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嚣寂寂各有路
在山出世心安住
纵然风雨在朝市
朝课暮诵能汲古
采薇斋&别裁
【照见.有无】
莳花人恳笃身心生起恭敬,纯粹出于天性,刻雕万物而不为巧,潜行众妙之中,从生命生发创化的角度契入,是渐进的,是物象自然而然的彰显,又是神工独运的过程,从依“有”见返照本我之“无”,契合往来无束无滞,忘却文辞章句,畅游吮吸生发精气。倘刻意形构设色,具足谨细,外现巧密,往往沦为古板的造作,得形色而失味旨,植物本来含蓄、朴拙尽掩,好像是面面俱到,但终究未留赏析想象空间,有物趣而终乏天趣。
“物之可喜,在足以悦人而不足以移人者……。”此乃庄子“物物而不物于物”的最好写照,于物无得失之心,才能超越所谓的美和艺术,于当下,不执门径,质任自然,以“无畏心”通妙神祗,享受文言滋养我心,归于虚静之态,旨意畅达我意的天趣,不诉外求,摒弃一切缠绕,而至物我两忘之境。明了形构巧技设色不是目的,只是通往味旨的途径,寂静清淡,必由读书行持脱尘除垢,随手而作,非精研强练所得到的。
道艺通过自然彰显天地,物材各适其性其类而安住各自空间,莳花人在践行过程中克服认知不足及法技的障碍,返璞归真获得自由,超拔具象之外,与此相应的作品,既非理性的产物,又非感性的臆造,是物我和合融通的状态,将自然情趣化,意趣审美化,自由与规范平衡和合,物我多视角的映照,倡发人本情性与自然素朴,由内而外,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悄然而至。
明昱读书笔记
在山出世心安住
纵然风雨在朝市
朝课暮诵能汲古
采薇斋&别裁
【照见.有无】
莳花人恳笃身心生起恭敬,纯粹出于天性,刻雕万物而不为巧,潜行众妙之中,从生命生发创化的角度契入,是渐进的,是物象自然而然的彰显,又是神工独运的过程,从依“有”见返照本我之“无”,契合往来无束无滞,忘却文辞章句,畅游吮吸生发精气。倘刻意形构设色,具足谨细,外现巧密,往往沦为古板的造作,得形色而失味旨,植物本来含蓄、朴拙尽掩,好像是面面俱到,但终究未留赏析想象空间,有物趣而终乏天趣。
“物之可喜,在足以悦人而不足以移人者……。”此乃庄子“物物而不物于物”的最好写照,于物无得失之心,才能超越所谓的美和艺术,于当下,不执门径,质任自然,以“无畏心”通妙神祗,享受文言滋养我心,归于虚静之态,旨意畅达我意的天趣,不诉外求,摒弃一切缠绕,而至物我两忘之境。明了形构巧技设色不是目的,只是通往味旨的途径,寂静清淡,必由读书行持脱尘除垢,随手而作,非精研强练所得到的。
道艺通过自然彰显天地,物材各适其性其类而安住各自空间,莳花人在践行过程中克服认知不足及法技的障碍,返璞归真获得自由,超拔具象之外,与此相应的作品,既非理性的产物,又非感性的臆造,是物我和合融通的状态,将自然情趣化,意趣审美化,自由与规范平衡和合,物我多视角的映照,倡发人本情性与自然素朴,由内而外,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悄然而至。
明昱读书笔记
【声音|中国大学“官味儿度”研究:学术奖项层次越高,官味儿越重】
中国学术教育机构的“官本位”程度究竟深几许?在通常的模糊感知之外是否有精确的量化指标?其实,早在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顾海兵教授的几项研究就给人们提供了这种参照。
顾海兵教授引入“官味度”这个概念来对此类现象进行量化。在《中国大学网站新闻的官味度》的研究中,顾对海内外近百所高校网站首页的新闻进行抽样,对比学校领导新闻和学术新闻在数量和比例上的差异。他认为,学校领导是为教师提供服务的“配角”,如果领导频繁出现在新闻中则意味着该校官僚化程度较高。
此项研究的样本中,选取的50所中国大学基本覆盖了中国大部分地区,此外选择发达国家大学34所,以及台湾、香港地区9所。监测时段为2008年的4月24日至6月5日,连续采样四次八周,之后开始数据分析。
研究的结论是:两者相较,国内大学的学术新闻绝对数量与相对比例都远低于海外高校。例如,国内大学的校领导新闻数量为海外大学的三倍,而学术新闻占有率却只是后者的二分之一;在国内大学网站中,有关学校领导的新闻稍多于学术新闻,而海外大学的学术新闻与领导新闻的比例大致为4∶1。
顾海兵关于学术机构“官味度”的研究开始于2006年,他认为当下对教育科研领域官本位现象的评论早已有之,但真正通过量化指标来分析的并不多见,他试图用“实证的方法检验常识,并分析行政化发展的程度与趋势”。
《中国科研成果奖的“官味度”》研究是他的第一次尝试。
在此份研究中,他以某全国性社会科学研究奖为样本,将获奖论文的第一作者按其不同“职务”进行划分并赋予相应分值:校长级记为10分,准校长级为8分,副校长级7分,准副校长级5分,院长级4分,准院长级2分,副院长级1分,其他职务0分。最后,相加总分除以人数得出的平均值,即为该学科、学校的“官味度”指数。
研究结论证明了常识:一等奖的“官味度”为2.846,二等奖的“官味度”为2.009,三等奖的“官味度”为1.493。
奖项越高,官味特征越明显。
若按学科间“官味度”进行排序,则教育学、法学、经济学、哲学、管理学的“官味度”高于学科总体平均水平,中国文学、语言学、历史学的“官味度”低于学科总体平均水平。教育学“官味度”最高,历史学最低。
一年后,使用同样的方法,顾海兵又将“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委构成“解构”,将60位来自各高校的评委按其各级职务高低逐一赋值,最终得出结论:60位专家的官味度在7.7———高于副校长级。他因此将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戏称为“一个大学(新老)校长联合会”。
在另一份《人文社科领域的“官味度”》的研究中,顾海兵设置了时间上的纵向比较。这份研究的调查对象为近5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的文科论文(含管理学)的导师们。在具体的操作上,顾海兵依然是将他们按行政级别不同而给定分数,最后取平均值。
统计结果显示,获奖论文的导师的总体“官味度”接近副院长级别。更重要的一个结论是,“从五年的动态趋势看,‘官味度’呈上升趋势。2007年的“官味度”比2003年高137%,年均增长24%。”
为什么在全社会市场化、专业化的大趋势下,在舆论不断抨击大学行政化的大背景中,教育科研的官味度不是下降而是上升?“一个重要的节点是1998年前后。”顾海兵说,来自各个层面的巨量资金和资源向大学流入,而资源的层层分配基本上是用行政化方式,由此巩固了握有分配权力的各级领导的地位。同时,有31所重点高校的行政级别由正厅级上升为副部级,“此后大学内的行政体系在不断强化。”顾海兵认为。
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亦有类似感受。熊丙奇在2004年出版了图书《大学有问题》,大学的行政化是其中的重要章节。他在书中描述了大学行政化后的各式现象:一位拥有学术职称的教师,也希望自己能成为一个处级、局级干部,因为“领导”有更灵活、更充分的资源调配权。
“5年来,大学行政化问题在很多专家学者的批评声中,越来越强大。”熊丙奇认为。
在这5年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现已退休)在博客上撰文,抨击“学术行政化严重地影响中国大学的发展”;安徽大学教授何家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大学“官僚迹象明显,我已忍无可忍”;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亦认为大学官本位影响学术发展,而“不管社会怎样发生变化,科学、民主和创新的大学精神应是大学文化永恒的不变量”。如此种种。
但是,在这些声音之外,没有教师、学生等民意参与的大学体制依然故我。“还没有外力打破这种行政化的趋势与格局,现任的校领导、官员、当红教授正是行政化的既得利益者。”熊丙奇说。
与此同时,大学的行政化又与中国整体的官本位意识糅合在一起。
熊丙奇说,“中国大学有行政级别,提高行政级别实属无奈之举。若大学领导是副部长级干部,在出席活动时座位就比局级干部靠前,而排位倒还是形式,与座位对应的是话语权与资源获得的优先权。”
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政府资源,大学正在成为行政体系中的一员。积极融入,这符合适者生存的逻辑。
“大学的去行政化,这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熊丙奇说。
(文章来源:书斋里外 )
中国学术教育机构的“官本位”程度究竟深几许?在通常的模糊感知之外是否有精确的量化指标?其实,早在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顾海兵教授的几项研究就给人们提供了这种参照。
顾海兵教授引入“官味度”这个概念来对此类现象进行量化。在《中国大学网站新闻的官味度》的研究中,顾对海内外近百所高校网站首页的新闻进行抽样,对比学校领导新闻和学术新闻在数量和比例上的差异。他认为,学校领导是为教师提供服务的“配角”,如果领导频繁出现在新闻中则意味着该校官僚化程度较高。
此项研究的样本中,选取的50所中国大学基本覆盖了中国大部分地区,此外选择发达国家大学34所,以及台湾、香港地区9所。监测时段为2008年的4月24日至6月5日,连续采样四次八周,之后开始数据分析。
研究的结论是:两者相较,国内大学的学术新闻绝对数量与相对比例都远低于海外高校。例如,国内大学的校领导新闻数量为海外大学的三倍,而学术新闻占有率却只是后者的二分之一;在国内大学网站中,有关学校领导的新闻稍多于学术新闻,而海外大学的学术新闻与领导新闻的比例大致为4∶1。
顾海兵关于学术机构“官味度”的研究开始于2006年,他认为当下对教育科研领域官本位现象的评论早已有之,但真正通过量化指标来分析的并不多见,他试图用“实证的方法检验常识,并分析行政化发展的程度与趋势”。
《中国科研成果奖的“官味度”》研究是他的第一次尝试。
在此份研究中,他以某全国性社会科学研究奖为样本,将获奖论文的第一作者按其不同“职务”进行划分并赋予相应分值:校长级记为10分,准校长级为8分,副校长级7分,准副校长级5分,院长级4分,准院长级2分,副院长级1分,其他职务0分。最后,相加总分除以人数得出的平均值,即为该学科、学校的“官味度”指数。
研究结论证明了常识:一等奖的“官味度”为2.846,二等奖的“官味度”为2.009,三等奖的“官味度”为1.493。
奖项越高,官味特征越明显。
若按学科间“官味度”进行排序,则教育学、法学、经济学、哲学、管理学的“官味度”高于学科总体平均水平,中国文学、语言学、历史学的“官味度”低于学科总体平均水平。教育学“官味度”最高,历史学最低。
一年后,使用同样的方法,顾海兵又将“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委构成“解构”,将60位来自各高校的评委按其各级职务高低逐一赋值,最终得出结论:60位专家的官味度在7.7———高于副校长级。他因此将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戏称为“一个大学(新老)校长联合会”。
在另一份《人文社科领域的“官味度”》的研究中,顾海兵设置了时间上的纵向比较。这份研究的调查对象为近5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的文科论文(含管理学)的导师们。在具体的操作上,顾海兵依然是将他们按行政级别不同而给定分数,最后取平均值。
统计结果显示,获奖论文的导师的总体“官味度”接近副院长级别。更重要的一个结论是,“从五年的动态趋势看,‘官味度’呈上升趋势。2007年的“官味度”比2003年高137%,年均增长24%。”
为什么在全社会市场化、专业化的大趋势下,在舆论不断抨击大学行政化的大背景中,教育科研的官味度不是下降而是上升?“一个重要的节点是1998年前后。”顾海兵说,来自各个层面的巨量资金和资源向大学流入,而资源的层层分配基本上是用行政化方式,由此巩固了握有分配权力的各级领导的地位。同时,有31所重点高校的行政级别由正厅级上升为副部级,“此后大学内的行政体系在不断强化。”顾海兵认为。
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亦有类似感受。熊丙奇在2004年出版了图书《大学有问题》,大学的行政化是其中的重要章节。他在书中描述了大学行政化后的各式现象:一位拥有学术职称的教师,也希望自己能成为一个处级、局级干部,因为“领导”有更灵活、更充分的资源调配权。
“5年来,大学行政化问题在很多专家学者的批评声中,越来越强大。”熊丙奇认为。
在这5年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现已退休)在博客上撰文,抨击“学术行政化严重地影响中国大学的发展”;安徽大学教授何家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大学“官僚迹象明显,我已忍无可忍”;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亦认为大学官本位影响学术发展,而“不管社会怎样发生变化,科学、民主和创新的大学精神应是大学文化永恒的不变量”。如此种种。
但是,在这些声音之外,没有教师、学生等民意参与的大学体制依然故我。“还没有外力打破这种行政化的趋势与格局,现任的校领导、官员、当红教授正是行政化的既得利益者。”熊丙奇说。
与此同时,大学的行政化又与中国整体的官本位意识糅合在一起。
熊丙奇说,“中国大学有行政级别,提高行政级别实属无奈之举。若大学领导是副部长级干部,在出席活动时座位就比局级干部靠前,而排位倒还是形式,与座位对应的是话语权与资源获得的优先权。”
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政府资源,大学正在成为行政体系中的一员。积极融入,这符合适者生存的逻辑。
“大学的去行政化,这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熊丙奇说。
(文章来源:书斋里外 )
【各部门积极行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许昌市政府办公室自今年 4 月 22 日出台 9 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发展的意见》以来,市住建、税务、人社等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相继出台配套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01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0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
自2022年5月23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整为0.9。流动性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系数根据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而实现对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动态调控,既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又突出资金安全性,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二)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职工的可贷额度。假设根据职工家庭公积金缴存情况,本次流动性系数调整前,计算出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50×0.8=40);流动性系数调整后,计算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50×0.9=45),通过流动性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可贷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三)2022年5月23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2022年5月23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本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不改变我市现行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02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根据《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全省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指导许昌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主确定辖内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推动形成《许昌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住房金融小组会议决议》,根据决议结果,目前许昌辖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通过认真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保持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受困人群住房金融服务质效
翻印《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许银翻[2022]15号),根据通知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还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二、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一)加大房地产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适度加大房地产贷款投放,特别是开发贷投放。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前提下,平衡好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与优化信贷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购房贷款需求与避免房价大幅波动之间的关系,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大对优质项目支持力度。要求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三)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03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加快推进问题楼盘的化解工作。对于已确定的问题楼盘项目,建立“一楼一策一专班”制度,实行会前研判、例会审定、领导会签的工作流程,妥善推进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盘活存量住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归集和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信用佳、风险可控的本地龙头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可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替代等方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强化纾困解难,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条件的企业,实行承诺+事后监管的模式进行快速办理。
三、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和开发资质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压缩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加快推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
四、推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为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养老服务的需求,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十四五”期间国家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精神,对老旧小区适时进行改造,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
五、推进存量房屋转化。依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去化周期,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或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六、加强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应铺尽铺、应供尽供”的原则,加强对新建小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量;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热经营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七、加快开工节奏。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天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八、探索引入保险机制。探索将房屋工程质量、交房逾期等问题与第三方商业保险相结合,提高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
04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住宅用地供应工作
一是已经和住建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根据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二是在我市2022年4月8日第二批土地出让工作中,已经执行了逐步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拉长缴款期限的具体措施。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交房即发证”工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通过部门联动、企业配合,采取流程再造、并行办理、主动服务、信息共享等措施,深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力推行“交房即发证”服务,即解决了购房者的后顾之忧,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提前将各项税收快速应收尽收。目前已与3个开发公司4个住宅小区进行了沟通,正在积极准备完善各项手续。二是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进社区”活动。联合市住建、税务部门,对全市15个交房小区(共计业主7000余户)集中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节省群众办证时间,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05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1、普通二手房住房交易。按照原业主承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凭证、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凭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可按照转让住房收入1%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法院拍卖住房。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20%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0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许昌市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河南掌上登记APP办理各项业务。
1.许昌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t.cn/A6avl0pE,注册登记后根据办理业务登记机关选择办理部门,选择办理事项在线办理即可。
2.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t.cn/RT6Yned,注册登记后选择个人登陆,在业务办理选项中,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选项在线办理即可。
3.可通过河南掌上登记办理。在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下载安装河南掌上登记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类型办理即可。
二、线下办理流程
(一)企业开办: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相关业务到各级市民之家企业开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统一办理业务咨询、表格填写和材料提交。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许昌市市民之家313窗口,2968010。
许昌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天宝路魏都区政府东100米魏都区市民之家,2333975,233397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金融大厦三楼,337207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灞陵路与屯田路交叉口,2838661。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区分局:许昌市前进路与智慧大道交叉口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956802,2956803。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人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01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0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
自2022年5月23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整为0.9。流动性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系数根据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而实现对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动态调控,既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又突出资金安全性,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二)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职工的可贷额度。假设根据职工家庭公积金缴存情况,本次流动性系数调整前,计算出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50×0.8=40);流动性系数调整后,计算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50×0.9=45),通过流动性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可贷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三)2022年5月23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2022年5月23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本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不改变我市现行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02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根据《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全省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指导许昌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主确定辖内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推动形成《许昌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住房金融小组会议决议》,根据决议结果,目前许昌辖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通过认真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保持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受困人群住房金融服务质效
翻印《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许银翻[2022]15号),根据通知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还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二、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一)加大房地产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适度加大房地产贷款投放,特别是开发贷投放。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前提下,平衡好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与优化信贷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购房贷款需求与避免房价大幅波动之间的关系,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大对优质项目支持力度。要求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三)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03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加快推进问题楼盘的化解工作。对于已确定的问题楼盘项目,建立“一楼一策一专班”制度,实行会前研判、例会审定、领导会签的工作流程,妥善推进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盘活存量住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归集和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信用佳、风险可控的本地龙头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可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替代等方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强化纾困解难,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条件的企业,实行承诺+事后监管的模式进行快速办理。
三、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和开发资质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压缩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加快推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
四、推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为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养老服务的需求,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十四五”期间国家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精神,对老旧小区适时进行改造,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
五、推进存量房屋转化。依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去化周期,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或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六、加强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应铺尽铺、应供尽供”的原则,加强对新建小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量;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热经营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七、加快开工节奏。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天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八、探索引入保险机制。探索将房屋工程质量、交房逾期等问题与第三方商业保险相结合,提高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
04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住宅用地供应工作
一是已经和住建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根据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二是在我市2022年4月8日第二批土地出让工作中,已经执行了逐步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拉长缴款期限的具体措施。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交房即发证”工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通过部门联动、企业配合,采取流程再造、并行办理、主动服务、信息共享等措施,深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力推行“交房即发证”服务,即解决了购房者的后顾之忧,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提前将各项税收快速应收尽收。目前已与3个开发公司4个住宅小区进行了沟通,正在积极准备完善各项手续。二是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进社区”活动。联合市住建、税务部门,对全市15个交房小区(共计业主7000余户)集中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节省群众办证时间,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05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1、普通二手房住房交易。按照原业主承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凭证、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凭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可按照转让住房收入1%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法院拍卖住房。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20%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0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许昌市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河南掌上登记APP办理各项业务。
1.许昌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t.cn/A6avl0pE,注册登记后根据办理业务登记机关选择办理部门,选择办理事项在线办理即可。
2.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t.cn/RT6Yned,注册登记后选择个人登陆,在业务办理选项中,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选项在线办理即可。
3.可通过河南掌上登记办理。在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下载安装河南掌上登记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类型办理即可。
二、线下办理流程
(一)企业开办: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相关业务到各级市民之家企业开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统一办理业务咨询、表格填写和材料提交。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许昌市市民之家313窗口,2968010。
许昌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天宝路魏都区政府东100米魏都区市民之家,2333975,233397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金融大厦三楼,337207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灞陵路与屯田路交叉口,2838661。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区分局:许昌市前进路与智慧大道交叉口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956802,2956803。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人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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