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合同强.租北宋屯集体土地,维.权之路在何方?
村民集体土地,是公用土地,如需征用,需要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可征用。然而我们却被居心叵测的一家公司伙.同县、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利用一纸空文低价强.租村民集体土地,导致我们的赖以生存的土地被破坏,无法生存。
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北宋村村民,2020年9月5日,村民发现第一生产队队长李某科、第二生产队队长卢某属、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韦某武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雇用两位村民破坏生态林、挖掘沙石填埋基本农田,经询问了解到是为建设光伏项目,我们当场制止,李某科却大肆谩.骂,态度十分恶.劣继续施工,后来我们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下,该项目工作人员当场致歉,承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村民集体一致反对建设该项目,后来到村委协商,我们被告知该项目已签订合同,租用北宋屯2000多亩土地,租.金每亩一年是90元,我们实属无奈。次日与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表示未取得合法手续前,该公司不会在我们土地上施工。然而在2020年9月11日,县相.关.部.门领导和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竞然在北宋村小学旧址举行北宋100MWP光伏项目开工仪式。
9月21日,未经村民同意,他们又安排施工人员黄某柱私自非.法.钻探施工,这期间该公司天天委派施工员到我们土地非.法拉红线,对此村民怒气冲冲,集体到现场围.堵制.止,经镇.政.府及派出所有.关.部.门和该公司等人协商,黄某柱及韦某武当场认错主动提出赔.偿,三方共同签订《土地破环赔偿协议书》和《承诺书》,同意赔.付村民9万元相关损失费,但当天并未转.账到指定帐.户上。
2020年10月20日,县、镇相.关.领导到村组织召开光伏项目群众动员大会,但却利用一系列手段威.胁恐.吓逼.迫村民签字,只手遮天。后来相关政.府人员还安排工作人员到我们村召开北宋100MWP光伏项目会议,我们发现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竟是虚.假合同,我们火冒三丈,当场表示坚决不同意该项目在北宋屯落地。该合同内容为:北宋村委与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将我们村几千亩土地供承租方用作环江北宋100MWP农业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两份合同约定租期26年(第一份合同签订期限20年;另一份合同是提前20年签订,自2040年5月12日至2046年5月11日止,签订期限共6年),租金每亩每年90元。另外,出租合同还有镇.政.府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这两份出租合同是带有明显违.法性,表现为北宋村委未经群众同意就把我们屯土地出租给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很多村民表示从未在这些合同上签名,签名表上北宋屯总户数是117户,而真实户数是137户。更离奇的是该公司位于位青岛市,而合同写明签约地点却是在北京市丰台区,有悖事实真相,内容纯属造.假,合同提到租用的土地实为农用地(包括水田约50亩、旱地约300亩、牧场约1000亩、林地约2000亩、池塘约20亩等),把农用地非.法用作建设用地,这些出租合同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大家束手无策,生活生产受到很大影响,精神承受了极大的压力,无奈下便委托四名代表到相关部门去信访,迟迟未见反馈,时隔一个月,相.关.部.门给予的答复却与事实不符,颠倒黑白。我们苦不堪言,痛哭流涕。
2021年3月份,该公司委派广西金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代表蓝某及北宋村委书记卢某久与四位村民私下签订征地和赔.款合同,侵.占基本农田及集体土地进行违.法.交易,四位村民虽然领取了赔偿金但并未收到相关合同。5月至9月,县公安局以北宋屯几位村民参与了和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谈判侵.害土地赔.偿事宜,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对他们采取刑.事拘.留,此消息传来大家都很震惊,为此村民代表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fy最终判定这几位涉.案村民为敲.诈.勒.索罪,我们对fy的判决百思不得其解,这是典刑的民事纠.纷案件,为何以刑.事.案进行判决?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不断给村民做思想工作,要求这几位涉案群众家属承认敲.诈.勒.索罪,退回赔.偿.款,给该公司等人写谅解书,表示同意低价出租土地,几位涉案村民就可以无.罪.释放。
后来,李某科又带领广西金宇电力有限公司施工员继续强.行施工,由于受到村委书记卢某久的威.胁,他告知我们该公司已把此项目的租金八万多元打到李某科的私人账户,项目施工完后再补办租地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李某科表示只收到三万多元,由于有县、镇、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庇.护,直至该输电线工程施工完毕,也未见该公司与我们村民签订相关的租地合同。对镇、村领.导及施工方的恶.劣行为,我们伤心欲绝,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2022年4月10日,该公司和镇.政.府一起交给我们村代表《北宋屯集体土地出租合同附加生效条款》。看了合同,我们失望万分,这是第一份合同基础上附加的合同,意味着我们得承认原虚.假合同的合法性,我们很疑惑,出租方是北宋屯村民小组,而收款方却为北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约定出租的期限是自2042年5月1日起至2048年4月30日止,相当于提前20年签订。又想再用一份荒.谬的合同其背后有什么动机?
他们屡次到北宋屯集体土地上强行施工,不顾村民阻挠,破.坏北宋屯集体土地,想方设法让我们同意低价出租集体土地,自始至终我们也没收到出租合同。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却侵.占开发我们的土地,利用虚.假合同迫.使我们签订赔.偿协议,还制.造“敲.诈.勒.索”案,此举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严重影响了我们村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的农业生产,也给被捕.村民家属身心带来严重伤害。
我们村民实在是想不通,也有诸多疑问,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北宋屯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下,该项目为何还能获得各级政.府批文及相关执行手续?该项目合.法合.规吗?利用虚.假.合同强.迫北宋屯村民低价出租土地用作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自愿和平解决纠.纷却为何被以“敲.诈.勒.索”案.件追究?一系列恶.劣行为为何屡屡能得到县.镇.村有关部门的支持实施?
现在的我们是有屈不能喊,有冤无处伸!善良的人们遭受折磨,恳请相关部门能早日关注此事,彻查背后的隐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还我们一个公道,在次深表感谢!!!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借用。
村民集体土地,是公用土地,如需征用,需要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可征用。然而我们却被居心叵测的一家公司伙.同县、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利用一纸空文低价强.租村民集体土地,导致我们的赖以生存的土地被破坏,无法生存。
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北宋村村民,2020年9月5日,村民发现第一生产队队长李某科、第二生产队队长卢某属、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韦某武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雇用两位村民破坏生态林、挖掘沙石填埋基本农田,经询问了解到是为建设光伏项目,我们当场制止,李某科却大肆谩.骂,态度十分恶.劣继续施工,后来我们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下,该项目工作人员当场致歉,承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村民集体一致反对建设该项目,后来到村委协商,我们被告知该项目已签订合同,租用北宋屯2000多亩土地,租.金每亩一年是90元,我们实属无奈。次日与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表示未取得合法手续前,该公司不会在我们土地上施工。然而在2020年9月11日,县相.关.部.门领导和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竞然在北宋村小学旧址举行北宋100MWP光伏项目开工仪式。
9月21日,未经村民同意,他们又安排施工人员黄某柱私自非.法.钻探施工,这期间该公司天天委派施工员到我们土地非.法拉红线,对此村民怒气冲冲,集体到现场围.堵制.止,经镇.政.府及派出所有.关.部.门和该公司等人协商,黄某柱及韦某武当场认错主动提出赔.偿,三方共同签订《土地破环赔偿协议书》和《承诺书》,同意赔.付村民9万元相关损失费,但当天并未转.账到指定帐.户上。
2020年10月20日,县、镇相.关.领导到村组织召开光伏项目群众动员大会,但却利用一系列手段威.胁恐.吓逼.迫村民签字,只手遮天。后来相关政.府人员还安排工作人员到我们村召开北宋100MWP光伏项目会议,我们发现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竟是虚.假合同,我们火冒三丈,当场表示坚决不同意该项目在北宋屯落地。该合同内容为:北宋村委与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将我们村几千亩土地供承租方用作环江北宋100MWP农业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两份合同约定租期26年(第一份合同签订期限20年;另一份合同是提前20年签订,自2040年5月12日至2046年5月11日止,签订期限共6年),租金每亩每年90元。另外,出租合同还有镇.政.府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这两份出租合同是带有明显违.法性,表现为北宋村委未经群众同意就把我们屯土地出租给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很多村民表示从未在这些合同上签名,签名表上北宋屯总户数是117户,而真实户数是137户。更离奇的是该公司位于位青岛市,而合同写明签约地点却是在北京市丰台区,有悖事实真相,内容纯属造.假,合同提到租用的土地实为农用地(包括水田约50亩、旱地约300亩、牧场约1000亩、林地约2000亩、池塘约20亩等),把农用地非.法用作建设用地,这些出租合同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大家束手无策,生活生产受到很大影响,精神承受了极大的压力,无奈下便委托四名代表到相关部门去信访,迟迟未见反馈,时隔一个月,相.关.部.门给予的答复却与事实不符,颠倒黑白。我们苦不堪言,痛哭流涕。
2021年3月份,该公司委派广西金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代表蓝某及北宋村委书记卢某久与四位村民私下签订征地和赔.款合同,侵.占基本农田及集体土地进行违.法.交易,四位村民虽然领取了赔偿金但并未收到相关合同。5月至9月,县公安局以北宋屯几位村民参与了和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谈判侵.害土地赔.偿事宜,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对他们采取刑.事拘.留,此消息传来大家都很震惊,为此村民代表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fy最终判定这几位涉.案村民为敲.诈.勒.索罪,我们对fy的判决百思不得其解,这是典刑的民事纠.纷案件,为何以刑.事.案进行判决?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不断给村民做思想工作,要求这几位涉案群众家属承认敲.诈.勒.索罪,退回赔.偿.款,给该公司等人写谅解书,表示同意低价出租土地,几位涉案村民就可以无.罪.释放。
后来,李某科又带领广西金宇电力有限公司施工员继续强.行施工,由于受到村委书记卢某久的威.胁,他告知我们该公司已把此项目的租金八万多元打到李某科的私人账户,项目施工完后再补办租地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李某科表示只收到三万多元,由于有县、镇、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庇.护,直至该输电线工程施工完毕,也未见该公司与我们村民签订相关的租地合同。对镇、村领.导及施工方的恶.劣行为,我们伤心欲绝,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2022年4月10日,该公司和镇.政.府一起交给我们村代表《北宋屯集体土地出租合同附加生效条款》。看了合同,我们失望万分,这是第一份合同基础上附加的合同,意味着我们得承认原虚.假合同的合法性,我们很疑惑,出租方是北宋屯村民小组,而收款方却为北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约定出租的期限是自2042年5月1日起至2048年4月30日止,相当于提前20年签订。又想再用一份荒.谬的合同其背后有什么动机?
他们屡次到北宋屯集体土地上强行施工,不顾村民阻挠,破.坏北宋屯集体土地,想方设法让我们同意低价出租集体土地,自始至终我们也没收到出租合同。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却侵.占开发我们的土地,利用虚.假合同迫.使我们签订赔.偿协议,还制.造“敲.诈.勒.索”案,此举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严重影响了我们村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的农业生产,也给被捕.村民家属身心带来严重伤害。
我们村民实在是想不通,也有诸多疑问,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北宋屯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下,该项目为何还能获得各级政.府批文及相关执行手续?该项目合.法合.规吗?利用虚.假.合同强.迫北宋屯村民低价出租土地用作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自愿和平解决纠.纷却为何被以“敲.诈.勒.索”案.件追究?一系列恶.劣行为为何屡屡能得到县.镇.村有关部门的支持实施?
现在的我们是有屈不能喊,有冤无处伸!善良的人们遭受折磨,恳请相关部门能早日关注此事,彻查背后的隐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还我们一个公道,在次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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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途出行将成为主要出行选择!黑龙江省交警发布“五一”出行提示】#黑龙江交警五一出行提示# 今年“五一”假期为4月30日至5月4日,共计五天。全国收费公路将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时段为4月30日0时至5月4日24时。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五一”期间,群众游玩、探亲、访友等出行需求增加,但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较去年“五一”假期将有所减弱,预计中短途出行成为主要出行选择。我省交警部门预测,主要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和城市道路易出现潮汐交通流,省内假期交通拥堵情况将明显减少。
道路交通安全分析研判
预计我省跨省、跨地市交通出行会有所减少,省内中远程道路交通压力趋缓。今年我省“五一”假期期间交通形势将呈现如下特点:
(一) 非疫情地区假日短途旅游、自驾游车辆增加,景区周边高速公路及收费站站区道路易出现短时拥堵,城市周边或近郊地区的热门景点部分路段易出现人流车流集中,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增大。
(二)“五一”假期,省内短途客运需求有所上升。客车超员超速、违法变道、乘客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易发多发。
(三)春季我省气候逐渐转暖,部分地区出现降雨、团雾现象,导致路面湿滑,能见度降低,通行条件较差,尤其是山地、丘陵地区急弯陡坡路段存在较大风险。同时大风天气明显增多,时发扬沙、浮尘,对出行安全不利。
(四)公路改扩建以及维修工程开始施工,施工路段作业对安全行车产生影响,施工区域发生交通事故时,易造成车辆拥堵、缓行等情况,并可能引发次生事故。
(五)农村备耕生产全面展开,农耕物资运输车辆增多,农民集体包车出行、客货混载、小型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多发,加之道路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车辆状况相对较差、驾驶人安全意识较低,引发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易发生事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点段
1、哈大高速:K518-K519,K554肇东服务区,K605,K632。
2、哈牡高速:K189,K223,K271-K273,K321,K351-K352,K397-K398。
3、哈尔滨绕城高速:K1泰能加油站,K11污水厂,天恒山隧道,哈大、哈伊、哈同、哈牡、京哈互通区。
4、绥满公路:K102-K111路段;K668-K678;K686-K688,弯道。
5、鹤大高速:K58;K210-K214,鸡西至七台河方向太平岭路段;K229-K230,鸡西至牡丹江方向。
6、鹤哈高速:K461-K463,鹤哈高速至哈尔滨绕城高速互通区前2公里的路段,K400-K395,K397,K331-K332,K240伊春至哈尔滨方向路段。
7、伊齐高速:K10伊春至北安方向路段、K11+250m处。
8、绥北高速:K87-K88,K124-K128,K133-K138,。
9、哈同高速:K302、K306、K325、K326。
10、鹤大公路:K518+400大莫桥、南翔物流园、沙场道口、四区弯道、柴河支线K3+500m-K4+100m。
11、丹阿公路:K1037-K1079、K1793-K1808、福兴乡路口、卧牛湖路段。
12、绥沈公路:K130-K140、K198-K217。
13、绥扎公路:K159-K168、K607-K616。
14、饶盖公路:K73、红旗岭农场B支线口、K327(黑河加油站)、K348+800m。
15、萝额公路:K175-K180、殡仪馆路口、梧桐大街路口。
16、京漠公路:K2172。
17、沾五公路:全线。
18、小亮公路:K6(蜂场村大岭)。
19、七密公路:K294+700m(富强加油站路口)。
部分易拥堵路段
1、齐齐哈尔市:绥满公路。
2、佳木斯市:鹤大高速K45-K39+300(万兴至鹤岗)。
3、大庆市:龙兴路、化安路、大广高速、大齐高速。
4、双鸭山市:马鞍山路、福双路工人街、友谊街滨河路段、福双路高速收费站、滨水大道网红桥路段。
5、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杨扬大街。
6、绥化市:哈大高速肇东收费站、绥化市迎宾大道、绥绥路、绥沈公路K129。
7、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西出口、加格达奇区东出口。
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主干道施工封闭路段
1、哈尔滨至北安公路(S101)巴彦至巴绥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封闭。
2、绥满高速(G10)哈尔滨至大庆段安达西收费站出入口施工临时封闭;鹤鸣湖收费站双向封闭。
3、绥满高速(G10)哈尔滨至牡丹江(K428+500m-K430+480m)施工封闭。
4、哈尔滨绕城高速(G1001)K10+200m瓦盆窑互通匝道桥施工。
5、哈同高速(G1011)K330+450m至K331+950m施工。
6、鹤大高速(G11)K390+470m至K395+470m施工,下行方向封闭,上行方向混合交通;K51+900m至K54+300m施工。
7、嘉临公路(G222)K360-K485+000m段实施建设封闭 。
8、京抚公路(G102)K1929-K1948+300m施工封闭;K1982+500m-K2037+500m施工封闭。
9、黑大公路(G202)K55+300m-K57+000m施工封闭;K36+576m-K37+932m施工封闭。
10、饶盖公路(G229)勃依界(K423+124)至同三高速依兰入口(K477+463)段施工封闭;勃依界(K358+725m-K423+124m)施工封闭;勃依界(K202-K60)方盛至东风岭路段封闭施工。
11、克齐公路(G502)K1+746m-K12+596m封闭。
12、绥安公路(S304)K215+181m-K224+570m封闭。
13、牙四公路(G232)与X043县道交叉口至以东4500米处封闭。
14、齐齐哈尔市新工路(平阳街至木海街)封闭。
15、大庆市建行街、晚报大街、经八街、经七街、经四街、经三街、经一街、建设路、萨平路、火炬路、纬五路、纬七路、中央大街、新潮街、中原路。
16、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和平大街至南山路、南山路康乐街至南星街。
17、东风服务区、兴凯服务区因水电维修双向关闭。
18、双鸭山市安邦大道南端至新时代水泥厂公路。
19、双鸭山市西直路与振兴街至东直路与振兴街。
易拥堵高速公路、服务区
1、哈同高速:宾州、佳南收费站、宾西收费站南口;会发、四丰服务区、交投集团方正第三加油站。
2、鹤大高速:万兴收费站。
3、哈大高速:卧里屯收费站。
4、大广高速:龙凤收费站。
5、大齐高速:黄牛场收费站。
6、吉黑高速:黑河收费站。
7、前嫩高速绥棱段。
交通安全出行安全提示
1、合理规划路线:提前查看路况,根据沿线天气和道路交通信息,合理规划行程路线和时间,倡导错峰出行。
2、安全驾驶提示: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避免驾车接打电话,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分心驾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遇雨天或者湿滑路面,易形成团雾、沙尘等低洼路段,应减速慢行,减少变道超车。行经拥堵、缓行路段,不要随意穿插。
3、高速公路行车提示: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切勿占用应急车道。如发生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4、乘车出行提示:要到客运站点乘坐正规运营客车或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乘车时务必系好安全带,坚决抵制超员载客违法行为。
5、行经农村地区提示:注意观察道路两侧情况,及时避让农用车辆和行人;遇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紧邻村镇等路段,应谨慎驾驶,切勿强行超车、会车。
6、疫情防控提示:全省各条高速公路、国省道路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检查,请驾驶员朋友注意提前了解情况,配合相关工作,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全程佩戴好口罩。
交通警情、咨询服务电话
1、如遇道路交通事故,敬请拨打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2”。
2、如在G1京哈高速(黑龙江段)、环城高速、哈大高速、哈牡高速遇交通事故,敬请拨打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122”。
3、如在高速公路上需路况、救援等服务,敬请拨打黑龙江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热线“96369”或者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客服电话“96969”。
4、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违法,及其他大型客车超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451-82655752”。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何兴丽
“五一”期间,群众游玩、探亲、访友等出行需求增加,但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较去年“五一”假期将有所减弱,预计中短途出行成为主要出行选择。我省交警部门预测,主要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和城市道路易出现潮汐交通流,省内假期交通拥堵情况将明显减少。
道路交通安全分析研判
预计我省跨省、跨地市交通出行会有所减少,省内中远程道路交通压力趋缓。今年我省“五一”假期期间交通形势将呈现如下特点:
(一) 非疫情地区假日短途旅游、自驾游车辆增加,景区周边高速公路及收费站站区道路易出现短时拥堵,城市周边或近郊地区的热门景点部分路段易出现人流车流集中,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增大。
(二)“五一”假期,省内短途客运需求有所上升。客车超员超速、违法变道、乘客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易发多发。
(三)春季我省气候逐渐转暖,部分地区出现降雨、团雾现象,导致路面湿滑,能见度降低,通行条件较差,尤其是山地、丘陵地区急弯陡坡路段存在较大风险。同时大风天气明显增多,时发扬沙、浮尘,对出行安全不利。
(四)公路改扩建以及维修工程开始施工,施工路段作业对安全行车产生影响,施工区域发生交通事故时,易造成车辆拥堵、缓行等情况,并可能引发次生事故。
(五)农村备耕生产全面展开,农耕物资运输车辆增多,农民集体包车出行、客货混载、小型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多发,加之道路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车辆状况相对较差、驾驶人安全意识较低,引发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易发生事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点段
1、哈大高速:K518-K519,K554肇东服务区,K605,K632。
2、哈牡高速:K189,K223,K271-K273,K321,K351-K352,K397-K398。
3、哈尔滨绕城高速:K1泰能加油站,K11污水厂,天恒山隧道,哈大、哈伊、哈同、哈牡、京哈互通区。
4、绥满公路:K102-K111路段;K668-K678;K686-K688,弯道。
5、鹤大高速:K58;K210-K214,鸡西至七台河方向太平岭路段;K229-K230,鸡西至牡丹江方向。
6、鹤哈高速:K461-K463,鹤哈高速至哈尔滨绕城高速互通区前2公里的路段,K400-K395,K397,K331-K332,K240伊春至哈尔滨方向路段。
7、伊齐高速:K10伊春至北安方向路段、K11+250m处。
8、绥北高速:K87-K88,K124-K128,K133-K138,。
9、哈同高速:K302、K306、K325、K326。
10、鹤大公路:K518+400大莫桥、南翔物流园、沙场道口、四区弯道、柴河支线K3+500m-K4+100m。
11、丹阿公路:K1037-K1079、K1793-K1808、福兴乡路口、卧牛湖路段。
12、绥沈公路:K130-K140、K198-K217。
13、绥扎公路:K159-K168、K607-K616。
14、饶盖公路:K73、红旗岭农场B支线口、K327(黑河加油站)、K348+800m。
15、萝额公路:K175-K180、殡仪馆路口、梧桐大街路口。
16、京漠公路:K2172。
17、沾五公路:全线。
18、小亮公路:K6(蜂场村大岭)。
19、七密公路:K294+700m(富强加油站路口)。
部分易拥堵路段
1、齐齐哈尔市:绥满公路。
2、佳木斯市:鹤大高速K45-K39+300(万兴至鹤岗)。
3、大庆市:龙兴路、化安路、大广高速、大齐高速。
4、双鸭山市:马鞍山路、福双路工人街、友谊街滨河路段、福双路高速收费站、滨水大道网红桥路段。
5、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杨扬大街。
6、绥化市:哈大高速肇东收费站、绥化市迎宾大道、绥绥路、绥沈公路K129。
7、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西出口、加格达奇区东出口。
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主干道施工封闭路段
1、哈尔滨至北安公路(S101)巴彦至巴绥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封闭。
2、绥满高速(G10)哈尔滨至大庆段安达西收费站出入口施工临时封闭;鹤鸣湖收费站双向封闭。
3、绥满高速(G10)哈尔滨至牡丹江(K428+500m-K430+480m)施工封闭。
4、哈尔滨绕城高速(G1001)K10+200m瓦盆窑互通匝道桥施工。
5、哈同高速(G1011)K330+450m至K331+950m施工。
6、鹤大高速(G11)K390+470m至K395+470m施工,下行方向封闭,上行方向混合交通;K51+900m至K54+300m施工。
7、嘉临公路(G222)K360-K485+000m段实施建设封闭 。
8、京抚公路(G102)K1929-K1948+300m施工封闭;K1982+500m-K2037+500m施工封闭。
9、黑大公路(G202)K55+300m-K57+000m施工封闭;K36+576m-K37+932m施工封闭。
10、饶盖公路(G229)勃依界(K423+124)至同三高速依兰入口(K477+463)段施工封闭;勃依界(K358+725m-K423+124m)施工封闭;勃依界(K202-K60)方盛至东风岭路段封闭施工。
11、克齐公路(G502)K1+746m-K12+596m封闭。
12、绥安公路(S304)K215+181m-K224+570m封闭。
13、牙四公路(G232)与X043县道交叉口至以东4500米处封闭。
14、齐齐哈尔市新工路(平阳街至木海街)封闭。
15、大庆市建行街、晚报大街、经八街、经七街、经四街、经三街、经一街、建设路、萨平路、火炬路、纬五路、纬七路、中央大街、新潮街、中原路。
16、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和平大街至南山路、南山路康乐街至南星街。
17、东风服务区、兴凯服务区因水电维修双向关闭。
18、双鸭山市安邦大道南端至新时代水泥厂公路。
19、双鸭山市西直路与振兴街至东直路与振兴街。
易拥堵高速公路、服务区
1、哈同高速:宾州、佳南收费站、宾西收费站南口;会发、四丰服务区、交投集团方正第三加油站。
2、鹤大高速:万兴收费站。
3、哈大高速:卧里屯收费站。
4、大广高速:龙凤收费站。
5、大齐高速:黄牛场收费站。
6、吉黑高速:黑河收费站。
7、前嫩高速绥棱段。
交通安全出行安全提示
1、合理规划路线:提前查看路况,根据沿线天气和道路交通信息,合理规划行程路线和时间,倡导错峰出行。
2、安全驾驶提示: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避免驾车接打电话,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分心驾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遇雨天或者湿滑路面,易形成团雾、沙尘等低洼路段,应减速慢行,减少变道超车。行经拥堵、缓行路段,不要随意穿插。
3、高速公路行车提示: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切勿占用应急车道。如发生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4、乘车出行提示:要到客运站点乘坐正规运营客车或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乘车时务必系好安全带,坚决抵制超员载客违法行为。
5、行经农村地区提示:注意观察道路两侧情况,及时避让农用车辆和行人;遇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紧邻村镇等路段,应谨慎驾驶,切勿强行超车、会车。
6、疫情防控提示:全省各条高速公路、国省道路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检查,请驾驶员朋友注意提前了解情况,配合相关工作,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全程佩戴好口罩。
交通警情、咨询服务电话
1、如遇道路交通事故,敬请拨打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2”。
2、如在G1京哈高速(黑龙江段)、环城高速、哈大高速、哈牡高速遇交通事故,敬请拨打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122”。
3、如在高速公路上需路况、救援等服务,敬请拨打黑龙江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热线“96369”或者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客服电话“96969”。
4、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违法,及其他大型客车超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451-8265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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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兴丽
【有序恢复!伊春市伊美区发布最新通告】#黑龙江伊春市伊美区有序恢复#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获悉,5日,伊春市伊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众志成城、共同抗“疫”,疫情形势渐趋平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按照“分级分区管控、综合分类施策”原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科学审慎、精准研判,决定有序恢复全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精准做好重点人群管理
1.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各向社区报告一次健康状况,第2天和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解除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出入扫双码,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严禁上岗从业。
二、分区分类做好小区管控
4.发生阳性检出者的小区,自阳性检出者隔离之日起,执行封闭管控14天。阳性检出者所在居民楼封闭管理,做到人员足不出户,其余居民楼人员做到不出小区。
5.密接人员所在小区,自发现最后一名密接者隔离之日起,执行分区管控14天。密接人员居住的单元楼道封闭管理,做到人员足不出户,其余人员凭《居民疫情防控出入证》出入。
6.次密接人员所在小区,执行分户封闭管控7天。次密接人员隔离期满后转7天居家健康监测。小区其他人员凭《居民疫情防控出入证》出入小区。
7.未发生阳性检出者、密接人员和次密接人员的其他小区实行有序放开,小区人员凭《居民疫情防控出入证》出入。
三、有序放开社会面管控
8.解除交通管制。区内公交车、出租车在做好司机个人防护,车辆做好消杀、通风等措施后,可上道通行。公交车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载的50%;出租车前排禁止载客,且后排不得超过2人。
9.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海鲜店、果蔬店、食杂店、便利店、粮油食品店、蛋糕店、熟食店、馒头店、生鲜肉店、洗车行、五金日杂店、服装鞋帽店、洗衣店、汽车维修、家电(电脑)维修、文教用品、建材装潢、手机店、保健食品店、复印社、照相馆、古玩店、眼镜店等,在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评估合格后,有序开放。各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三宝”政策,并做好消杀、通风,限流50%等防控措施。其它场所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0.餐饮服务单位在主管部门检查评估合格后,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严禁堂食。
11.理发店在主管部门检查评估合格后,可有序开放。实行预约制度,店内不能有顾客等侯,工作人员及顾客要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扫码、测温、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12.住宿场所在主管部门严格检查评估合格后,可有序开放。严格执行防疫“三宝”措施。有近14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发现该类人员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实行闭环管控。从业人员要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
13.物流、快递、外卖等企业按行业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有序恢复运营。
14.在建工地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15.农资经营、农机具及配件经销维修等经营场所和门店,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下,有序恢复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各类农业新型主体和农户实行“两点一线”作业模式,跨乡镇作业的人员须提前向作业地所在村(屯)报备。禁止行政区域外涉疫地区人员来伊开展农业生产、务工活动。
16.棋牌室(麻将馆)、洗浴、影院、歌厅、舞厅、台球厅、酒吧、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剧本杀、桌游吧、图书馆、密室逃脱、小剧场、养生馆、茶庄、咖啡厅、奶茶店、球馆、健身房、游泳馆等室内休闲健身娱乐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美容美体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保健品会议营销培训点、养生讲座宣传点、各类保健养生仪器体验店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暂缓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17.市一中、区二中、职业学院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其它学校继续执行线上教学。
18.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探视;个体诊所、民营医院暂缓营业,药店继续执行夜间售药模式,发热、咳嗽等“四类”药品严格执行“沃填报”制度,及时将信息推送属地社区进行随访,落实闭环管理。
19.各类宗教场所暂缓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全市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看守所等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
20.暂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民俗、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倡导红事不办、白事简办、其他宴会不办。
21.有序开放的公共场所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落实限流50%、扫码、测温、戴口罩、防聚集、从业人员核酸“应检尽检”、员工健康监测、日常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对执行不到位的场所和单位将被关停整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暂停营业的公共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私自营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2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除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恢复正常办公秩序,所属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落实通风、消杀等防疫措施,督促单位干部职工严格落实“十带头、十严禁”要求。
四、分类分人群做好核酸检测筛查
23.阳性检出者所在居民楼和密接人员居住的单元楼道居民,次密接本人及家属每天实行1次人员核酸检测。
24.对恢复上岗的22类重点人群,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应检尽检。
25.其他人员按指挥部通知要求时间参加核酸检测。请广大居民认真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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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时继凯
一、精准做好重点人群管理
1.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各向社区报告一次健康状况,第2天和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解除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出入扫双码,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严禁上岗从业。
二、分区分类做好小区管控
4.发生阳性检出者的小区,自阳性检出者隔离之日起,执行封闭管控14天。阳性检出者所在居民楼封闭管理,做到人员足不出户,其余居民楼人员做到不出小区。
5.密接人员所在小区,自发现最后一名密接者隔离之日起,执行分区管控14天。密接人员居住的单元楼道封闭管理,做到人员足不出户,其余人员凭《居民疫情防控出入证》出入。
6.次密接人员所在小区,执行分户封闭管控7天。次密接人员隔离期满后转7天居家健康监测。小区其他人员凭《居民疫情防控出入证》出入小区。
7.未发生阳性检出者、密接人员和次密接人员的其他小区实行有序放开,小区人员凭《居民疫情防控出入证》出入。
三、有序放开社会面管控
8.解除交通管制。区内公交车、出租车在做好司机个人防护,车辆做好消杀、通风等措施后,可上道通行。公交车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载的50%;出租车前排禁止载客,且后排不得超过2人。
9.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海鲜店、果蔬店、食杂店、便利店、粮油食品店、蛋糕店、熟食店、馒头店、生鲜肉店、洗车行、五金日杂店、服装鞋帽店、洗衣店、汽车维修、家电(电脑)维修、文教用品、建材装潢、手机店、保健食品店、复印社、照相馆、古玩店、眼镜店等,在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评估合格后,有序开放。各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三宝”政策,并做好消杀、通风,限流50%等防控措施。其它场所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0.餐饮服务单位在主管部门检查评估合格后,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严禁堂食。
11.理发店在主管部门检查评估合格后,可有序开放。实行预约制度,店内不能有顾客等侯,工作人员及顾客要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扫码、测温、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12.住宿场所在主管部门严格检查评估合格后,可有序开放。严格执行防疫“三宝”措施。有近14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发现该类人员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实行闭环管控。从业人员要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
13.物流、快递、外卖等企业按行业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有序恢复运营。
14.在建工地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15.农资经营、农机具及配件经销维修等经营场所和门店,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下,有序恢复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各类农业新型主体和农户实行“两点一线”作业模式,跨乡镇作业的人员须提前向作业地所在村(屯)报备。禁止行政区域外涉疫地区人员来伊开展农业生产、务工活动。
16.棋牌室(麻将馆)、洗浴、影院、歌厅、舞厅、台球厅、酒吧、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剧本杀、桌游吧、图书馆、密室逃脱、小剧场、养生馆、茶庄、咖啡厅、奶茶店、球馆、健身房、游泳馆等室内休闲健身娱乐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美容美体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保健品会议营销培训点、养生讲座宣传点、各类保健养生仪器体验店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暂缓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17.市一中、区二中、职业学院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其它学校继续执行线上教学。
18.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探视;个体诊所、民营医院暂缓营业,药店继续执行夜间售药模式,发热、咳嗽等“四类”药品严格执行“沃填报”制度,及时将信息推送属地社区进行随访,落实闭环管理。
19.各类宗教场所暂缓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全市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看守所等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
20.暂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民俗、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倡导红事不办、白事简办、其他宴会不办。
21.有序开放的公共场所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落实限流50%、扫码、测温、戴口罩、防聚集、从业人员核酸“应检尽检”、员工健康监测、日常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对执行不到位的场所和单位将被关停整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暂停营业的公共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私自营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2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除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恢复正常办公秩序,所属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落实通风、消杀等防疫措施,督促单位干部职工严格落实“十带头、十严禁”要求。
四、分类分人群做好核酸检测筛查
23.阳性检出者所在居民楼和密接人员居住的单元楼道居民,次密接本人及家属每天实行1次人员核酸检测。
24.对恢复上岗的22类重点人群,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应检尽检。
25.其他人员按指挥部通知要求时间参加核酸检测。请广大居民认真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时继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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