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党员#
周泓州甘做一颗扎根基层的“螺丝钉”
□记者 曹静怡
我是金义新区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周泓州,曾获全市党政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公务员、全市“拼创先锋”等荣誉。同事称我为单位里的“笔杆子”,而我却觉得自己是基层的一颗“螺丝钉”,凭着满腔的热情,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纽带,“拧在哪里,就在哪里闪光”。
勇挑重担的“先行者”
“老周!自贸区金义片区成功获批啦!”去年9月21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获批当日,不少好友纷纷给我发来微信消息,看着朋友圈里刷屏的喜报,感动之余我不由思绪翩跹。
2015年11月,我接受组织安排,赴金义综合保税区“上任”。彼时的综保区只是一方正在平整的土地,从主干道到临时办公场所的进出道路都还没有打通。看着眼前的一切,我感受到肩上担子的重量。当时,我对综保区建设运行一知半解,团队协作不顺畅、申报程序繁琐等一连串的问题让我陷入前所未有的焦虑。但我相信事在人为,我必须尽快融入工作角色,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
人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的工作是苦的、累的。那几个月,我办公室的灯总是最迟熄灭,垃圾桶里最多的不是废纸就是速溶咖啡包装袋。但再苦再累,我也能在繁琐的基层工作中看到改变和希望。累却值得。
“办法总比困难多。”我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鼓励自己,靠着一股子干劲,全程参与金义综合保税区从申报到封关运行各个环节的各项重点工作。我不仅负责起草了金义综合保税区申报、验收、运行等相关文件1500余件,还牵头完成产业基础、规划条件、用地情况、财务报表等一整套完备的申报材料,这些材料被海关总署推荐为今后全国综保区申报样本。仅用时14个月,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金义综合保税区,创下了“金华申报速度”。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两年征程,在坚持和坚守中,我经历着、感受着、收获着。我牵头的攻坚团队,咬定“当年开工、当年建设、当年验收”的目标,先后跟踪做好金义综保区一期项目开工仪式、金义综保区招商项目集中签约仪式、金义综保区一期项目省级预验收、金义综保区一期项目国务院联合验收组正式验收等重大活动,同时协调指挥部各部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投融资保障等各项工作,创造了“金华建设速度”。2017年6月30日金义综保区一期正式封关运行。
真抓实干的“领头雁”
为进一步抢抓国际贸易改革发展新机遇,加快培育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集中展示我市跨境电商成果,作为综合处具体负责人,我积极对接商务部外贸发展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上级部门,起草完成中国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组织筹备方案,并做好大会委员会各工作组的联系协调工作。目前该电商大会已连续成功举办五届,累计吸引国内外跨境电商领军企业超600家。
不仅如此,每一届大会我都想方设法进行提升、创新和突破。记忆里2019年12月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上,甲骨文大中华区、Google大中华区、京东、考拉海购、执御等企业高管通过演讲、对话和展示等方式,深入探讨了中国跨境电商的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共享全球贸易新机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在大会上首次发布《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8-2019)》,系统分析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现状及特点,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理性预判,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指明方向。
此次大会还首次采用了“会+展”新模式,综合保税区展区集中展示了近500种进口商品,首次实现跨境商品线下展示、线上下单,半小时提货出区。会展现场还采用“网红直播”新形式,实现当天成交额超15万元,吸引在线观看人数超万人。
同时,我还将大会分论坛开设至阿里菜鸟园区。阿里生态跨境专场吸引了诸多跨境电商卖家、生产企业负责人参会。如今,全球跨境电商大会已经发展成为宣传金华、新区、金义综保区和开展招商的重要平台。
疫情防控的“排头兵”
去年年初,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放弃了春节休假,第一时间回到工作岗位。
口罩、酒精、消毒液……一线的防疫工作人员离不开它们,为解决当时防疫物资紧缺的问题,我第一时间下沉重点企业,助力企业加大防疫物资生产。功夫不负有心人,短短几天时间,金华市景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9家生产企业复工,为全市乃至全省疫情防控作出贡献。
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只有踏踏实实的工作;没有丝毫的懈怠,只有日复一日的坚守。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时期,我通过多种渠道采购防护口罩、84消毒液、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为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保障。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及指挥部的指示要求,我着力加强与各有关方面共建力度,深入开展新区扶企复工“十百千万”活动,帮助企业落实“3531”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障企业主全身心投入复工抓生产,努力实现企业主复工相关工作“零跑”。
敲键盘、写材料……当我从办公大楼离开时,又是凌晨时分。保安看到我说:“今天也这么晚。”我笑答:“工作需要,总得把手上的事情做完才安心。”
周泓州甘做一颗扎根基层的“螺丝钉”
□记者 曹静怡
我是金义新区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周泓州,曾获全市党政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公务员、全市“拼创先锋”等荣誉。同事称我为单位里的“笔杆子”,而我却觉得自己是基层的一颗“螺丝钉”,凭着满腔的热情,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纽带,“拧在哪里,就在哪里闪光”。
勇挑重担的“先行者”
“老周!自贸区金义片区成功获批啦!”去年9月21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获批当日,不少好友纷纷给我发来微信消息,看着朋友圈里刷屏的喜报,感动之余我不由思绪翩跹。
2015年11月,我接受组织安排,赴金义综合保税区“上任”。彼时的综保区只是一方正在平整的土地,从主干道到临时办公场所的进出道路都还没有打通。看着眼前的一切,我感受到肩上担子的重量。当时,我对综保区建设运行一知半解,团队协作不顺畅、申报程序繁琐等一连串的问题让我陷入前所未有的焦虑。但我相信事在人为,我必须尽快融入工作角色,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
人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的工作是苦的、累的。那几个月,我办公室的灯总是最迟熄灭,垃圾桶里最多的不是废纸就是速溶咖啡包装袋。但再苦再累,我也能在繁琐的基层工作中看到改变和希望。累却值得。
“办法总比困难多。”我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鼓励自己,靠着一股子干劲,全程参与金义综合保税区从申报到封关运行各个环节的各项重点工作。我不仅负责起草了金义综合保税区申报、验收、运行等相关文件1500余件,还牵头完成产业基础、规划条件、用地情况、财务报表等一整套完备的申报材料,这些材料被海关总署推荐为今后全国综保区申报样本。仅用时14个月,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金义综合保税区,创下了“金华申报速度”。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两年征程,在坚持和坚守中,我经历着、感受着、收获着。我牵头的攻坚团队,咬定“当年开工、当年建设、当年验收”的目标,先后跟踪做好金义综保区一期项目开工仪式、金义综保区招商项目集中签约仪式、金义综保区一期项目省级预验收、金义综保区一期项目国务院联合验收组正式验收等重大活动,同时协调指挥部各部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投融资保障等各项工作,创造了“金华建设速度”。2017年6月30日金义综保区一期正式封关运行。
真抓实干的“领头雁”
为进一步抢抓国际贸易改革发展新机遇,加快培育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集中展示我市跨境电商成果,作为综合处具体负责人,我积极对接商务部外贸发展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上级部门,起草完成中国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组织筹备方案,并做好大会委员会各工作组的联系协调工作。目前该电商大会已连续成功举办五届,累计吸引国内外跨境电商领军企业超600家。
不仅如此,每一届大会我都想方设法进行提升、创新和突破。记忆里2019年12月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上,甲骨文大中华区、Google大中华区、京东、考拉海购、执御等企业高管通过演讲、对话和展示等方式,深入探讨了中国跨境电商的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共享全球贸易新机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在大会上首次发布《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8-2019)》,系统分析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现状及特点,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理性预判,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指明方向。
此次大会还首次采用了“会+展”新模式,综合保税区展区集中展示了近500种进口商品,首次实现跨境商品线下展示、线上下单,半小时提货出区。会展现场还采用“网红直播”新形式,实现当天成交额超15万元,吸引在线观看人数超万人。
同时,我还将大会分论坛开设至阿里菜鸟园区。阿里生态跨境专场吸引了诸多跨境电商卖家、生产企业负责人参会。如今,全球跨境电商大会已经发展成为宣传金华、新区、金义综保区和开展招商的重要平台。
疫情防控的“排头兵”
去年年初,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放弃了春节休假,第一时间回到工作岗位。
口罩、酒精、消毒液……一线的防疫工作人员离不开它们,为解决当时防疫物资紧缺的问题,我第一时间下沉重点企业,助力企业加大防疫物资生产。功夫不负有心人,短短几天时间,金华市景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9家生产企业复工,为全市乃至全省疫情防控作出贡献。
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只有踏踏实实的工作;没有丝毫的懈怠,只有日复一日的坚守。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时期,我通过多种渠道采购防护口罩、84消毒液、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为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保障。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及指挥部的指示要求,我着力加强与各有关方面共建力度,深入开展新区扶企复工“十百千万”活动,帮助企业落实“3531”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障企业主全身心投入复工抓生产,努力实现企业主复工相关工作“零跑”。
敲键盘、写材料……当我从办公大楼离开时,又是凌晨时分。保安看到我说:“今天也这么晚。”我笑答:“工作需要,总得把手上的事情做完才安心。”
【#黑龙江# :明起,#共享单车# 违规停放将实施个人信用联合惩戒】5月18日至6月18日,《黑龙江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反复修改后,于6月30日正式发布。从7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对共享单车的投放、停放、日常维护、应急处置等提出了相应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利用公共区域停放共享单车的秩序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及所辖县(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主体和停放秩序的责任主体。
本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的停放协议,确定车辆投放数量、种类和计划,不得超种类超数量超范围投放共享单车,并将投放区域内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城市公园、医院、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纳入重点服务管理范围。确定年度共享单车投放与收回时间节点,严防影响冬季清冰雪作业及居民出行安全。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轮椅坡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影响公共交通、人员通行的区域。旅游景点、大型商场、城市公园、大型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以及公交站点、公路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站点周边,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城镇规模、人员密集程度、居民出行需求划定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居民住宅区内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由其物业企业制定具体停放规定并实施管理。
本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协议,并在用户首次登陆使用手机APP端时,与用户完成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协议中可以明确共享单车停放规范,标注车辆可停放区和禁停区。
黑龙江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绿色低碳便捷出行需要,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利用公共区域停放共享单车的秩序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享单车,系指利用城镇公共区域为居民出行提供公共租赁或免费服务的自行车及助力自行车。
第四条 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企业主责、社会参与、多方共治的原则,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持良好市容环境和正常公共区域秩序。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及所辖县(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监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是共享单车的投放主体和停放秩序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运营企业应当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签订《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停放协议”),停放协议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发。
第七条 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共享单车投放相关管理规定,根据当地居民实际出行需求合理有序投放车辆。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的停放协议确定车辆投放数量、种类和计划,不得超种类、超数量、超范围投放共享单车。
运营企业应当将投放区域内重要商业区、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城市公园、医院、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纳入重点服务管理范围,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自觉接受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城镇公共区域秩序。
第八条 运营企业应当考虑季节变换对居民租赁共享单车需求的影响,在停放协议中确定年度共享单车投放与收回时间节点,严防影响冬季清冰雪作业及居民出行安全。
第九条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放协议约定,划定共享单车可停放区域,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轮椅坡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影响公共交通、人员通行的区域。
旅游景点、大型商场、城市公园、展览馆、会展中心、大型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以及公交站点、公路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站点周边,由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城镇规模、人员密集程度、居民出行需求划定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并督促运营企业遵照执行。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内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由其物业企业制定具体停放规定并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放协议约定,利用电子围栏、电子地图、定点还车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放行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
第十二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放协议约定,合理配备运营维护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所属共享单车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对所属车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损坏丢弃的车辆,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排除车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放协议约定,制定城镇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大险情及自然灾害期间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应急人员、设备和物资,确保所属车辆出现大量堆积情况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出现大量堆积的车辆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大险情及自然灾害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影响的,可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代为应急处置,处置费用按双方停放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及所辖行政区域内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检查考评工作,依据停放协议开展检查考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考评结果。
对停车秩序混乱、线下运营服务不力、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区域秩序,经督促整改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曝光相关问题,并可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采取暂扣经营器材等措施限制其运营,维护良好的公共区域秩序。
第十五条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设立共享单车停放秩序举报、投诉公开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
运营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及时有效处置社会公众投诉的车辆违规停放、维护管理不力等问题。
第十六条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的宣传教育,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载体,引导用户遵章守纪、规范停放,并积极纠正各类不文明停放行为。积极倡导和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维护良好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
第十七条 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共享单车服务协议,并在用户首次登陆使用手机APP端时,与用户完成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协议中可以明确共享单车停放规范、标注车辆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同时可以在服务协议约定中,设定违规停放次数等不同情形的惩戒条款,并依据服务协议约定采取取消优惠政策、降低信用评价、收取违约金、限制车辆使用等措施,引导用户规范停放。
第十八条 共享单车用户要认真遵守服务协议约定,自觉履行共享单车停放义务,切实维护市容整洁和环境秩序。
第十九条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运营企业,对用户数次违规停放、信用评级低的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个人信用联合惩戒。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链接: https://t.cn/A6yvAbTN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利用公共区域停放共享单车的秩序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及所辖县(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主体和停放秩序的责任主体。
本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的停放协议,确定车辆投放数量、种类和计划,不得超种类超数量超范围投放共享单车,并将投放区域内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城市公园、医院、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纳入重点服务管理范围。确定年度共享单车投放与收回时间节点,严防影响冬季清冰雪作业及居民出行安全。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轮椅坡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影响公共交通、人员通行的区域。旅游景点、大型商场、城市公园、大型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以及公交站点、公路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站点周边,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城镇规模、人员密集程度、居民出行需求划定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居民住宅区内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由其物业企业制定具体停放规定并实施管理。
本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协议,并在用户首次登陆使用手机APP端时,与用户完成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协议中可以明确共享单车停放规范,标注车辆可停放区和禁停区。
黑龙江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绿色低碳便捷出行需要,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利用公共区域停放共享单车的秩序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享单车,系指利用城镇公共区域为居民出行提供公共租赁或免费服务的自行车及助力自行车。
第四条 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企业主责、社会参与、多方共治的原则,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持良好市容环境和正常公共区域秩序。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及所辖县(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监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是共享单车的投放主体和停放秩序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运营企业应当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签订《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停放协议”),停放协议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发。
第七条 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共享单车投放相关管理规定,根据当地居民实际出行需求合理有序投放车辆。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的停放协议确定车辆投放数量、种类和计划,不得超种类、超数量、超范围投放共享单车。
运营企业应当将投放区域内重要商业区、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城市公园、医院、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纳入重点服务管理范围,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自觉接受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城镇公共区域秩序。
第八条 运营企业应当考虑季节变换对居民租赁共享单车需求的影响,在停放协议中确定年度共享单车投放与收回时间节点,严防影响冬季清冰雪作业及居民出行安全。
第九条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放协议约定,划定共享单车可停放区域,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轮椅坡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影响公共交通、人员通行的区域。
旅游景点、大型商场、城市公园、展览馆、会展中心、大型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以及公交站点、公路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站点周边,由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城镇规模、人员密集程度、居民出行需求划定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并督促运营企业遵照执行。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内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由其物业企业制定具体停放规定并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放协议约定,利用电子围栏、电子地图、定点还车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放行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
第十二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放协议约定,合理配备运营维护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所属共享单车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对所属车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损坏丢弃的车辆,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排除车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放协议约定,制定城镇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大险情及自然灾害期间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应急人员、设备和物资,确保所属车辆出现大量堆积情况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出现大量堆积的车辆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大险情及自然灾害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影响的,可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代为应急处置,处置费用按双方停放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及所辖行政区域内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检查考评工作,依据停放协议开展检查考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考评结果。
对停车秩序混乱、线下运营服务不力、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区域秩序,经督促整改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曝光相关问题,并可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采取暂扣经营器材等措施限制其运营,维护良好的公共区域秩序。
第十五条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设立共享单车停放秩序举报、投诉公开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
运营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及时有效处置社会公众投诉的车辆违规停放、维护管理不力等问题。
第十六条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的宣传教育,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载体,引导用户遵章守纪、规范停放,并积极纠正各类不文明停放行为。积极倡导和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维护良好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
第十七条 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共享单车服务协议,并在用户首次登陆使用手机APP端时,与用户完成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协议中可以明确共享单车停放规范、标注车辆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同时可以在服务协议约定中,设定违规停放次数等不同情形的惩戒条款,并依据服务协议约定采取取消优惠政策、降低信用评价、收取违约金、限制车辆使用等措施,引导用户规范停放。
第十八条 共享单车用户要认真遵守服务协议约定,自觉履行共享单车停放义务,切实维护市容整洁和环境秩序。
第十九条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运营企业,对用户数次违规停放、信用评级低的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个人信用联合惩戒。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链接: https://t.cn/A6yvAbTN
因应帝都新一轮疫情!又是一轮防控,让公共交通显出少见的稀疏和宁静!
作为一名企业主,对各种禁限停心里难免彷徨和抵触!
今天坐公交的画面,让我想起来友人的一句话
“北京人少一些,其实是很宜居的”!
是啊,要是以后路况和公交都这个样子,它,不香吗[允悲][允悲]
新冠病毒,如果没有这么高的传染性,这么低的致死率,真实的自愈患者!它就不会这么难以防控。公道的讲,最有效的防控手段还真是禁!限!停!
这当然和当下的言必称效率,行必达目的的价值观相悖!
可能是我们真的太快了!需要物理性的慢一慢!
天道有常,不以尧存不以桀亡!
顺势而为吧
作为一名企业主,对各种禁限停心里难免彷徨和抵触!
今天坐公交的画面,让我想起来友人的一句话
“北京人少一些,其实是很宜居的”!
是啊,要是以后路况和公交都这个样子,它,不香吗[允悲][允悲]
新冠病毒,如果没有这么高的传染性,这么低的致死率,真实的自愈患者!它就不会这么难以防控。公道的讲,最有效的防控手段还真是禁!限!停!
这当然和当下的言必称效率,行必达目的的价值观相悖!
可能是我们真的太快了!需要物理性的慢一慢!
天道有常,不以尧存不以桀亡!
顺势而为吧
✋热门推荐