦岭地区某水电站站长告诉笔者:“拆电站之前我就被地方政府劝离。因为安置问题企业迟迟不给解决,我就留在电站。然后小水电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我不离开电站,我家的公职人员将被勒令待岗停薪。无奈,我只有选择离开。电站拆除后,企业不知去向,小水电专班工作人员也不见踪影。人社局给我的答复是“等”,等到什么时候也没个准信。”水电行业工矿企业安置办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职工安置的时间、安置以后生活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次秦岭地区退出小水电总共382座,待岗或失业职工逾4000人,4000个职工就是4000个家庭,如果职工安置的问题迟迟不解决,将会造成近万人陷入深度贫困,生活来源无法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职工安置也应该作为小水电验收销号的一项内容。
水利科研单位反科学
陕西省秦岭办聘请中国水科院作为技术评估单位,出台《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以下简称“指标与标准”),对标进行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2021年6月正式发文实施。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陕西省水利厅、秦岭五市、业内专家就对“指标与标准”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在陕西省秦岭办看来,却是相关部门“护短”。陕西省秦岭办副主任闫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水利厅作为小水电的主管部门,牵扯到大量的部门利益,整治推不下去,导致中间耽误了一些时间,没能达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说:“'指标与标准'设计中,很多条款存在“下位法否定上位法”的错误。”秦岭区域拆除的382座小水电中,300多座被定为“违法违规”。这些被定为“违法违规”的电站中,有已经达到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认证的,也有获得增效扩容、农村电气化县、扶贫小水电、以电代燃、国际GEF等专项资金补助的,当时得到这些认证和专项资金补助,都是以“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前提条件的,怎么现在却一下子变成了“违法违规”?在“违法违规”的认定中,还有一些电站是因为没有土地预审被定为违法。有业主说:“我们电站的建设用地是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预审我们也进行了补办,最终仍然被认定为违法。”
周家坎水电站业主为汉中市清洋水电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马来西亚得利集团公司全额出资在汉中市注册成立。对照2021年6月10日陕西省秦岭办印发的《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周家坎水电站本不在“被拆除”之列,且周家坎水电站日常管理运维都是按照行业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最高标准要求,评估分值达到了97分,属于整改类。但是,在2021年6月18日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分类整治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周家坎水电站却被列为“违法违规拆除类”,理由是“未按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装机容量4800到10000,批小建大,未依法进行变更手续)。”我公司将合法的装机容量变更批文,经洋县政府逐级向上转报。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对补正材料进行答复的情况下,2021年7月21日,周家坎水电站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是水利部认证的绿色小水电。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恢复电站,摘掉违法违规的'黑帽'恢复绿色小水电的'绿帽'。”
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我国的能源转型离不开小水电,科学有序的发展小水电,是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部分地区对小水电的“一刀切拆除”,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应该摒弃以往错误的做法,已经拆除的小水电应该尽可能的恢复起来。”
秦岭小水电整治任务真的结束了?还有太多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前言
2021年11月11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称:“秦岭区域应整治的438个小水电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此消息在陕西省乃至全国小水电行业业内引起了巨大争议。为何会出现争议,笔者实地走访了陕西省秦岭区域一些小水电业主,并联系国内能源领域权威专家形成此文。本文以法律为准绳,讲述事实,参考专家建议,旨在实事求是,建议相关部门尊重科学,摒弃偏见,让小水电整治回归科学和理性,并尊重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遗留问题。
整治任务根本没有完成
陕西省秦岭办自2020年开始主导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连续发文强调依法依规并参考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治实践进行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2020年5月18日水利部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小水电整改验收销号的实施具体细则,并附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表,验收表中第一栏为自查情况,需要电站业主签章。然而,在陕西省公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并未公开秦岭区域小水电验收销号实施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亟待解决的遗留问题主要有:
1.补偿没有着落,矛盾依然存在
秦岭区域汉中洋县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在业主不知情、没有拆除协议,没有对我们提出的'违法违规'异议进行答复的情况下,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直至今天,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对我们提出的异议进行合理的答复。”陕西省秦岭委关于小水电整治的所有文件中,都强调依法依规、尊重企业合法利益。然而笔者了解到,除了西安市为数不多的几个业主得到了少部分补偿外,秦岭区域其他地区几乎所有被拆除的小水电业主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本没有得到尊重。2021年10月14日,秦岭地区30多家小水电业主集中到省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对其电站的“违法违规”认定,按照事先约定尽快补偿。然而2021年11月8日前后,广大业主得到的答复却是中止行政复议,广大业主提出的问题仍被继续搁置,无人解决。
2.拆电站保留大坝,安全问题凸显
2017年1月19日水利部发行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及其相关监测规范是目前水利行业评价大坝安全的唯一标准。在秦岭小水电整治中,有38座是拆除电站、保留大坝。这些电站几乎都是集流域防洪、城市灌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利工程。电站被拆除后,几乎都会出现大坝安保电源缺失、维保资金缺口、管理缺失、消能措施缺失、流域防洪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工程干预,对标行业规范,这些大坝是典型的“三类坝”甚至是危坝。对于电站拆除后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认为:“只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价,才能得出鉴定结论。如果继续无视行业规范颠倒管理秩序,将水库大坝不可缺失的水电站,未经评估鉴定就“一拆了之”,将会给行业管理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3.电站拆除后,严重威胁流域防洪安全
考虑到旬河电站的防洪功能,安康市政府、陕西省水务集团曾多次请求保留旬河4座防洪电站,甚至提出在汛期后拆除,均未获得陕西省秦岭办批准。电站拆除后,2021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旬阳市多次发生洪灾。洪水多次淹没旬河跨河大桥,翻过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进入市区,旬阳市多次转移群众
据官方反映,9.28洪灾为十年一遇特大洪灾。查询防洪标准,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为防护等级为Ⅲ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100年,十年一遇的洪水为何会翻过50-100年设防标准的河堤?旬阳市拆除的4个防洪电站均位于旬阳市城区上游,电站拆除后,上游水库不能依靠机组提前腾库,水库失去了机组滞洪库容。降低甚至丧失了滞洪和削减洪峰的能力。按照2小时的机组调节库容的滞洪时间计算,电站拆除后,旬阳市城区旬河的洪峰流量增加2000立方米/秒,9.28洪灾旬阳旬河洪峰流量为3950立方米/秒,相当于洪峰流量增加50%以上。因此,上游电站拆除后旬阳市的洪灾频率和灾害严重程度都提高了50%以上。
秦岭地区商洛市金钱河、汉中椒溪河等流域也存在同样流域防洪安全风险。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水库是有效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调控洪水的唯一途径。水库、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等部分组成水电站系统工程,系统功能通过每个组成部分互相作用才能实现。单独保留大坝拆除水电站的做法既反科学,又反常识。”
4.职工没有稳妥安置,矛盾日益尖锐
秦岭地区某水电站站长告诉笔者:“拆电站之前我就被地方政府劝离。因为安置问题企业迟迟不给解决,我就留在电站。然后小水电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我不离开电站,我家的公职人员将被勒令待岗停薪。无奈,我只有选择离开。电站拆除后,企业不知去向,小水电专班工作人员也不见踪影。人社局给我的答复是“等”,等到什么时候也没个准信。”水电行业工矿企业安置办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职工安置的时间、安置以后生活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次秦岭地区退出小水电总共382座,待岗或失业职工逾4000人,4000个职工就是4000个家庭,如果职工安置的问题迟迟不解决,将会造成近万人陷入深度贫困,生活来源无法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职工安置也应该作为小水电验收销号的一项内容。
水利科研单位反科学
陕西省秦岭办聘请中国水科院作为技术评估单位,出台《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以下简称“指标与标准”),对标进行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2021年6月正式发文实施。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陕西省水利厅、秦岭五市、业内专家就对“指标与标准”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在陕西省秦岭办看来,却是相关部门“护短”。陕西省秦岭办副主任闫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水利厅作为小水电的主管部门,牵扯到大量的部门利益,整治推不下去,导致中间耽误了一些时间,没能达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说:“'指标与标准'设计中,很多条款存在“下位法否定上位法”的错误。”秦岭区域拆除的382座小水电中,300多座被定为“违法违规”。这些被定为“违法违规”的电站中,有已经达到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认证的,也有获得增效扩容、农村电气化县、扶贫小水电、以电代燃、国际GEF等专项资金补助的,当时得到这些认证和专项资金补助,都是以“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前提条件的,怎么现在却一下子变成了“违法违规”?在“违法违规”的认定中,还有一些电站是因为没有土地预审被定为违法。有业主说:“我们电站的建设用地是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预审我们也进行了补办,最终仍然被认定为违法。”
周家坎水电站业主为汉中市清洋水电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马来西亚得利集团公司全额出资在汉中市注册成立。对照2021年6月10日陕西省秦岭办印发的《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周家坎水电站本不在“被拆除”之列,且周家坎水电站日常管理运维都是按照行业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最高标准要求,评估分值达到了97分,属于整改类。但是,在2021年6月18日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分类整治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周家坎水电站却被列为“违法违规拆除类”,理由是“未按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装机容量4800到10000,批小建大,未依法进行变更手续)。”我公司将合法的装机容量变更批文,经洋县政府逐级向上转报。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对补正材料进行答复的情况下,2021年7月21日,周家坎水电站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是水利部认证的绿色小水电。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恢复电站,摘掉违法违规的'黑帽'恢复绿色小水电的'绿帽'。”
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我国的能源转型离不开小水电,科学有序的发展小水电,是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部分地区对小水电的“一刀切拆除”,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应该摒弃以往错误的做法,已经拆除的小水电应该尽可能的恢复起来。” https://t.cn/R2WxdDX
前言
2021年11月11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称:“秦岭区域应整治的438个小水电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此消息在陕西省乃至全国小水电行业业内引起了巨大争议。为何会出现争议,笔者实地走访了陕西省秦岭区域一些小水电业主,并联系国内能源领域权威专家形成此文。本文以法律为准绳,讲述事实,参考专家建议,旨在实事求是,建议相关部门尊重科学,摒弃偏见,让小水电整治回归科学和理性,并尊重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遗留问题。
整治任务根本没有完成
陕西省秦岭办自2020年开始主导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连续发文强调依法依规并参考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治实践进行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2020年5月18日水利部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小水电整改验收销号的实施具体细则,并附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表,验收表中第一栏为自查情况,需要电站业主签章。然而,在陕西省公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并未公开秦岭区域小水电验收销号实施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亟待解决的遗留问题主要有:
1.补偿没有着落,矛盾依然存在
秦岭区域汉中洋县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在业主不知情、没有拆除协议,没有对我们提出的'违法违规'异议进行答复的情况下,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直至今天,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对我们提出的异议进行合理的答复。”陕西省秦岭委关于小水电整治的所有文件中,都强调依法依规、尊重企业合法利益。然而笔者了解到,除了西安市为数不多的几个业主得到了少部分补偿外,秦岭区域其他地区几乎所有被拆除的小水电业主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本没有得到尊重。2021年10月14日,秦岭地区30多家小水电业主集中到省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对其电站的“违法违规”认定,按照事先约定尽快补偿。然而2021年11月8日前后,广大业主得到的答复却是中止行政复议,广大业主提出的问题仍被继续搁置,无人解决。
2.拆电站保留大坝,安全问题凸显
2017年1月19日水利部发行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及其相关监测规范是目前水利行业评价大坝安全的唯一标准。在秦岭小水电整治中,有38座是拆除电站、保留大坝。这些电站几乎都是集流域防洪、城市灌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利工程。电站被拆除后,几乎都会出现大坝安保电源缺失、维保资金缺口、管理缺失、消能措施缺失、流域防洪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工程干预,对标行业规范,这些大坝是典型的“三类坝”甚至是危坝。对于电站拆除后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认为:“只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价,才能得出鉴定结论。如果继续无视行业规范颠倒管理秩序,将水库大坝不可缺失的水电站,未经评估鉴定就“一拆了之”,将会给行业管理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3.电站拆除后,严重威胁流域防洪安全
考虑到旬河电站的防洪功能,安康市政府、陕西省水务集团曾多次请求保留旬河4座防洪电站,甚至提出在汛期后拆除,均未获得陕西省秦岭办批准。电站拆除后,2021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旬阳市多次发生洪灾。洪水多次淹没旬河跨河大桥,翻过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进入市区,旬阳市多次转移群众
据官方反映,9.28洪灾为十年一遇特大洪灾。查询防洪标准,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为防护等级为Ⅲ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100年,十年一遇的洪水为何会翻过50-100年设防标准的河堤?旬阳市拆除的4个防洪电站均位于旬阳市城区上游,电站拆除后,上游水库不能依靠机组提前腾库,水库失去了机组滞洪库容。降低甚至丧失了滞洪和削减洪峰的能力。按照2小时的机组调节库容的滞洪时间计算,电站拆除后,旬阳市城区旬河的洪峰流量增加2000立方米/秒,9.28洪灾旬阳旬河洪峰流量为3950立方米/秒,相当于洪峰流量增加50%以上。因此,上游电站拆除后旬阳市的洪灾频率和灾害严重程度都提高了50%以上。
秦岭地区商洛市金钱河、汉中椒溪河等流域也存在同样流域防洪安全风险。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水库是有效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调控洪水的唯一途径。水库、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等部分组成水电站系统工程,系统功能通过每个组成部分互相作用才能实现。单独保留大坝拆除水电站的做法既反科学,又反常识。”
4.职工没有稳妥安置,矛盾日益尖锐
秦岭地区某水电站站长告诉笔者:“拆电站之前我就被地方政府劝离。因为安置问题企业迟迟不给解决,我就留在电站。然后小水电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我不离开电站,我家的公职人员将被勒令待岗停薪。无奈,我只有选择离开。电站拆除后,企业不知去向,小水电专班工作人员也不见踪影。人社局给我的答复是“等”,等到什么时候也没个准信。”水电行业工矿企业安置办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职工安置的时间、安置以后生活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次秦岭地区退出小水电总共382座,待岗或失业职工逾4000人,4000个职工就是4000个家庭,如果职工安置的问题迟迟不解决,将会造成近万人陷入深度贫困,生活来源无法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职工安置也应该作为小水电验收销号的一项内容。
水利科研单位反科学
陕西省秦岭办聘请中国水科院作为技术评估单位,出台《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以下简称“指标与标准”),对标进行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2021年6月正式发文实施。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陕西省水利厅、秦岭五市、业内专家就对“指标与标准”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在陕西省秦岭办看来,却是相关部门“护短”。陕西省秦岭办副主任闫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水利厅作为小水电的主管部门,牵扯到大量的部门利益,整治推不下去,导致中间耽误了一些时间,没能达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说:“'指标与标准'设计中,很多条款存在“下位法否定上位法”的错误。”秦岭区域拆除的382座小水电中,300多座被定为“违法违规”。这些被定为“违法违规”的电站中,有已经达到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认证的,也有获得增效扩容、农村电气化县、扶贫小水电、以电代燃、国际GEF等专项资金补助的,当时得到这些认证和专项资金补助,都是以“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前提条件的,怎么现在却一下子变成了“违法违规”?在“违法违规”的认定中,还有一些电站是因为没有土地预审被定为违法。有业主说:“我们电站的建设用地是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预审我们也进行了补办,最终仍然被认定为违法。”
周家坎水电站业主为汉中市清洋水电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马来西亚得利集团公司全额出资在汉中市注册成立。对照2021年6月10日陕西省秦岭办印发的《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周家坎水电站本不在“被拆除”之列,且周家坎水电站日常管理运维都是按照行业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最高标准要求,评估分值达到了97分,属于整改类。但是,在2021年6月18日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分类整治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周家坎水电站却被列为“违法违规拆除类”,理由是“未按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装机容量4800到10000,批小建大,未依法进行变更手续)。”我公司将合法的装机容量变更批文,经洋县政府逐级向上转报。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对补正材料进行答复的情况下,2021年7月21日,周家坎水电站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是水利部认证的绿色小水电。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恢复电站,摘掉违法违规的'黑帽'恢复绿色小水电的'绿帽'。”
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我国的能源转型离不开小水电,科学有序的发展小水电,是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部分地区对小水电的“一刀切拆除”,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应该摒弃以往错误的做法,已经拆除的小水电应该尽可能的恢复起来。” https://t.cn/R2WxdDX
1990年,一群盗墓贼趁天黑,炸毁了宁夏贺兰山下一座13级的古塔。闻讯赶来的考古学家,经抢救发掘,最终从古塔废墟里,挖出了9卷残破“天书”,和近千件文物。
考古队对残塔进行清理时,发现木制塔上有汉文和西夏文:此塔建于公元1075年,是一座有着近1000年历史的西夏佛塔。后来,考古队从方塔废墟处,发现了《吉祥遍至口和本续》,以及千件文物。
公元1038年,我国西北方的党项族王朝强势崛起,因其地处中原西北,所以史称西夏。西夏王朝以宁夏平原为中心,农牧业发达,佛教文化兴盛,政权统治190年。
1987年,甘肃武威亥母洞寺,出土了西夏仁宗时期的《维摩诘所说经(下卷)》。这部佛经,被鉴定为我国最早的泥活字印本。
而贺兰山古塔出土的西夏文佛经《吉祥遍至口和本续》,为西夏后期的产物。1996年,经文化部鉴定,这套《吉祥遍至口和本续》,是迄今世界上发现最早的木活字版印本。
《吉祥遍至口和本续》共分为经文本身,要文,广义文,解补四部分,包括经文和注释,是一套完整的佛教经典。全版共9册,保存完整的有220页,加上零散残页,大约有10万字。
《吉祥遍至口和本续》是以白麻纸精印,蝴蝶装。书页有子母栏,栏距上下为23.5厘米,无界格,半面左右15.2厘米。版心宽1.2厘米。上半部分为书名简称,下半部分是页码,页码为汉文、西夏文、汉夏合文3种文体。
一直以来,宋版书在中国印刷史上有“一叶宋版,黄金十六两”之称。只是现存的宋版书都是后世重新装帧过的,所以,真正的蝴蝶装的宋版书是什么样子,谁也不知道。
直到西夏《吉祥遍至口和本续》的发现,以宋代流行的蝴蝶原始装帧,最难能可贵的是,大多卷册保存完好。从而使大家看到宋版书的真实样貌。
《吉祥遍至口和本续》正文为西夏文,每半面10行,每行22字,每字大小1厘米左右,字体繁复而清秀。西夏文是参照汉字的构字方式,采用大量撇和捺的方块字,共计6000余字。
西夏灭亡后,西夏文却断断续续时有发现,加上后来出土了西夏文和汉语的双语双解字典,所以,给翻译西夏文材料带来了极大方便。
文物专家通过对经名和题款翻译,便将其称为《吉祥遍至口和本续》,还得知这是一部从梵文译成吐蕃文,然后又译成西夏文的佛经。原经为藏传密宗经典,只是因为无法确定里面的名词是意译还是音译,所以无法在《大藏经》里找到与其对应的藏文原经。
木活字印刷品的印刷工艺和效果,与雕版印刷不同,《吉祥遍至口和本续》具有明显的活字版印本特征,因为同一页的同一字,笔锋和形态却不相同。
还有版框栏线交角缺口很大,版心行线与上下栏线不相接,栏线及版心行线有漏排错排的现象,经名简称和页码的汉文、西夏文,则出现了用字混乱,数字倒置。四周子母线则上下错位。而雕版印本是不会出现这些失误的。
其次,木活字与泥活字排版也不一样。比如木活字技术里的排字作行,是用削好的竹片把一列木活字夹起来隔行。这个工序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有突起的印痕,使得排出来的字上下整齐,但左右却参差不齐,间隔大小不一的现象。
而泥活字,在排字时是“以一铁范置铁板上,乃密布其字,满铁范为一板”,没有隔行的工序,就不会有行间印痕,和排版不齐的现象,这也是区分泥字和木活字的重要标志。
《吉祥遍至口和本续》没有首卷和末卷,以及题跋,因而无法确定其排印的确切纪年。但从同时发现的西夏崇宗贞观年的西夏文木牌,以及仁宗乾祐十一年的发愿文,两件有纪年的文献推测看,《吉祥遍至口和本续》应该为西夏后期。
此前,学术界一直认为,木活字是元代农学家王祯,于公元1298创制的。如此一对比,《吉祥遍至口和本续》的发现,将木活字的历史提早了100年。
而四大发明之一的印刷术,则始于隋唐雕版印刷术,北宋《梦溪笔谈》中,就记录了宋代毕昇发明泥活字印刷术。只是,毕昇以及中国古代活字印刷术,一直以来颇有争议。
因为,虽说毕昇在北宋时期发明了活字印刷术,但在近代,西方铅字印刷技术引入我国之前,明清两代都是以雕版印刷为主,并没有看到活字印刷术。
另外,毕昇发明的泥活字印刷术,只有《梦溪笔谈》记载,并没有元代活字印刷实物。所以,就有人提出质疑,毕昇此人并不一定存在,那么活字印刷术就更像传说了。
而史料中明确记载,西夏是参照北宋,才发明了雕版印刷业,从而可以推断,木活字印刷术在宋代就已经存在了。再加上甘肃武威出土的西夏文泥活字印刷实物,可以非常确定的说,活字印刷术就是出自中国,而《梦溪笔谈》的毕昇,也是真实存在的。
《吉祥遍至口和本续》为国宝级文献,现藏于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博物馆偶尔会有展出。国家博物馆也收藏有它的散页。2002年,其被列入首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名录。
《吉祥遍至口和本续》的发现,对研究中国印刷史,和古代活字印刷技术,提供了重大价值。尤其可贵的是,它将木活字的发明和使用时间,比文献记载提前了100年。#历史##内行才知道#
考古队对残塔进行清理时,发现木制塔上有汉文和西夏文:此塔建于公元1075年,是一座有着近1000年历史的西夏佛塔。后来,考古队从方塔废墟处,发现了《吉祥遍至口和本续》,以及千件文物。
公元1038年,我国西北方的党项族王朝强势崛起,因其地处中原西北,所以史称西夏。西夏王朝以宁夏平原为中心,农牧业发达,佛教文化兴盛,政权统治190年。
1987年,甘肃武威亥母洞寺,出土了西夏仁宗时期的《维摩诘所说经(下卷)》。这部佛经,被鉴定为我国最早的泥活字印本。
而贺兰山古塔出土的西夏文佛经《吉祥遍至口和本续》,为西夏后期的产物。1996年,经文化部鉴定,这套《吉祥遍至口和本续》,是迄今世界上发现最早的木活字版印本。
《吉祥遍至口和本续》共分为经文本身,要文,广义文,解补四部分,包括经文和注释,是一套完整的佛教经典。全版共9册,保存完整的有220页,加上零散残页,大约有10万字。
《吉祥遍至口和本续》是以白麻纸精印,蝴蝶装。书页有子母栏,栏距上下为23.5厘米,无界格,半面左右15.2厘米。版心宽1.2厘米。上半部分为书名简称,下半部分是页码,页码为汉文、西夏文、汉夏合文3种文体。
一直以来,宋版书在中国印刷史上有“一叶宋版,黄金十六两”之称。只是现存的宋版书都是后世重新装帧过的,所以,真正的蝴蝶装的宋版书是什么样子,谁也不知道。
直到西夏《吉祥遍至口和本续》的发现,以宋代流行的蝴蝶原始装帧,最难能可贵的是,大多卷册保存完好。从而使大家看到宋版书的真实样貌。
《吉祥遍至口和本续》正文为西夏文,每半面10行,每行22字,每字大小1厘米左右,字体繁复而清秀。西夏文是参照汉字的构字方式,采用大量撇和捺的方块字,共计6000余字。
西夏灭亡后,西夏文却断断续续时有发现,加上后来出土了西夏文和汉语的双语双解字典,所以,给翻译西夏文材料带来了极大方便。
文物专家通过对经名和题款翻译,便将其称为《吉祥遍至口和本续》,还得知这是一部从梵文译成吐蕃文,然后又译成西夏文的佛经。原经为藏传密宗经典,只是因为无法确定里面的名词是意译还是音译,所以无法在《大藏经》里找到与其对应的藏文原经。
木活字印刷品的印刷工艺和效果,与雕版印刷不同,《吉祥遍至口和本续》具有明显的活字版印本特征,因为同一页的同一字,笔锋和形态却不相同。
还有版框栏线交角缺口很大,版心行线与上下栏线不相接,栏线及版心行线有漏排错排的现象,经名简称和页码的汉文、西夏文,则出现了用字混乱,数字倒置。四周子母线则上下错位。而雕版印本是不会出现这些失误的。
其次,木活字与泥活字排版也不一样。比如木活字技术里的排字作行,是用削好的竹片把一列木活字夹起来隔行。这个工序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有突起的印痕,使得排出来的字上下整齐,但左右却参差不齐,间隔大小不一的现象。
而泥活字,在排字时是“以一铁范置铁板上,乃密布其字,满铁范为一板”,没有隔行的工序,就不会有行间印痕,和排版不齐的现象,这也是区分泥字和木活字的重要标志。
《吉祥遍至口和本续》没有首卷和末卷,以及题跋,因而无法确定其排印的确切纪年。但从同时发现的西夏崇宗贞观年的西夏文木牌,以及仁宗乾祐十一年的发愿文,两件有纪年的文献推测看,《吉祥遍至口和本续》应该为西夏后期。
此前,学术界一直认为,木活字是元代农学家王祯,于公元1298创制的。如此一对比,《吉祥遍至口和本续》的发现,将木活字的历史提早了100年。
而四大发明之一的印刷术,则始于隋唐雕版印刷术,北宋《梦溪笔谈》中,就记录了宋代毕昇发明泥活字印刷术。只是,毕昇以及中国古代活字印刷术,一直以来颇有争议。
因为,虽说毕昇在北宋时期发明了活字印刷术,但在近代,西方铅字印刷技术引入我国之前,明清两代都是以雕版印刷为主,并没有看到活字印刷术。
另外,毕昇发明的泥活字印刷术,只有《梦溪笔谈》记载,并没有元代活字印刷实物。所以,就有人提出质疑,毕昇此人并不一定存在,那么活字印刷术就更像传说了。
而史料中明确记载,西夏是参照北宋,才发明了雕版印刷业,从而可以推断,木活字印刷术在宋代就已经存在了。再加上甘肃武威出土的西夏文泥活字印刷实物,可以非常确定的说,活字印刷术就是出自中国,而《梦溪笔谈》的毕昇,也是真实存在的。
《吉祥遍至口和本续》为国宝级文献,现藏于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博物馆偶尔会有展出。国家博物馆也收藏有它的散页。2002年,其被列入首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名录。
《吉祥遍至口和本续》的发现,对研究中国印刷史,和古代活字印刷技术,提供了重大价值。尤其可贵的是,它将木活字的发明和使用时间,比文献记载提前了100年。#历史##内行才知道#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